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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組織法草案審查:聚焦兩岸關係定位與組織職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22

LawTrace 法律歷程: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會議重點討論陸委會的組織職能、副主委設置、蒙藏事務歸屬,以及當前兩岸關係的定位與溝通現狀。委員們就李明哲案、WHA參與、新南向與一帶一路等議題提出質詢,陸委會主委則強調維持兩岸和平穩定及不接受「一中原則」的立場。最終,陸委會組織法草案經審查通過,提報院會公決並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內政部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委員提案,主要針對內政部組織法第18條條文進行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後,逕行逐條審查。
  • 內政部組織法第18條條文照委員段宜康等16人及委員李俊俋等23人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段召集委員宜康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針對大陸委員會的設立目的、權限職掌、首長及副首長員額與職稱、委員會議召集程序、境外辦事機構設置等進行法制化,以強化其統籌協調兩岸事務的職能。
  • 會議也聚焦於陸委會對當前兩岸關係的政策立場、溝通模式,以及對蒙藏事務、李明哲案、WHA參與及「一帶一路」等重要議題的應對策略。

相關爭議

  • 蒙藏事務歸屬爭議:新草案刪除蒙藏事務,委員質疑其去向與陸委會在此議題上的定位,主委則表示由行政院統籌規劃。
  • 兩岸關係現狀評估:委員質疑蔡政府執政一年來兩岸關係停滯甚至惡化,溝通對話為零,主委則強調維持和平穩定,並將責任歸於中國大陸設定前提。
  • 陸委會組織編制與業務量:委員認為兩岸關係停滯導致陸委會業務量減少,質疑維持3位副主委的必要性,並批評陸委會「無事可做」而宣導其他政策。
  • 副主委設置爭議:現行組織法中特任副主委的設置被指為「因人設事」,修正草案將其改為常任副主委,回歸《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範,但仍有委員質疑其員額必要性。
  • 兩岸關係定位與委員會監督:有委員主張將陸委會改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監督,甚至併入外交部,以確立「國與國」關係,但主委堅持陸委會處理的是「兩岸關係」,不贊成改變。
  • 「一中原則」與「九二共識」:主委堅決表示不接受「一中原則」,並認為「九二共識」在國內有不同解讀,與部分委員主張應回歸「一中各表」以爭取國際空間的看法產生分歧。
  • 境外辦事機構定義:草案第7條「於境外設辦事機構」的「境外」用語,被質疑是否過於廣泛,可能涵蓋中國大陸,而非僅限於香港及澳門,主委解釋是比照外交部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的慣例。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詢蒙藏事務的去向,認為陸委會不應再管蒙藏事務。
  • 要求陸委會提出具體作為落實民眾對兩岸良性互動的期待,而非僅呼籲或「文青式」口號。
  • 建議陸委會主動提出我方「新問卷」內容,並大膽嘗試互設辦事處以突破僵局。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將蒙藏事務強硬放在陸委會的不妥性,並要求主委表達個人看法。
  • 關切WHA事件中,中國大陸稱台灣以「中華民國台灣省」名義參與,要求陸委會持續嚴正抗議。
  • 指出中國大陸未主動通報兩岸事件,強調台灣應將自己視為主權獨立政治實體與中國對話,不應降格以求。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李明哲案的進展,要求陸委會說明已盡的努力、對家屬的協助及下一步措施。
  • 指出中國大陸處理李明哲案的方式不講道理且違反人道,可能對任何在陸台灣人構成不可測風險。
  • 建議陸委會應持續透過國際媒體訴諸國際社會,並明確更新對台灣民眾前往中國大陸的警示與提醒。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委對蒙藏事務歸屬問題一再「放錄音機」,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明確交代規劃。
  • 質疑陸委會業務量因兩岸關係停滯而減少,編制內員額及3位副主委的必要性,要求人事行政總處進行評估。
  • 強調馬政府時代的陸委會草案包含蒙藏部分,新草案排除應提出合理解釋。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主委明確表態陸委會應留在內政委員會,不應改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並批評副主委先前「尊重立法院」的說法。
  • 質疑蔡政府「維持現狀」政策失敗,導致台灣國際參與空間縮減,邦交國流失,呼籲陸委會提出政治智慧解決兩岸僵局。
  • 建議陸委會應考慮回歸「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以爭取兩岸互動彈性與國際空間,並批評陸委會業務量減少卻仍維持3位副主委。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反駁將陸委會移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是「立法院自我閹割」的說法,強調委員會對應部會是立法院權責。
  • 指出陸委會副首長制度的歷史混亂,並肯定本次修法將特任副主委取消,增設常任副主委是回歸制度化。
  • 批評部分委員質疑陸委會業務量減少就應裁撤副主委或陸委會的邏輯,認為組織設計應從長期發展考量。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釐清蒙藏委員會去向由行政院決定,陸委會歸屬哪個委員會由立法院決定,非陸委會職掌。
  • 強調陸委會組織法修正旨在回歸《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範,將3位副主委調整為2位政務、1位常任。
  • 肯定港澳處得準用駐外機關規定辦理,使其法制化,並質疑中國「一帶一路」綁定「一中原則」的政治意涵。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認同陸委會應設1位常任副主委,但質疑在業務量不大的情況下,是否仍需3位副主委。
  • 要求陸委會提出具體措施落實林全院長維持兩岸經濟關係的政策宣示,而非空泛回應。
