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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與農委會預算解凍審查:聚焦經濟轉型、綠能發展及產業困境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25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經濟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多項凍結案。會議主要討論經濟部主管預算解凍,並就臺灣經濟現況、綠能政策、產業升級、中小企業困境、台塑六輕工安、兩岸經貿、財團法人改革及水資源利用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多數預算案經報告後同意動支,部分則待後續報告或定期審查。會議並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及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提出專案報告或檢討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二十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中,因決議凍結的「大陸地區旅費」、「農田水利管理」、「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林業發展」、「水土保持發展」、「漁業科技研究發展」、「漁業管理」及「農糧管理」等20項預算之動支案。
  • 會議亦處理了關於原住民族地區農田灌溉圳路及農村再生基金執行效益的附帶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一至第二十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儘速研商原住民族地區灌溉圳路相關措施。
  • 通過附帶決議,准予動支農村再生基金凍結款,並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村再生計畫執行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二

經濟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 (含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共計上百項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涵蓋一般行政、新南向政策、再生能源、傳統產業、智財、水利、中小企業、加工出口區、地質調查、能源科技等各領域經費動支。
  • 會議深入討論臺灣經濟成長、綠能發展瓶頸、產業轉型、中小企業輔導、中國製大客車變相進口、台塑六輕工安、財團法人管理、行動支付推廣、礦業權展延及會展中心設置等重要政策議題。

