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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補習教育法修正與文化部預算解凍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1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4次會議,主要審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重點聚焦短期補習班師資聘僱、學生權益保障及不適任人員處理機制。同時,會議繼續處理文化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40項解凍案,涵蓋出版、電影、藝術、文資、博物館及中央社等多項業務預算。多數預算案獲准動支,部分則要求文化部提供書面報告或繼續凍結部分款項,並通過相關附帶決議及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相關修正草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修正,旨在強化短期補習班的管理,特別是教職員工的聘僱資格審查、不適任人員的解聘機制,以及保障學生權益,包括書面契約的訂定與廣告真實性規範。
  • 會議亦關注不適任外籍教學人員的防堵、相關子法的訂定時程,以及地方政府執行短期補習班管理的人力與經費支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洪慈庸、黃秀芳、邱志偉等提案版本已審查完竣,不須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
  • 委員柯志恩、蔣乃辛、費鴻泰等提案未審查完竣部分,另擇期繼續審查。
  • 草案第9條修正通過,明確規範短期補習班設立、變更、停辦、教職員工聘僱審查(需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不適任人員(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的解聘或解僱條件,以及負責人的廢止立案條件。
  • 通過3項附帶決議,包括勞動部應配合修法增列外國語文教師聘僱需「行為良好證明」、相關子法應於本法修正後2個月內完成訂定,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短期補習班管理所需人力經費。
  • 通過1項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全面性檢討報告,解決大學甄審甄試學校五人制足球招生員額為零,限縮學生升學管道的問題。

討論事項二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40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處理文化部多達40項預算解凍案,涵蓋人文文學及出版、社區營造、文化設施、電影、傳統藝術、廣播電視、流行音樂、文化交流、博物館業務及各附屬機關人事費等多元文化事務。
  • 核心議題包括預算凍結原因的澄清、各項文化政策的執行成效與未來規劃,以及行政院對預算動支的核定狀況。

