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與職安議題:廢清法修正及勞基法一例一休檢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24
本次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議主要聚焦於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較低議題的跨部會報告與質詢,探討醫療資源、職業安全及社會福利等面向的改善策略。同時審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並針對「一例一休」政策的施行成效與修法必要性進行激烈討論。會議期間亦處理了隨油徵收費率、通譯制度及原住民健康年報等臨時提案,多項法案或建議交付部會研議或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所得稅法修正案中,關於個人所得稅扣除額上限的調整、現行稽徵程序的簡化,以及對離島地區稅賦優惠政策的通盤檢討。
- 討論事業廢棄物的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規定,特別是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處理原則與禁止輸入情形,以及相關罰則的修正。此外,會議也聚焦於如何確保實地勘查報告的真實性,避免業者欺騙。
相關爭議
- 條文修正內容差異:委員陳瑩等4人、吳玉琴等4人、陳曼麗等3人各自提出不同版本的修正動議,主要針對第38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規範,例如有害廢棄物輸出對象的限制範圍、產業用料需求的例外規定,以及國際公約的遵守等。
- 實地勘查報告真實性:委員吳玉琴等3人提出附帶決議,質疑現行由申請者自行勘查處理能力的規定,認為業者可能欺騙,建議應透過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實地勘查或採取其他有效監督方法。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並提出附帶決議,建議修改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子法中關於實地勘查報告的規定,應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勘查以確保真實性。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主要針對第38條及第53條,要求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國內處理再利用為原則,並限制輸出至特定國家,同時明訂禁止輸入的五種情形及提高罰鍰。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針對第38條第一項,強調產業用料需求者仍應遵守國際公約。
相關人員回應
詹順貴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副署長
- 列席說明並備詢。
林豐文 法務部 參事
- 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審查結果:保留,送院會協商。
- 併委員陳瑩等4人、委員吳玉琴等4人、委員陳曼麗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等3案,及委員吳玉琴等3人所提附帶決議1案一併處理。
- 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於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召集委員陳瑩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研議訂定隨油徵收費率公式
核心議題
討論環保署為汰換老舊柴油貨車擬補助,並計畫調高隨油徵收費率以因應,但此調整缺乏詳細評估,引發黑箱作業及向民眾挖錢的疑慮。
相關爭議
環保署擬調高隨油徵收費率以補助汰換老舊柴油貨車,但未詳細評估費率調整、定價、基金財務平衡、補助效益及污染貢獻等面向,被質疑為黑箱作業且可能加重民眾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徐志榮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蔣萬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宜民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淑華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彥秀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