相關爭議

  • 經濟表現與民眾感受落差:立法委員質疑經濟部雖稱經濟回溫,但民眾對經濟成長不滿意,要求經濟部提出更具體且速效的經濟改善方案。
  • 省水標章推動延宕:針對省水標章強制實施延期,立法委員質疑經濟部因韓國廠商抗議而軟化,政策執行粗糙。
  • 核四封存與後續處理:立法委員對核四封存預算持續編列表示不滿,要求經濟部加速核燃料移出、設備尋找買家及廠址規劃,並縮減未來預算規模。
  • 財團法人管理失控:立法委員質疑經濟部對中技社等具政府股權的財團法人掌控力不足,要求提出改革方案與時間表。
  • 中國製大客車變相進口衝擊本土產業:立法委員指出中國製大客車以零件名義化整為零進口,衝擊國內車體打造業,要求經濟部立即禁止「車身」進口並檢討附加價值率認定。
  • 綠能發展規劃與配套:立法委員質疑綠能產業發展凌亂,缺乏全國性規劃,並擔憂太陽能板除役回收機制不足;同時對離岸風電成本、電價影響及地方回饋機制提出質疑。
  • 中小企業輔導資源不足:立法委員批評中小企業處預算逐年降低,對中小企業的輔導、轉型與升級支持不足,且委外執行品質不佳。
  • 礦業權展延與原住民族權益:立法委員質疑礦業權展延應視為土地開發行為,須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諮商同意權,並要求經濟部修正相關解釋。
  • 國家會展中心設置效益與區域平衡:立法委員質疑多個會展中心設置必要性,恐變蚊子館,且未顧及東部區域發展需求。
  • 台塑六輕工安問題:立法委員揭露台塑六輕工安事故頻傳,質疑設備老舊、安全連鎖系統旁通操作,要求全面進行10年總體檢並加強監測。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失業率下降原因,是經濟成長、一例一休或少子化影響。
  • 對民眾不滿經濟表現表示關切,要求經濟部提出有效經濟復甦方案。
  • 批評省水標章強制實施因韓國抗議而延後,政策執行粗糙。
  • 建議經濟部應關照高山水庫清淤問題。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封存預算持續編列,要求加速核燃料移出、設備處理及廠址規劃,並縮減未來預算規模。
  • 關切第五座天然氣接收站的建置規劃,及台電是否應有自己的接收站。
  • 批評經濟部對中技社等具政府股權的財團法人掌控力不足,要求提出改革方案。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國製大客車以化整為零方式變相進口,嚴重衝擊國內車體打造業,要求經濟部立即禁止「車身」進口。
  • 批評經濟部對中南部傳統產業升級輔導資源不足,且委辦案執行品質不佳。
  • 要求經濟部針對林園與仁大工業區提出循環經濟示範業務規劃,整合天然氣與水蒸氣管線。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肯定臺灣經濟指標逐漸變好,但要求經濟部持續努力讓民眾有感。
  • 關切夏季電力供應,要求經濟部確保不缺電、不停電。
  • 建議經濟部應對綠能產業發展進行全國性規劃,並建立太陽能板除役回收機制。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南向政策中臺灣與印度市場的合作困境,建議專案處理對印關係。
  • 主張前瞻基礎建設中的水環境建設應拋棄本位主義,整合運用水資源,納入農業所需水利建設。
  • 呼籲經濟部協助東部地區發展海洋深層水產業及會展產業。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內閣改組傳聞,肯定經濟部長溝通能力,但要求檢討經濟政策。
  • 質疑台商對臺灣投資信心不足,要求經濟部鞏固台商信心並加強保障政策。
  • 關切新南向政策成效,特別是面對中國一帶一路的影響。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針對高山水庫清淤提出專案計畫。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加強對外溝通與政策宣傳,讓產業界和國人了解施政成果。
  • 建議強化駐外商務人員的語言能力,特別是新南向目標國家的當地語言。
  • 呼籲增加中小企業處預算,強化對中小企業的輔導、協助轉型與升級。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關切行動支付推廣緩慢,要求經濟部與央行、金管會協商加速推動。
  • 質疑經濟部在推動綠能時,將閒置工業用地用於太陽能光電,與招商引資需求矛盾。
  • 強調農地不應釋出,應妥善運用閒置工業用地以提升經濟效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對高雄可口可樂關廠表示心酸,批評中央政府長期忽視高雄的產業布局與發展戰略。
  • 主張應將高雄發展為海空一體、文化港都的國際門戶,而非支離破碎的建設。
  • 要求經濟部加強委辦案件的品質掌握與追蹤,避免流於形式。
  • 呼籲電商產業發展應注意對實體店面的衝擊,並加強課稅機制。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揭露台塑六輕工安事故頻傳,質疑設備老舊、安全連鎖系統旁通操作,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對台塑六輕進行10年總體檢。
  • 指出台塑六輕北側廠房環境惡劣,維護管理需高標,並質疑其燃燒設備未進行24小時連續監測。
  • 提案要求經濟部勸導台泥、亞泥善盡社會責任,成立營建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處理廠。
  • 提案要求經濟部於礦業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前,暫停核可礦權展延。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關切非核家園後火力發電比重增加對台中空污的影響,要求經濟部加速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改善計畫。
  • 質疑台中火力發電廠1至4號機組空污改善計畫進度緩慢,且其他機組改善計畫尚未有明確時程。
  • 追問經濟部對台中市政府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的回應與配合措施。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對臺灣經濟低迷與民眾不滿意度高表示擔憂,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前瞻方向。
  • 批評經濟部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僅製造名詞,不務實。
  • 指出臺灣面臨缺工、缺地、缺水、缺電、缺人才問題,但經濟部未能有效解套。
  • 強調政府應支持企業賺錢,而非仇富,並擔憂企業對臺灣失去信心。
  • 呼籲經濟部應重視基層微型企業,並加速發展具競爭力主流產業。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修正礦業權展限非屬土地開發行為的解釋,強調採礦即為開發行為。
  • 指出原住民保留地與一般公有土地性質不同,礦業權展限應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
  • 批評經濟部法規會對礦業法修正的解釋與法務部意見相左,要求重新檢討。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感謝經濟部與水利署事權統一,提升偏鄉自來水接管、延管及簡易自來水普及率。
  • 建議將電動車、電動機車等電動載具納入前瞻基礎建設,並加速充電站普及。
  • 質疑國家會展中心設置獨漏東部,要求經濟部考量區域平衡,並協助東部產業發展。
  • 建議中小企業處SBIR專案應協助部落青年製作手工輔具及無障礙設施,落實「理念先行,程序跟隨」。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稅改對臺灣資金外流的衝擊,要求經濟部與財政部研商因應策略。
  • 要求經濟部提出循環經濟的詳細說明與因應策略,特別是再生材料應用。
  • 主張勞動基準法修正後,工資上漲應與利潤連動,而非直接導致物價上漲,並強調經濟部應協助中小企業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李世光 經濟部部長

