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保留條文與三讀程序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7-08-31
立法院針對「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進行黨團協商,聚焦於協會改革、選手參賽權益及少數保留條文(如名稱爭議與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第 38 條修正動議)。朝野各黨團對於體育改革與保障選手權益具高度共識,但在政治爭端與特定條文規範上存在分歧。最終協商達成共識,決定各黨團推派 1 名代表發言後隨即進行院會表決與三讀程序。
討論事項一
研商「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相關保留條文及後續處理程序
核心議題
- 朝野協商審查會保留之第五章、第 27 條、第 28 條、第 29 條及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正之第 38 條。
- 處理各單項體育協會改革、選手參賽權益保障與政治意識形態爭議之間的平衡。
相關爭議
名稱爭議與政治化操作:部分黨團憂心修法過程涉及奧會名稱變更等政治議題,可能影響我國選手國際參賽權;另有黨團認為應聚焦於打破協會黑箱與舊有共生結構,不應受外界遊說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代表民進黨黨團發言,強調本次修法重點在於體育改革、改善各體育協會長年累積的陋習。
- 主張應以選手立場及參賽權為優先考量,儘量避免碰觸政治爭議以防節外生枝。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代表國民黨黨團發言,表達國民黨絕對支持國民體育法及協會改革。
- 指出第 27 條名稱改變曾引起疑慮與一個月協商期,強調重點在於選手參賽權與協會改革,而非名稱怎麼改。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代表時代力量黨團發言,指出委員會已充分討論修法精神,呼籲朝野勿受舊有黑箱協會與奧會共生結構的遊說影響。
- 主張應儘速將爭議條文交付表決並完成三讀,趕在臺灣英雄大遊行前完成立法。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代表親民黨黨團發言,支持儘速推動單項協會改革,但反對藉此機會操作泛政治化正名動作。
- 強調應實際考量國際賽事與選手參賽權,避免因特定政治意識形態而限縮選手空間。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出爭點明確,建議各黨團各推派 1 名代表說明理由及立場後,隨即進行表決程序以儘速完成三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詢問並建議院會審查時中午不休息,以順利完成整體審查程序。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要求三讀後每位委員可以自由登記發言。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各黨團各推派 1 名代表於院會說明理由及立場後,隨即進行保留條文之表決與三讀程序。
- 審查會通過之 9 項附帶決議於院會宣讀後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7201
- 卷/期/冊
- 106/72/1
- 發布日期
- 2017-09-0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