相關爭議

  • 部分預算凍結與行政院核定金額衝突:柯志恩委員指出部分凍結案(如國家動漫史料及數位典藏)行政院已自動減列1,000萬元,使凍結意義相同,無需再討論。
  • 社區營造計畫具體作法與績效評估不明:蔣乃辛委員質疑文化部對村落發展及部落文化傳承的具體作法不明,且績效指標不清楚,要求文化部提供評估報告。
  • 電影輔導金的控管機制與市場效益:吳思瑤委員質疑電影輔導金發放後電影未上映的中央監管機制,柯志恩委員則建議輔導金應跳脫雨露均霑模式,集中資源拔尖,並加強後續行銷與版權談判;張廖萬堅委員關切國片通路被壟斷問題。
  • 臺南市美術館行政法人黑箱與定位爭議:陳學聖委員對臺南市美術館的行政法人運作、董監事遴選過程及定位(當代或現代)提出疑慮,尤其在林曼麗董事長退出後,要求文化部應強烈表達關心並介入。
  • 劇本醫生與編劇導師概念的執行困難:柯志恩委員質疑文化部引進「劇本醫生」或「編劇導師」概念的實施可行性,認為國內專業人才不足且價碼低落,要求文化部提出更具說服力的報告。
  • 電影製作協拍機制與其他部會協調問題:陳學聖委員反映電影製片團隊在申請場地拍攝時遭遇軍方或其他政府機關的不尊重與協調困難,以及環保署對電影院空氣品質管制的擾民政策。
  • 中央通訊社的政治介入、退休準備金與小金庫爭議:柯志恩委員與何欣純委員質疑中央社新聞報導的公正性、政治力介入、退休儲備金未補足問題,以及疑似「小金庫」的帳務處理不當,要求文化部調查並提出改善方案。
  • 對外文化交流補助的公平性與效益:陳學聖委員質疑文化部對拉丁美洲文化交流計畫的補助方式,認為500萬元補助17個團體導致每個團體經費不足,且對不同性質團體(如電影館與偶戲團)的補助標準不一,建議應重點補助。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已自動減列部分凍結預算,使凍結案意義相同,無需再討論。
  • 關切臺南市美術館行政法人黑箱問題,要求文化部應在林曼麗退出後強烈表達關心,並提出制度性建議。
  • 質疑文化部引進「劇本醫生」概念在國內執行上的困難,認為國內編劇人才不足,建議續凍部分預算並要求報告。
  • 質疑中央社新聞報導的公正性、政治力介入、退休儲備問題及疑似小金庫的帳務處理,要求文化部查明並提出具體解決辦法。
  • 質疑文化部對外文化交流補助的公平性,認為小額補助多個團體效益不彰,且對不同類型團體的補助標準不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就社區營造計畫提供具體作法與績效評估報告,認為說明不夠清楚。
  • 質疑國家電影資產保存與文化推廣計畫的行政院核定文號未明確提供,並關切國家電影中心組織法進度,認為其在行政法人化前仍缺乏明確監督機制。
  • 關切臺中國家歌劇院建築物拍攝收費問題,認為商業使用不應收費。
  • 要求文化部提供過去社區營造計畫的評估報告。
  • 建議中央社退休儲備問題應儘速完成組織法修訂,以確保其預算使用受到監督。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心偏鄉文化資源挹注,建議文化部不應只依人口密度,而應考量文化資源不足之處給予更多協助。
  • 提醒文化部在導入編劇導師機制時,應釐清著作權歸屬問題,避免原創者與導師間產生糾紛。
  • 支持臺南市美術館預算解凍,並指出臺南市府已公開說明相關爭議。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支持臺南市美術館建設計畫預算解凍,強調其對臺南的重要性,並表示相關黑箱爭議應為誤解。
  • 支持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相關子法應於修正後2個月內完成訂定。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關切電影輔導金的控管機制,特別是電影未上映的狀況,並要求文化部提供控管機制及罰則供地方政府參考。
  • 肯定文化部在電影票房透明化系統及與財政部勾稽制度上的進步。
  • 對臺灣戲曲中心在地連結不足表示深切提醒,建議多與地方民代及社區結合,並在硬體完善前加強軟體推廣。
  • 肯定部長在威尼斯雙年展的分享,並建議文化部應支持當代藝術家謝德慶在臺灣設立展示空間或美術館。
  • 對中央社社長在會議中的態度表示不能接受,建議繼續凍結中央社預算,待新團隊提出更清楚說明。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反映電影輔導金核銷程序繁瑣,建議簡化並採單一窗口或科技方式處理。
