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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立法計畫與預算解凍案:聚焦司法改革、人民參與審判及法官養成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09-2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會議,主要審查司法院立法計畫及105、106年度預算凍結案。會議討論聚焦於司法改革的進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推動、司法官養成、與社會對話、法警人力及待遇等議題。多位立委就司改會議結論的定位、參審制與陪審制的選擇、司法院與社會溝通不足、法警權益等提出質疑與建議,司法院秘書長則就各項議題進行說明與回應。最終,預算凍結案獲准解凍,部分立法計畫將持續研議並送審。

討論事項一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司法院秘書長報告106年度立法計畫,涵蓋已送審、即將送審及研擬中的法案,並接受委員質詢,討論面向廣泛。
  • 會議聚焦於司法改革的目標、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推動、司法官專業人才養成、司法與社會對話、法警人力與待遇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司法改革會議的實質成效與人民期待落差:葉宜津委員質疑司改會議多討論減輕法官負擔,與人民關心的「不確定性大」及「曠日費時」兩大問題脫節;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則強調司改目的為解決問題、贏得人民信賴,並非只為減少案源。
  • 司法獨立與獨裁:葉宜津委員認為司法獨立已演變為獨裁,法官判決錯誤卻無須負責;呂秘書長則解釋有審級救濟及法官法監督考核機制。
  • 司改國是會議結論的定位與程序爭議:吳志揚委員和柯建銘委員質疑司改國是會議結論的法律拘束力、議題廣泛不聚焦、程序黑箱及表決機制不公等問題;呂秘書長澄清結論僅為參考建議,無上位指導性質。
  •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模式與推動透明度:多位委員質疑司法院在參審制與陪審制選擇上的立場、研議過程的透明度(如「國民法官制」的定調早於司改會議結論)、以及委員組成傾向性;黃國昌委員特別批評司法院「先射箭再畫靶」和黑箱作業。呂秘書長說明司法院採混合模式,並強調研擬過程開放,但部分決議是依會議規則。
  • 立法委員參與司改會議的缺失:李俊俋委員指出司改國是會議未邀請立法委員參與,導致法案未來在立法院推動時可能面臨溝通障礙,影響民意基礎;呂秘書長表示會議由總統府主導,設計上未納入立法委員。
  • 法警人力與待遇問題:王育敏委員質疑法警人力不足、加班費過低(每小時 60 元),要求司法院提出解決方案;呂秘書長說明正研議業務委外及提高值班費(至 70 元),但受總員額法限制。
  • 退休司法官擔任上市公司獨董的利益迴避與觀感:楊鎮浯委員質疑退休司法官擔任上市公司獨董的適法性與社會觀感,認為與養廉金制度衝突,且司法院對此態度消極;呂秘書長則以「人民就業自由」及「現行法制無規範」回應,但遭委員批評推託。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改革會議討論方向與人民對司法不滿的兩大主因(不確定性大、曠日費時)脫節,認為司法院只關心減少案源。
  • 批評司法獨立已成司法獨裁,法官判決錯誤卻無須負責,枉法裁判罪形同虛設。
  • 要求司法院針對法官判決錯誤或曠日費時的案件,提供書面資料說明處理機制與統計數據。
  • 強調司法改革應聚焦解決人民對司法最抱怨的兩點,否則人民無感,司法院恐為自身著想。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改國是會議提供多元觀點,但質疑其結論的法律定位,認為其不應僭越立法權或凌駕司法院權力。
  • 批評司改會議議題過於龐雜不聚焦、程序黑箱且表決機制不公,導致多位學者及團體退出抗議。
  • 建議司法院在推動參審制度時應與立法委員充分溝通,並優先處理如司法文書與語言改革等能「立竿見影」提升民眾滿意度的項目。
  • 建議司法院應進行民調了解民眾對司改議題的優先順序,而非僅依學者意見或已送審法案排程。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會自主與權力分立,立法院不可能照單全收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批評部分司改委員妖魔化立法院。
  • 質疑司法院送審法案的銜接性和積極度不足,目前僅有 3 個法案可審。
  • 指出司改的最大問題在於審檢辯三方本位主義,導致無法克服先天性問題,並將司法獨立比喻為司法獨裁與暴力。
  • 認為應優先解決「嬰兒法官、恐龍法官」問題、憲法訴願、法官風紀與退場機制,而非僅爭執各方利益。
  • 強調參審/陪審制度的推動需長時間溝通與宣導,並指出司法院與法務部在偵查中羈押閱卷權、起訴狀一本主義等議題上存在嚴重對立,影響改革進程。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說明會議室改造是根據委員會預算解凍案要求,希望委員們能試著習慣新配置,強調委員會會議目的主要在於法案與預算處理而非純粹質詢。
  • 質疑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調解權的行使要件,認為馬英九前總統介入偵辦中案件不符規定,司法院應有明確態度以維護司法獨立。
  • 指出總統院際調解權僅限於「院與院間之爭執」,而非個人案件,若此例一開恐造成總統介入司法審判。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會議室改造未充分徵詢委員意見,導致現行配置不佳,要求下週擔任召委時恢復備詢台原位並調整主席台高度。
  • 強調不應逼迫行政首長針對審理中個案表態,應謹守問政分際。
  • 要求司法院針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提出具體立法及實施期程,期望法案能在本會期送進立法院,並於通過後 2 年內全面上路。
  • 關切法警人力不足及待遇問題,指出平均加班費過低,要求司法院短期內提出研議解決方案,包括業務委外減量、明確加班費與值班費權益。
  • 建議司法院在推動參審制時,應從人民角度思考參與困難,如心理壓力、適應問題,確保制度能成功落實並廣泛參與。
  • 質疑司法院在參審員選任上,如何確保人民廣泛參與而非僅由特定對司法議題感興趣者參與。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對司法院預算解凍案表示尊重,認為司法院應預算自主。
  • 指出司法國是會議結論「推動人民參與司法制度,建立國民法官制度」並未明確指參審或陪審制,並質疑「國民法官」定義與憲法第81條法官定義的衝突。
