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7-07-04
本次黨團協商聚焦「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之名稱、立法目的、主管機關設定、預算編列範疇與監督機制。朝野針對軌道建設比重、財政紀律、環評與都市計畫程序、少子女化與食安等議題展開激辯。會議達成部分條文共識,如採納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強化資訊公開等,但對於名稱、第四條建設項目及特別預算年限與額度等核心爭點仍保留歧見。
討論事項一
研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協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之立法目的、主管機關權責、建設項目範疇、預算編列年限與金額,以及相關土地徵收與究責機制。
相關爭議
- 預算規模與項目分配:在野黨質疑軌道建設比重過高、缺乏財務效益與前瞻性,並主張應納入少子女化、食品安全、人才培育、新農業等項目;執政黨則強調特別預算旨在加速國家重大建設、推動轉型。
- 財政紀律與特別預算常態化:在野黨擔憂排除預算法與公債法相關限制將導致債留子孫及地方財政破產;行政部門回應未突破法定的公債法舉債上限。
- 國土計畫與土地徵收:部分立委與民間團體質疑條例賦予上級政府逕為變更都市計畫及涉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的權限,憂心破壞國土規劃與環評程序,並主張應舉辦聽證會或不得實施區段徵收。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強調人才培育是軟體建設的核心,應將人才培育經費納入前瞻計畫,並質疑政府原先回應特別預算只能用在資本門的說法反覆。
- 提醒行政部門人才培育計畫若過於潦草,恐引發社會批評。
- 關注數位建設中的網路人權與環境變遷下的治水人才培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指出前瞻建設涉及土地使用,應遵循國土計畫與區域計畫的指導,並落實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擬定部門空間發展策略之規範。
- 批評過去政策多由上級決定,缺乏公民參與與資訊公開,要求推動公民參與並建立資訊專區。
- 強調應加強環評與替代方案評估,避免重大開發案未經充分討論。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林全內閣至 2024 年為止累積國債將達 6 兆 4,075 億元,批評行政部門無法清楚交代 1 兆多元新增債務的具體償債計畫。
- 指控國發會的前瞻計畫總體經濟效益成本評估報告大量抄襲 2009 年馬政府時期的報告,且就業機會計算數字有誤。
- 主張條例應增訂政務人員決策失當或公務人員違法失職導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的究責條款。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部門刪除馬政府時期的究責條款,主張應增訂政務人員決策失當導致公共建設延宕或使用率低於 50% 的究責條款與退場機制。
- 質疑前瞻計畫缺乏社會支持,且經費多流向外國廠商,未能落實國內產業扶植。
- 強調特別預算應受嚴格監督,避免留下蚊子館卻無人負責。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特別預算應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且不應排除年度預算或已施工預算。
- 主張前瞻計畫應將少子化(友善生養)、食安與觀光等國安及民生危機納入考量。
- 強調軌道與水資源等重大建設應由中央統籌,並應優先推動高鐵與臺鐵共構及區間化,而非由地方各自盲目擴建。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軌道建設比重過高,無法因應新產業與新生活趨勢,且地方財政無力負擔龐大配合款。
- 主張應將新農業建設、友善生養環境建設及無毒家園建設納入前瞻計畫,重視糧食自給率與農業根本。
- 建議強化偏鄉交通與觀光鐵道復駛,縮短城鄉差距。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前瞻計畫未經充分民意調查,且地方政府配合款過高,將加重地方財政負擔與債留子孫。
- 批評軌道建設運量不足恐淪為蚊子輕軌,且大量經費支付給外國廠商,未能實質扶植國內軌道產業。
- 質疑前瞻計畫內容與既有公務預算重複編列,並要求將少子化等民生迫切議題的預算占比調高。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以台北市捷運多年來營運成本尚未平衡為例,質疑外縣市軌道建設財務無法平衡,恐成為國家財政與經濟災難。
- 質疑條例排除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將剝奪民眾陳情與反映機會。
- 要求行政部門提供各縣市捷運的可行性評估與經濟效益分析報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三鶯線、淡海線及安坑線等已執行多年的年度預算項目移到特別預算的合法性與必要性。
- 質疑部分捷運線可行性評估尚未完成即編列預算,並批評內政部長有關都市計畫變更的說明。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主張綠能、水資源及數位建設合理,但強烈反對烏漆抹黑、缺乏社會對話的軌道建設,要求將軌道建設經費自條例中抽離。