  • 關切李明哲案的處理及蔡政府執政一年來兩岸關係的變化,認為從「冷凍」變成「惡化」,並對未來關係持悲觀態度。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回顧陸委會成立宗旨與職能變化,認為馬政府時代陸委會事務被弱化,成為各部會處理完後最後蓋章的「橡皮圖章」。
  • 質疑草案第7條「於境外設辦事機構」的「境外」用語是否過於廣泛,應限縮為「香港及澳門」,以避免未來在中國大陸設立辦事處的可能性。
  • 強調陸委會應堅持國家權益與主權立場,避免各部會因本位主義而傷害國家整體利益。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指出陸委會組織法草案多次被民進黨擱置或撤回的歷史,批評政治立場前後不一。
  • 質疑陸委會執政一年來兩岸溝通對話零進展,將WHA參與受阻歸咎於兩岸關係惡化,對主委「和平穩定」的說法感到心酸。
  • 要求陸委會對「一帶一路」與「新南向」進行風險評估與機會分析,並批評主委在臉書推廣前瞻計畫,模糊陸委會專業定位。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批評陸委會對兩岸關係現況推卸責任,未能檢討自身作為,導致兩岸溝通停滯、台灣寸步難行。
  • 質疑蔡政府「新模式」導致兩岸關係惡化,人民生活未獲改善,並批評陸委會只會放諸理念,罔顧現實。
  • 強調兩岸關係是台灣最重要根本問題,政府應進行整體檢討,而非持續挑戰對方紅線,導致「已讀不回」局面。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定義的「大陸」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涵蓋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涉及16個國家,但實務上僅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主張將陸委會納入外交部管轄,或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監督,認為這不會構成憲政問題,因為其他15個「固有領土」爭議區塊皆由外交部處理。
  • 強調憲法並未明確規定領土範圍,應以民主政府控制區域為準,陸委會應更合理設置以利台灣國際關係整體規劃。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指出蔡政府執政後外交接連失敗,包括斷交、WHA未受邀、斐濟撤館,顯示外交主動權喪失,恐面臨「骨牌效應」。
  • 質疑蔡政府「求同」的具體內容與進展,認為兩岸關係並無進展,無法維持現狀,陸客減少、外交失靈均為例證。
  • 批評陸委會主委對世大運中國團棄賽僅發表聲明,缺乏後續具體做法,並強調主政者應負責任維持兩岸和平與經濟發展。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認同兩岸仍處於「冷和」狀態,並詢問主委對重啟交流機制的預期時間點與機會。
  • 肯定台灣已做好對話準備並不斷釋出善意,將中國大陸不對話的原因歸因於其內部強硬派與十九大前的權力鬥爭。
  • 反駁批評陸委會「零分」的說法不公允,強調陸委會及海基會功能重要,裁撤或縮減將傳遞負面訊息,成為中國鷹派把柄。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要求主委定義「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並指出中國大陸宣稱台灣以「中國台灣省」名義參與WHA是矮化主權,我方絕不能接受。
  • 質疑台灣地區區分台灣省與福建省的架構不必要,認為福建省政府的概念應廢除,呼籲政府思考割除不必要的自我設限。
  • 主張應大大方方地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中國互動,並明確告知對方不接受「福建省」概念,未來就叫做「台灣」與「中國」。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支持陸委會組織法修正案將副主委設置回歸《中央組織法》規定,改為2位政務、1位常任,員額不變。
  • 質疑主委對陸委會應改隸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態度不明確,強調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兩岸關係依憲法非「國與國」關係。
  • 要求陸委會提出具體策略和做法突破兩岸僵局,而非僅有「三新」口號,以改善目前停滯狀況。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認同國際情勢變化會影響兩岸關係,並指出中國大陸應與台灣共同尋找解決兩岸問題的答案,而非單方面施壓。
  • 不贊成將陸委會業務交由其他部會或併入外交部,認為陸委會與海基會的存在非常重要,處理兩岸議題應務實。
  • 建議將陸委會組織法第3條第1項第6款的「大陸政策國會聯繫」修正為「兩岸政策國會聯繫」,以涵蓋港澳事務。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陸委會聲明堅決不接受「一中原則」,認為馬政府的「九二共識」是將台灣鎖入一中框架的「天大謊言」。
  • 強調台灣的自由、人權、民主、法治是核心價值,應堅持立場連結國際社會,共同克服中國大陸的打壓。
  • 肯定李明哲太太的表現捍衛國家尊嚴,並要求陸委會徹查李俊敏與領航基金會未經許可與國台辦合作行為,反對透過掮客傳遞訊息。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聲稱兩岸有「非常好的溝通管道」但實際「沒有working」,批評陸委會除了不斷質問中國大陸為何不回應外,缺乏具體解決方案。
  • 質疑陸委會引用民調不認同「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卻無法明確定義自身對九二共識的態度,批評其為官位放棄過去理念。
  • 批評陸委會「太閒」,在網站推銷前瞻計畫與新南向政策,模糊其「大陸委員會」的職責,要求主委「幹點正事」。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詢問陸委會委員派兼或聘兼的標準,強調委員應具備豐富兩岸實務經驗、知識與行政歷練,以擬定完善政策。
  • 書面意見:詢問陸委會、海基會針對兩岸交流溝通管道遇到瓶頸,是否有研擬任何可能可以接觸的管道或方式。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樂見新政府刪除陸委會組織法草案中納入蒙藏委員會執掌的條文,肯定其正視藏族與蒙族地位,重新思考處理立場。
  • 書面意見:要求行政院說明未來蒙族、藏族事務法令、規劃、交流、聯繫、服務及難民處理的藍圖。
  • 書面意見:關切中國大陸對原住民發動統戰,詢問陸委會對原住民與中國少數民族交流的掌握,並建議陸委會委員納入原住民族委員會代表。