- 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考慮上述面向,針對隨油徵收費率2個月內研議訂出隨油徵收公式。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衛生福利部次長、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原住民族平均餘命低」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較全體國民低約8至10歲的結構性問題,並檢討衛福部、勞動部及原民會所提出的因應對策與未來工作重點。
- 主要原因包括社會經濟地位、交通不便、醫療資源缺乏、高危險職業分布、生活習慣及文化因素等。
相關爭議
- 衛福部報告準備不足:陳宜民委員質疑衛福部報告對原住民族健康議題重視不足,未邀請國衛院、疾管署、健保署等相關單位列席,且報告內容未觸及傳染病、癌症、憂鬱症等重要疾病分析,顯示對原住民問題缺乏全面性理解。
- 過期藥品流竄問題:陳宜民委員質詢衛福部未能主動稽查過期藥品「金平膜衣錠」流竄全國,質疑稽查機制失靈,且業者拆開包裝販賣過期藥品恐對精神病患造成嚴重傷害。
- 離島長照機構設立困難:陳宜民委員關切蘭嶼長照機構設立進度緩慢,質疑衛福部法規調整後仍未解決土地取得及使用執照問題,批評行政效率不彰。
- 偏鄉醫療資源可近性不足:黃秀芳委員質疑偏鄉醫療人力留任困難、交通不便,以及衛福部應以「資源可近性」而非「偏鄉認定標準」來評估醫療資源分配。
- 長照服務文化敏感度不足:劉建國委員質疑文化健康站已設立121站,但文化敏感度訓練課程仍未啟動,憂心長照服務無法真正融入原住民族群需求。
- 原住民健康年報延宕:陳瑩委員指出原民會健康年報製作嚴重延宕,103年及104年報告至今未完成,且招標流標,影響政策規劃及時效性。
- 長照機構消防安全標準不足:蔣萬安委員質疑現行長照機構消防法規未針對行動不便長者特殊需求訂定更嚴格標準,導致火災事故頻傳,死傷率高。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原住民族平均餘命低議題的報告不夠全面,未邀請國衛院、疾管署等相關單位列席,且報告內容未觸及傳染病、癌症、憂鬱症等重要疾病。
- 關切過期藥品「金平膜衣錠」流竄全國事件,質疑衛福部稽查不力,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批評蘭嶼長照機構設立進度緩慢,要求衛福部協助解決土地取得及使用執照問題。
- 指出原住民居住環境問題,如那瑪夏自力住宅區無柏油路及污水道,要求原民會協助改善。
- 質疑健保署網站不讓外籍人士上網註冊繳稅,要求解決歧視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及衛福部在「力勤公司販售過期肉品」事件中行政怠惰,未積極追查及回收,要求衛福部追查下游業者。
- 關切「金平膜衣錠」改標事件,質疑藥品溯源管理失靈,要求食藥署提出具體作為。
- 質疑藥品「易週糖」仿單說明用量標準不明確,副作用未載明清楚,審查不夠嚴謹。
- 呼籲加強偏鄉醫療,透過行政指導、評鑑及提高待遇,解決醫師留任問題。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切長照中心火災頻傳,造成重大死傷,質疑消防安全設施、人力不足及現行法規未針對行動不便長者特殊需求訂定更嚴格標準。
- 建議衛福部應協同營建署等單位,訂定更嚴格的照顧機構防災標準,並將消防演練納入評鑑。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放寬原住民地區長照機構設立設施規定,但建議擴大適用範圍至離島及偏遠地區。
- 建議健保IDS計畫應結合在宅醫療,以服務偏鄉及原住民地區出不了門的病人。
- 建議政府應發展醫療直升機服務,作為偏遠地區緊急醫療後送機制,而非僅依賴空勤總隊救災直升機。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費醫師留任偏鄉效果有限,要求衛福部提出誘因解決人力不足問題。
- 建議應加強偏鄉、原鄉的預防醫學及公共衛生投入,而非僅專注於生病後的醫療照顧。
- 要求衛福部統整原住民平均餘命低的原因研究,並針對原因對症下藥,將交通時間、語言、文化等可近性指標納入評估標準。
- 建議衛福部應以「資源可近性」作為社會福利機構補助評估標準,而非僅依內政部偏鄉認定標準。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0至10歲幼兒及20至60歲青壯年平均餘命差距大,要求衛福部提出改善作為。
- 建議衛福部應培育原住民在地照服員,解決語言、文化及交通問題,並檢討調整照服員薪資與服務費。
- 關切到宅沐浴車數量不足,要求衛福部加速提供,以滿足失能者洗澡需求。
- 要求勞動部提供營造工地安全準備的統計數據,包括懲罰人數及勒令停工數,並加強宣導督導。
- 建議政府採購法應強制納保勞工保險,不應以商業保險替代,以確保勞工職災給付權益。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嬰幼兒及青少年死亡率特別高,要求衛福部研究原因並提出加強措施,而非僅依既有辦法宣導。
- 建議IDS計畫應與長照結合,補足偏鄉失能、失智者的居家復健、護理等服務。
- 建議「在地且社區化長期照顧服務據點補助辦法」應納入原住民自然照顧模式,並整合相關證照,以符合在地需求。
- 呼籲勞動部、衛福部、原民會三方整合,輔導部落青年創立長照相關事業,製作原住民輔具、改善友善空間,並透過產學合作留住人才。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製作嚴重延宕,且預算編列與執行有問題,要求檢討並按時製作。