  • 支持國家電影資產保存與文化推廣預算,認為其具有迫切性與必要性,甚至希望文化部未來能增編預算,並建議委員實地考察片庫。
  • 提醒文化部在流程執行中,避免承辦人員解釋不一導致重跑流程的問題。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關切地方文化館的盤點、營運扶植及與社區結合狀況,要求文化部提供書面報告。
  • 支持電影事業輔導預算解凍,強調應輔導產業讓專業人員有錢賺,形成正向循環。
  • 提醒傳藝中心應加強在地化連結,多與地方民代及社區互動。
  • 關切中央社的定位與轉型,特別是駐外記者遇缺不補及僑社新聞報導問題,並要求文化部提供小金庫調查結果及檢討改進報告。
  • 支持文化部秉公處理中央社爭議,但建議部分預算繼續微凍待詳細報告。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關切臺南市美術館的行政法人黑箱問題,要求文化部應利用林曼麗退出董事會的機會強烈表達關心,並在補助同時關注其發展,以作為其他縣市美術館的參考。
  • 建議文化部建立海外傑出藝術人才資料庫,有計畫性地讓他們與臺灣保持交流,傳承經驗。
  • 指出文化部在新南向政策中,對長期研究印尼宮廷舞蹈音樂的蔡宗德老師等貢獻者未給予足夠支持,建議應補強此類研究者。
  • 反映電影製作團隊在申請場地拍攝時遭遇軍方或其他政府機構協調困難的問題,並建議文化部應更強勢介入。
  • 批評環保署對電影院空氣品質管制的政策擾民且不切實際,要求文化部協助協調。
  • 要求文化部儘速完成對中央社小金庫問題的調查報告,並明確說明有無違法情事,若有則依法辦理,若無則還人清白,並建議在6月20日前提出結果。
  • 質疑文化部對拉丁美洲文化交流計畫的補助方式,認為小額補助多個團體效益不彰,且對不同類型團體的補助標準不一。
  • 關切移工參與藝文演出的勞動法規適用問題,要求文化部積極與勞動部協調,避免法令束縛其藝術才華展現。
  • 建議文化部應利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機會,針對臺鐵臺北機廠、屏東菸廠、屏東石板屋等文化資產進行大型、一次到位的修復與活化計畫,以展現對文化的重視。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切國片通路被控制的問題,指出通路商可能將口碑不佳的國片排至冷門時段,影響國片發展,要求文化部提出新的措施改善。
  • 建議中央社預算繼續凍結一半,待問題釐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檢討「足球中程計畫」中五人制足球招生員額為零的問題,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將導致顯著稅損,需審慎評估。
  • 表示社造已進入第3個10年,政策方向轉型為彌補城鄉差距、深化參與、結合地方知識學,並強化青年回流。
  • 說明電影政策已轉型為補助與投融資雙軌制,補助著重扎根與文化發展,投融資則引入民間資金並建立文化金融體系,以提升產製量與市場規模。
  • 表示電影票房透明化系統已上路,並與財政部建立財稅資料勾稽機制,確保資訊準確性。
  • 說明文化部正努力思考如何支持當代藝術,包括提供更好的空間與支持自由創作,並將重建藝術史工作納入藝術檔案中心概念,建立人才資料庫。
  • 回應新南向政策,表示將藉重蔡宗德老師等長期研究者的經驗,並研議設立文化獎章以表彰多元貢獻者。
  • 強調文化部對中央社的處理秉公處理,未介入新聞編採,但基於主管機關責任,對違反新聞倫理及帳務問題進行查核,並要求中央社改善。
  • 說明中央社退休準備金問題,表示文化部積極協調,但因央社即將改組,處分財產提撥事宜希望由新一屆董事會處理。
  • 回應對外文化交流補助,表示將努力做大預算規模,並明確補助目的性,由評審決定額度與分配方式。
  • 說明國家鐵道博物館修復再利用計畫依文資法執行,並將同步進行博物館總體規劃,軟硬體並重,今年將先進行搶修與清潔,並開放導覽。
  • 表示將了解並協助北流與中華電信溝通土地問題,以確保腹地完整。
  • 承諾將積極協助影視製作團隊協調拍攝場地問題,並與環保署協調電影院空氣品質管制政策。
  • 說明有關鄭問老師的紀念事宜,文化部已與家屬聯繫並達成共識,國家漫畫史料館將設鄭問紀念專區,並於年底辦展。
  • 重申文化部對中央社的查核結果,包括違反新聞倫理(廣告與新聞混淆)、新聞部領取行銷獎金不符規定、以及財務處理方式違反一般會計原則,已要求央社澈底檢討與改善。

