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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國發會與農委會預算解凍案:聚焦農村再生、林業發展及農業保險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2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多項預算凍結案進行審查,討論重點涵蓋農委會大陸地區旅費效益、農田水利對原民地區的協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農業保險政策、農村再生計畫的執行與經費分配,以及林業發展與原住民族共管等議題。會議最終同意動支大部分預算,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針對農田灌溉、農村再生計畫提出專案報告與檢討。

討論事項一

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多項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四十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而凍結的各項預算,包括通訊費、促進產業發展、人力資源發展、健全資訊管理、委辦費、獎補助費、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研擬經濟政策、推動法規鬆綁、檔案管理局相關計畫等,並審閱其專案報告。
  • 核心議題為審查國發會針對預算凍結所提出的報告,並決定是否同意動支這些被凍結的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七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 報告事項第八案至第四十二案預算得以動支。

討論事項二

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大陸地區旅費」凍結5%專案報告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九案、第十六案、第十八案、第二十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農委會及其所屬單位(農田水利處、林務局、水土保持局、漁業署、農糧署)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大陸地區旅費」凍結預算的專案報告。
  • 討論旅費使用的目的、成效、與民間團體合作狀況,以及兩岸農業交流在農產品拓銷和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進展。

相關爭議

  • 旅費成效與用途不明:立法委員關切農委會大陸地區旅費的具體用途、目的地、參與活動(如台灣名品展)及對台灣農特產品(特別是原住民地區)的推廣成效,質疑其是否單打獨鬥,成效不彰。
  • 監督強度與解凍必要性:有委員認為應嚴格監督此類預算,甚至不應解凍以減少兩岸交往,但主席及部分委員認為兩岸農業交流活絡,解凍有助於業務推動。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同意解凍預算,但要求農委會說明大陸地區旅費的成效、目的、地點及與外貿協會等單位的合作情況。
  • 關心原住民地區農特產品的推廣。
  • 強調應嚴格監督,並提及過去對大陸交流預算的嚴格審視,希望農委會勇於負責、承擔,特別是關於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中對農民損失的立場。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在預算凍結下,農委會的大陸拓銷成效,擔憂加工品通路減少,並強調兩岸私下合作不應受政治限制。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認為預算解凍後,農委會應將錢花在刀口上,做出成效。
  • 強調有需要才去大陸,避免浪費經費。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若有前往大陸,應提交詳細報告。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若要嚴格監督,就不要解凍預算,不應說反話。

相關人員回應

楊敏瑞 主任

  • 說明106年度大陸地區旅費編列較少,主要用於持續兩岸交流,了解農產品供銷市場,地點包括北京、山東、香港、澳門。
  • 目的在於推升並擴大海外拓銷,以及兩岸農民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溝通。

莊老達 副署長

  • 補充說明台灣生鮮蔬果(如芒果)銷往大陸主要透過國際處舉辦的台灣蔬果展,由外貿協會組團。
  • 強調補助業者需有實質通路訂單,而非僅展售。

林華慶 局長

  • 說明林務局大陸旅費有三個案子:兩岸野生物貿易論壇(商討貿易障礙)、兩岸林業論壇(商討非法木材貿易、了解大陸林業政策)、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觀摩研討,均為重要事務性聯繫會議。

李鎮洋 局長

  • 說明水土保持局與大陸交流主要針對水土保持、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議題,藉此互相學習概念和經驗。

陳添壽 署長

  • 說明漁業署大陸旅費是因兩岸簽有勞務協議,每年需前往處理相關事務。

相關後續

  • 第一案、第九案、第十六案、第十八案、第二十案均同意動支。
  • 農委會需補送相關說明資料給委員,特別是關於大陸地區旅費的詳細報告。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應針對原住民族地區灌溉所需農田灌溉圳路,儘速研商相關措施。

討論事項三

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農田水利管理」預算凍結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農委會106年度「農田水利管理」預算凍結案,特別是關於政府代墊農民水租及水利會行政作業費用的議題。
  • 討論農田水利處對原住民地區農業灌溉的漠視問題,以及非水利會灌區農水路的維護與經費籌措。

