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1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案,經併案討論後決議送院會討論,並通過多項附帶決議。隨後,客家委員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客家浪漫臺三線」及「原民部落營造」進行業務報告與質詢,討論聚焦於預算編列、計畫範圍、效益評估、重複性建設及新住民權益等議題,各委員對計畫內容及執行方式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七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發展與傳承,確立其為國家語言,並制定相關政策、認證機制、教育課程及媒體傳播規範,以實現歷史正義並保障原住民族語言權益。
- 討論內容涵蓋語言定義、主管機關職責、語言推廣人員設置、族語推動組織設立、瀕危語言復振、語言能力認證、公務使用、公共設施標示、教育機會提供、師資培訓及媒體節目製作比例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於2018年7月前完成「臺灣原住民族基礎語言與文化試辦課程」規劃,並培訓足夠師資,於2018年9月開學起擇定示範點推動課程,並於2019年底前檢討修訂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本土語文課程綱要的必修課程。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於2018年7月前完成「臺灣原住民族基礎語言與文化試辦課程」規劃,並培訓足夠師資,於2018年9月開學起擇定示範點推動課程,並於2019年底前檢討修訂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本土語文課程綱要的必修課程。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於2018年7月前完成「臺灣原住民族基礎語言與文化試辦課程」規劃,並培訓足夠師資,於2018年9月開學起擇定示範點推動課程,並於2019年底前檢討修訂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本土語文課程綱要的必修課程。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於2018年7月前完成「臺灣原住民族基礎語言與文化試辦課程」規劃,並培訓足夠師資,於2018年9月開學起擇定示範點推動課程,並於2019年底前檢討修訂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本土語文課程綱要的必修課程。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修正調整現行族語認證制度的級別與難易度,因目前各級別難易差距過大,中級與高級通過比率懸殊。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訂立原住民籍教師取得族語能力認證的獎勵制度,以培育具文化、語言能力的年輕教師,避免原住民族文化、語言斷層。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修正調整現行族語認證制度的級別與難易度,因目前各級別難易差距過大,中級與高級通過比率懸殊。
- 提案要求教育部訂立原住民籍教師取得族語能力認證的獎勵制度,以培育具文化、語言能力的年輕教師,避免原住民族文化、語言斷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修正調整現行族語認證制度的級別與難易度,因目前各級別難易差距過大,中級與高級通過比率懸殊。
- 提案要求教育部訂立原住民籍教師取得族語能力認證的獎勵制度,以培育具文化、語言能力的年輕教師,避免原住民族文化、語言斷層。
- 提案要求將原住民族語言包含文字的定義納入相關條文的說明欄,作為未來適用依據,並強調各機關在適用本法及相關法規時,應優先適用本法定義,不得將其視為「符號」而不為或為不當行政處置。
- 提案建請行政院額外編列足額預算給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供其辦理本法要求推廣原住民族語文所需之相關頻道、人力及經費,以復振原住民族語言並增進媒體近用權。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行政院額外編列足額預算給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供其辦理本法要求推廣原住民族語文所需之相關頻道、人力及經費,以復振原住民族語言並增進媒體近用權。
