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案審查:主席合法性與程序爭議
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7-17
立法院財政等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會議焦點迅速轉為主席王榮璋委員主持會議的合法性與議事程序爭議。在野黨質疑主席未經朝野協商,違反3月31日協商結論,會議程序違法無效。執政黨則援引委員會組織法與對協商結論的不同解讀,堅稱合法。會議在激烈衝突與多次休息協商後,延長會議動議通過,但行政部門報告受阻,預算案實質審查未能進行。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
核心議題
- 本次聯席會議主要目的為審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但會議焦點完全轉向主席王榮璋委員主持會議的合法性與議事程序爭議。
- 核心爭議圍繞著主席的產生方式是否符合3月31日朝野協商結論,以及預算案付委程序的合法性。
相關爭議
- 主席合法性爭議:在野黨質疑王榮璋委員擔任聯席會議主席的合法性,認為未經兩位召委(王榮璋與羅明才)協商決定,且違反3月31日朝野協商結論中「召集委員均得排定審查,不受輪值排定議程限制」的規定。執政黨則主張主席是依會期初選定之輪值順序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合法主持,並解釋3月31日協商條款意在防止怠惰。
- 預算案付委程序合法性:在野黨質疑蘇嘉全院長在院會中未經朝野協商,透過表決將預算案逕付委員會審查,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8條規定,屬違法付委。執政黨則認為院會決議是最高準則,且有朝野協商爭議時可回歸院會處理。
- 召委會議召開與否:在野黨指控王榮璋委員未與另一位財委會召委羅明才委員召開協商會議就逕自排定議程,屬程序違法。主席回應會期開始時已召開召委會議決定輪值順序,且會議通知發出後無人質疑其正當性。
- 3月31日朝野協商結論解讀:在野黨認為該協商結論「召集委員均得排定審查,不受輪值排定議程限制」意味兩位召委應共同協商排案,且院會層級協商高於委員會決議。執政黨則解釋該條款旨在當輪值召委不排案時,另一召委有權排定,且院會已確定議程由輪值召委主持。
- 行政院預算計畫未重編:在野黨批評行政院未依照已通過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將原8年8,800億元計畫重編為4年4,200億元計畫書,直接送舊版本,漠視立法權。
- 羅明才委員缺席:執政黨委員多次質疑國民黨另一位召委羅明才委員未出席會議及協商,導致無法進行召委間的協商。國民黨則強調其黨團幹部已代表參與協商。
- 會議延長動議表決:在野黨強烈反對延長會議時間的動議,指責主席在爭議未解情況下強行表決,且持續高喊「違法開會、拒絕審查」。動議最終在混亂中以52贊成、1反對通過,但未獲在野黨認可。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王榮璋委員並非合法召委,因3月31日朝野協商結論規定財委會召委均可排定審查,不受輪值限制,應透過協商決定由誰擔任主席。
- 批評蘇嘉全院長在院會中裁定林全院長不必報告,逕送委員會審查,此舉違法。
- 指出前瞻預算案只列出單項第1期1,089億元預算,缺乏4年4,200億元的整體框架,違反預算法規定。
- 強調立法院應為全民把關,反對在未釐清合法性前進行審查,並指控執政黨漠視朝野協商決議。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王榮璋委員在主持會議前未召開召委會議與羅明才委員協商議程,違反3月31日朝野協商結論「召委均得排定審查,不受輪值議程限制」。
- 指控前瞻建設條例從行政院送達、蘇嘉全院長逕付委員會、到王榮璋委員逕自召開委員會,已構成3個違法程序。
- 認為院會層級的朝野協商結論應高於委員會決議,批評主席對協商結論的解讀不符。
- 要求財委會專委和主秘回應排會前是否召開召委會議,以釐清主席合法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稱王榮璋委員為「小偷主席」、「強盜主席」,指其擅自主持聯席會議,而非經共同協商決定。
- 強調前瞻計畫是6個委員會聯審,主席應由兩位召委共同開會決定,而非單一財委會召委。
- 批評蘇嘉全院長強行付委無慣例可循,並指控其不配擔任立法院院長。
- 指出行政院4年4,200億元預算未編、蘇嘉全院長違法付委、王榮璋委員違法坐上主席台,是連串違法行為,拒絕承認主席合法性。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主張3月31日朝野協商若有爭議,應回歸院會處理,而7月13日院會已確定議程由本週輪值召委王榮璋主持。
- 指出國民黨關閉朝野協商大門後,只能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規定,由輪值召委決定議程。
