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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租賃住宅條例草案及大埔案、陸資炒房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1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3次會議主要審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內政部報告立法宗旨,委員就租金管制、稅賦優惠、空屋釋出、惡房東名單等提出質詢。會議也討論大埔案原地重建的公平性、陸資購買不動產政策轉向,以及新住民配偶與新二代統計及輔導措施。多項議題獲初步決議,部分交付主管機關研議或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臨時提案 (客家族群與原住民族群之新移民配偶、新移民二代調查與輔導措施)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客家族群及原住民族群的新移民配偶與新二代進行完整統計調查,並研擬適切的輔導與照顧措施,以協助其適應文化及家庭生活。

相關爭議

清查完成時程爭議:林麗蟬委員質疑原民會清查完成時程應為2週而非議事錄所載的1個月,要求主席確認。

立法委員發言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與原民會針對新移民配偶及新二代進行人數與背景統計,並提出輔導照顧措施。
  • 質疑原民會清查新住民成員的時程,應為2週而非1個月。

顏寬恒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昭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鄭光三 主任秘書

  • 說明林委員對議事錄中臨時提案決議的時程有意見。

相關後續

  • 客家委員會需於1個月內提出客家族群新移民配偶、新移民二代之推估人數與背景統計,並提出輔導照顧措施。
  • 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協同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群新移民配偶、新移民二代之人數與背景統計,並於清查完成後提出輔導照顧措施。
  • 清查完成時程修正為2週內。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草案旨在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相關產業,並藉由推動專業租賃服務業、提供租稅優惠、簡化糾紛處理機制等方式,活絡租賃市場並增加空屋釋出。
  • 討論內容涵蓋租賃契約型態、租金管制、廣告不實規範、租稅優惠誘因、惡房東名單公布可行性、社會住宅政策與年輕人及新住民居住權益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租金管制與市場自由:草案排除土地法第97條租金上限規定,引發租金是否會上漲的疑慮,內政部認為不必然導致上漲,但委員擔憂市場機制失衡。
  • 租稅優惠範圍:委員質疑租金所得稅每月6,000元免稅額度是否過低,尤其在都會區不符實際,建議應彈性調整以反映城鄉差異。
  • 惡房東名單公布:顏寬恒委員建議政府應跟進國際作法,公布惡房東名單以保障房客權益,內政部則傾向透過市場機制和協助團體發揮約束力,未明確承諾公布。
  • 社會住宅與前瞻計畫:林麗蟬委員質疑社會住宅未納入前瞻計畫,且住宅法未明確保障年輕人及新住民的居住權益,部長回應社會住宅政策已完備且年輕人與新住民皆受保障。
  • 租賃服務業介入對租金影響:委員擔憂包租代管服務業的介入可能墊高租金,內政部則認為專業化經營能提高供給與品質,使市場更趨合理。
  • 租賃契約細節規範:吳玉琴委員認為草案對押租金、修繕、終止租約等常見糾紛的規範不足,建議應在特別法中更完整明文化,而非僅依民法處理。
  • 空屋釋出與稅制:委員關切僅靠租稅減免是否足以釋出空屋,並建議研擬空屋懲罰稅率作為「棍棒」;同時質疑僅委託專業業者才能享有租稅優惠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贊成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大方向,關切「具消費關係」與「非具消費關係」租賃契約的適用範圍。
  • 質疑租金不受土地法第97條限制後,是否會突破10%上限,以及租稅優惠是否足夠。
  • 詢問實施後預估的空屋釋出量、就業機會及代管包租業成立家數。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詢大埔案原地重建的費用分擔及公平性問題,要求內政部應以同樣標準處理其他類似強徵強拆案例。
