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臂距原則、基金運作與文化政策轉型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31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主管機關變更、政府預算捐贈納入經費來源,以及董監事性別比例規範。會議重點討論文化部與國藝會的分工、基金運作效益、民間募款困境、以及政府對藝文補助應遵循的「臂距原則」與監督機制。多位委員亦就文化政策、文化資產保存及影視音產業發展提出質詢,最終修正案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並決議提報院會處理及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旨在調整主管機關、增訂政府編列預算為基金會經費來源,並規範董監事性別比例,以期強化基金會運作能量並落實文化補助的「臂距原則」。
- 討論內容深入探討國藝會的財務結構、政府與民間資金挹注的平衡、文化部與國藝會之間的補助分工、以及如何確保藝文創作的自主性與政府監督的有效性。
相關爭議
- 基金來源與穩定性:委員質疑國藝會原定新臺幣100億元的基金目標長期未達成,且現有60億元基金因低利率導致孳息不足,認為修正案增列政府預算捐贈恐使基金會過度依賴政府,而非積極開拓民間資源。
- 「臂距原則」與立法監督:文化部強調透過中介組織補助以落實「臂距原則」,減少政府對創作的直接政治引導;然而,多位立法委員擔憂,若國藝會獲政府大量預算捐贈,卻不受立法院直接監督,恐削弱立法權對公共資金使用的課責。
- 文化部與國藝會分工模糊:委員質疑文化部將部分補助業務移撥給國藝會,可能造成「疊床架屋」或功能重複,要求文化部明確區分政策性與一般性補助,避免國藝會成為「另一個小文化部」。
- 董監事遴聘與獨立性:儘管文化部說明董監事遴聘將透過公開遴選小組,但委員仍擔憂政府代表的比例與實質影響力,可能影響國藝會的獨立自主性,並質疑其公信力。
- 資金規模與效益:委員關切國藝會每年2至3億元的預算規模是否足以支應藝文發展需求,並質疑若僅是將文化部原有預算移撥,而非「擴大餅圖」,則修法效益有限。
- 民間捐款不足:委員指出國藝會民間捐款比例偏低,要求文化部應更積極研議制度性誘因,鼓勵企業與民間參與藝文贊助,而非僅仰賴政府挹注。
- 文化政策廣度與深度:部分委員提出對當代美術館缺乏、街頭藝人管理爭議、文化資產保存(如公東高工教堂、天外天劇場)及影視音產業發展等更廣泛的文化政策議題,質疑文化部在這些面向的作為與策略。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條例,將主管機關改為文化部,並增訂董監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以貫徹CEDAW精神及行政法人法意旨。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與國藝會補助分工不明確,並指出國藝會原設定100億元基金目標中,民間40億元捐助部分成效不彰。
- 建議文化部應加強國藝會與民間企業的合作,而非僅透過政府預算撥補。
- 關切文化消費列舉扣除額及文化體驗券等鼓勵文化消費措施的進度。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未依規定補足國藝會基金至100億元,並批評修法僅增加年度預算捐贈而非補足基金以增加孳息。
- 擔憂文化部藝發司業務及預算大幅移轉至國藝會後,其功能將被限縮。
- 強調立法院對國藝會的立法監督機制不足,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方案。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正案落實「臂距原則」,確保藝文專業化及免受政治干擾,並強化中介組織運作。
- 質疑國藝會成立20年來,政府未補足100億元基金,且逐年編列預算捐贈的規定也未落實。
- 要求文化部確保國藝會預算不能僅由文化部預算挪撥,應額外編列以擴大總體資源,並加強導引企業捐款。
- 要求文化部與國藝會明確區分功能,避免疊床架屋,並在年底預算報告時說明清楚。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南島文化園區的設置進度,強調台灣作為南島文化原鄉的重要性,並要求文化部加速評估。
- 主張總統府作為威權象徵,應轉型為威權紀念館,批評文化部在轉型正義議題上選擇性處理,只處理「軟性、容易」的個案。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大方向,但質疑國藝會100億元基金目標在現行環境下難以達成,建議修正相關條文以務實面對。
- 擔憂文化部對國藝會董監事的遴聘機制,即使公開透明仍可能缺乏公信力,影響「臂距原則」的落實。
- 建議國藝會董監事應尊重各領域專家專業,避免政府官員參與獎補助評審,並強化經費配置與組織重組以發揮智庫功能。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高度支持修正案,認為其能讓文化發展免受政府干預及政黨介入,並落實「臂距原則」。
- 擔憂基金來源不足可能導致未來補助條文緊縮,建議政府增加捐助。
- 強調透過文化管理避免政治傾向,確保撥款政策的公平性與正確方向。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反對修法增訂政府預算捐贈,認為應著重尋找民間活力與活水,而非公部門持續支持。