朱瑞皓 司長 文化部

  • 說明部分凍結預算行政院已同意動支4,000萬元,其餘1,000萬元依委員提案繼續凍結。
  • 說明中央社與Yahoo的合約涉及商業機密,不便透露具體金額,但強調Yahoo是重要客戶,且新聞產品互不影響。

陳登欽 司長 文化部

  • 說明社區營造經費主要用於補助縣市政府推展社造、青銀合創計畫及青年村落計畫,並強調對偏鄉、原住民地區有固定經費匡列。
  • 說明對縣市政府補助有輔導團訪視及文資司人員下鄉雙軌評估機制,並承諾提供過去評估報告。

徐宜君 局長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說明電影輔導金採四期撥款,並設有上映查核機制,若未上映將撤銷補助並要求繳回款項,過去無類似案例。
  • 說明輔導金核銷已改革,採信託專戶管理,簡化單據,並透過會計師與專業人士查核帳務。
  • 說明已調整映演補助政策,取消上映兩週限制,放寬廳數,並限定黃金時段放映場次,以扶植國片通路。

吳榮順 主任 臺灣戲曲中心

  • 說明臺灣戲曲中心目前仍在劇場優化,預計10月份正式開幕,並已規劃從7月份開始與在地(士林、北投)民意代表及區公所合作推廣活動。

梁永斐 司長 文化部藝發司

  • 說明威尼斯雙年展臺灣館與北美館合作,每年輪流展出美術或建築,臺灣館地點在廣場顯著位置。

王文儀 總監 臺中國家歌劇院

  • 說明臺中國家歌劇院建築外觀自拍留念不收費,商業使用需先聯絡,目前沒有收費機制,會依商標法版權保護機制處理。

陳淑滿 組長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說明劇本醫生概念已調整為「編劇導師」方式,透過補助專業團隊協助劇本從概念形成到完成,使其更符合市場需求並得以開拍。

樊祥麟 社長 中央通訊社

  • 說明中央社網站點閱率下滑主因是Google演算法調整,將與Google磋商以提高排名。
  • 澄清與Yahoo的合作是商業客戶關係,年金額超過400萬元,主要提供新媒體新聞訊息,且Yahoo同意中央社可在自家網站使用,不影響新聞走向。
  • 澄清文化部查核報告已說明社內無小金庫問題,已做更正及處理。
  • 說明駐外人員有26個點27人,工作艱苦且待遇不如外交部,平均薪資低於外界想像。
  • 說明退休儲備金問題源於勞基法修訂及85年改制未結算年資,目前差額約1.5億元,勞動局要求補足並處罰,文化部建議由新任董事會處理財產處分事宜。
  • 澄清行銷獎金分為個人與團體,團體獎金由編政人員保管發給同仁,金額僅二十多萬元,並無小金庫,且依規定領取,沒有違反規定情事,並表示若有不法將依法追訴。

吳紹開 司長 文化部

  • 說明珊瑚計畫和琉璃計畫補助有等級差別,依計畫創意及文化感染力核定,而非申報數字,並解釋對特定計畫高補助與低補助的原因。

施國隆 局長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說明國家鐵道博物館為國定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依文資法執行,並將有博物館總體規劃,分區整修,今年將先進行澡堂、總辦公室等細部修護及搶修清潔工作,下半年開放導覽。

相關後續

  • 第三、十七、三十九案:行政院已先行同意動支4,000萬元,其餘1,000萬元繼續凍結,並通過。
  • 第一案、第二案、第六案、第七案、第二十一案:預算准予動支。
  • 第四案(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預算繼續凍結1,000萬元,其餘解凍;文化部需提供過去評估報告給蔣乃辛委員。
  • 第五案(補助臺南市政府辦理臺南市美術館建設計畫):預算准予動支。
  • 第八案、第十六案、第二十二案(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預算准予動支。
  • 第九案、第三十三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預算准予動支。
  • 第十案、第二十八案(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准予動支。
  • 第十一案、第十二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臺灣歷史博物館業務):預算准予動支;何欣純委員要求提供地方文化館書面報告。
  • 第十五案(國家電影資產保存與文化推廣):預算准予動支;蔣乃辛委員要求文化部補充行政院核定文號,並儘速完成電影中心行政法人組織法。
  • 第二十九案、第三十案、第三十一案(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預算准予動支。
  • 第十八案(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繼續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提出報告後再討論。
  • 第二十案、第二十七案、第三十二案(流行音樂產業輔導、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人事費):預算准予動支。
  • 第十九案、第三十六案(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預算准予動支。
  • 第三十八案(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預算繼續凍結1,000萬元,其他部分准予動支;陳學聖委員要求文化部在6月20日前提出調查結果報告。
  • 第二十三案、第二十四案、第四十案(文化交流業務):預算准予動支;文化部承諾積極協調移工參與藝文演出的勞動法規適用問題。
  • 第二十五案、第二十六案(文化資產局人事費、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保存維護計畫):預算准予動支;文化部承諾提供國家鐵道博物館相關經費規劃書面報告。
  • 第三十四案、第三十五案(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預算准予動支;文化部承諾了解並協助北流與中華電信溝通土地問題。
  • 第三十七案(美術館業務):預算准予動支。
  • 通過臨時提案1案,建議將「鄭問回顧展」規劃於「國家漫畫史料館」內成立「鄭問紀念館專區」,並於今年底辦展。
  • 通過臨時提案2案,要求中央通訊社應俟下一屆董監事會組成,提出具體改革方案,研議補足勞工退休儲備,並確立國家通訊社不受政治干擾,部分預算依原凍結額度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66201
卷/期/冊
106/62/1
發布日期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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