- 解釋3月31日協商第3條是為確保當主審召委不願召開會議時,另一召委仍可排定,並非排除輪值。
- 強調所有議事進程皆經院會賦予,一切合法。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說明3月31日朝野協商排除召委輪值限制,是因民進黨擔心羅明才委員輪值審查預算,故決定兩位召委皆可排案。
- 認為依協商結論,兩位召委應共同召集會議,透過猜拳或抽籤等方式分配審查工作。
- 批評民進黨不走合法程序,未通知另一位召委,逕自發文讓王榮璋擔任主席,視法律與朝野協商為無物。
- 指出行政院未將8年8,800億元主計畫重編為4年4,200億元版本,漠視立法權,且子計畫中軌道建設預算未隨總預算縮減而調整,質疑其綁樁意圖。
- 主張主席地位未定,會議不應繼續,應散會待合法主席產生後再召開。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對白紙黑字的朝野協商結論進行自我解釋,質疑未來朝野協商的必要性。
- 強調3月31日協商已明定召委均可排定審查,不受輪值限制,民進黨卻仍依輪值表主持會議,十分荒謬。
- 指控民進黨未召開召委會議,自作主張由王榮璋擔任召委,程序不合法且違反朝野協商結論。
- 質疑民進黨將臨時會期程縮短至7月21日,是為避免羅明才委員輪值召委而影響預算案通過,充滿算計。
- 批評民進黨以限期審查方式護航預算,不給委員充分時間提案與質詢,將使前瞻預算成為執政恥辱印記。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尊重王榮璋委員但質疑其主持會議的合法性,認為應顧及各方疑慮。
- 建議透過合理協商機制,讓兩位召委決定輪值,使會議更具公信力。
- 強調程序合法性對會議結論的重要性,避免未來被推翻。
- 呼籲王榮璋委員先與羅明才委員解決程序問題,讓會議能順利進行實質審查,避免浪費部會首長時間。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王榮璋召委主持會議不符合法定要件,因3月31日朝野協商結論具有法定效力,規定召委均得排定審查,不受輪值限制,但王榮璋未召開召委會議,也未與羅明才委員具名發出會議通知。
- 警告若主席不適格,審查結果將無效力,呼籲主席維持財委會優良傳統。
- 批評前瞻預算案在程序上已有多項違法,包括蘇院長違反職權行使法第28條逕付委員會審查,以及預算案內容違反預算法第39條、第83條及前瞻條例第5、6、8條規定(24項未經行政院核定)。
- 建議若有爭議應重啟朝野協商,否則主席持續主持會議將不符法定程序,審查結論也無法律效力。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親民黨團主張前瞻預算不應草率審查,拒絕為其背書。
- 批評執政黨動用表決護航林全院長免備詢即送委員會審查,程序不當。
- 強調3月31日朝野協商結論規定召委排案不受輪值限制,該院會通過的決議高於委員會決議,主席合法性應先解決。
- 主張前瞻預算案未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重編預算計畫,應退回重編,待行政院送進新計畫並報告備詢後再實質審查。
- 建議王榮璋委員宣布休息,待蘇嘉全院長回來召開朝野協商,討論兩黨輪流擔任召委的建議。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強調程序正義重要性,若無合法程序,通過預算可能違法無效。
- 指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14條規定聯席會議由主辦委員會召集,並未規定直接由輪值召委召開。
- 引用3月31日朝野協商結論第3項,明定前瞻預算審查不受輪值議程限制,認為王榮璋委員單獨召集會議有違法之虞。
- 主張應先由王榮璋委員和羅明才委員協議後,再來召開聯席委員會。
- 質疑前瞻計畫部分預算由中央總預算改為特別預算編列,有適法性疑慮,應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3號解釋,除非特殊緊急情形,應以單一預算為原則。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強調前瞻預算涉及人民數千億元,應充分解釋並嚴謹實質審查,這是立法院的責任。
- 指出部會首長應回答實質問題,但因會議混亂,委員無法質詢,如世大運轉播與前瞻關係、軌道總局立場等。
- 支持請蘇嘉全院長進行協商,解決委員會爭議,讓未來幾天能實質審查。
- 建議拉長委員詢答時間至至少15分鐘,並可多加幾輪,以彌補院長未詢答的不足。
- 呼籲行政部門部長們出面解釋預算規劃與究責機制,並重申時代力量嚴審預算的立場。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為爭議起點為3月31日朝野協商結論第3項,該結論具效力,但應還原協商真意。
- 解釋協商目的在於避免輪值委員怠惰不排定議程時,另一召委可排定,而非要求排案時再協商決定輪值。