- 質疑軌道車輛及機電經費多由外國廠商賺走,且計畫規避預算法規定。
- 批評條例第九、十條為霸王條款、帝王條款,凌駕國土計畫法與都市計畫法。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依國發會預期台灣人口將持續減少,且未考量共乘、自駕車等新交通科技對軌道建設的衝擊。
- 從財務與地方財政角度分析,指出多數縣市興建捷運後的舉債額度將破表,面臨建得起卻養不起的困境。
- 主張條例應納入少子化、青年低薪、產業轉型及投資環境惡化等核心問題的解決對策。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以屏東恆春機場流量為例,質疑過去交通建設錯誤規劃的前例,並要求提供軌道建設的財務效益分析報告而非僅有經濟效益。
- 指出綠能計畫中部分研究評估項目屬於過去已完成之計畫,質疑計畫內容重複或浮編。
- 主張設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審議委員會,且學者專家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批評計畫書內容粗糙、數據與加總錯誤百出,質疑行政部門規劃的品質。
- 質疑前瞻計畫排除公債法與預算法限制且未設究責條款,違反財政紀律與世代正義。
- 主張應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並將氣候變遷調適、溫室氣體減量及技術創新納入法條。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指出除台南市外,其他縣市配合款已高於舉債上限,質疑地方財政無法消化龐大配合款。
- 批評高雄市捷運規劃過度集中市中心(黃線),忽略偏遠地區延伸線需求。
- 質疑土地徵收違反都市計畫規定及缺乏完善的國土安全與審議機制。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經濟成長率落後,政府透過擴大內需名義推動前瞻計畫,但前瞻與基礎建設項目混淆,前瞻經費占比不到一成。
- 指出水環境建設未能落實基礎水路整治,導致暴雨淹水影響農業與糧食安全。
- 質疑綠能建設因饋線成本高導致業者卻步,且示範平台設在台南而非最大光電產區雲林,質疑有因人設事與綁樁嫌疑。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要求明確評估前瞻計畫能創造多少國內就業人口與 GDP,避免經費落入外國廠商手中。
- 質疑地方財政無法負擔長期維護與重置費用,最終恐由中央扛責。
- 要求食安、無毒家園及少子化等政策應有具體落實方案,而非僅是擴大預算。
鄭天財Sra 立法委員
- 質疑前瞻經費中分配給原住民族地區的比例過低,無法滿足原鄉交通、水利及經濟發展需求。
- 指出南迴鐵路電氣化等計畫早已於多年前由公務預算核定執行,不應移編至特別預算。
- 主張應優先改善原鄉危險瓶頸道路及解決原住民地區飲用水不安全的基本人權問題。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反映苗栗縣天花湖水庫興建案遭到苗栗縣議會跨黨派議員及地方鄉親強烈反對,要求將該水庫建設自前瞻計畫中移除。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前瞻計畫為閉門造車、黑箱作業且獨厚軌道,忽略公路及原住民地區基礎建設,擴大城鄉與原漢差距。
- 要求將中橫、南橫、蘇花改及國道六號延伸段等原住民地區需要的公路建設納入。
- 主張在第一條立法目的中落實憲法對原住民族交通水利等保障與扶助。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澄清條例通過後仍須經過立法院逐案審查與分期編列預算,並非發放空白支票或不受監督。
- 強調跨年度預算編列過去早有先例,且軌道與水資源等建設對平衡城鄉差距、解決南部缺水及降低空污有實質助益。
- 指出前瞻計畫無分藍綠,呼籲理性審查,切勿將基礎建設政治化。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部門針對前瞻計畫進行說明,但強調應增加公民參與機制與國土計畫的接軌。
- 建議在前瞻項目中納入氣候變遷調適、生態檢核、野生動物保育及國土生態復育等原則。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建議部會首長多與民間學者及地方基層溝通,以接地氣的語言闡述政策。
- 指出特別預算跨越總統與行政院長任期在過去多項重大條例中皆有前例,並非蔡英文政府獨創。
- 強調前瞻計畫若對台灣競爭力有幫助,就是造福全民,呼籲朝野理性對話。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詢問制定本條例的目的與預算法關聯,確認特別預算未突破公債法規定的舉債上限,且八年後債務總額占 GDP 比例不增加。
- 建議總計畫與個案計畫應落實各項衝擊影響評估(包括經濟、社會、人權、性別與財政),並完善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說明特別預算旨在解決一般年度預算無法容納、需加速推動的重大國家建設。
- 指出前瞻計畫包含過去各縣市核定但因預算不足而延宕的計畫,有助於縮小城鄉差距。
- 強調條例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且跨年度預算過去在藍綠執政時期皆有前例,呼籲理性審查條例架構。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認為各版本針對第五條提出的參與機制與產業面向差異過大,建議保留該條文。