  • 表示臺灣經濟景氣逐漸提升,出口增加,但民眾對生活改善有感度不足,需持續推動。
  • 承諾持續推動產業轉型,評估現行做法正確,預計在短於3至5年內讓民眾有感。
  • 澄清省水標章延後實施是遵循WTO透明化規定,非因韓國申訴。
  • 說明核燃料處理已送行政院,年底可處理一部分,並考慮允許台電自行建天然氣接收站。
  • 表示對中技社等財團法人管理問題已在處理,將依財團法人法改革。
  • 承諾會檢視中國製大客車零件進口問題,並進行程序檢驗,向行政院報告。
  • 說明綠能發展有整體規劃,太陽光電與風電計畫由能源局推動,並會將除役計畫納入合約與環保署回收體系連結。
  • 表示新南向政策取得國際關注,將加強與日本企業合作,並專案處理印度市場的開發困境。
  • 承諾與農委會充分配合水環境建設,整合水資源運用。
  • 回應內閣異動傳聞保持平常心,強調政務官無意見。
  • 說明台商對大陸投資考量企業利益,新南向政策旨在市場與生產基地分散,並透過人才交流帶動設備銷售。
  • 承諾強化對外宣傳,讓產業界了解經濟部在改善投資環境(五缺)的努力與成果。
  • 表示將持續加強駐外人員的當地語言能力,並優先派相近語系同仁。
  • 認同中小企業重要性,將重視中小企業處預算與政策推動。
  • 說明行動支付推動緩慢涉及交易工具、合作商家、消費者習慣,需跨部會協商並爭取額外預算。
  • 澄清前任經濟部長非「太上部長」,僅為政策推動的互動對象。
  • 說明工業區土地不足,但能源局規劃太陽光電並非全部佔用工業地,會與農委會配合。
  • 表示對高雄的產業布局持續努力,將討論委員提出的發展戰略。
  • 承諾規劃台塑六輕10年總體檢,7月開始執行,並聯合勞動部、環保署及地方政府實地抽查。
  • 說明台中火力發電廠舊機組空污改善計畫已延至10月停爐,預計108年完成,其他機組評估中。
  • 表示美國稅改可能導致全球性低稅競爭與資金外流,經濟部正與財政部研析因應策略。
  • 認同工資與物價不應直接連動,工資上漲應提升勞動力與生產力。
  • 承諾將研析礦業權展延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適用問題。
  • 承諾協調相關法人與政策,協助花蓮海洋深層水產業發展,並與台船連結規劃離岸風電船隊建置。
  • 表示縣市政府可依電業法成立電力公司,透過售電業或代輸模式參與再生能源市場。
  • 說明太陽光電模組禁止大陸貨品進口,推動高效能國產模組,並強調躉購費率隨量大而逐年下降。

吳豐盛 經濟部國營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核四封存已結束,將重新擬定設備可用性維護計畫,時間會很短。
  • 說明第五座天然氣接收站正協調台電與中油共用或台電自建方案。
  • 說明台中火力發電廠1至4號機空污改善計畫因供電吃緊延至10月停爐,總期程108年完成,6至10號機組評估中。

楊珍妮 經濟部國貿局局長

  • 說明外貿協會成立印度中心協助廠商拓銷貿易與投資,並與日本、新加坡討論協助業者進駐印度園區。
  • 表示與印度駐台代表每月開會,討論協助業者拓展市場,並發掘Smart City商機。
  • 說明全球約有50-60個館處派駐經濟部商務人員,要求訓練越文、印尼文等當地語言。
  • 說明與美國有建置化TIFA架構,其他國家透過雙邊對話解決貿易糾紛,並推動簽署投資保障協定。
  • 說明國家會展中心規劃北中南設置,台南進度較快,台中、桃園可行性評估中,將依產業與人口需求評估避免蚊子館。
  • 說明國際貿易預算執行率為75%,主要為展覽館前期規劃設計與工程款。

賴建信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解釋省水標章推動延後是為提供緩衝期,並非因韓國申訴而軟化。
  • 說明水利署已將簡易自來水事權統一,並編列預算支持自來水接管延管,降低單位至村里,補助租金解決蓄水池徵地問題。
  • 說明水資源科技發展對於抗旱有貢獻,包括氣候變遷掌握與人工增雨技術支持。
  • 說明22億元蓄水庫更新改善計畫針對全國40座民生用水水庫,進行清淤、設施與結構改善,與前瞻計畫不同。
  • 承諾針對高山水庫清淤問題,會加緊趕辦並向委員報告,已核定全國重要水庫庫容維持計畫。

吳明機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

  • 說明中小企業處去年預算約45億元,將積極規劃創新、創意產業化,並爭取額外預算。
  • 說明SBIR專案經費剩6.4億元,曾高峰達13億,將持續推動。
  • 說明地產基金已併入中小企業基金,持續補助地方產業。

林全能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

  • 說明燃煤電廠將提升製程效率與空污改善,並加速引進新製程技術。
  • 表示將視燃氣電廠期程調配,加速燃氣電廠建置,積極配合台中市政府生煤減量措施。
  • 說明離岸風力海域建構計畫旨在確保與環境融合,進行海床地質與生態調查,排除白海豚熱區。
  • 說明興達港風力發電組裝場地預計108年完成,今年底取得建照。
  • 說明離岸風電建構需多種船隻,國內缺乏平台式風機安裝船,初期將租用,長期台船將建造。
  • 說明電業法通過後,縣市政府可成立電力公司,透過售電業模式參與再生能源市場。
  • 說明太陽光電模組禁止大陸貨品進口,推動高效能國產模組,躉購費率隨量大逐年下降,保障20年。