相關爭議

  • 原住民地區灌溉設施不足:孔文吉委員指出農田水利處漠視原住民地區農業灌溉需求,經費多用於水利會,非灌區(特別是事業區)的農水路缺乏管理與經費支持。
  • 地方政府協助的責任歸屬:王惠美委員質疑農田水利處提及「各地方政府願意協助」的說法,認為是中央應負責出資,而非轉嫁地方政府。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指出農田水利處對原住民地區農業灌溉漠視,要求水利會或農田水利處編列經費管理非水利會灌區的農水路。
  • 強調水源多在原住民地區,但灌溉權益卻未獲保障。
  • 要求農委會研擬方案協助原住民地區農水路灌溉。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農田水利處在非水利會灌區農水路維護上,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並關切經費是否足夠。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舉例說明屏東原住民鄉的灌溉溝渠因跨行政區域卻不在農田水利灌溉區內,導致不合理狀況,主張應廣泛納入農水路以保障農業發展。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原民地區現階段灌溉或農水路有無專款。

相關人員回應

謝勝信 處長

  • 說明相關經費是政府代墊農民水租及補助水利會行政費用,自1994年起由政府全額負擔。
  • 坦承全國約90萬公頃農地中,水利會管轄約37萬公頃,一半以上在非灌區內。
  • 表示今年有試圖增加水利會服務範圍,並承諾若非水利會灌區的圳路維修與農民灌溉息息相關,會勘後地方政府願意協助,將籌措經費處理。

林聰賢 主任委員

  • 坦承原民地區農水路缺乏專款,僅有農路相關預算。

相關後續

  • 第二案、第三案均同意動支。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應儘速研商針對原住民族地區灌溉所需農田灌溉圳路之相關措施,以利灌溉及原住民族地區農業之維繫。

討論事項四

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農業發展」與「農村再生基金」預算凍結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至第八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發展」項下「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及「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中「補助農村再生基金」等預算凍結案。
  • 會議聚焦於天然災害救助政策的調整(由簡易規則轉為法制化)、農業保險的推動與保障機制,以及農村再生計畫的執行方式、經費分配原則與成效評估。

相關爭議

  • 天然災害救助政策調整的疑慮:委員質疑天然災害補助是否取消,農委會解釋為法制化與程序簡化,但民眾對訊息傳達不清產生疑慮。
  • 農業保險與天然救助的關係:委員關切農業保險推動後,天然救助是否會被取消,以及兩者是雙軌保障還是二擇一,並建議政府初期應提高保費補助誘因。
  • 農村再生計畫精神與經費分配:委員質疑農村再生經費被分散至各局處,打破了以往由下而上、經四階段培訓的社區申請補助精神,擔心經費上限(200萬元)過低,影響大型建設,且缺乏對縣市政府執行計畫的監督機制,恐淪為地方綁樁。
  • 農村再生計畫中硬體建設(如庄內路)的減少:陳明文委員指出過去農村再生可補助社區內道路,但現行政策將其抽出,轉而將經費用於產業輔導,質疑其合理性與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詢問天然救助災害補助是否取消,或標準放寬、經費增加。
  • 關切農業保險與天然災害補助是否為雙重保障,並確認為二擇一。
  • 質疑農村再生經費分配打破以往精神,分散至各局處,且補助上限過低,導致單一社區無法獲得足夠經費進行大型建設。
  • 擔憂農村再生經費下修至200萬元為基礎,影響社區發展。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強調天然救助政策調整的重要性,關切過渡期間民眾權益。
  • 建議政府初期應提高農業保險補助,以鼓勵農民參與。
  • 質疑農村再生經費執行進度緩慢,且將經費撥給縣市政府後缺乏監督機制,恐導致地方綁樁,而非將錢花在刀口上。
  • 擔憂農村再生計畫將道路建設拿掉,與前瞻計畫建設鐵軌形成反差。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農委會簡潔解釋天然災害救助政策,強調制度未廢止,只是法律形式轉換,無空窗期。
  • 認為農村再生應著重制度而非僅討論金額。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舉例說明地方政府因農村再生規定,將250萬元人行步道計畫切割為兩年執行,導致效率低落,建議中央應有彈性。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提供農村再生經費補助到各縣市、鄉鎮、村里的明細。
  • 質疑農村再生經費分散後,打破了以往四階段培訓社區才能申請補助的精神,認為對努力上課的社區不公平,且恐導致地方做人情。
  • 擔憂農村再生交由縣市政府執行,恐因地方勢力介入而變質,無法花在刀口上。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認為農村再生計畫應檢討,不反對軟硬體並重,但關切比例調整問題。
  • 指出過去農村再生可補助社區內「庄內路」,但現在卻被抽掉,質疑其原因,認為道路建設是社區最直接的需求。