- 呼籲大家平心靜氣思考,前瞻基礎建設對台東、澎湖等偏遠地區彌補城鄉差距的重要性,如自來水普及率、花東鐵路雙軌化等。
- 強調前瞻建設能讓台灣各地國民享同等權利,不應阻擋台灣前進。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批評國民黨邏輯矛盾,一方面說預算違法拒審,一方面又在乎召委是誰,且另一召委羅明才未出席。
- 質疑國民黨先前稱蘇院長為「民主之恥」,現卻又要求其主持協商。
- 指出林全院長無法報告是因國民黨阻擋,而非其他黨派。
- 強調3月31日協商結論旨在避免同一議案有多個主席,由輪值召委主持,而本週輪值者為王榮璋委員。
- 呼籲國民黨停止抗爭與胡鬧,應嚴格審查預算,讓認真準備的委員能執行權利。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席王榮璋違法宣告,指責民進黨一黨獨大、傲慢、囂張、鴨霸,不尊重少數黨。
- 重申前瞻計畫行政程序完全違法,院長未報告備詢即付委,且主席與召委均違法,導致會議無效。
- 質疑前瞻計畫舉債花費,恐債留子孫,且內容缺乏對台灣產業發展的助益,僅為綁樁。
- 指出當前經濟景氣不佳,一例一休引發民怨,政府卻不解決實際問題,只為選舉考量。
- 呼籲政府做對的事,發展有意義的政策,讓人民活得下去,而非僅為綁樁花錢。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強調會議沒有主席,是違法主席、違法付委、違法宣告,決議無效。
- 主張財政委員會兩席召委應先協調,因現為臨時會,主席不應單獨主持。
- 建議違法主席應尊重羅明才委員,先行協商。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指出前瞻基礎建設社會爭議多,包括程序不合法、內容粗糙,執政黨卻充耳不聞。
- 批評執政黨對人民雜音充耳不聞,如同戴耳塞,只聽自己喜歡聽的聲音,從一例一休到前瞻皆是如此。
- 呼籲媒體記錄執政黨官員戴耳塞的畫面,作為台灣社會與執政黨漸行漸遠的歷史紀錄。
- 相信民進黨內仍有良心委員,應拿出勇氣與人民站在一起,改變前瞻計畫。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民黨杯葛前瞻計畫是因民意支持,反對違法荒謬的編列。
- 批評行政院未將8年8,800億元主計畫改為4年4,200億元版本,漠視立法權,且子計畫軌道建設預算未調整,質疑綁樁。
- 主張會議無效,因主席合法性未定,且主席違法宣告。
- 警告主席不應濫用對其的禮遇,進行違法決議。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高喊「主席違法,會議無效!」作為其發言內容,表達對主席合法性的不承認。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稱王榮璋委員為「主席地位未定論」下的主席,讚揚其過去公道公正,但質疑民進黨執政後仍占領主席台、罵前總統,稱其沒有進步。
- 批評民進黨政府號稱謙卑溝通,卻做出最慘不忍睹、最沒協調溝通之事。
- 強調朝野協商結論白紙黑字,不容民進黨將白的說成黑的。
- 指出自己雖學歷不高,但仍能看出會議的程序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說明在第3會期開始時已召開召委會議,議決其與羅明才委員的輪值順序,本週由其輪值召委。
- 援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及第5條規定,說明其依法、依往例召集主持會議。
- 指出從上週到開會前,羅明才委員或任何國民黨委員未質疑其簽發會議通知的程序正當性。
- 解釋3月31日協商結論中「召集委員均得排定審查,不受輪值排定議程限制」意指若輪值召委不排案,兩位召委都有權排定。
- 強調本次會議有委員出席登記,即肯認聯席會的召開。
- 呼籲在野黨委員放下議事杯葛,進行實質詢答與預算審查,並表示願提供更多時間進行討論。
相關後續
- 施義芳等委員提案將會議時間延長至第1位登記發言委員詢答完畢,經點名表決,以52贊成、1反對通過。
- 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等機關首長因在野黨阻擋,無法上台進行報告,其書面報告請委員參考。
- 主席宣告詢答時間為每位委員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並截止登記。
- 委員如有預算等提案,請於明天(星期二)上午11時前送主席台或財政委員會收案登錄。
- 本日會議結束,明天(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進行詢答。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7101
- 卷/期/冊
- 106/71/1
- 發布日期
-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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