- 指出原住民平均餘命差距主要原因非事故傷害,而是敗血症、高血壓性疾病、腦血管疾病、慢性肝病等,要求衛福部針對各項死因個別探討。
- 批評疾管署副署長對原住民肺結核問題認知不足,要求衛福部官員實際參與原住民祭典,深入了解文化與健康問題。
- 質疑衛福部關於原住民老人平均餘命與國人相當的說法缺乏數據支持。
- 透過影片指出原住民勞工工作時未戴口罩,導致肺部疾病與癌症,要求勞動部加強工廠衛生安全宣導。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14年來原漢平均餘命差距僅縮短0.62歲,批評政府措施零散,未有整體性政策。
- 建議行政院應成立「縮短原漢平均餘命辦公室」,整合各部會資源投入,並要求衛福部主動簽報。
- 要求衛福部加快落實長照2.0計畫,並籌編文化健康站預算,承諾只要提出計畫即會支應。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職安署所稱職災千人率和重大職災案件數下降的數據,認為未納保勞工未計入導致失真,要求重新思考調整計算方式。
- 肯定勞動部林次長三貴和勞安所爭取國際技能組織副會長及亞洲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機構會議主辦權,為台灣外交開闢空間,但建議會旗仍應有改變空間。
- 質疑文化健康站已成立121站,但文化敏感度訓練課程仍未啟動,批評衛福部與原民會整合不足,要求明確培訓期程與主責單位。
- 建議衛福部在長照政策上應採「因族因地制宜」原則,考量原住民族群的文化與地域差異。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化健康站由老人關懷站轉型,經費由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轉為長照基金,並將納入前瞻計畫,要求衛福部與原民會說明推動及預算運用。
- 關切勞動部助理職災給付問題,並要求提供職災家庭重建計畫資料。
- 呼籲勞動部加強對發生工安意外工廠的勞動稽查,以避免類似亞泥廠死亡事故再發生。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東區健保給付總額減少,且僅以人口數計算基準不公,未考量地理空間、人口老化及原住民族群醫療資源不足等因素。
- 要求衛福部重新考量健保給付公式,給予東部地區固定分配比例,提供更穩定醫療資源,以回應原民會及委員訴求。
- 指出花蓮地區工安意外頻傳,但當地醫療資源缺乏,救護車後送時間長,要求衛福部正視偏鄉醫療困境。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指出宜蘭南澳、東澳及花蓮偏鄉地區醫療資源缺乏,連診所都沒有,要求衛福部重視並完整配置醫療資源。
- 要求衛福部澄清長照2.0服務對象是否已將所有原住民族(含平地原住民)納入55歲以上即可享有服務。
- 建議衛福部、原民會、勞動部應三方整合,輔導部落青年創立長照相關事業,製作原住民輔具,改善友善空間,並透過產學合作留住人才。
- 建議原民會「原民部落營造」計畫應配合長照2.0進行整體通盤規劃,確保文化健康站能達到C級巷弄長照站標準,並解決照護人力不足問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社會存在健康不平等,非僅醫療資源分布不均,更涉及經濟、社會及工作條件等結構性因素,要求衛福部與勞動部提出跨部會具體行動策略。
- 質疑勞動部職安署的職災統計數據未能呈現經濟弱勢勞工與職災風險的關聯性,要求改善統計資料,並檢討臨時工加保方式。
- 批評勞動部對「一例一休」修法態度不明,要求部長明確表態是否支持修法,並提出具體配套措施。
- 質疑勞動部將「連續24小時休息」視為例假的行政函釋缺乏法源基礎,且可能擴大適用至便利商店等行業,要求提出維護勞工身心健康的配套措施。
- 質疑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在執行上並無窒礙難行之處,批評教育部與勞動部以學校自主性等理由推託,要求保障兼任教師工作權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遊覽車駕駛疑似過勞衝撞民宅死亡案,質疑地方政府未認定為職災,導致中央與地方聯繫落差,要求勞動部檢討簡化職災認定程序。
- 指出司機在執行業務中死亡應直接認定為職災,以保障勞工及其家屬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呂寶靜 衛生福利部 次長
- 回應衛福部已透過強化當地醫療照護設施與服務、扶植在地人才、支援策略增進服務可近性等方式,縮減原住民族平均餘命差距。
- 承諾衛福部將於1週內提出過期藥品「金平膜衣錠」事件的檢討報告。
- 表示將把交通時間、語言、文化等指標納入評估標準,以資源可近性區分偏鄉醫療需求。
- 說明衛福部正檢討調整照服員薪資與服務費,鼓勵在地人受訓照顧在地人,並加速提供到宅沐浴車。
- 承諾衛福部將在2025年衛生福利政策白皮書中訂定原住民專章,提出相關措施與策略。
- 同意將衛福部、原民會、勞動部共同訂定每2年降低原住民族與一般國人平均餘命差距的目標,並針對十大死因個別訂定計畫。
- 承諾衛福部將於1個月內提出照管員資格認定之相關規定。
- 回應長照機構消防安全問題,表示將強化建材防火、改善住民運載器材、推動自動灑水系統,並努力讓消防、營建單位了解住民需求,檢討相關規定。