相關人員回應

張小月 主任委員 行政院陸委會

  • 陸委會組織法草案旨在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秉持「精實、彈性、效能」原則,調整及強化組織與業務職能。
  • 蒙藏委員會業務由行政院統籌規劃,陸委會將遵照指示配合辦理,根據業務性質分置不同部會。
  • 兩岸政策是維持和平穩定及區域安定,希望兩岸早日溝通對話,但不能接受「變成地方政府」的先決條件。
  • 「三新」是指國際情勢(美中關係、北韓)、中國大陸內部(十九大)及台灣政權輪替下的新情勢,呼籲中國大陸不能用舊思維。
  • 針對李明哲案,已五度通告國台辦、六次發布新聞稿,海基會多次要求,並訴諸國際面與NGO團體合作,持續要求對岸告知情況並同意探視。
  • 兩岸溝通管道確實存在,但中國大陸選擇性回應,大部分未主動通報,陸委會堅持原則,不會放棄已建立的溝通管道。
  • 不贊成裁撤或縮減陸委會及海基會,認為組織設計應長期穩定,且陸委會業務繁忙,隨時準備應對未來變化。
  • 陸委會處理兩岸事務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位為「兩岸關係」,不主張將陸委會併入外交部。
  • 堅決不接受中國大陸的「一中原則」,認為這有主從關係,會使台灣變成第二個香港或澳門,不會為參與國際組織而自我矮化。
  • 陸委會組織法第4條副主委設置調整為2位政務、1位常任,員額不變,旨在回歸《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範。
  • 陸委會第7條「於境外設辦事機構」的「境外」是比照《外交部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的慣例,目前主要指香港與澳門,未來若在中國大陸設辦事處,需送立法院審議。
  • 陸委會第3條第1項第6款的「大陸政策國會聯繫」可修正為「兩岸政策國會聯繫」,因港澳事務也屬兩岸政策一環。

懷敘 副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未來蒙藏委員會相關業務,行政院會根據業務性質再作討論,尚未定案。
  • 機關組織設計應從長期發展來看,短期問題不應成為關鍵性思考。
  • 此次修正後,陸委會政務官人數是減少的,其中1位副主委改為常任文官。
  • 中央二級機關主秘職務列簡任12職等是通案規定。

蔡志儒 處長 陸委會法政處

  • 福建省政府現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是基於憲政規範架構及政府整體考量,並非憲法規定必須存在。

相關後續

  • 本案名稱及條文均照案通過,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處理。
  • 本案交政黨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易餘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之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吳委員琪銘等及Kolas Yotaka委員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66301
卷/期/冊
106/63/1
發布日期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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