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公平會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執法工具、物價監控及市場競爭挑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9-2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主要聚焦於公平會執法工具的強化(如搜索扣押權)、物價波動的監控與人為操縱查處、虛偽不實廣告管理、多層次傳銷監督,以及數位經濟下的競爭議題。多位委員對公平會的執法成效、對公協會聯合行為的認定、重大案件處理速度表達質疑,並提出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書面報告或專案報告,以期提升公平會的執法效能。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及選舉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包含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的正確性,以及選舉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的召集委員。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無誤。
  • 蘇治芬委員及邱志偉委員當選為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討論事項二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告其近期重要業務,包括執行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查處重大涉法案件、審查事業結合申報、查處不實廣告、管理多層次傳銷及密切關注民生物價。
  • 未來施政重點則涵蓋積極查處事業涉法行為、完備法規制度、監督管理多層次傳銷、研議數位經濟下競爭議題、多元倡議競爭與傳銷理念及持續推動競爭法國際交流。

相關爭議

  • 公平會對嬰幼兒奶粉調漲案僅給予「警示」處分,被質疑缺乏法律地位與實質嚇阻力,且查無不法導致社會觀感不佳。
  • 公平會將醫療院所公會對颱風假或週六停診的宣導函詢認定為「聯合行為」有違公平交易法,被質疑擴張解釋,可能影響公協會正常運作。
  • 公平會爭取增訂搜索扣押權限的修法草案,因法務部及警政署對行政機關使用刑事偵查手段的疑慮而遭行政院擱置,被批評執法工具不足。
  • 公平會處理大型企業違法案件(如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案敗訴、頻道代理商差別待遇罰不怕、高通案進度緩慢)屢遭挫敗,被質疑執法軟弱且成效不彰。
  • 網路不實廣告案件查處數量偏低、罰鍰過輕,未能有效遏止日益猖獗的網路詐騙與不法行為,尤其在電子商務盛行下顯得不足。
  • 公平會查察農產品價格上漲被質疑為「擾民」,未充分考量市場供需與氣候因素的合理性,且在價格崩盤時未能發揮應有功能,被認為歧視農民。
  • 國營事業如台農發公司若投入租地種植與生產,恐與民爭利,影響市場秩序,公平會應主動釐清其定位並避免不公平競爭。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嬰兒奶粉調漲案「予以警示」的法律地位與實質效果,認為此舉並非有效處分。
  • 關切公平會將醫療院所公會宣導停診視為聯合行為,擔憂此解釋過度擴張,恐影響公會正常運作。
  • 呼籲公平會應主動協助台灣廠商面對國外反壟斷訴訟,而非僅被動提供資訊。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上任以來「節節敗退」,包括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案行政訴訟敗訴、奶粉案僅「警示」、搜索扣押權遭擱置。
  • 質疑對頻道代理商差別待遇的罰款未能產生嚇阻效果,建議考慮依公平交易法第36條移送檢調處以徒刑。
  • 認為公平會對大型企業執法軟弱,卻對小型醫療院所公會態度強硬,執法標準不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平會推動搜索扣押權的努力過於消極,修法停滯不前,應多邀集專家學者抗衡反對意見,並積極與新任院長溝通。
  • 主張應建立物價預警機制,主動監控物價波動,並批評公平會查察速度過慢,無法及時遏止不法囤積與剝削。
  • 質疑公平會出國考察陣仗過大,旅費編列與使用不當,應小本經營並作為公務員表率。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關切菸稅調整後市場亂象,要求公平會主動查察囤積居奇及不當哄抬行為,並加強法制宣導。
  • 批評公平會對數位經濟競爭議題及網路不實廣告的處理進度緩慢,查處案件數量過低,應撥補人力預算主動調查。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公平會「節節敗退」,未能處理重大案件如「打老虎」,僅能處理「蒼蠅」,缺乏實質作為。
  • 對高通案審查進度延宕表達不滿,指出中韓已處罰,台灣卻遲無結果,擔心台灣企業遭跨國大企業欺壓。
  • 強調立法院已給予公平會足夠資源與「武器」,要求公平會拿出成績,實現搜索扣押權的承諾。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上任以來是否真有突破與成績,並關切搜索扣押權推動受阻的努力方向。
  • 要求公平會針對媒體壟斷防制專法會議,明確表達在媒體併購與市場集中度方面的公平交易立場。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就醫療院所公會宣導休診案,提供內部討論的詳細報告,以了解決策周延性。
  • 建議公平會修正搜索扣押權修法草案,明確定義「重大案件」並規範調查人員指定程序,以化解法務部疑慮。
  • 建議公平會處理高通案時,應函詢國發會,將國家產業發展戰略納入審酌參考,並對其訂價策略採取更強硬立場。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運作次數過少、查處範圍有限,未能有效查處一例一休後可能的人為操縱漲價行為。
  • 批評公平會對電子商務不實廣告查處數量過低,未能有效遏止消費糾紛,要求加強管理與查處力度。
  • 建議公平會主委應親自體驗電子商務購物,以更了解市場現況。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對高通IC案處理畏縮,未能保護台灣產業,質疑其不敢對外國大企業開罰。
  • 認為公平會查察菸價與農產品價格上漲是「無事生非」與「擾民」,強調農產品價格上漲有其合理性,不應歧視農民。
  • 建議公平會應深入了解業界經營型態,查處網路蟑螂等新興不法行為,而非僅針對傳統直銷傳銷。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指出醫療保健與食物類物價漲幅大,而水果價格崩跌,質疑公平會只在漲價時大陣仗查緝,卻未在跌價時調查市場失靈或壟斷。
  • 要求公平會調查台農發公司是否「與農爭利」或壟斷市場,因其運用國家資源卻未有效協助農民出口。
  • 對公平會爭取搜索扣押權持保留態度,擔憂無限擴權將混淆行政與司法界線,建議在現有權限內與司法機關配合。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電信業者對iPhone8綁約方案價格一致性,要求公平會提供過往調查資料,以釐清有無聯合行為。
  • 對台農發公司尋地種植生產的行為表示憂慮,要求公平會主動提醒其避免「與民爭利」,應專注於國際行銷,維持市場公平競爭。
  • 鼓勵公平會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會議,提升台灣在國際競爭法領域的地位,並及時調整國內法規以接軌國際趨勢。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關切上游頻道業者對下游系統業者及消費者是否公平,尤其媒體產業具有特許壟斷性質,應關注其社會正義問題。
  • 質疑公平會對頻道代理商差別待遇的罰款未能根本解決問題,且罰鍰金額因「部分改正」而降低,恐無法有效促使完全改正。
  • 支持中華電信MOD推動合理分潤制度與消費者自由選擇權,並要求公平會就此紛爭努力促進競爭與合理的利潤分配。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颱風未到貨量增加菜價卻大漲3成的現象,要求公平會與農委會積極介入查處,避免無端漲價。
  • 批評公平會對虛偽不實廣告的裁罰過輕(如冒用知名品牌僅罰5萬元,建案廣告不實罰百萬元),認為輕罰助長不法,應依違法所得給予相當罰鍰。
  • 指出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缺失率高達67.5%但檢查速度緩慢,人力嚴重不足,要求公平會善用民間力量,加強輔導與督導。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調競爭法的國際交流是公平會核心業務,但預算不足,建議善用反托拉斯基金支援國際交流,並鼓勵年輕公務員參與。
  • 提醒公平會主委應以身作則,避免動用業務經費宴客或勞師動眾接送機,以樹立良好官箴,尤其在單位經費拮据下更應如此。

