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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及後續審議程序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7-07-03

立法院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舉行黨團協商。朝野立委針對條例審議程序、是否退回委員會、特別預算上限、軌道建設必要性及地方財政負擔等議題激烈交鋒。在野黨要求退回委員會重審並請行政院長進行專案報告,執政黨則堅持應依議事規則在院會進行條文審查。經協商與折衝,最終達成共識於隔日安排各黨團與部會首長進行實質詢答與互動,以釐清條例爭點。

討論事項一

研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 協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之審議程序、是否退回委員會重審,以及條例內容之實質規範與預算規模。
  • 聚焦於軌道建設之必要性、財政紀律、舉債上限與預算法規之排除限制。

相關爭議

  • 程序審議爭議:在野黨(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主張委員會審查遭架空,要求全案退回委員會重新審查,並要求行政院長進行專案報告;執政黨(民進黨)則堅持法案已出委員會並進入院會程序,應依議事規則在院會針對條文進行實質審查,反對退回重審。
  • 預算與債務疑慮:在野黨質疑8,900億元預算規模過大、排擠年度預算、恐造成地方財政崩解及債留子孫;執政黨則強調8,900億元為上限金額,且有助於縮短城鄉差距及推動國家經濟發展。
  • 軌道建設與計畫內容:反對陣營質疑軌道建設效益不足、自償率低且部分計畫缺乏完善評估;支持陣營則認為軌道建設對區域均衡發展及長遠交通需求具必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出權宜問題,質疑協商場地空間狹小、設備受限,對參與委員與官員不夠尊重。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批評工程技術上不難解決轉播與場地問題,質疑執政黨不願提供充分討論的空間。
  • 主張特別預算應有特別作法,不應倉促通過。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批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草率提出,缺乏嚴謹評估,且地方自籌款負擔過重。
  • 擔憂龐大舉債將導致債台高築、債留子孫,並質疑軌道工程亂花錢,應退回重擬。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認為前瞻計畫疑慮多,應重啟委員會實質審查,並強調少子化為國安危機,經費應優先用於幼兒園向下扎根等少子化對策。
  • 主張治水與軌道等建設應由中央統籌,並建議將協商轉化為部會首長備詢的變相委員會審查。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批評委員會未做實質審查,要求回到委員會進行審查,前提是各黨答應不鬧事。
  • 要求行政院院長林全應至立法院面對委員報告與備詢。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強調前瞻計畫在野時已充分討論,鐵道、水環境、智慧城市及綠能均為地方急需。
  • 堅持條例應在本次臨時會優先通過,特別預算送來後再於委員會充分討論。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支持時代力量提案,要求回到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並請行政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報告。
  • 質疑主計畫或子計畫未完成可行性評估、環評及財務評估前就先通過8,900億元經費,邏輯倒轉。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說明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與第十條規定,法案出委員會後退回需經院會廣泛討論與重付審查,無直接退回之道理。
  • 指出行政院版已納入少子化、食安等項目,且修正版規定未完成評估不得動支工程預算,呼籲進入實質條文討論。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將食安、少子化等項目納入前瞻是因應自身需求,並未真正採納在野黨的意見。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說明育兒津貼與少子化議題為各政黨共同關切,經與行政部門溝通後逐步納入考量。
  • 主張應針對具體條文理性刪減,而非用喊價或杯葛方式處理。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前瞻條例審查在委員會已實質空洞化,行政部門應說清楚講明白,而非躲在立委背後。
  • 質疑行政院計畫包含區段徵收,且對於排除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舉債限制之必要性未向國會說明清楚。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提出的少子化與食安經費占比過低,毫無誠意。
  • 主張軌道建設應分兩階段,軌道部分先暫緩,將4,200億元扣除,並要求行政院長進行專案報告。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澄清委員會審查時已依法處理散會動議與表決,並批評國民黨杯葛與羞辱議事人員。
  • 強調前瞻建設是為了振興經濟及區域平衡,不應僅從台北角度看待國家建設。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說明前瞻計畫項目包含各黨意見,且許多軌道計畫早已完成可行性評估。
  • 強調特別條例僅規範上限及基本原則,退回委員會或要求院長報告皆須依相關法律與憲政程序辦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長應至立法院或委員會報告,並質疑軌道建設涉及大量區段徵收與迫遷問題。
  • 主張前瞻計畫未經實質討論,應重新交付委員會討論。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在委員會審查時霸占主席台、剝奪在野黨發言與提案權利。
  • 質疑前瞻計畫資訊不透明,地方基層與在野黨立委皆被排除在說明會之外。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強調農業與農路為台灣根本,批評軌道建設經費過高且多數捷運長期虧損。
  • 建議應優先將農路及少子化等國安危機項目納入前瞻計畫。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強調前瞻條例應討論框架、大項目、究責與退場機制,細節則留待計畫階段處理。
  • 支持在委員會針對條例框架進行理性實質討論。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指出委員會未實質討論,主張應依前例讓條例審查回到委員會。
  • 質疑前瞻計畫缺乏急迫性與必要性,且未透過公務預算處理。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說明高雄捷運等建設規劃已久,前瞻計畫旨在平衡南北資源與城鄉差距。
  • 強調特別條例是為了未來發展規劃,應理性討論而非先射箭再畫靶。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主張朝野若有共識,經廣泛討論後可無異議通過退回委員會重審。
  • 質疑8,900億元上限之依據,並要求行政院長應前來立法院報告預算編列原因。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批評前瞻計畫未經完善效益評估與公共辯論,且排除預算法與公債法限制是開惡例。
  • 質疑計畫欠缺青年參與及數位建設比例過低。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應透過電視辯論充分溝通,並由行政院長向全國人民報告。
  • 批評前瞻資源過度集中6都,忽視苗栗等非6都縣市之急重症醫療與交通需求。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擔憂8,900億元特別預算舉債將耗盡國家財政空間,排擠未來重大災難應變能力。
  • 質疑雲林等縣市負擔龐大配合款卻未獲實質效益,且水環境建設忽略農田排水源頭。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列舉美國、韓國、英國、德國及東南亞國家推動大型基礎建設與鐵道投資之國際趨勢。
  • 強調台灣基礎建設國際排名下降,應支持前瞻基礎建設以達成南北均衡發展。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支持大型公共建設,但批評前瞻計畫未經充分可行性評估,恐造成地方財政全面崩解。
  • 指出中央舉債空間及地方剩餘舉債額度不足以應付龐大配合款與未來重大變故。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主張應先通過特別條例讓計畫往下走,並建議納入水路交通升級、軟體管理及公民參與機制。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前瞻計畫分配資訊不對等及涉嫌綁樁,並批評高雄捷運黃線預算暴增及效益不足。
  • 反對條例中涉及破壞國土規劃與都市計畫的授權條款。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反映基層民眾擔憂低薪與平均每人負擔高額債務的問題,質疑為何不透過年度預算處理。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強調東部交通路網尚未完善,質疑前瞻計畫未將東部環島高速路網納入整體規劃。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批評將特別預算常態化,且許多基礎建設應透過公務預算分年編列處理。
  • 質疑部分地方交通計畫規劃不周、缺乏接軌,且未解決地方實際交通需求。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前瞻條例為框架立法,應將制度建立與個別計畫區分開來。
  • 呼籲朝野放下堅持,針對條例逐條理性討論,避免流於口水戰。

