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財政委員會審查104年度總決算與106年度金管會預算解凍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2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附屬單位決算,並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度20項預算凍結案進行協商。會議核心聚焦於金管會「金融監理」預算解凍的爭議,委員們就兆豐案的行政責任追究、金融監理強度及預算必要性展開激烈辯論。最終,除黃國昌委員對第7案有異議外,其餘預算凍結案均獲解凍,並通過電子支付相關附帶決議及銀行年報揭露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主計總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計部、財政部等主管機關,以及中央銀行等附屬單位的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涵蓋預算執行、政策實施及特別事件審核等事項。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施義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士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國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德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明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永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費鴻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馬文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榮璋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部長 財政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瑞倉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金龍 副總裁 中央銀行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次審查的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關於各機關單位的預算執行、政策實施及特別事件審核等事項,均照列。
  • 委員郭正亮、陳明文、盧秀燕所提書面質詢,委員王榮璋、費鴻泰另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審計部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審計部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繼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20案

核心議題

  • 討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而凍結的20項預算解凍案,特別是「金融監理」相關預算,並就兆豐案的行政責任追究、金融監理效能及預算使用必要性進行辯論。
  • 探討電子支付普及化與電子發票推動,以及銀行年報重大偶發案件揭露規範的修正。

相關爭議

  • 金管會預算是否應全數解凍:黃國昌委員堅持應維持部分凍結,哪怕是象徵性金額,以追究金管會過去在兆豐案(特別是2012年巴拿馬分行缺失未改善導致2016年重罰)的行政責任與監理不力;多數委員(如曾銘宗、吳秉叡、施義芳、陳賴素美、費鴻泰等)則主張應全數解凍,認為凍結預算會影響金管會當前及未來的金融監理工作,且對過去的錯誤懲處應透過其他方式(如監察院調查、人事懲處)進行。
  • 金融監理的嚴格程度與影響:曾銘宗委員認為金融監理應合理適中,過度嚴格可能影響台灣金融業發展;黃國昌委員則以TRF風波為例,質疑過去監理的適度性,認為輕忽態度導致問題擴大。
  • 追究責任的時效性與對象:部分委員(如林德福、吳秉叡)認為應聚焦於當年度預算及金管會目前的作為,不應將4、5年前的舊案責任歸咎於現在的預算凍結;黃國昌委員則強調若過去政府未能追究責任,則現任政府有義務追究。
  • 預算凍結作為監督工具的有效性:江永昌委員及余宛如委員質疑象徵性凍結預算是否能有效達成對金管會的鞭策與監督目的,擔心影響公務人員士氣及洗錢防制等重要業務推動,建議採取其他行政手段或政策要求。
  • 金管會對預算凍結的態度:吳秉叡委員指出,若金管會自行提出可接受部分凍結,則會引發其當初預算編列是否過高的質疑,認為凍結應是立法院強加而非金管會自願接受。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對金管會整體表現有疑慮,特別是兆豐案行政責任追究不足。
  • 金管會於2012年知悉巴拿馬分行缺失卻未有效監理,導致問題惡化至2016年重罰。
  • 同意在金管會必要範圍內解凍部分預算,但無法接受全數解凍。
  • 提出象徵性凍結的折衷方案,如凍結二十分之一、四十分之一或1元,以確立原則並留下紀錄。
  • 強調其堅持的立場並非「和稀泥」,而是對過去輕忽態度導致問題擴大的反思。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贊成解除所有預算凍結,認為金管會業務預算已編列緊縮。
  • 認為兆豐巴拿馬分行2012年問題僅輕微(2萬美元),且已改善,不應與2016年紐約案連結。
  • 強調兆豐案經地檢署簽結,證實無洗錢,主要是應申報未申報。
  • 糾正黃國昌委員對金融監理事務不甚了解,並認為監理應合理適中,過度嚴格會影響台灣金融業發展。
  • 表示行政官員責任監察院已在調查,應由監察院負責。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支持全數解凍預算,以確保金管會有充足預算進行金融檢查,對抗經濟強者。
  • 認為凍結預算來懲罰過去政府的缺失,邏輯上不可接受,會影響金管會當前業務。
  • 指出兆豐案已有多人受懲處,刑事部分地檢署簽結,監察院行政調查進行中。
  • 建議金管會督促NYDFS儘速提出兆豐紐約分行有無洗錢的第二份報告,以釋國人疑慮。
  • 擔心預算凍結若影響金融檢查,未來責任難以歸屬,且媒體會批評委員護航。
  • 對金管會接受象徵性凍結的邏輯性提出質疑,認為凍結應是立法院強加而非金管會自願。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認同黃國昌委員對金管會過去錯誤的追究有道理,但質疑預算凍結是否為最有效方式。
  • 強調金管會應加強法遵與洗錢防制,建立獨立人員、增加成本、強化訓練等。
  • 認為金管會應以不斷前進、不斷作為來爭取預算解凍的正當性。
  • 對於臨時提案,建議銀行年報應納入5,000萬元以上重大偶發案件揭露,並思考解決時效性問題。
  • 認為象徵性凍結小額預算作為對事情看法的替代方式,可能反而比較負面。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凍結預算目的是希望金管會對稽查更嚴謹,而非阻止其運作。
  • 基於讓金管會有更好後盾做好稽查工作,建議黃國昌委員降低凍結比例,給予金管會運作空間。
  • 慶幸兆豐案未涉洗錢,否則風險巨大。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支持解凍預算,認為兆豐案法遵缺失已懲戒相關人員,凍結預算會影響金管會未來監理工作。
  • 強調解凍預算並非和稀泥,而是請金管會確實做好監督、監理工作。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認為應聚焦於106年度預算解凍的當下問題,而非探討過去的問題,務實處理。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肯定黃國昌委員長期追蹤金融缺失,但認為不一定要用凍結預算方式打擊公務人員士氣。
  • 指出凍結項目包含教育訓練、國外旅費、資訊設備等日常行政所需,影響洗錢防制等重要業務推廣。
  • 期待以其他方式督促金管會業務,而非預算凍結。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不贊成繼續凍結預算,認為凍結是因事情不清楚,而金管會銀行業務不可能完全沒有錯失。
  • 應從金管會事後有無盡責要求改善的角度看待,而非持續凍結,即使是象徵性金額也不應凍結。