- 批評公視作為政府補助的範例是錯誤示範,擔憂國藝會將重蹈覆轍,失去活力並受立法院過度干預。
- 質疑國藝會基金投資效益不彰,建議董事會應納入更多財務專業人士,使其財務運作更加靈活。
- 擔憂國藝會接受政府補助後將成為「另一個小文化部」,功能與文化部重疊,呼籲明確區分權責,避免「開倒車」。
- 提醒在性別比例規範中,應與時俱進考量跨性別議題。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缺乏國家級的當代美術館或現代美術館,認為其對現代生活美學、文創聚落形成具有特殊意義。
- 具體建議在新竹地區興建台灣第一座當代、現代或設計美術館,結合在地科技重鎮與交通優勢。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藝會目前的募款成效與營運管理狀況是否符合期待,要求文化部說明預計向政府爭取多少預算挹注。
- 批評文化部「把餅做大」的概念若僅是「挖東牆補西牆」,將文化部預算挪給國藝會,則無實質意義。
- 質疑部長在強調國藝會自主性的同時,又要求政府增加1倍預算挹注,認為這在邏輯上完全錯置,且可能導致缺乏監督。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街頭藝人考證照及場地限制等爭議,建議文化部檢討管理制度,以激發當代創意。
- 提出政府應積極協助定目劇發展,並鼓勵民間文化消費,建議稅制獎勵藝術文化消費以提升人民美學素質。
- 強調文化部應回歸政策規劃,催生完整的藝文發展生態系,並在海洋立國精神中不缺席。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呼籲文化部積極協助台東公東高工教堂的保存與維護,促請縣政府登錄指定為文化資產,並考慮由中央政府更積極地維護。
- 建議文化部部長實地視察公東高工教堂,了解其重要性。
- 肯定「通靈少女」成功案例,並建議文化部透過獎補助與投融資雙軌制,建構影視產業生態系,並主動發掘、媒合優秀台灣文學作品進行影像化。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詢問文化部部長就任一年來,自認在哪些方面代表「進步的力量」。
- 要求文化部說明國藝會基金規模與預算需求,以及預計政府撥補的金額。
- 肯定董監事性別比例的修正方向,但藉此提醒行政院內閣女性閣員比例偏低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說明本次修法主要目的為落實文化補助的「臂距原則」,減少政府對創作的直接主導,並強化中介組織運作。
- 解釋國藝會基金未達100億元及轉向政府預算捐贈,是因過去行政院函示及低利率環境導致孳息收入有限且不穩定。
- 闡述文化部與國藝會的分工:國藝會負責一般性、創作性直接補助,文化部則著重政策性、策略性補助(如多元文化保存、青年庇護、國際交流)。
- 表示將協助國藝會建立專業評審制度,透過評審與評鑑合一,並確保監督機制(董事會、行政監督、立法監督)的公開透明。
- 回應國藝會預算規模,預計明年將捐贈國藝會2至3億元預算,並爭取擴大藝術發展總體預算,而非單純移撥。
- 針對南島文化園區,表示高度支持南島文化發展,目前正在評估園區計畫可行性與內涵。
- 關於總統府轉型威權紀念館,認為社會對轉型正義有過度簡化情況,文化部目前重點在建構國家人權博物館及中正紀念堂轉型,需整體討論。
- 回應董監事遴聘,強調將透過公開徵選及遴選小組產生名單,政府代表有上限(五分之一),確保民間治理為主軸。
- 承認台灣當代藝術館舍相對不足,承諾將積極思考結合城市發展,創造當代藝術聚落與空間,並推動重建藝術史。
- 針對街頭藝人爭議,表示將檢討地方政府街頭藝人管理制度,思考職能考試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 說明文化部正積極思考協助定目劇形成,並研議鼓勵文化消費措施,同時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鑑賞能力。
- 承諾積極協助台東公東高工教堂的保存與維護,鼓勵地方政府進行登錄指定,並樂意實地視察。
- 說明影視產業發展將採獎補助與投融資雙軌制,引入民間資金,建構影視產業生態系,並從經典文本發掘IP,媒合業界與創作者。
- 解釋董監事性別比例規定為通則,符合CEDAW精神,並強調近期內閣女性閣員比例有所提升。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林委員昶佐等16人擬具「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逐條討論後,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處理。
- 本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段召集委員宜康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盡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6601
- 卷/期/冊
- 106/66/1
- 發布日期
- 2017-06-1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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