相關人員回應

陳添枝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旨在請求立法院授權行政院執行8年8,900億元之計畫。
  • 說明條例內容包含預算總額、實施年限、範圍,以及依預算法與公債法解除特定舉債與經費限制,其餘程序均與一般預算相同。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排除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年度債務發行不超過歲出15%)是為了因應某些年度執行度較高時的彈性處理,8年總額仍未超過15%。
  • 說明排除預算法第23條規定是因資本門計畫審議需要少部分經費屬於經常門,絕大部分仍為資本門。
  • 預估8年後國家債務占GDP比例將呈現下降趨勢,不會增加國家長期債務負擔。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承諾軌道建設將以不採用區段徵收取得土地為原則,既有38項軌道中僅1項因配合航空城包含區段徵收。
  • 說明軌道建設經費中屬於地方捷運經費為2,049億元,並強調現代軟硬體管理及轉乘優惠可有效提升公共運輸運量。

李世光 經濟部部長

  • 說明水環境建設旨在解決長期內水淹水問題、因應極端氣候防洪及區域調度供水需求。
  • 說明綠能建設部分資金雖有前瞻預算投入,但多數仰賴國營事業基金,主要目的在於符合國際綠電供應要求並帶動產業發展。

陳良基 科技部部長

  • 說明數位建設經費主要用於改善偏鄉衛生所、公共圖書館及中小學之網路頻寬與數位設備。
  • 強調數位建設包含強化資安環境、民生防救災公共服務網及數位學習人才培力。

相關後續

  • 對於在野黨要求將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退回委員會重新審查之訴求,朝野未能達成共識,未作退回決議。
  • 經協商折衝,達成折衷處理方案:安排於隔日上午進行各黨團與部會首長之實質詢答與互動,以提供各黨團充分發言與釐清爭點之機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67003
卷/期/冊
106/70/3
發布日期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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