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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第9屆第4會期開議日、行政院長施政報告及相關議事日程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7-09-21

立法院朝野黨團於106年9月21日舉行協商,研商第9屆第4會期開議日及相關議事日程。針對國民黨黨團對開議日期程序及發文方式的質疑,經各黨團折衝協商後達成共識:同意9月22日為開議日並進行報告事項,新任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於9月26日赴立法院進行施政方針報告並備質詢;總預算與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預算案、中選會人事同意權付委及公費助理調薪等事項則另案處理或依程序辦理。

討論事項一

研商第9屆第4會期開議日及相關議事日程案

核心議題

  • 確認第9屆第4會期之開議日期與形式。
  • 新任行政院院長赴立法院進行施政方針報告及備質詢之安排。

相關爭議

  • 開議日程序正義與效力:國民黨黨團抗議未經正式朝野協商且僅以院長辦公室名義發文定於9月22日開議,程序不完備,要求依職權行使法由朝野協商重新確認或透過談話會處理;民進黨黨團則主張先前已有3黨同意,且面臨法定期限壓力,應順應民意與既定期程。
  • 議案送案順序與規範:國民黨黨團質疑過去前瞻預算審查及一般議案收案時缺乏透明度與統一標準(如收案地點與順序),要求立法院明確規範送案程序並全程錄影錄音。
  • 院長施政報告時程:經朝野折衝,國民黨同意9月22日為開議日並處理報告事項,但要求新任行政院院長於9月26日進行施政方針報告與質詢,以完備協商與程序正義。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抗議未經合法朝野協商即由院長辦公室發文決定9月22日開議,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條規定,形式程序正義不足。
  • 強調政黨協商須全體政黨簽名才算完成,口頭或多數決不等於協商成立。
  • 提出折衝方案:同意9月22日為開議日並處理報告事項,但要求新任行政院院長於下週二(9月26日)進行施政報告與詢答,以完備政黨協商程序。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指出依往例與法定期限(新任閣揆應於就職後兩週內報告),9月22日開議為全國周知且具時間壓力之既定時程。
  • 強調前次協商已獲多數黨團口頭同意,且程序符合實務運作,呼籲朝野應建立信任與誠信,避免議事空轉。
  • 支持將院長報告時間調整至9月26日,以圓滿達成協商共識。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嚴正抗議立法院長主持議事便宜行事,要求未來朝野協商結論必須白紙黑字且全體簽名才具效力。
  • 要求立法院公開說明總預算及一般議案之送案地點、時間與收受窗口,避免模糊空間與排隊爭議。
  • 主張當日協商應單純化處理開議日事項,其餘爭議案保留或依程序辦理。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院長先前主持前瞻計畫等議事時偏頗不公、閹割議事人員說明權利。
  • 支持透過談話會等正常程序或朝野協商來完備開議程序,並非刻意抵制新任行政院院長報告。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認為開議日期應由黨團協商決定,若國民黨團不同意協商結論,則應依職權行使法與議事規則等法定程序處理。
  • 建議明確訂定各種議案之送案規矩與地點,並優先處理馬上要開議的實質事項。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認為若將開議日大幅延至下週五將導致社會觀感不佳,建議在承諾未來程序完備的前提下,尋求兼顧開議與行政院長報告的折衝方案。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呼籲朝野回歸理性與互信基礎,強調開議日程及閣揆報告是立法院行使監督權的機會,不宜以程序爭議拖延議事運作。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指出新任行政院院長上任後應盡速向立法院報告施政方針以回應民意,不宜過度設下門檻導致議事空轉。

相關人員回應

蘇嘉全 立法院院長

  • 說明開議日程先前已徵詢多數黨團同意,因國民黨未簽署才以辦公室函文通知,並召集本次協商以補足程序共識。
  • 承諾未來黨團協商結論將更為縝密、詳細記載,避免爭議。
  • 裁示議事處針對院會送案程序研擬明確規範,並確認本次協商達成9月22日開議、9月26日行政院長施政報告之共識。

林志嘉 立法院秘書長

  • 還原先前致電國民黨黨團幹部溝通開議日期的過程,並說明因開議牽涉委員行程安排故需有定數。

高百祥 立法院議事處處長

  • 說明議案收受之實務運作,包含一讀宣讀標題、委員會付委前後之收件方式及委員遞案情形。
  • 承諾將針對法律案與預算案之收案時間與正確地點進行研析,訂定明確規則以供朝野遵循。

相關後續

  • 確認第9屆第4會期於9月22日(星期五)正式開議,當日進行報告事項。
  • 新任行政院院長訂於9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立法院進行施政方針報告並備質詢,質詢人數依朝野慣例比例分配。
  • 有關議案送案之確切地點與時間規範,交由立法院議事處研擬後公布。
  • 其餘總預算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預算案、中選會人事同意權付委案及公費助理調薪等事項,後續再行協商或依議事程序辦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67403
卷/期/冊
106/74/3
發布日期
2017-10-1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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