- 承諾衛福部將研究廚師證照考試納入穆斯林餐飲需求考科。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 說明105年原住民族職災千人率已略降,但仍較整體勞保職災千人率高,將加強高風險行業檢查、督促事業單位強化安衛設施、辦理預防訓練宣導及輔導。
- 說明勞動部106年將推動原住民族勞工減災計畫,透過專家輔導團改善工作環境、加強教育訓練宣導、提供職業健康服務、實施專案檢查。
- 表示將與原民會、工程會等跨部會合作強化原住民族減災作為,並加強勞動條件權益保障。
- 承認勞動檢查有漏網之魚,將透過輔導宣導、垂直整合及風險分級管理,加強對微型、小型、臨時性工作場所的檢查。
- 說明各縣市職災千人率差異源於產業特性,將結合地方政府加強中小型企業輔導宣導,並因地制宜。
- 表示職安衛生法全部條文幾乎已實施,僅少數條文將於107年7月1日實施,醫護人員臨場照顧目標訂為10年內逐步落實。
- 說明105年重大職災死亡勞工中,未投保勞保者約占3至4成,將透過強度宣導輔導及政策決定,推動勞保強制納保。
- 說明職災個管員全國有47人,針對重大職災提供協助,但人力確實不足,若經費足夠可望擴大服務。
鍾興華 原住民族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 說明原住民族平均餘命低原因包括死亡率高、交通不便、醫療資源缺乏、經濟障礙,需跨部會整體政策推動。
- 說明已推動原住民族事故傷害防制工作、部落聯絡道路改善計畫、充實原住民族地區醫療資源、加強輔導原住民族就業、補助原住民健保費等措施。
- 承認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製作延宕,承諾將檢討改進,並儘快完成未發包的報告。
- 說明文化健康站已設立121站,106年下半年將新增64站,預計達185站,服務內容包括簡易生命量測、共餐、健康促進活動、文化藝術活動等,並強調文化敏感度。
- 表示文化敏感度訓練課程規劃與師資已蒐集好,正與衛福部密切合作推動,待經費核定後即可布建並辦理培訓工作。
- 說明前瞻計畫的部落建設將投入近10億元用於改善文化健康站設備、設施及友善空間。
蔡寶靜 衛生福利部 健保署 副署長
- 說明IDS計畫已開放醫師提供在宅醫療服務,且已在進行中。
- 回應外籍人士網路報稅問題,表示涉及資安,會後將再向委員解釋替代方案。
- 承諾明年東區健保總額將研究比較制度化的解決方案,考量地理環境、族群結構及醫療特性。
- 說明IDS地區醫師與病人關係緊密,會主動關心並提供在宅醫療服務。
- 說明高風險孕產婦關懷計畫今年先在4縣市推動,一年後檢討成效,希望推廣至所有縣市。
蔡誾誾 衛生福利部 照護司 副司長
- 說明106年原鄉長照據點已增加至37個,並有逐年更新數據。
- 說明原住民鄉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由本司主導,強化在地醫療,並有直升機緊急後送機制,平時緊急後送能量足夠。
- 說明長照2.0將社區照顧整合至A、B、C級服務,原住民專章會考量當地文化,不限醫療機構申請。
- 回應輔具創業問題,表示會在1個月內與相關單位研議部落與在地的特殊需求。
廖崑富 衛生福利部 醫事司 副司長
- 說明除招收500名公費生外,正研擬公費生服務期滿後願意留在當地落地生根的計畫,增加誘因。
陳潤秋 衛生福利部 國健署 副署長
- 說明原住民肺結核發生率高與就醫不便、工作不穩定、貧窮等因素有關,已針對南投仁愛鄉進行計畫。
- 說明國健署透過菸捐在偏鄉地區結合社區營造,介入菸、酒、檳榔防治,吸菸及嚼檳率有下降但仍高於一般民眾。
- 說明衛福部有到國發會報告健康不平等議題,國發會會邀集相關部會共同制定行動策略。
- 說明原住民族生育婦女健康管理計畫建卡率已達100%,並推動高風險孕產婦關懷計畫,進行家訪照護。
陳素春 衛生福利部 社家署 副署長
- 說明到宅沐浴服務透過長照居家服務提供,並結合民間資源和公彩回饋金補足沐浴車,目前30輛不足,未來會加速提供。
王慧玲 原住民族委員會 社福處 處長
- 承認103年及104年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因預算不足及流標而未製作,承諾會檢討改進。
- 說明部落文化健康站已設立121站,106年下半年將新增64站,服務項目包括簡易生命量測、共餐、健康促進、文化活動等,並強調族人照顧族人。
羅五湖 勞動部 勞保局 局長
- 發表退休感言,強調勞保制度對養老保障的重要性,並指出勞保年金改革需客觀看待,逐步調整以求永續。
林三貴 勞動部 次長
- 感謝外交部協助其當選國際技能競賽組織副會長,並說明已修正對台灣不利的參賽規則。
- 肯定勞動部勞安所成功爭取2018年亞洲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機構會議主辦權,為台灣國際外交開闢空間。
- 承諾將檢討國際技能組織會旗是否有改變餘地,以展現台灣國際困境。
- 說明勞動部將與外交部協商國際技能競賽組織會議經費分攤問題。
- 承諾將出席今年10月在阿布達比舉行的國際技能競賽會議。
王良玉 外交部 國際組織司 副司長
- 說明外交部已與勞動部開會討論國際勞工組織會議參與事宜,主要由民間團體參加。
- 承諾外交部將盡全力協助勞動部舉辦2018年亞洲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機構會議,包括簽證及經費協助。
黃秋桂 勞動部 勞動署 署長
- 說明仲介並未限制代為轉發薪資,膳宿費扣除需勞資雙方約定且公平合理,仲介不可沒收移工護照及居留證。
- 表示若有仲介違規情事,將依法辦理。
石發基 勞動部 保險司 司長
- 說明職災保護法適用所有工作者,包含領取老年給付後再次工作者。
