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預算解凍與核安議題審查:聚焦核電廠運轉、核廢料及組織改造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5-3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解凍案,主要討論核一廠2號機降載運轉的安全性與報備程序、核二廠燃料護套破損處理、核廢料最終處置困境及核研所預算大幅縮減等議題。委員們質疑原能會對台電的監督力道及核二廠裝載池改建案的審查公正性,並關切核能人才培育與組織改造問題。最終,多數預算獲准動支,部分案件將以書面報告方式後續追蹤。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5年度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共計122項公務預算專案及書面解凍案,涉及一般行政、大專校院轉型、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大學產學合作、教師專業發展、大學評鑑、招生制度、圖書館、學前教育、體育署各項計畫等經費動支。
- 會議就國教署人力不足、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預算編列歸屬,以及大專校院教師多元升等機制等提出附帶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積極爭取增加國教署及地方縣政府預算員額,使商借教師人力回歸校園。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預算由教育部編列不妥,應由行政院跨部會協商整合,以基金方式支應。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提出多元升等精進作為,包含教學實踐研究、各學門領域審查標準、專業社群建立及成果發表平台,並對不同領域給予資源配套支持。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體育署擬定補救措施,追認擊劍選手選拔結果或再辦資格賽,以保障選手參與世大運權益。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十二年國教課綱總綱檢視原則報告,避免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等重大議題邊緣化。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審視現行性別平等教育培訓、督導及協助機制,提升教職員工與諮商輔導員多元性別教育知識與技能,確保校園友善環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除106年度專案報告第2、11案另定期繼續處理,第4、6、8、37案繼續凍結部分金額並改列書面報告案外,其餘106年度專案報告案均處理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除106年度書面報告第41、46案另定期繼續處理,第45、48案繼續凍結部分金額外,其餘106年度書面報告案均處理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105年度書面報告第1案繼續凍結1,000萬元,提報院會。
- 105年度專案報告第1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通過3項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爭取國教署員額、行政院協商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預算歸屬、教育部提出多元升等精進作為。
- 通過3項臨時提案,要求體育署補救擊劍選手選拔爭議、教育部檢視十二年國教課綱總綱性平議題,並精進教職員工多元性別教育培訓。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及業務報告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36項預算解凍案,並就核能電廠安全管制、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用過核子燃料安全管制、核電廠除役審查、日本進口核災食品檢測能量、核能研究所承攬台電委託案規範、赴大陸計畫與新南向政策一致性、核安演習公眾參與及環境輻射監測數據共享等議題進行報告與質詢。
- 委員們主要關切核一廠2號機降載運轉的安全性與報備程序、核二廠燃料護套破損的處理時程,以及核廢料處置的困境與相關經費運用效益。
相關爭議
- 核一廠2號機無預警降載運轉:台電在未事先報備情況下降載25%以延長運轉,原能會雖給予口頭處分並要求補件審查,但委員質疑其先斬後奏行為及原能會管制漏洞。
- 核研所預算大幅削減與核醫發展:核研所核醫藥物及醫材經費斷崖式下降,委員擔憂影響核能科技發展與人才流失,尤其在非核家園政策下核醫仍具重要性。
- 核廢料最終處置與除役時程: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未取得地方政府核准,核廢料遷場遙遙無期,委員質疑除役計畫的實質進度與每年耗費的維護經費效益。