羅達生 經濟部技術處代理處長

  • 說明科技專案投入1元可創造3.9元研發投資帶動,專利佈局優於同類型國家。
  • 強調專利精進核心技術與關鍵技術,並以業界需求為主,而非學術界。
  • 承諾會與委員聯絡,釐清預算消化問題,並確保委外研究品質。

陳佩利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副處長

  • 說明Contact Taiwan網站去年攬才825人,今年鎖定「五加二」產業及新南向。
  • 說明新南向「東協在地資源連結計畫」旨在提供台商當地產業資訊、商機、供應鏈及投資風險報告。
  • 說明新南向政策透過人才交流,訓練當地人及台商幹部,帶動臺灣設備銷售,而非淘空臺灣。
  • 說明信保基金過去績效良好,呆帳率低,用於協助台商開拓海外業務。
  • 承諾會與僑委會持續協助撰寫台商經貿投資白皮書。

許正宗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代理主任

  • 說明市集品牌塑造計畫自95年開始,透過示範點教導縣市政府經營市場,並製作教戰手冊。
  • 說明品牌塑造分為社區型、觀光型、綠色市集、二手市集,目標是讓市場有亮點。
  • 承諾會檢討委外辦理活動的品質,並提供相關統計細目。

游振偉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說明產業創新條例對產業升級輔導不分規模,資源可協助業者自動化與智慧製造,並搭配人才培育。
  • 說明工業局設有輔導團,提供即時輔導與專家診斷,並轉介專業法人協助。
  • 表示所有工業局輔導資源用於中小企業經費比例約六成以上,北中南分配約為四比六。
  • 說明全國循環專區試點計畫旨在初步規劃,未來建設費用尚未編列,將進行盤點與評估規劃報告,特別針對仁大、林園工業區。

劉明忠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局長

  • 說明每年主動制定約300多項國家標準。
  • 承諾提供標準制定明細給委員。
  • 承諾將研議建立空氣清淨機CADR檢測標準,保障國人安全。

洪淑敏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

  • 說明赴大陸計畫績效良好,協助臺商解決560個智財權侵權案,達成率95%。
  • 表示520後官方高階人員仍有互訪,今年可能親自前往。

黃文谷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處長

  • 說明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已超額進用2名原住民,未來將優先擇優進用,保障原住民就業機會。

朱明昭 經濟部礦務局局長

  • 建議修正附帶決議中礦權展延暫停核可的期限至107年3月19日。

徐大衛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

  • 說明與美國TIFA期中檢討7月進行,與其他國家雙邊協定持續推動,但簽訂BIA有政治困難。
  • 說明國家會展中心台南進度較快,台中、桃園正在進行可行性評估及綜合規劃報告,預計年底報行政院。
  • 表示會展中心規劃考量產業與人口需求,避免蚊子館,並兼顧國際與國內展覽及會議功能。

相關後續

  • 經濟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除第四十九案另定期處理外,其餘各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勸導台灣水泥公司、亞洲水泥公司善盡社會企業責任,成立營建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處理廠。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於3個月內針對台塑六輕進行工安體檢計畫,檢查北側廠房設備耐用性及狀態。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於3個月內進行台塑公司工安體檢計畫,針對廠區內所有燃燒設備之安全連鎖系統進行檢查。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供新材料循環園區規劃方向內容予經濟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出再生能源憑證認證與核發由民間成立具公信力單位擔綱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送印尼特使訪臺至今各項具體合作方案和進展之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送政府如何推動長期購電協議之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送如何提升台印雙邊投資與經貿關係之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送全國建立經濟部所轄高精度之三維地下管線圖資及地理資訊系統所需經費、時間和人力之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大陸製大客車「車身」零件進口之檢討報告,並評估改列不允許進口項目。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凍結礦權展延核定至107年3月19日。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與教育部在2個月內對「新一代設計展」責任分工、制定收費標準及項目等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2個月內對成立「台商研究中心」或專案辦公室撰寫台商經貿投資白皮書等相關計畫提出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2個月內提出關於「新一代設計展」規劃以成立跨校際、學生自行組團參賽設計展之規劃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儘速檢討花蓮和平工業區土地出租售政策,促進地方產業發展。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責成台灣中油公司,儘速研議純丙烷之家用燃料氣供應辦法。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積極輔導、協助東部地區發展海洋深層水產業,並研擬短中長期發展計畫。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於2週內提供關於海洋深層水產業園區劃定、法規檢討及認定檢測標準之工作計畫摘要及執行時程表。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積極協助東部地區規劃會展產業發展計畫,結合觀光旅遊業。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儘速研議於花蓮建置貨物(石材)裝卸、儲存、轉運場。

原始資料

公報
1066501
卷/期/冊
106/65/1
發布日期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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