  • 邀請部長親自考察高雄果菜市場、左營國中土地及旗山太平商場等爭議案件,以還人民公道。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草案未能規範Airbnb等新興行業,造成守法業者不公,要求政府祭出法律手段加以規範。
  • 關切租賃市場個資外洩問題,要求政府加強預防與保護。
  • 建議政府應跟進紐約、倫敦作法,公布惡房東名單以保障房客權益。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社會住宅政策未納入前瞻計畫,且交通配套不足。
  • 關切社會住宅基金面臨破產問題,要求內政部說明如何解決資金缺口。
  • 指出住宅法第4條未明確將年輕人及新住民納入優先照顧對象,要求部長解釋。
  • 提出修正動議,要求未來在租屋糾紛處理上提供新住民通譯協助。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租賃條例草案會否造成租金增加,並強調機制管理的重要性。
  • 反對草案排除土地法第97條租金上限規定,認為應直接修正土地法以維持法令完整性。
  • 建議租賃住宅服務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的消極資格應更廣泛納入公共危險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名。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對租賃市場供給與需求數據的估算差異,並關切民間空餘屋數量。
  • 詢問內政部對於國人房屋自有率偏高與租賃市場活絡的政策立場。
  • 關切購屋負擔增加、租金攀升的現狀,期待本條例能改善此情形。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租賃」一詞的讀音不一,恐造成法案宣導困擾,建議統一正名。
  • 擔憂租賃條例實施後租金可能上漲,並認為每月6,000元免稅額度在都會區過低,建議應彈性調整。
  • 指出營建署租屋平台媒合件數過低,提醒內政部注意法令執行與現實的落差。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同意陸資購買淡水「萬通2011」豪宅案過戶的理由,質疑政策轉向是否與520前對陸方釋出善意有關。
  • 關切大埔案張藥房原地重建政策是否會有變數,並質疑此舉是否為總統週年禮,恐造成「會吵才有糖吃」的後遺症。
  • 詢問大埔案重建的經費與損失由誰埋單,以及對其他拒遷戶或被徵收農戶的公平性問題。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肯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的進步方向,詢問包租業與代管業未來市場發展趨勢。
  • 關切原始房東與代管服務業之間契約關係的保障差異,以及修繕義務歸屬問題。
  • 建議租金所得稅每月6,000元免稅額度應彈性調整,授權內政部訂定不同縣市的指標,以因應城鄉差異。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組織法修正案中次長設置人數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不符,質疑人事處未提供正確資訊。
  • 關切租賃住宅條例實施後對稅收的影響,以及空屋釋出量預估。
  • 要求財政部加強查緝房東未申報租賃收入的行為,以確保政策效益。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租賃條例對房東與房客權益的保障,認為可活絡租賃市場並解決居住正義問題。
  • 關切社會住宅推動進度,強調其對年輕人的重要性,並要求加快腳步。
  • 建議政府應提供資訊平台,協助出租者與租屋者媒合,減少中間費用與糾紛。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感謝部長協調大埔案重建和解,強調土地正義與人民權益保護的重要性。
  • 詢問租賃條例通過後預計可消化多少空屋,及可增加多少租屋市場比例。
  • 擔憂租金不受土地法第97條限制及服務業介入可能導致租金上漲,要求政府提出調節措施。
  • 建議租金所得稅每月6,000元免稅額度應彈性調整,授權內政部訂定不同縣市指標,以反映城鄉差異。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推動住宅法、老屋條例及租賃專法,解決沉痾並展現勇於任事。
  • 詢問房東將餘屋釋出的最大誘因,以及政府對包租代管業者的激勵措施。
  • 關切租賃專法實施後租金漲價問題,提醒政府做好配套措施。
  • 強調興利政策應考量區域均衡發展,避免南部地區獲利有待考驗。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支持租賃專法,但認為其較著重市場發展,對租賃關係管理與房東房客權益保障規範不足。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明確規定押金上限、修繕責任、轉租同意及終止租賃關係等常見糾紛處理。