- 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建案的公正性:委員質疑原能會所屬核研所承包台電工程,且外部審查委員多為前核研所官員,涉嫌利益迴避衝突,並挑戰其審查依據的法規適用性。
- 核安演習地方政府不配合無罰則:恆春鎮公所拒絕參與核安演習卻無罰則,委員質疑原能會執法權限不足,要求修法提高罰責。
- 原能會組織改造與地位邊緣化:委員擔憂原能會未來降為三級機關,核研所改隸經濟部,削弱其獨立超然的核安管制角色。
- 日本核災食品檢測能量:委員質疑核研所檢測能量不足以應付未來大量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要求原能會爭取預算擴充設備與人力。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詢核一廠2號機長達45天的降載運轉史無前例,質疑其安全性及台電未事先報備的行為。
- 要求原能會檢討並修正法規,確保台電未來降載運轉需事先報備並獲許可。
- 肯定原能會公開資訊的作為,要求持續維持並檢討所有可能狀況納入規定。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核研所核醫藥物及醫材經費從98年2.6億元降至1.3億元,預算幾乎腰斬,擔憂非核家園政策影響核能科技發展。
- 關切核二廠1號機燃料池改裝、核三廠2號機修復與核一廠2號機降載運轉對夏季供電的影響,認為核電仍可能重啟。
- 對於低放核廢料最終處置遙遙無期,質疑每年編列數千萬元的貯存經費效益,要求原能會說明預算合理性。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台電的監督力道,認為台電先斬後奏的行為讓原能會被誤解為遭台電綁架。
- 要求原能會針對台電的違規事件採取更積極的裁罰措施,並訂定2年內改善的目標。
- 建議針對核電廠除役議題,原能會應提出更完整的專案報告,釐清時程、安全兼顧及預算編列方式。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所謂核廢料「社會共識」的說法缺乏民調依據,且新北市政府並未同意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
- 挑戰原能會應展現魄力,若低放核廢料安全無虞,應考慮修法並實際在政府大樓中庭展示,以取信於民。
- 要求原能會提出具體計畫、步驟、目標及時程,說明如何透過實際行動讓人民對核廢料處理安心。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不滿經濟部部長對核一廠2號機降載運轉的說法與原能會不一,要求原能會澄清並硬起來面對台電。
- 質疑核安22號演習恆春鎮公所拒絕參與卻無罰則,批評原能會未在災救法修法中提出提高罰責,要求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 關切原能會組織改造後核研所改隸經濟部,質疑原能會將被邊緣化,要求主委爭取原能會隸屬總統府。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在核子保安評比國際排名進步,但要求原能會持續檢討精進反恐保安演習。
- 關切中國沿海核電廠對台灣核安的潛在影響,要求原能會加強兩岸反恐保安交流。
- 要求原能會提供近3年反恐保安相關檢討精進報告書面資料。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強調原能會應以核能安全為第一,即使與缺電衝突也應堅持原則。
- 質疑核一廠2號機無預警降載運轉耗時20多天審查,顯示其不尋常性,要求原能會對台電先斬後奏行為負起責任。
- 關切核電廠除役時程與核廢料(特別是燃料棒)處置問題,擔憂反應爐被當作核廢料貯存槽,要求原能會提出具體計畫與時程。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核一廠2號機降載運轉的恰當性,強調原能會專業應凌駕台電自行判斷,並要求原能會硬起來規範台電。
- 肯定原能會已修訂法規,要求未來台電任何降載運轉都必須事先審查通過。
- 擔憂核一、二廠除役工作面臨燃料棒無法取出等問題,認為權宜措施危險,建議考慮讓核電廠提前除役。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在乳癌防治、游離輻射防護、智慧熱管技術等方面的努力,支持相關預算解凍。
- 建議核研所不應只做研究,應透過技轉推廣技術,如正子攝影儀,並在國營事業推動智慧熱管技術。
- 建議原能會與科技部討論放寬新住民核能宣導計畫合作對象,可結合縣市政府或新住民團體。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為快速達成非核家園導致窘態百出,如為大潭電廠蓋天然氣接收站破壞藻礁。
- 呼籲維護核研所的研究能量與人力,不應因非核家園而邊緣化其在核醫、綠能等領域的發展,並爭取更多研究經費。
- 強調原能會應維持獨立機構角色,反對其被降等,並應強力說服政府其存在價值。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二廠1號機燃料護套破損從發現到處理耗時5個月,要求原能會檢討並訂定SOP,確保未來發生狀況能立即停機處理。