相關人員回應

林聰賢 主任委員

  • 澄清天然災害救助並非取消,而是廢止簡易規則並法制化,簡化查報程序,改採科技方式做全區認定,提升嚴謹度。
  • 說明農業保險與天然災害救助為雙軌進行,農民可二擇一,保險旨在提供全額保障,政府會提高保費補助誘因,並試辦多元品項。
  • 強調農村再生政策不會讓已參加培根計畫的社區孤單,會讓其壯大,並結合地方政府資源,從硬體建設轉向產業扎根、青農返鄉、環境整備。
  • 解釋農村再生經費分散至各局處是為集合農委會整體力量,以達到跨域整合與加值,並非分走資源。
  • 承諾將加強與委員溝通,請局長向各黨團簡報農村再生新策略,並會重新檢視政策,進行滾動式檢討,納入委員意見,並請學者專家進行評鑑,確保資訊公開。

王忠恕 副處長

  • 說明針對戴奧辛雞蛋事件,農委會正研議透過補助淘汰雞方式彌補蛋農損失,初步預估一百萬隻以內,但需考量市場調節,尚未正式確定。

蔡昇甫 處長

  • 說明農村再生68億元預算分配給水保局、輔導處、農糧署、畜牧處、漁業署、林務局及地方政府等單位,目前平均執行進度達35%。
  • 解釋農村再生經費給地方政府是以社區數每個200萬元為基礎計算,總額由縣市統籌運用,無規定個別社區上限,但資源有限。
  • 澄清農村再生並非所有資源都投注在上過課的人身上,並強調轉向區域性亮點、產業扎根、青農返鄉,集合農委會各部門力量推動。
  • 說明社區道路現在仍有兩個區塊可協助:水保局的跨域區域和各縣市政府的15億元經費,並表示會進行軟硬體比例的滾動式檢討。

李鎮洋 局長

  • 說明農村再生政策調整為區域性亮點跨領域推動,從全國篩選具發展性的重點區域,結合附近社區力量,並納入農委會相關單位進行產業、文化、手工業、農產品等輔導。
  • 澄清水保局在農村再生中的16.7億元預算,用於亮點社區與產業訓練,而非全數用於農水路。

蔡巧蓮 執行秘書

  • 說明全國有4,000多個社區,通過農村再生四階段課程的社區約700個,1至4年的部分以200萬元為原則進行規劃。

相關後續

  • 第四案至第八案均同意動支。
  • 農委會需將農村再生計畫的詳細資料送給各位委員。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應針對農再計畫之執行、項目、辦理機制、經費來源、分配及地方政府配合款項、中央地方執行人力配置、實施階段期程及效益等,於3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農委會承諾將邀請學者專家進行評鑑,並會請李局長找時間向各黨團進行簡報,說明農村再生政策調整。

討論事項五

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林業發展」預算凍結案 (討論事項第九案至第十五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林業發展」相關預算凍結案,包括大陸地區旅費、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厚植森林資源、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大規模崩塌防災治理,以及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等。
  • 會議聚焦於林業政策中原住民族參與、森林遊樂區經營與社區結合、公務預算與基金配比、治山防災成效及前瞻計畫重複編列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參與林業經營與護管:孔文吉委員關切森林護管員進用原住民比例未達三分之一,以及阿里山、奧萬大等森林遊樂區經營未廣納原住民參與,缺乏共管機制,未能促進在地產業發展與用人。
  • 森林遊樂區財務與公務預算依賴:孔文吉委員質疑森林遊樂區作為賺錢事業體,公務預算投入比例(55%)過高,應減少公務預算依賴,增加基金自償比例。
  • 治山防災成效與經費分配:孔文吉委員質疑濁水溪上游崩塌地治理成效不佳,並關切前瞻計畫集水區治理預算是否與現有預算重複編列。陳超明委員指出新竹縣、苗栗縣在國有林治山防災經費上似乎未獲分配。
  • 林道維護責任歸屬:陳超明委員指出林務局過去鼓勵造林後開闢林道,現卻不維護,要求由私人維護,質疑其合理性。
  • 野生動物保育與農民損失:孔文吉委員表達對林務局在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中,對於農民農作物被猴子、山豬破壞不適用天然災害救助的立場不滿,認為林務局應勇於承擔、照顧農民。
  • 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的特殊性與法令窒礙:陳明文委員指出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不僅是森林保育區,也是國際觀光景點與有居民的社區,現行法令導致保育與觀光、社區發展間存在衝突,建議通盤檢討相關法令。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林務局提高森林護管員進用原住民比例至三分之一。
  • 質疑森林遊樂區經營缺乏與原住民共管機制,未能結合社區產業與用人,要求改進。
  • 認為森林遊樂區公務預算投入比例過高,應減少,增加基金自償比例。
  • 關切濁水溪上游崩塌地治理成效,並詢問前瞻計畫與現有集水區治理預算有無重複。
  • 表達對林務局在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中,反對農民因野生動物損害農作物比照天然災害救助的不滿,認為林務局應站在農民立場負責。
  • 提議第十四案(林業發展基金)繼續凍結10%。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指出新竹縣、苗栗縣在國有林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預算上似乎未獲分配。
  • 質疑林務局對早期造林開闢的林道,現卻不維護,要求由私人維護的政策。
  • 要求林務局具體說明個案,並應給予鼓勵而非不維護。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有些林班地是否位於原住民地區,以及原住民進用比例的相關規定。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特別提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的特殊性,作為國際觀光景點、有居民的社區,但現行法令導致森林保育、觀光發展與居民權益間的衝突。
  • 建議林務局應向新主委報告,通盤檢討相關法令,以協調三者關係,實現森林保育與觀光並重。
  • 提議安排時間考察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了解實際情況。