- 說明職災保險法草案中仍有簡易加保的規定,以解決加保死角問題。
謝倩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 說明勞動部對輪班制勞工連續24小時休息的認定,原則上以一個例日為原則,特殊業務性質可採輪班輪勤,但需有規律性且不損及勞工身心健康。
- 澄清便利超商的業務性質不符合特殊性,不贊同納入24小時休息視為例假之適用範圍。
- 說明103年勞委會與教育部曾就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執行疑義進行討論,但教育部仍堅持立場。
王厚誠 勞動部 綜規司 司長
- 建議勞動政策公聽會可由部長或次長主持,增加彈性。
相關後續
- 委員邱泰源、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臨時提案1案:關於輔具申請流程冗長及部落青年輔具創業認證問題,建請衛福部會同原民會、勞動部等相關部會,於1個月內研議提出照管員相關資格條件認定之規定,並充分利用部落青年人力,儘速輔導部落青年創立長照相關事業,以協助原鄉推動長照服務,通過。
- 臨時提案2案:關於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延後製作問題,建請原民會不得因任何理由暫停或延後每年應製作之健康年報,並應將招標製作報告時間前移,於次年下半年開始製作年報;針對原民會製作健康年報之資料,衛福部應盡力配合協助,通過。
- 臨時提案3案:關於原住民族平均餘命差距問題,建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每2年應降低原住民族與一般國人平均餘命差距一定歲數為目標,並針對十大死亡原因個別訂定「提高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計畫」,計畫須分近期、中期、長期,內容應包括疾病分布、提升醫療資源執行模式、降低職業災害、編列預算、階段性預期成果,於107年度開始執行,通過。
- 臨時提案4案:關於長照2.0原鄉照管員資格認定問題,建請衛福部於1個月內研議提出照管員相關資格條件認定之規定,通過。
討論事項四
邀請勞動部部長及外交部就「我國外交處境艱困下政府如何鼓勵及善用國際INGO組織(如Worldskills International)、國際安全衛生會議舉辦、職訓外交、職訓產業輸出等勞動事務國際交流以爭取外交運作空間」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我國在外交處境艱困下,政府如何透過勞動事務國際交流,特別是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舉辦國際會議、推動職訓外交及產業輸出,以爭取外交運作空間並提升國際影響力。
- 探討勞動部推動勞動事務國際交流的現況、策略及成效,包括參與國際技能組織、世界職業安全衛生大會、國際培訓總會等,並爭取擔任國際組織決策角色。
相關爭議
- 國際勞工組織會議參與層級不足:陳宜民委員質疑勞動部派員參加國際勞工組織會議的層級不夠高,部長未親自帶隊,顯示對重要國際會議的重視程度不足。
-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副會長卸任後影響:陳宜民委員關切勞動部林次長三貴卸任國際技能競賽組織副會長後,台灣能否持續參與及爭取主辦權,特別是2021年主辦國為中國大陸可能面臨的挑戰。
- 外交部對跨部會國際事務盤點不足:陳瑩委員質疑外交部雖表示會盡力協助各部會拓展國際事務,但未能提出具體盤點其他部會國際觸角的說明,顯示缺乏主動整合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派員參加國際勞工組織會議層級不夠高,部長未親自出席,要求檢討。
- 關切國際技能競賽組織林次長三貴卸任後,台灣如何持續參與並爭取主辦權。
- 建議勞動部應加強高空吊掛作業規範,並提供檢討報告,以預防職災發生。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林次長三貴和勞安所爭取國際技能組織副會長及亞洲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機構會議主辦權,為台灣外交開闢空間,但建議會旗仍應有改變空間。
陳瑩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林次長三貴在國際技能競賽組織的努力,建議繼續爭取台灣舉辦國際技能競賽。
- 要求外交部說明對勞動部爭取亞洲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機構會議主辦權的經費協助承諾。
- 質疑外交部對其他部會國際事務觸角的盤點不足,要求提出具體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 部長
- 說明勞動部積極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推動職業訓練國際交流合作,運用專業提升我國勞動事務國際影響力。
- 承諾將檢討國際勞工組織會議參與層級。
- 表示將積極面對國際技能競賽組織副會長卸任後的挑戰,並親自參加今年10月在阿布達比的會議。
- 說明高空吊掛作業規範已檢討,將加強教育訓練,並提供檢討報告。
林三貴 勞動部 次長
- 說明國際技能競賽組織目前有77個會員國,涵蓋全球80%人口,並感謝外交部協助其爭取副會長職務。
