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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7-08-22

立法院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召開黨團協商。朝野主要圍繞國民黨提出逾1萬案之審議方式、預算審查是至「項」或至「目、節」、是否反對包裹表決,以及如何兼顧各黨團委員提案權與議事效率進行激烈辯論。最終決議印製25套預算提案資料供各黨團與行政部門參考,並訂於次日9時30分繼續進行實質協商。

討論事項一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研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之預算提案處理方式、預算審查細緻度與後續協商流程。

相關爭議

  • 預算提案數量與處理方式:國民黨團提出逾1萬案,民進黨團質疑為整人遊戲且窒礙難行,時代力量與親民黨則強調應重視各黨團及委員會保留案之實質審查權。
  • 預算審查層級與議事規則:朝野對於預算審查應至「款、項」或深入至「目、節」爭論不休,國民黨主張依預算法及大法官解釋須審至目與節以避免違憲,民進黨則主張過去慣例及預算審查層級主要處理至機關別與項。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認為應回歸預算法及議事規則,落實逐案討論與處理。
  • 強調國民黨團提出海量提案與330億元刪減版,是因為民進黨先行提出包裹表決案所致。
  • 主張預算審查與整理應依照過去慣例分歲入、歲出、通案、款、項、目、節詳細處理。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未將4年4,200億元計畫完整提出,且逕送院會表決,違背過去慣例與議事規定。
  • 要求立法院長主持議事應公平客觀,並強調國民黨提出大量提案事出有因。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主張應進行公開且錄影直播的實質審查,反對密室協商與包裹表決。
  • 要求議事程序上對小黨應維持公平通知,不應使小黨權益受損。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調立法院審查預算必須依法行政,預算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須審至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不能僅以款項帶過。
  • 質疑前瞻預算民間疑慮高,立法院必須為人民荷包把關,強烈反對包裹表決。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擔任財政部次長與金管會主委期間,立法院預算審查皆審查至款、項、目、節。
  • 引用大法官第391號解釋,主張款項目節間不得互相調整,否則涉及違憲。
  • 說明國民黨團已針對預算進行精確評估,提出擬刪除330億元之八大項具體訴求。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民黨團提出逾1萬案疊起來相當於一個小孩身高,屬於杯葛手段而非合理數量。
  • 呼籲國民黨團斟酌提案處理方式,避免造成互相折磨的整人遊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希望優先處理委員會保留的126案進行實質協商。
  • 強烈反對將預算全部包裹在一起討論,要求保障小黨提出並討論預算的權利。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堅決反對包裹表決,要求委員會有關少子化等保留案與親民黨提案應優先溝通處理。
  • 強調親民黨團提案刪除與凍結金額近400億元,必須受到重視。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指出預算案處理通常至機關別與項,政事別則隨同調整。
  • 呼籲在野黨理性談判,建議針對國民黨提出的八大項、330億元及各黨團刪減額度進行實質審查,避免國會癱瘓。
  • 強調若無止境地進行1萬案表決將導致國會失能,各方應尋求共識運作。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堅持國民黨團提出的1萬0,421案每一案都要印出、每一字都要唸過與討論。
  • 主張依照項目的順序來處理各項不同的減列、凍結等提案。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主張立法院處理預算必須依法行政,反對包裹式處理預算案。
  • 要求尊重每位委員的提案權,避免因包裹統刪而忽略個別重要預算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確認預算提案印刷數量為25套(各黨團2套、行政部門10套、協商保留5套),其餘儘量採用電子檔。
  • 決議請行政院各部會於下午前往各黨團針對預算編列及刪減訴求進行溝通說明。
  • 訂於次日9時30分繼續召開黨團協商,針對預算項目進行實質討論。

原始資料

公報
1067201
卷/期/冊
106/72/1
發布日期
2017-09-0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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