相關人員回應

黃美瑛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對嬰兒奶粉調漲案「予以警示」係因未查獲合意調價事證,但業者具相對市場優勢,故予以關注並持續調查。
  • 解釋公會若透過組織決議影響市場價格或服務量,即具聯合行為外觀,但鼓勵個案申請例外許可。
  • 坦承搜索扣押權修法因行政機關使用刑事手段的疑慮而受阻,但表示會持續與法務部、警政署溝通協調,並參考國際經驗。
  • 說明對頻道代理商差別待遇的罰款,因業者有部分改正,故本次罰鍰較低,但若不完全改正將持續處罰,不排除依第36條移送。
  • 表示高通案調查範圍廣泛且複雜,台灣處理進度不慢,正依法行政辦理,並會提供廠商所需諮詢協助。
  • 承認對網路不實廣告查處數量有提升空間,承諾加強查處,並會嘗試網路購物以了解市場。
  • 說明對農產品價格波動的查訪旨在了解市場狀況,防止人為操縱,而非擾民,並強調農委會應負責供需調節。
  • 表示會了解台農發公司成立目的與實際運作,評估其是否與民爭利,並將從維持市場競爭秩序角度進行互動與提醒。
  • 說明公平會積極參與OECD、APEC、ICN等國際組織會議,以接軌國際競爭法趨勢,並以「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名義為正式會員。

吳翠鳳 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

  • 說明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案已上訴。
  • 證實公平會曾邀集學者、法務部、警政署開會討論搜索扣押權修法,但法務部與警政署仍有疑慮。

張恩生 公平交易委員會製造業競爭處處長

  • 說明菸稅增加問題,政府有跨部會小組運作,新菸品有新標示,舊菸賣新價屬違法,但非公平會管轄。
  • 表示公平會已立案查察囤積菸品行為,但調查顯示囤積誘因低,未發現大規模囤菸情況。

許淑幸 公平交易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說明公平會年度預算約257萬6,000元。
  • 證實反托拉斯基金可用於國際交流,目前編列135萬元。

呂玉琴 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

  • 說明電信業者iPhone綁約方案雖價格相似,但實質內容(如通話時間、網內互打)有差異,且業者間競爭激烈,未構成聯合行為。

李美琪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計室主任

  • 說明特別費部分,行政院有一致標準,立法院未曾減列。

相關後續

  • 公平會需於3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稽查業者是否趁勞基法新制上路聯合漲價(原提案2個月,公平會要求延長)。
  • 公平會需於1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物價預警機制報告(原提案要求時程規劃及後續執行,經公平會要求刪除)。
  • 公平會需向經濟委員會提交「奶粉調漲案」相關調查報告及資料,並提出專案報告。
  • 公平會需於1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保障收視大眾權益及維護市場競爭(針對頻道代理業者差別待遇案)。
  • 公平會需於1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提高主動調查案件比例。

原始資料

公報
1067601
卷/期/冊
106/76/1
發布日期
2017-10-27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