相關人員回應

林華慶 局長

  • 說明林務局大陸地區旅費主要用於兩岸野生物貿易論壇、林業論壇(商討非法木材貿易)及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觀摩研討,均為重要事務性聯繫會議。
  • 表示森林護管員進用原住民比例已達190位,高於規定(75位),未來會逐步提高比例。
  • 說明國有林地管理重點包括造林撫育、疏伐、造林育苗發包及颱風漂流木處理,預算凍結將影響作業。
  • 指出公務預算中集水區防災治山工程有48.4%在原住民族地區,流域綜合治理特別預算100%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
  • 澄清國有林大規模崩塌防災治理工程從安全性著眼,並評估降低對生態衝擊,已證明禁得起考驗。
  • 說明森林遊樂區公務預算投入公益性設施,自償性部分由基金投注,基金比例逐年提高,但因阿里山森鐵虧損及BOT案購回等因素,仍需公務預算維持衡平性。
  • 表示森林遊樂區積極行銷,與生態旅遊旅行社合作,並推動國民旅遊卡路線,加強網路推廣。
  • 說明奧萬大已與周邊部落結合,設有假日市集,未來會有更多部落加入,朝委員期待方向努力。

林聰賢 主任委員

  • 說明已要求林務局在修訂森林遊樂區計畫時,考量與原住民共同共管,了解各族群文化,善用傳統領域與文化精神,以振興部落經濟。
  • 表示已修訂行政規則,包括林下經濟、林產物、狩獵等,呼應原住民自治精神,並要求林務局設置專門單位與原住民部落對話,消化各族傳統文化精神,整合政策。
  • 強調治山防洪應回到復育觀念,避免過多水保工程,推動加碼方式,但需回到復育觀念。
  • 承諾會要求林務局針對委員關切的議題(如野生動物保育與農民損失)勇於負責,並在政策上做準備,例如太平山森林遊樂區計畫已退回要求修改,以加強與在地部落互動、落實里山倡議精神。

相關後續

  • 第九案至第十五案均同意動支。
  • 主席將主動安排時間考察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由陳明文委員帶隊了解情況。

討論事項六

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漁業署及農糧署相關預算凍結案 (討論事項第十七案、第十九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漁業署「漁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案,以及「漁業發展」項下「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預算凍結案。
  • 討論漁業科研對永續經營的重要性,遠洋漁業談判所需的科學資訊蒐集,以及養殖漁業圖資與智慧計畫的推動。

相關爭議

漁業科研經費的重要性:委員關切漁業科研計畫凍結300萬元對漁業發展及遠洋漁業談判的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漁業署認真執行計畫,確保經費花下去能產生實效。

相關人員回應

陳添壽 署長

  • 說明漁業科研對於漁業發展、永續經營及遠洋漁業談判前的科學家會議資訊蒐集至關重要。
  • 說明時空資訊雲智慧計畫主要用於養殖方面的圖資,包括魚塭、沿海蚵仔等。

相關後續

第十七案、第十九案均同意動支。

原始資料

公報
1066301
卷/期/冊
106/63/1
發布日期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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