- 批評核一廠2號機降載運轉是台電先斬後奏,質疑原能會管制漏洞,要求修法後嚴格執行,所有降載需經原能會同意。
- 提案要求原能會未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得同意前,不得允許台灣電力公司重啟核二廠1號機之運轉。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案的審查程序與公正性,批評原能會未與當地居民及環保團體溝通。
- 指出台電在原能會實質審查前已完成招標,質疑先射箭再畫靶,且原能會所屬核研所承包工程,外部專家多為前核研所官員,涉嫌利益迴避衝突。
- 質疑核二裝載池改建案未取得建照,且原能會援引的1990年法規規範與本次改裝目的不符。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核一廠2號機降載運轉雖不尋常,但經審查認為安全無虞,並已增訂管制措施要求台電未來需事先報備。
- 解釋核研所組改後將改隸經濟部,近年科研轉型綠能,核醫預算減少但重要性仍受重視,將盡力爭取。
- 承認核廢料處理高度困難,已對台電未依時程選定低放最終處置場址開罰,並要求3年內選定集中式貯存設施場址。
- 說明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因地方政府未核發證明而無法進行熱測試,將要求台電檢討修正除役計畫採取「室內貯存」。
- 表示原能會堅守專業管制,力求資訊公開透明,已建置「公眾參與平台」並辦理說明會、訪查活動,持續社會溝通。
- 澄清核二廠1號機燃料護套破損問題已釐清,並已更換新燃料棒,認為目前無安全疑慮,不需專案報告即可運轉。
- 強調原能會是獨立管制機關,以核能安全為第一,不應受缺電問題影響,若與行政院政策牴觸將辭職。
- 說明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建案為既有設施設計修改,不需單獨取得建照,且審查過程已參考國內外經驗及公開資訊。
馬殷邦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所長
- 說明核研所核醫藥物技轉廠家因資金困難,臨床實驗暫停,正尋找第二家廠家。
- 表示核研所與台電承攬工程的人員與原能會審查委員完全不同,符合迴避原則。
- 回應核災食品檢測能量,目前可達每年1,800件,若不足可機動支援,將向行政院爭取擴充設備與人力。
- 承諾將投入經費整修研究室及改善設備,善待同仁。
王重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技術處處長
- 說明兩岸核安通報管道暢通,單數季由我方發起,雙數季由大陸方發起。
- 表示若東南亞國家有核能需求,原能會樂意配合提供輻安與核安把關經驗。
- 解釋核廢料貯存經費為科技研究計畫,重點在除役前的安全評估,確保安全無虞。
- 說明核燃料停止運轉後需約5年冷卻,搬運需2-3年,故台電估算8年過渡期,拆除12年,最終監測3年,場址恢復2年,總計約25年。
劉文忠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
- 回應核廢料處理困難,已促請台電與地方溝通,並要求提出替代應變方案,如集中貯存設施,並強力要求3年內選定場址。
- 說明核電廠除役計畫審查後尚需環評,預計明年底核發許可,除役期間安全維護仍需確保。
- 解釋核燃料停止運轉後需約5年冷卻,搬運需2-3年,故台電估算8年過渡期。
張欣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處長
- 說明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案屬既有設施設計修改,不需單獨取得建照,符合核管法設計修改案規定。
- 解釋審查依據除1990年規範外,亦參考其他國外經驗,中子與熱流分析原則一致。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解凍案36案業已處理完畢,請依處理結果提報院會。
- 所有委員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106年度報告事項第2案與第21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經討論後均准予動支。
- 討論事項第1、5、6、9案(大陸地區旅費相關),均准予動支。
- 討論事項第2案,准予動支。
- 討論事項第3案(核能技術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准予動支,但要求原能會下次編列預算時調整科目註明清楚。
- 討論事項第4案(書面及專案報告),准予動支,並將書面報告與專案報告併案處理。
- 討論事項第7案(委辦費),准予動支。
- 討論事項第8、10、11案(環境輻射問題),均准予動支。
- 通過臨時提案第2案,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之申請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6601
- 卷/期/冊
- 106/66/1
- 發布日期
- 2017-06-1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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