- 說明國際技能競賽組織參賽會旗已修正,按照奧會模式進行,由總會處理,無需地主國審核。
翁敏瑛 外交部 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 執行長
- 說明外交部NGO委員會協助國內NGO參與國際組織、會議及交流活動,爭取擔任要職,並媒合國際合作。
- 說明外交部成功協助國人當選國際技能競賽組織副會長、世界獸醫師會準會長、世界退伍軍人聯合會主席、亞太牙醫聯盟副理事長,並爭取國際扶輪世界年會主辦權。
- 承諾外交部將盡全力協助勞動部舉辦亞洲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機構會議,包括簽證及經費協助。
- 表示外交部會盡全力協助所有部會參與國際事務,並會盤點相關觸角。
王良玉 外交部 國際組織司 副司長
- 說明外交部已與勞動部開會討論國際勞工組織會議參與事宜,主要由民間團體參加。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 說明勞動部針對重大職災統計有勞保職災千人率和工作場所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兩種,職安法修法後適用範圍擴大,導致數字變化,但職災千人率確實下降。
- 說明職安署經費近2、3年沒有特別增加,但職災率下降,希望未來經費能更到位以加強預防與重建工作。
相關後續
- 勞動部將提供高空吊掛作業規範檢討報告予陳宜民委員。
- 勞動部將與外交部協商亞洲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機構會議的經費分攤問題。
- 外交部將盤點其他部會參與國際事務的觸角。
討論事項五
邀請勞動部部長、內政部、交通部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102年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後施行成效、重大職災現況及未來改善措施」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後施行成效、重大職災現況及未來改善措施,特別關注非典型勞動工作者及自營作業者職災補償問題,並探討一例一休政策對勞資關係的影響。
- 討論政府如何透過強化法制、擴大保障對象、強化化學品與機械安全管理、建置勞工健康服務體系、健全職業傷病防治網絡等措施,降低職災發生率並保障勞工權益。
相關爭議
- 一例一休修法爭議:多位委員質疑「一例一休」修法後造成勞資雙輸、民怨四起,執政黨委員也提案修法,部長卻不願明確表態是否支持修法,僅表示尊重委員提案權,需再溝通凝聚共識,引發委員不滿。
- 勞檢人力與成效不足:陳曼麗委員指出重大職災中有7成事業單位從未被勞檢過,質疑勞動檢查有漏洞;劉建國委員指出職災千人率失真,且4人以下未納保勞工佔職災死亡人數比例高,勞檢人力未能因應調增。
- 醫護人員臨場照顧落實緩慢:李彥秀委員及陳曼麗委員質疑職安衛生法第22條規定5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僱用醫護人員,但勞動部卻以10年逐步落實,進度過慢且與母法規定不符。
- 外籍勞工通譯制度不足:林麗蟬委員指出外籍勞工面臨語言不便,通譯人力不足且報酬過低,勞動部研擬進度緩慢,要求1個月內提出研擬結果。
- 職災保險制度改革停滯:林淑芬委員指出職災保險制度存在加保死角(4人以下未納保)、給付範圍受限、費率過低等問題,導致職災勞工保障不足,但勞動部職災保險法草案遲遲未提出,改革停滯不前。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一例一休」修法導致勞資雙輸,要求勞動部部長明確表態是否支持修法,並提出行政院版本。
- 指出執政黨委員提案修法內容與「一例一休」立法意旨相違背,批評行政院不願提出對案。
- 提醒勞動部應重視國際勞工組織會議,並提升參與層級。
- 要求勞動部加強高空吊掛作業規範,並提供檢討報告。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一例一休」修法走到非改不可的狀況,要求勞動部部長明確表態修法立場及行政院版本。
- 批評勞動部對「一例一休」問題的回應模糊,缺乏專業態度,任由委員會表決。
- 指出民進黨委員提案修法內容與「一例一休」原意相違背,質疑執政黨髮夾彎。
- 建議勞動部應增加勞檢人力,並將醫護人員臨場照顧的落實期程從10年縮短至5年,要求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勞動部部長親自主持北中南東及離島至少3場勞動政策公聽會,以了解「一例一休」後果及各界意見。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執政黨委員「一例一休」修法提案的評估進度及部長個人立場,要求明確回應。
- 指出執政黨委員提案內容(休息日覈實計算、調高加班時數上限、特休遞延)與「一例一休」原意相悖,要求勞動部說明態度轉變原因。
- 批評勞動部對「一例一休」問題遲遲未有明確結論,導致各界無所適從,要求6月提出通盤檢討結果。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說明其與何委員共同提案修法「一例一休」是因聽到基層勞工與中小企業的聲音,尤其彰化地區中小企業最多。
- 指出勞動部雖辦理萬餘場輔導說明會,但仍有勞工反映想加班卻無機會,且為節省成本導致雇主不讓正職員工加班而另請臨時人力。