相關人員回應

李瑞倉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感謝委員對預算案的支持,表示金管會預算非常艱困。
  • 願意接受行政指教,過去做錯的或做得不好的會改進,並精益求精。
  • 表示監察院正在調查兆豐案行政責任,感覺調查接近尾聲,希望等報告出來後依法處理。
  • 針對電子支付附帶決議,指出推動電子支付涉及多機關協調(如央行、財政部),且法規修正困難,建議將「完成法規修正」改為「研議」。
  • 表示台灣Pay推動與央行立場衝突的報導,會再了解並與趙董事長協調。

王儷娟 局長 銀行局

  • 針對銀行年報揭露重大偶發案件,表示年報一年才修一次,無法達到即時掌控,目前透過重大偶發通報機制掌握。
  • 對於修正銀行年報揭露規定,認為1個月內完成修正有困難,至少需2個月或3個月。

相關後續

  •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共20案,除黃國昌委員對第7案有不同意見外,其餘均協商同意解除凍結,提報院會。
  • 附帶決議修正通過: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會商法務部、中央銀行、財政部意見,檢討「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妥適性,將電子發票字軌及交易明細納入交易紀錄範圍。
  • 臨時提案修正通過: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儘速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關於重大偶發案件揭露的相關規定,以利掌握各銀行內稽內控情形。

原始資料

公報
1066501
卷/期/冊
106/65/1
發布日期
2017-06-15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