- 提案要求將原住民族語言包含文字的定義納入相關條文的說明欄,作為未來適用依據,並強調各機關在適用本法及相關法規時,應優先適用本法定義,不得將其視為「符號」而不為或為不當行政處置。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行政院額外編列足額預算給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供其辦理本法要求推廣原住民族語文所需之相關頻道、人力及經費,以復振原住民族語言並增進媒體近用權。
- 提案要求將原住民族語言包含文字的定義納入相關條文的說明欄,作為未來適用依據,並強調各機關在適用本法及相關法規時,應優先適用本法定義,不得將其視為「符號」而不為或為不當行政處置。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1案至第7案併案審查,委員張宏陸(吳玉琴)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一併討論。
- 條文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
- 法案名稱訂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委員Kolas Yotaka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通過附帶決議五項,其中張宏陸等委員提案修正為「協助非原住民學生認識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後照案通過。
- 黃昭順等委員提案修正為「評估」後照案通過。
- 陳怡潔等委員提案照案通過。
- Kolas Yotaka等委員提案修正為「建請行政院」及刪除「額外」等字後照案通過。
- Kolas Yotaka等委員提案照案通過。
-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學會檢送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委員於審查時參考,不成為議案,送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二
邀請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邀請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就業務範圍內,報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可行性」,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客家委員會報告客語流失現況、復甦策略及「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的推動內容、預算編列與預期效益。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原民部落營造」的各項子計畫、預算分配及可行性評估,並強調與原住民族地區相關的廣泛建設。
- 委員質詢內容主要聚焦於前瞻計畫的合理性、預算分配、執行能力、與既有計畫的重複性、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對客家與原住民族群的實質效益和新住民權益的考量。
相關爭議
- 前瞻計畫總預算與客委會、原民會20億元預算是否足夠:多位委員質疑客委會及原民會所獲20億元預算遠低於其人口比例或實際需求,且兩會預算金額巧合,質疑行政院指定預算而非由下而上提出。兩會主委則認為公共建設應全民共享,且還有其他部會預算與其族群相關。
-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性質與合理性:曾銘宗委員質疑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的環評執行狀況;陳怡潔委員質疑該計畫是否僅為兌現總統政見,預估效益過於樂觀,且與公務預算重複編列。Kolas Yotaka委員與黃昭順委員則針對前瞻計畫與愛台十二項建設的差異、軌道建設在中南部的必要性、以及外界對計畫的批評與國會杯葛行為表達看法。
- 原民會報告中874億元「相關經費」的真實性:曾銘宗委員、陳怡潔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廖國棟委員皆質疑原民會將花東鐵路電氣化、水環境建設、數位建設等非專屬原民的計畫經費納入其報告,認為有「膨風」或「自欺欺人」之嫌,強調專屬經費僅20億元,且許多計畫並未完全針對原民地區。
- 計畫執行能力與地方政府配合款問題:曾銘宗委員質疑前瞻建設條例中「原住民相關經費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是否暗示原民會執行能力不足。高金素梅委員與簡東明委員則指出原住民地區因財政困窘,若採競爭型計畫並要求配合款,將導致不公平,呼籲應全額補助或調整執行方式。
- 「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的範圍與效益:張宏陸委員、江啟臣委員、吳琪銘委員質疑計畫未充分涵蓋新北市三峽、土城及臺中東勢、石岡等重要客家聚落,且對大埔客家文化整體意象的營造不足。江啟臣委員更關切東豐快速道路可能影響東豐綠廊鐵馬道的問題。