- 指出實務上針對公務人員或政務官的究責機制若訂定過於嚴苛,恐造成基層公務員保守不前。
- 強調前瞻計畫屬於競爭型計畫,應在制度設計上兼顧合法性與執行可行性。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針對究責與移送監察院機制作出發言與討論。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針對會議議程安排、廣泛討論發言人數及審查程序提出協商與建議。
相關人員回應
蘇嘉全 立法院院長
- 主持黨團協商會議,維持議事程序並協調各黨團針對法案名稱、各條文修正動議進行逐條研商。
- 針對委員對預算審查、公民參與、主管機關及究責條款的質疑,適時補充過去政府編列特別預算與推動公共建設的經驗。
陳添枝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特別預算旨在加速推動對國家未來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公共建設,以突破近年低迷的經濟成長率與帶動民間投資。
- 澄清特別預算完全符合預算法規定,未突破公債法規定的舉債上限,且八年後債務總額占 GDP 比例不會增加。
- 表示國發會作為法案主管機關,將在未來預算編列階段依程序進行審議,並承諾落實資訊公開與配合國內產業扶植政策。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中央政府公共債務餘額至 113 年預計達 6 兆多元,但總額占 GDP 比例將會下降,且符合公共債務法規範。
- 指出地方政府負擔之 2,900 億元中有 1,700 億元具自償性,且地方舉債空間仍有 6,000 億元左右,若不足可依法舉借。
- 強調前瞻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將在同一制度及分攤比例下辦理,並評估可帶動實質 GDP 與稅收成長。
賀陳部長旦 交通部部長
- 強調軌道建設是國家不可或缺的基礎運輸設施,不能僅從財務面(如本業虧損)評估其價值,更應重視其帶來的人權、交通便利與環保效益。
- 說明軌道預算中約有 2,000 億元用於地方捷運(其中 500 億元已核定,新增加約 1,500 億元),其餘為高鐵、臺鐵及安全提升等全國路網。
- 表示交通部將持續落實國內自製率與技術轉移,並透過智慧運輸與轉乘優惠提升公共運輸運量。
陳良基 科技部部長
- 說明教育部與科技部在前瞻計畫中同步編列經費提升中小學資訊設備、公共圖書館網路,並推動 AI 主機及相關機組設施,以同步進行數位建設與人才培育。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說明前瞻計畫與國土計畫將會做銜接,營建署已針對現行計畫與國土計畫相容性進行檢討,若未來有直接衝突將由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處理。
- 強調內政部作為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審議機關採合議制,依法嚴格把關,並無配合演出或過水情形。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說明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特殊狀況可由中央層級審議,但必須符合要件並經過既有審議程序,絕對不會凌駕既有秩序與損及民眾權益。
李世光 經濟部部長
- 說明綠能建設中風電規劃結合國營事業與國際資金,並透過港口建設與本土供應鏈帶動國內產業參與。
- 針對水環境建設說明曾文水庫清淤及水資源調度之重要性,並強調經濟部在水資源建設上與地方合作的經驗。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食安部分規劃建設國際級實驗大樓及採購檢測儀器阻絕毒物於境外;少子化部分則推動公共托育家園建設硬體以配合福利政策。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照行政院提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通過。
- 第四條之一:親民黨提出之工程與採購應以國內廠商為主及技術轉移條文,經討論後建議改以附帶決議或由行政部門再研議,不列入法律條文。
- 第八條:照委員曾銘宗等提案第十二條(審計機關發現違法失職導致工程進度未達 80% 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通過。
- 第九條:涉及都市計畫擬定、變更得由上級政府逕為變更,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十條:涉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程序得併行審查,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資訊公開:採納時代力量與邱委員議瑩等提案精神,主管機關應設置專屬網頁主動公開相關計畫報告及定期公告執行進度與成果。
- 其餘條文(第一條至第七條、第十一條等)因朝野存有重大歧見暫時保留,擇期再議或提交院會表決。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7003
- 卷/期/冊
- 106/70/3
- 發布日期
- 2017-07-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