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審查與司法改革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1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聯席會議,主席蔡易餘委員嚴厲批評司法院在司法國是會議中,未經知會即提出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圈選的爭議,導致司法院預算解凍案會議延期。會議隨後確認上次議事錄,並接續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多數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或保留送院會協商,並提出多項附帶決議。
討論事項一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認及主席就司法改革爭議之聲明
核心議題
確認上次聯席會議議事錄,並由主席針對司法院在司法國是會議中,未經充分溝通即提出重大司法改革(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圈選)之行為表達強烈不滿與批評。
相關爭議
司法院未事先知會總統及立法院黨團,即貿然於司法國是會議上提出涉及修憲層級的重大司法改革方案(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圈選),此舉被主席蔡易餘委員批評為「荒唐」且「陷總統於不義」。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院在司法國是會議上提出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圈選的態度荒唐。
- 指責司法院在未事先知會總統府及立法院黨團的情況下,貿然提出重大修法甚至修憲議題並表決通過。
- 認為司法院的行為陷總統於不義,因此決定不召開下午司法院預算解凍案會議,待司法院妥善收尾再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 原定下午召開的司法院預算解凍案會議取消,並無限期延後,待司法院處理司法國是會議爭議後再議。
討論事項二
繼續併案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委員段宜康等24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自擬具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並進行逐條審查。
- 討論內容涵蓋退休、資遣、撫卹條件、退撫基金運用、退休所得扣減與挹注、遺屬年金與撫卹金給與,以及相關權利救濟與時效等。
相關爭議
- 退撫基金財務精算報告的周全性與可信度:委員柯志恩等提案要求全面檢討委外精算作業,並揭露重要資訊以確保精確性。
- 年金改革對已退休者的衝擊:蔣乃辛等委員提案要求教育部研擬救助計畫,對承受能力低的退休者提供協助,以減緩生活與財務衝擊。
- 年金改革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爭議:王育敏委員提案建議立法院朝野共同提請大法官釋憲,以保障人民權益。
- 各類年金制度改革的公平性與連動關係:王育敏委員提案要求待其他各類退休制度(如公務人員、軍人、勞工、私校教職員)初審完竣後,一併三讀,以維持年改法案的統一與公平性。
- 年金改革對女性退休金權益的影響:尤美女等委員提案指出女性退休金領取金額較低,應於6個月內啟動國民年金檢討,改革國民年金以預防老年貧窮與實現性別正義。
- 退休所得扣減後退撫經費的運用:第40條規定中央政府每年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並要求定期公告挹注金額。
- 月退休金或遺屬年金調整機制:第67條規定得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衡酌國家財政狀況、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及退撫基金投資績效調整,此條文經表決通過,但有部分委員反對或棄權。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立法院朝野共同對年金改革相關修法提請大法官釋憲,以保障人民權益。
- 提案要求待其他各類退休制度於立法院初審完竣後,一併三讀,以維持年改法案統一與公平安定性。
- 所提修正動議第5條、第18條第4項、第19條第3項及第20條第6項保留送院會處理。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擬相關救助計畫,對於承受能力低的退休者提供適當協助,減緩其退休後生活與財務規劃所受的衝擊。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師申訴受理機關應公正客觀執行職務,並提供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當扶助。
- 提案要求全面檢討退撫基金委外精算作業方式,並擬訂相關作業辦法以確保精算報告可信度及精確度。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全面檢討退撫基金委外精算作業方式,並擬訂相關作業辦法以確保精算報告可信度及精確度。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擬妥善方案,提供近年已退休的60歲以下老師有機會重返校園服務,以減輕學校工作負荷並提高教學品質。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政府應於6個月內啟動國民年金檢討,進行改革以建立老年經濟安全基礎保障,預防老年貧窮與實現性別正義。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資深教師進修以及多元任教之方案,以配合教職員退休年齡調整。
- 提案要求考試院會同行政院研商配偶於婚姻關係消滅時,請求分配婚姻存續期間現存之各種退休撫卹相關給付之規範方式。
- 提案要求考試院會同行政院研商支領月退休金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人員或遺族行蹤不明或無法聯繫時的發放主體與遺屬照顧等問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退撫基金財務精算報告應包含「年金永續指數」,並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詳細參數內涵及計算方式,定期公布預警燈號。
- 提案要求行政院應於1年內會同考試院研議適當之「財務自動平衡機制」作為未來修法參考依據,以快速反應社會環境變遷對年金永續的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錦慧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副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淑芬 銓敘部退撫司簡任視察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莉容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宋文宏 法務部法制司主任檢察官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大體討論完畢,進行逐條審查,名稱修正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 多數條文(如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第12條至第15條、第17條、第21條、第25條、第26條等)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部分條文(如第1條、第4條、第11條、第16條、第18條、第19條、第22條、第24條、第33條、第40條、第45條、第48條、第56條、第61條、第63條、第65條、第66條、第67條、第73條、第74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第83條、第84條、第96條)經修正後通過。
- 部分條文及委員提案(如第4條第3款及第6款、第8條第4項、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第31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52條、第55條、第75條、第77條至第79條、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4章第4節節名及第77條至第80條、委員段宜康等24人提案第95條等)保留送院會處理。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5章章名、第87條及第27條均不予採納。
- 行政院提案第28條(含附表1)及第67條經表決,贊成者多數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段召集委員宜康出席說明。
- 共計12項附帶決議保留送院會處理,內容包括要求教育部研擬救助計畫、教師申訴公正執行、提請大法官釋憲、年金改革全面公平性、退撫基金精算報告透明化、國民年金改革、資深教師重返校園方案、年金永續指數、財務自動平衡機制、資深教師進修與多元任教方案、婚姻關係消滅時配偶退休金分配規範、以及行蹤不明退休教職員或遺族給付處理等。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5901
- 卷/期/冊
- 106/59/1
- 發布日期
- 2017-06-0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