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7-08-28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之刪減數及軌道建設項目處理方式。朝野針對國民黨所提刪減案、軌道建設未核定計畫是否刪除並改列公務預算及動用第二預備金等議題進行激烈辯論。經協商與折衝,立法院院長及各黨團針對預算統刪額度、軌道計畫處理、保留案數及院會發言順序與時間分配達成初步共識與處理方向。
討論事項一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
核心議題
- 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特別預算案之預算刪減數額。
- 軌道建設未經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是否刪除並改列公務預算及動用第二預備金。
相關爭議
- 預算刪減幅度與合理性:國民黨主張嚴審並針對軌道與城鄉建設提出刪減與統刪;民進黨則認為刪減數應合理並在 100 億元以內,強調過度刪除將使行政部門無法運作。
- 軌道建設未核定項目之處理:國民黨主張刪除未經行政院核定之 18 項軌道建設計畫;民進黨與主席指出若刪除後無解套配套將無法執行,主張須明定改列公務預算並依預算法動用第二預備金,在野黨則對是否以附帶條件書面明定有所疑慮。
- 預算審查與表決規則:時代力量主張應嚴守議事規則、一事不二議及審查遠近順序;民進黨與國民黨則針對提案數量、表決方式及院會發言時間進行攻防與協調。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國民黨提案主要為嚴格監督前瞻計畫第1期預算,並提出刪除 330 億元。
- 認為軌道建設有 21 項未經行政院核定且缺乏完整可行性評估,城鄉建設則被外界質疑綁樁,因此協商共識為軌道建設未核定部分刪除 18 項計畫,城鄉計畫則統刪 100 多億元。
- 反對在刪除預算案中附加條件同意以第二預備金支應被刪除項目,認為不合體例且徒增困擾,主張應直接刪除並回歸公務預算。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民進黨團為避免立法院癱瘓及後續衝突,同意刪減數在 100 億元以內,已是史上最大讓步。
- 指出刪除軌道建設 18 項未核定計畫若無配套解套將使地方建設停擺,因此必須依據預算法第 70 條與第 22 條,明確以立法院議決同意改列公務預算並動用第二預備金,否則行政部門無法執行。
- 強調若無法達成共識則依法表決,並指出過去總預算案最終也是透過協商濃縮案數進行表決。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認為朝野對軌道 18 項退回公務預算及動用第二預備金的方向已有共識,差異僅在於是否需要白紙黑字寫下或透過表決處理。
- 建議若文字未獲授權寫下,可透過表決方式處理,讓各方順利解套,並促使各黨團縮減提案案數以解決爭議。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主張預算審查應按照規則與遠近順序進行,反對隨意扭曲議事規則。
- 認為國民黨所提上萬案中多數為不具實質意義的提案,若要實質審查應予撤除。
- 支持在合理範圍內的統刪,並強調應堅持審查預算的遊戲規則。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澄清預算案與法律案不同,大法官第391號解釋已說明二者差異,預算案表決應依照提案先後順序,適用一事不二議。
- 強調若要將未核定項目改列公務預算,必須依預算法第 70 條與第 22 條明定立法院同意動用預備金,否則無法可循。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反對國民黨濫行提案,但主張應守住立法院法律、規則與過去慣例,不應因個案扭曲解釋。
- 認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11 條及過去先例在處理同一預算案時應以遠的先表決,呼籲中國國民黨慎重考慮實質審查立場,透過具體代表性提案進行表決以發揮監督功能。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針對預算刪減與凍結比例等細節,表示需再帶回黨團進一步溝通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蘇嘉全 立法院院長
- 呼籲朝野理性協商,指出若完全不讓行政部門透過第二預備金進行可行性評估,對地方軌道計畫並不公平。
- 回顧過去立法院協商慣例,並提出院會發言名額與時間分配之折衷方案,建議各黨團依計畫分配名額發言並進行表決以化解僵局。
相關後續
- 預算刪減數額朝向統刪 100 億元以內的方向進行最後溝通與確認。
- 針對軌道建設未核定之 18 項計畫是否退回公務預算及動用第二預備金,朝野尋求以表決或文字附加方式尋求解套。
- 確認院會後續處理方式,針對預算案及相關法案進行發言名額分配(親民黨 1 人、時代力量 2 人、民進黨 5 人、國民黨依分配),並從小黨案子先進行表決。
- 宣布休息 10 分鐘,由各黨團各自帶回進一步溝通確認細節。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7201
- 卷/期/冊
- 106/72/1
- 發布日期
- 2017-09-0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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