  • 特別關切「張淑晶條款」的轉租問題,強調需法律明確規範徵得出租人同意。
  • 要求內政部移民署加快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腳步,以因應國際評比壓力。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肯定租賃專法,認同內政部鼓勵租屋的價值轉換,改變「有土斯有財」觀念。
  • 詢問草案中輔導成立的房東房客非營利協助團體具體型態及功能。
  • 關切租屋新制上路後執行狀況,以及租賃條例能否有效杜絕「張淑晶條款」等不合理約定。
  • 質詢租屋期間發生火災等事故的責任歸屬問題,強調經濟弱勢者在民法「重大過失」認定上的困境,要求政府應更明確規範。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大埔案張藥房原地重建,期許其他迫遷事件也能逐步實現。
  • 指出住宅法第4條經濟社會弱勢者租屋困難,建議政府應透過中介團體協助,並保障租金給付。
  • 建議政府獎勵輔導非以租賃為主的NGO團體,結合營建、設計專業,改裝閒置房屋提供弱勢者居住,並整合跨部會、跨專業、跨世代合作。
  • 提出媒合獨居老人與年輕學子共同居住,換取免費住宿的創意方式。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譴責國民黨杯葛吳玉琴及江永昌委員提出的租賃條例版本,導致無法併案審查。
  • 質詢內政部同意陸資「萬通2011」案過戶的理由,質疑是否為馬政府時代法令空窗期或國安問題,要求說明清楚。
  • 詢問租賃專法實施後,8萬戶包租代管的目標達成時程,以及對社會住宅的補充作用。
  • 關切租賃條例推動後的政策目標,預計能釋出多少比例的空屋,並使租屋市場健全化、繳稅透明化。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說明租賃條例草案旨在建立民法基礎上的租賃關係與市場活絡機制,納入消保、糾紛調處、協助團體及專業服務業等5大內涵。
  • 解釋「具消費關係」指以租賃為業反覆從事租賃者,兩類契約皆適用本條例。
  • 指出土地法第97條租金上限規定有其歷史背景,排除適用是考量公告地價與市場價值落差,避免房東不願修繕出租。
  • 認為租稅優惠方案是目前較合理可行,且各縣市原則支持地價稅、房屋稅減徵。
  • 預估租賃條例實施5年內可吸引45萬戶房東參與,創造2,000個就業機會,第一年增加11萬3,400戶,第二到五年每年增加7萬5,400戶,並帶動920億元GDP。
  • 說明大埔案原地重建是因訴訟繫屬中,行政部門基於居住正義積極介入,與苗栗縣政府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彌平社會傷口。
  • 回應陸資炒房「萬通2011」案是因當事人訴願,行政院撤銷原處分,內政部檢討後認為10%規定適用時機有疑義,且經各機關協審無國安疑慮,故重新處分。
  • 解釋社會住宅未納入前瞻計畫,是因其政策、預算、機制、法令基礎已完備,且有完整推動機制與財務結構。
  • 強調住宅基金穩定,每年有行政院撥款,不會破產;住宅法已將年輕人納入保障,新住民符合要件亦可申請社會住宅。
  • 認為租金漲跌受多種因素影響,不必然因政策推動而上漲;舉例租賃定型化契約實施後租金漲幅未明顯增加。
  • 表示將扶持協助團體,提供資訊、經驗分享及糾紛處理,解決房東對房客的疑慮及修繕問題,活絡市場。

王靚琇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說明「租賃」一詞讀音「租ㄖㄣˋ」或「租ㄌ一ㄣˋ」皆可通用,國語辭典有載明。

宋秀玲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 說明住宅法初評稅損55億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初步評估稅損22億元,但假設前提尚有不同意見,正在補充資料。
  • 指出目前已有90餘萬件申報租賃所得,未來條例通過後,部分所得資料將被國稅局掌握,且國稅局本來就有加強查核。

朱慶倫 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組長

  • 說明營建署租屋平台3年多來媒合成功件數僅有幾十件,數量不多。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內政委員會將安排實地考察高雄果菜市場、左營國中及旗山太平商場等爭議案件。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將進行逐條討論。

原始資料

公報
1066101
卷/期/冊
106/61/1
發布日期
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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