- 呼籲勞動部聽取基層勞工聲音,對「一例一休」問題提出更具彈性的解決方案,避免勞工為賺錢而兼職增加交通風險。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工職災後需面對複雜的醫療、工傷假、社會保險、勞資協商及訴訟等過程,呼籲勞動部應建構個案管理系統提供整體協助。
- 質疑勞動部職災個案管理系統對重大職災的管理成效不足,且47名個管員服務331名重大職災勞工顯然不夠。
- 建議勞動部應主動提供職災勞工勞檢結果報告,而非僅限於申請調閱,以利勞工蒐證及權益保障。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指出去年重大職災有7成事業單位從未被勞動檢查,質疑勞動檢查有漏洞,要求補強。
- 指出台灣有14個縣市職災給付千人率高於全國平均,要求勞動部提出改善策略,並因地制宜。
- 要求勞動部應回歸職安衛生法第22條規範,將50人以上事業單位僱用醫護人員的落實期程縮短,而非10年。
- 關切外籍移工權益,指出仲介代轉薪資、扣除膳宿費、沒收護照居留證等問題,要求勞動部釐清仲介角色並加強規範。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職安署所稱職災千人率和重大職災案件數下降的數據,認為未納保勞工未計入導致失真,要求重新思考調整計算方式。
- 指出4人以下未納保勞工佔職災死亡人數比例高,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預防和處理措施。
- 指出台灣職災死亡千人率仍較部分先進國家高,且近六成重大職災事業單位未曾受檢,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質疑勞動部對「一例一休」修法態度不明,勞保局長羅五湖退休感言指出勞保年金改革需逐步調整,肯定其對未來方向的提醒。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遊覽車駕駛疑似過勞衝撞民宅死亡案,質疑地方政府未認定為職災,導致中央與地方聯繫落差,要求勞動部檢討簡化職災認定程序。
- 指出司機在執行業務中死亡應直接認定為職災,以保障勞工及其家屬權益。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指出外籍勞工在台面臨語言不便,通譯人力不足且報酬過低,勞動部研擬通譯制度進度緩慢,要求1個月內提出研擬結果,並考量差旅費及假日計算等細部規劃。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將「連續24小時休息」視為例假的行政函釋缺乏法源基礎,且可能擴大適用至便利商店等行業,要求提出維護勞工身心健康的配套措施。
- 質疑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在執行上並無窒礙難行之處,批評教育部與勞動部以學校自主性等理由推託,要求保障兼任教師工作權益。
- 質疑職災保險制度存在加保死角、給付範圍受限、費率過低等問題,導致職災勞工保障不足,要求勞動部明確提出職災保險法修法時程,並擴大給付範圍及強制納保對象。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 部長
- 回應委員提案修法「一例一休」表示尊重委員提案權,但勞動部立場仍是維護勞工權益,目前不傾向修法,將持續輔導並於6月檢討。
- 說明勞動部已辦理約15,000場次輔導、說明、座談會,聽到勞工希望多休息或多賺錢的聲音,但許多疑慮源於對法規不了解,解釋後已消除90%疑慮。
- 承認職安衛生法第22條醫護人員臨場照顧部分,原訂10年逐步落實,但因委員質疑過長,願意檢討縮短期程,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說明外籍勞工通譯制度研擬進度,預計6月底提出標準,並將考量差旅費、交通費及假日計算方式。
- 說明重大職災個案管理員全國有47人,主要針對重大職災提供協助與諮詢,但人力確實有困難。
- 回應「連續24小時休息」視為例假的問題,表示台鐵等大眾運輸業性質特殊,但便利超商不符合特殊性,不贊同納入,並承諾將找專業人士討論配套,確保不損及勞工身心健康。
- 回應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問題,表示教育部仍堅持立場,但勞動部將持續與教育部溝通,並檢視法律執行面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
- 回應職災保險制度改革,表示加保死角問題已納入職災保險法草案,將持續努力儘快提出法案,但承認有困難度。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 說明勞動部已辦理約15,000場次輔導、說明、座談會,聽到製造業希望放寬加班工時上限、適用四週彈性工時、觀光旅宿業認為休息日加班費過高,以及勞工因雇主擔心成本而不給加班機會等意見。
- 說明職災給付千人率的統計基準一直是用勞保職災千人率,相對比較數字是下降的,但承認小型事業單位未投保部分確實無法顯現。
- 說明重大職災死亡人數中,未投保勞保者約占3至4成,將透過強度宣導、輔導及在地化策略預防職災。
- 說明職安衛生法全部條文幾乎已實施,僅少數條文將於107年7月1日實施,醫護人員臨場照顧目標訂為10年內逐步落實。
- 說明勞動檢查將加強對高風險、高場所的專案檢查,並輔導微型、小型、臨時性工作場所,透過地方政府、安衛家族等推動減災工作。