- 新住民在客家與原民地區的權益與統計:林麗蟬委員質詢客委會與原民會對嫁入客家庄或原民部落的新住民及其二代人數統計不完備,以及相關輔導照顧措施不足,要求兩會加強調查並提出具體政策。
- 原民部落文化健康站的定位與經費來源:高金素梅委員質疑前瞻計畫中1.4億元用於文化健康站整建,此為長照2.0 C級計畫範疇,應由衛福部負責或長照基金支應,而非前瞻計畫,且質疑其規劃內容與現有需求不符。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是否為新興計畫,其主要目的(觀光發展、活絡地方經濟)及如何贊助在地年輕力量。
- 詢問計畫主導單位及其他部會配合方式,並關切20億元經費外是否會增加其他預算,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的執行狀況。
- 質疑原民會將花東鐵路電氣化、南迴鐵路電氣化等非專屬原民計畫納入其相關經費,認為是「膨風」。
- 質疑前瞻建設條例中「原住民相關經費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是否暗示原民會執行能力不足,並要求原民會抗議此規定。
- 關切國家債務狀況及前瞻計畫項目是否符合未來競爭趨勢,認為計畫未納入食品安全、少子化與青年政策,恐無法挽救民調。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客委會與原民會是否被蔡政府重視,20億元經費是否足夠做出成績。
- 批評原民會將南迴鐵路電氣化、水環境建設等既有或非專屬原民計畫納入874億元相關經費報告,認為是「自欺欺人」或「欺騙原民」。
- 質疑「部落文化健康站及住居友善空間整建」內容(如處理壁癌、漏水)為一般預算即可執行,缺乏前瞻性。
- 質疑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是否僅為兌現蔡總統競選政見,其新特色與具體效益不明,並認為預估的觀光人潮、就業機會數據過於樂觀。
- 關切客委會青年返鄉創業計畫的具體細節、遴選資格、資金分配,以及「客家重要建築與客家大師故居修復」與公務預算重複編列問題,要求提供明確數據。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一半以上用於軌道建設是否具前瞻性,以及為何用舉債方式做例行性建設。
- 詢問客委會與原民會對嫁入客家庄或原民部落的新住民及其第二代人數統計數據,要求兩會於一個月內提出推估數字及輔導照顧措施。
- 強調新住民第二代具三種語言優勢,應與國際連結,呼籲兩會積極推動相關政策。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烈不認同原民會將花東鐵路、南迴鐵路、水環境建設、數位建設等非專屬原民計畫經費納入874億元相關經費,認為這些計畫受惠對象為全民,且部分計畫已核定多年或無法全數用於原民地區。
- 指出原民會20億元預算相較於8,800億元總預算比例過低(0.002),認為原民會應爭取更多經費。
- 要求前瞻建設條例中涉及原住民族部落的計畫不應以競爭方式審議,因為原民地區起跑點不同,且地方政府財政困難。
- 建議將文化健康站、數位等部分預算回歸相關部會,讓原民會的20億元能更聚焦於經濟發展等更需要之處。
- 呼籲原民會與原住民立委共同爭取更多符合原民需求的建設與預算。
賴委員瑞隆 立法委員
- 比較台灣前瞻計畫與美國、澳洲等國家的基礎建設投資,強調長期大型建設對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性。
- 以全球中型城市捷運系統為例,反駁國民黨對中南部軌道建設的杯葛言論,強調高雄、台中等城市發展軌道運輸的必要性。
- 譴責部分委員以「天龍國思維」忽視南部需求,認為這會撕裂南北情感,要求國發會加強論述與溝通,避免人民被錯誤觀念誤導。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副主委對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的了解程度不足(開會次數、臺三線起終點),認為政府官員應更積極、認真執行計畫。
- 建議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應擴大範圍,涵蓋新北市三峽及臺中東勢、石岡等地區,以吸引觀光並展現多元生活特色,並可透過公務預算補足不足之處。
- 強調計畫成功需各部會合作,不能推卸責任。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中與臺中東勢大埔客家文化相關的具體內容,強調應營造整體文化意象而非點狀建設。
- 提出東豐綠廊鐵馬道可能受東豐快速道路改道影響的問題,認為這將破壞浪漫臺三線的美意。
- 關切萬選居及東勢國小舊宿舍群修復工程的進度與經費管控,要求客委會加強監督,並指出計畫應先有明確規劃再爭取預算,而非先射箭再畫靶。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譴責在野黨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杯葛、醜化與抹黑行為,認為國會殿堂應理性討論。
