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聯席審查爆衝突,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15
LawTrace 法律歷程: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立法院經濟、財政等六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會議中朝野委員就議事程序、官員備詢、預算規模、採購規範及計畫監督等條文爆發激烈衝突。時代力量黨團多次提出程序異議,指控發言權遭剝奪及國民黨與民進黨「密室協商」。國民黨團則頻繁提出散會動議並杯葛議事。最終,所有討論條文及附帶決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並須交付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的第七條至第十一條進行逐條審查,涵蓋中央政府經費上限與舉債規範、大型採購公開招標門檻、計畫執行與效益評估、以及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變更程序等關鍵議題。
- 會議核心爭議聚焦於議事程序合法性、立法委員發言權益、行政官員備詢義務,以及對前瞻計畫總體預算規模、實質內容與監督機制的質疑。
相關爭議
- 程序合法性爭議:時代力量黨團(徐永明、高潞‧以用‧巴魕剌、黃國昌委員)多次提出書面異議,指控上次會議廣泛討論未實質進行、發言機會遭剝奪,要求會議應回到大體討論,主席則裁示議事程序已依規定進行。
- 官員備詢權爭議:時代力量委員多次要求國發會主委陳添枝及交通部部長賀陳旦上台備詢,但主席以現場混亂為由未能安排,引發委員對行政部門規避國會監督的強烈不滿。
- 議事杯葛與散會動議:國民黨團多次提出散會動議,並在會議中以灑水、丟紙團等方式杯葛議事,導致會議秩序混亂,實質審查難以進行,主席對此多次要求維持秩序。
- 「密室協商」指控:時代力量委員黃國昌和高潞‧以用‧巴魕剌公開指控國民黨團與民進黨團就前6條條文進行「密室協商」,導致這些條文未經實質討論便被保留送院會,質疑國民黨「假監督、真護航」。
- 預算規模與財政紀律:針對第七條(經費上限),行政院版本為新臺幣8,900億元,但多位委員提案修正為4,000億元至5,000億元不等,並要求不得辦理追加預算,顯示對預算規模及財政負擔的疑慮。
- 採購透明度與金額門檻:針對第八條(採購金額),行政院版本為經費總金額達10億元以上應公開招標,但有委員提案修正為1億元或5億元以上,並要求增加公民參與或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 計畫效益與退場機制:針對第十五條(效益分析),有委員提案要求對未達預期效益或有重大浪費情事者,執行機關相關人員應負財務責任,並建立退場機制,以確保計畫成效。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主張會議應回到大體討論,因上次會議廣泛討論程序有瑕疵,且委員發言權被剝奪。
- 要求國發會主委陳添枝及交通部部長賀陳旦上台備詢,質疑行政部門規避監督,並批評國民黨團不讓官員上台。
- 批評國民黨團杯葛議事卻不實質發言,並質疑其是否已與民進黨「喬好」讓法案出委員會。
- 強調實質審查與財務紀律的重要性,反對前瞻條例在程序瑕疵下出委員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重申上次會議廣泛討論未實質進行,要求回到大體討論,並譴責國民黨團干擾其發言。
- 指控國民黨團「假杯葛、真護航」,並與民進黨「密室協商」通過前6條條文,要求國民黨向人民交代。
- 要求交通部長賀陳旦及相關官員上台備詢,以解釋法案內容,特別是軌道建設有無區段徵收問題。
- 質疑國民黨團對原住民族議題的關心,指出原住民族地區在前瞻計畫中僅獲26億元,要求實質討論原住民權益及花東建設。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異議,指其發言權被剝奪,要求回到大體討論以完備審查程序。
- 多次要求國發會主委陳添枝及交通部部長賀陳旦上台回答問題。
- 公開質疑國民黨團「喬」了前6條條文,批評其「假監督」行為。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成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監督委員會」或「特種委員會」,以強化國會監督。
- 針對預算編列、採購金額、計畫效益評估等提出多項修正動議,包括將經費上限從8,900億元降至4,000億元,並要求對未達預期效益的計畫相關人員負財務責任。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評估報告出爐後,應就宜蘭線軌道改善編列相關預算,解決東部幹線瓶頸。
- 提案要求前瞻計畫相關工程施作應優先聘雇本國勞工,並保障原住民族勞工權益,聘僱比例不得低於20%。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花東鐵路雙軌化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減班或暫停運行,擬具相關配套措施,將影響降到最低。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檢討並刪除前瞻計畫中不符「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政策目標的河川環境景觀營造項目。
- 提案要求優先將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以及環狀線北環段、南環段、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汐止民生線、八里輕軌、五股泰山輕軌、機場捷運增設站、鐵路地下化延伸樹林等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或已核定的重大交通建設納入前瞻計畫。
- 提案要求經濟部檢討前瞻計畫中防洪治水項目是否與「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預算重複。
- 提案要求經濟部優先加強新店溪清潭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無自來水地區的供水改善。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退回行政院重新檢討,因其有破壞財政紀律之疑,水環境建設未納入農水路,城鄉建設多為經常性施政範圍。
- 質疑行政院規避債務上限,並要求相關預算應符合預算法精神,逐年編列於公務預算。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在前瞻計畫中,編列預算儘速興建國道1號「后里─彰化」高架道路,以疏散中部交通車流。
- 提案要求將「台中市捷運綠線從北屯站延伸至大坑地區」納入前瞻計畫,以活絡地方觀光與建設。
- 提案要求前瞻計畫效益指標連續兩年未達目標值50%者,應縮減規模或退場,並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懲處。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成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委員會」,以落實監督機制。
- 提案要求行政院應依本法所定程序重新研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原計畫應予廢止,因其未經法定程序逕行作成。
- 提案要求對「未經核定」、「不符環境永續」或「具社會爭議」的前瞻計畫項目,先施行政策性環評,若涉及土地徵收應辦理公聽會,並要求相關評估報告與會議資料在施行前三個月送交立法院並公告。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重新考量北北基桃生活圈概念,將新北市所提出8項軌道運輸建設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當中。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將「五楊高架延伸竹北至頭份」之重大交通基礎建設,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解決該路段塞車問題。
- 提案要求行政院重新審議新竹縣府所提190億元計畫,並考量新竹縣為全國賦稅上繳中央排名前三之縣市及人口快速成長地區,給予適當核定預算,以平衡地區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第一條至第六條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條文,經逐條審查後,因爭議過大,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所有委員所提共31案附帶決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聯席會議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 針對交付朝野協商的動議,經點名表決,贊成者48人,棄權者12人,反對者0人,贊成者過半數,本案通過。
- 針對邱志偉等委員提出的復議動議,經點名表決,反對者48人,棄權者12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過半數,本案不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5901
- 卷/期/冊
- 106/59/1
- 發布日期
- 2017-06-0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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