- 說明職災個管員全國有47人,針對重大職災提供協助,但人力確實不足,若經費足夠可望擴大服務。
- 說明司機在執行業務中死亡原則上可認定為職災,但需確認與工作的聯結性,並將檢討地方與中央聯繫及行政程序簡化問題。
羅五湖 勞動部 勞保局 局長
- 發表退休感言,強調勞保制度對養老保障的重要性,並指出勞保年金改革需客觀看待,逐步調整以求永續,不可能一次到位。
石發基 勞動部 保險司 司長
- 說明職災保護法適用所有工作者,包含領取老年給付後再次工作者。
- 說明職災保險法草案中仍有簡易加保的規定,並沒有拿掉,但承認法案送審仍需時間。
謝倩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 說明勞動部對輪班制勞工連續24小時休息的認定,原則上以一個例日為原則,特殊業務性質可採輪班輪勤,但需有規律性且不損及勞工身心健康。
- 澄清便利超商的業務性質不符合特殊性,不贊同納入24小時休息視為例假之適用範圍。
- 說明103年勞委會與教育部曾就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執行疑義進行討論,但教育部有提出因教育環境關係而有狀況,學校可能覺得適用勞基法後解聘程序困難。
王厚誠 勞動部 綜規司 司長
- 建議勞動政策公聽會可由部長或次長主持,增加彈性,不應只限定由部長召開。
李守仁 內政部營建署 中部辦公室 副主任
- 說明內政部強化工程職業安全衛生查核、督導及抽查,加強公共工程安全衛生管理作業(源頭管理),並參加勞動部「公共工程金安獎」選拔。
- 說明營建署與工程會、勞動部合作,檢討營造業相關技術士培訓、強化建築法令規定、修訂下水道專用技術規範、建立地下管線資料補正機制,並修正建築法所定「建築物施工日誌」。
- 說明內政部將持續強化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並密切與其他部會合作。
李泰興 交通部 重大工程督導會報 技監
- 說明交通部推動「訂定安全衛生防止計畫並予以管控」、「在建工程職災案件檢討及辦理安全衛生觀摩」、「依法於工程契約內納入安全衛生相關事項」及「建立職業災害獎懲機制」等措施。
- 說明交通部所屬機關重大職災發生件數已由104年度18件大幅降低至105年度5件,顯示執行已有成效。
- 說明交通部將強化與勞動部及民間安全衛生組織合作,建立「安全衛生夥伴關係」,確保施工人員安全。
何育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管理處 處長
- 說明工程會針對公共工程工安事件,要求主辦機關依契約及採購法規定處理,並檢討技術服務廠商責任。
- 說明工程會推動相關職災預防措施,包括訂定施工廠商履約計分要點、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加強工地勞安查察、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納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修訂技術服務契約範本載明監造廠商監督責任。
- 說明工程會與各部會召開會議,研擬強化公共工程工安檢查機制,包括通函各部會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增列雇主意外責任險建議金額、修訂契約範本建立每日安衛檢查機制、建立工地安衛管理橫向回報機制。
- 說明105年公共工程罹災死亡數為近10年新低,但仍需跨部會持續努力朝零工安目標邁進。
相關後續
- 勞動部將於1個月內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醫護人員臨場照顧落實期程的檢討報告。
- 勞動部將於1個月內提出外籍勞工通譯制度的研擬結果。
- 勞動部部長承諾將親自主持北中南東及離島至少3場勞動政策公聽會,以了解「一例一休」後果及各界意見。
- 勞動部將與地方政府檢討勞檢人力分配及具體作為,以加強勞檢成效。
- 委員徐志榮、楊曜及許淑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1案:關於精進通譯服務制度,建請勞動部會同內政部於1個月內修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籍勞工接受詢問作業要點」,在合理範圍內提高通譯費用,並健全相關制度,通過。
- 臨時提案2案:關於「一例一休」造成的勞資關係緊張,建請勞動部部長或次長應於本院下會期開議前分別於北中南東及離島召開一場次以上勞動政策公聽會(其中三場次由部長主持),並於公聽會全數召開後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通過。
- 臨時提案3案:關於「外籍勞工」及「外籍移工」一詞定義及非本國籍無依子女安置費用爭議,建請勞動部於6個月內就外籍勞工中英文名稱定義並收集他國相關政策作法供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參考,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6401
- 卷/期/冊
- 106/64/1
- 發布日期
- 2017-06-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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