-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旨在提前做基礎建設及展望未來發展,解決水患、提供充足水電、發展綠能及數位建設。
- 比較前瞻計畫與愛台十二項建設,指出後者耗資近4兆元卻少有原住民相關建設,而前瞻計畫則有專屬原民預算及相關計畫。
- 強調原民會報告中874億元相關經費的重要性,認為其涵蓋花東鐵路等建設,對原民生活改善有益,並批評部分原住民立委反對計畫。
- 要求國發會與原民會正視原住民地區農路、簡易自來水等基礎建設需求,並提出有效建議給相關部會。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萬大線二期(連接土城、樹林)未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要求國發會評估其納入公務預算執行的可能性。
- 質疑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為何未納入新北市三峽、土城等客家聚落,認為應將新北市設為起點以擴大觀光市場,並強調三峽客家文化園區與鶯歌陶瓷博物館的連結潛力。
- 詢問原民會關於原住民博物館的未來規劃,提醒應考量新北市的人口基數與觀光潛力,避免選址不當導致蚊子館。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客委會與原民會所獲20億元預算是否足夠,以及兩會預算金額巧合,認為是行政院指定數字而非實際需求。
- 質疑原民會報告中874億元相關經費的真實性,特別是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及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認為其經費並未實際用於原住民地區。
- 指出原住民地區最欠缺農路,而前瞻計畫中未包含農路建設,認為20億元預算看不起原住民,主張退回計畫。
- 提案修正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四條,要求總預算增加203億元,使原住民預算達9054億元,以符合人口比例,並強調原住民地區建設不應採競爭方式審議。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前瞻計畫草率提出,缺乏評估,並認為立法院的爭吵是笑話。
- 提醒國發會,原住民地區不應採競爭型計畫,因起跑點不同且地方政府財政困難,要求解決配合款問題。
- 質疑原民會20億元計畫中未見教育部分,要求納入。
- 嚴厲質疑原民會將文化健康站(長照2.0 C級)納入前瞻計畫,認為其應由衛福部或長照基金支應,且規劃內容不符實際需求,要求原民會社福處補正資料並設立專管中心。
- 要求原民會整合原住民地區最需要的水環境及數位建設,提供具體數據給各部會,並在15天內提出南迴醫院等醫療、教育需求,以利朝野協商。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認同陳其邁委員對原民會20億元預算不足的看法,質疑該預算是否由行政院指定而非原民會主動提出。
- 指出原住民地區道路建設(鄉道、聯絡道路、農路)經費長期不足,且農路整修需30年以上,質疑前瞻計畫未將這些急需建設納入。
- 強調原住民地區自來水普及率低,且經濟部水利署執行經費常因土地問題回繳,要求原民會與各部會協調解決。
- 關切國立原住民博物館重新評選進度,質疑拖延過久,要求儘速公布結果。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感謝主席給予質詢時間,並針對客委會浪漫臺三線計畫的性質、與「靚靚六堆」計畫的差異、客語流失與傳承,以及《客家基本法》修訂與《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結合提出質詢。
- 強調客家語言是客家文化的靈魂,其流失狀況日益嚴重,呼籲客委會應努力透過修訂法律、營造客語使用環境等方式加以保存與傳承。
相關人員回應
李永得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浪漫臺三線是新興計畫,從去年5月20日後提出,主要目的為促進觀光發展、活絡地方經濟。
- 預估4年內吸引900多位年輕人回鄉,創造3,000個工作機會。
- 浪漫臺三線計畫由客委會主導,其他相關部會配合執行,20億元經費主要用於軟體建設,部分大型計畫已完成環評或將進行環差評估。
- 客委會認為20億元預算足夠,公共建設應全民共享,不需按人口比例劃分。
- 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是國家級重點計畫,具示範作用,已完成規劃。未來「靚靚六堆」及花東縱谷慢活專案將循此模式規劃,經費從公務預算支應,且公務預算空間將因特別預算挹注而更寬裕。
- 承認客語流失是客家文化核心問題與最大挑戰,將透過修訂《客家基本法》及《國家語言發展法》合作,努力保存客語。
- 客委會已針對新住民嫁到客家重點發展地區進行統計(約8萬9千多人),並將加速調查新住民二代人數,提供輔導照顧措施,協助融入客庄並連結原鄉。
- 強調客家名人故居修復與客家大師故居修復雖本質相同,但特別預算可擴大執行量能,提前處理原先公務預算不足的案件,且20億元細目已列出。
- 浪漫臺三線第一階段範圍為桃園龍潭、平鎮至台中東勢、石岡、新社,約150公里,主要基於客家聚落分布,但未來可考量將新北市三峽、土城等納入,並加強與大溪等地的連結。
- 對於工程進度落後或執行不佳的地方政府,將要求報告原因,並可能影響未來補助申請,以刺激地方政府重視執行力。
夷將‧拔路兒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原民部落營造」是原住民族專屬計畫,經費20億元,以部落為核心,打造發展基地,主要營造面向包括文化健康站及住居友善空間整建、免費戶外無線寬頻上網、經濟產業發展。
- 強調前瞻計畫中與原住民族地區相關的計畫經費達874億元,包括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數位建設等,認為這些預算對原住民有益,並非「膨風」。
- 說明「原住民部落文化健康站及住居友善空間整建」旨在改善原住民族基礎設施不足,加速修繕,因年度預算無法配合,長照工作需友善空間。
- 解釋前瞻建設條例中「原住民相關經費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是因各部會任務職權分工,原民會人力有限,幅員廣大,並非執行能力有問題。
- 承認20億元預算相較總預算比例不高,但強調還有其他相關部會預算可爭取,會努力爭取更多經費。
- 承諾會與內政部連結資料,努力統計嫁入原住民部落的新住民及其第二代人數,並朝此方向改進。
- 說明原住民族電視台族語比例提升至50%的預算需求,待《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後,將積極與主計部門協調處理,並會依法編列預算。
- 關於簡易自來水和農路需求,說明自來水業務已移撥經濟部,農路為農委會業務,但會積極與相關部會協調,爭取將原住民需求納入其前瞻計畫預算。
- 針對文化健康站,同意委員建議,將前瞻預算用於整修現有121間健康站,並將未來長照2.0 C級計畫部分歸由衛福部負責,同時將設專管中心。
- 說明國立原住民博物館選址是依內政委員會決議重新評選,目前正在做最後綜合評估,會儘快努力完成,並強調目前已有29個鄉鎮市設有文物館。
曾旭正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承認前瞻計畫有聽取外界意見,但因計畫已核定,未在計畫本身做修正,而是透過媒體回應澄清誤解。
- 說明前瞻計畫總經費若含基金約1兆3千多億元,軌道建設約占四成,具前瞻性,旨在提前做基礎建設及展望更遙遠的未來。
- 認為臺灣面臨氣候變遷衝擊,水環境、綠能、數位建設等是人民切身之苦與未來發展所需。
- 比較前瞻計畫與愛台十二項建設,指出後者多為硬體建設,前瞻計畫則更全面,考量交通、水、數位及文化。
- 同意軌道建設對中南部過去較忽略,許多城市是從供給創造需求,臺中、高雄、臺南等城市具備興建捷運條件,不應被排除。
- 譴責部分委員對中南部軌道建設的負面言論,認為這會撕裂南北情感,國發會將加強溝通說明,避免人民被錯誤觀念誤導。
- 坦承對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的開會次數及臺三線起終點等細節不甚了解,但強調國發會負責彙整整體前瞻建設,客委會為主導單位。
- 說明原住民地區若採競爭型計畫,中央補助最高不得超過90%,但原住民地區重要計畫或經院核准者不在此限,會將此問題帶回考慮。
- 確認花蓮縣政府提出的部落聚會所預算(花東基金部分)已審查通過。
- 針對原民會提出的農路需求,說明城鄉建設中提升道路品質部分由縣市提出,另公務預算中原民會特色道路建設亦有經費。
王慧玲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福處處長
- 說明文化健康站從2006年開始推動,2017年開始有C級長照概念納入,預計至2020年改善315個文健站。
- 回應臨時提案,建議修正文字,將內政部(戶政司)及移民署納入協同單位,並將提出輔導照顧措施的時間點修正為「清查完成後」。
相關後續
- 客家委員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需針對新移民及其二代人數與背景進行完整且持續的調查、統計,並於清查完成後提出輔導、照顧措施。
- 國發會、客委會、原民會將持續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相關議題進行溝通與協調。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5901
- 卷/期/冊
- 106/59/1
- 發布日期
- 2017-06-0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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