  • 強調司法院在推動參審制時,必須做好社會溝通,因過去觀審制失敗經驗,且立法院曾決議支持陪審制。
  • 關切法律專業人才養成與進用,特別是司法官訓練與實習制度(共 6 年訓練),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考選部提早協調溝通。
  • 批評司改國是會議未邀請立法委員參與,導致法案未來在立法院推動時恐面臨溝通障礙與民意脫節問題,影響司法對話成效。
  • 指出目前人民對司法信任度仍低,司法院應將「如何與社會對話、溝通」作為未來立法計畫及業務推動的重點。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媒體不實報導臺南高分院庭長涉及關說,企圖干擾審判,批評司法院澄清力道不足,要求司法院思考如何杜絕此類狀況。
  • 質疑庭長選拔的透明度,認為現行僅以「要點」為法源依據不足,呼籲司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納入更多社會力量,確保法院獨立性。
  • 指出現行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時效起算點的規定不明確,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要求司法院修法明確規定,以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改會議的多元聲音,但強調改革應貼近民意,提升民眾對司法改革的信心。
  • 關切勞動訴訟特別法的進度,要求司法院加速在今年12月前送審,以協助弱勢勞工避免因訴訟時間過長而放棄權益。
  • 指出司法人員對勞動法令專業能力不足,要求司法院透過研習、調整舉證責任、擴大調解功能等方式改善,並在勞動法院成立前選拔專業承審法官。
  • 期許司法院打造專業中立的司法體系,重建金字塔結構,改革檢察官人事制度,並儘速建置專業法院或法庭。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民黨黨團針對前瞻基礎建設條例預算審議過程違憲而提起釋憲案,呼籲大法官秉持良心公正解釋,並以釋字第499號為例,強調前瞻案違憲程度更甚。
  • 指出台灣人民對司法人員信任度低是嚴重問題,儘管司法獨立受高度保護,判決結果仍難獲人民信任。
  • 質疑司法院在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上,將陪審與參審優點「混合」的可行性,擔憂可能變成「四不像」。
  • 個人支持陪審制,認為一般百姓法律素養不足,若過度參與審判過程恐被引導,影響判決品質,而陪審制能保留人民基於良心判斷的空間。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所推動的「國民法官制」究竟是參審制或陪審制,批評司法院在制度特徵定義上的混淆,並指責其研議過程黑箱作業。
  • 揭露司法院在司改國是會議前已成立「人民參與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並開始研擬條文,且委員組成傾向支持參審制,批評其「先射箭再畫靶」。
  • 明確表示將在立法院提出陪審制對案,與司法院的參審制方案進行審議。
  • 關切司改國是會議後增額 100 名基層人力分配問題,特別點名桃園地方法院法警人力嚴重不足,但分配名額卻為零,要求司法院重新檢視基層實際需求,避免美意未落實。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改會議後司法院如何處理人民對司法判決品質的期待,以及在有限資源下提升審判品質。
  • 質疑司法院獲政府破格增補的 100 名人力分配方式,要求說明法院內人力最困窘部門及人力缺口,並確保法警等基層人員能公平獲得增額。
  • 強調法官助理對提升判決品質的重要性,並確認司法院將分 3 年實現每位法官配備 1 名助理的目標。
  • 建議司法院重新定位書記官等周邊輔助人力功能,提升專業性(如速記能力),並重新思考司法體系的制度與陞遷設計,擺脫傳統官僚體系。
  • 呼籲司法院解決科技法庭與檢察署、警察局系統不連線共享的問題,以符合人民對現代司法設計的期待。
  • 關切法庭維安問題,要求司法院最大關注處理法警職務調配及人力,以因應律師生命受威脅等安全挑戰。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推動裁判書白話文運動,並建議在少年司法部分,法官應更清楚地向少年及家長解釋處遇原因及處境,以利其理解。
  • 關切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地方法院整併為「北部少家法院」後,弱勢少年交通成本增加問題,要求司法院提供相關配套補助措施。
  • 指出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缺乏警察同仁代表,影響實務經驗納入,要求司法院邀請第一線警察代表參與修法工程,重視其心聲。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指出政治人物不負責任的發言,容易因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低而對司法造成巨大傷害,呼籲司法院積極作為提升人民信任。
  • 批評民眾普遍認為司法改革「只聞樓梯響」,而「追殺、清算」動作卻很快,導致觀感落差與不信任。
  • 質疑退休司法官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現象,認為此舉與司法人員的養廉金制度衝突,且司法院對此態度消極,批評其回答「人民有就業自由」是推託之詞。
  • 要求司法院作為主管機關,不應被動,應主動檢討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相關規定,以維護司法人員操守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院針對毒品、性侵等重大案件的法官量刑做統計,並加入量刑因子,以助法官參考及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 關切毒品案件的破案與審判速度,要求司法院提供毒品犯罪起訴後有罪比例及審判到定讞的平均時間等數據。
  • 指出極端案件經媒體報導易造成民眾對法官「恐龍法官」的負面印象,建議司法院在司法政策上應有適度說明與對話,而非僅讓法官沉默。
  • 支持參審制,認為與我國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結構較為契合,對現行法律體系和審判制度的翻轉幅度較小,但仍需做好充分準備。
  • 詢問司法院對法官支持陪審或參審制的調查結果,並關切若採陪審制對我國司法制度可能造成的顛覆性影響及準備情況。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司法院 106 年度立法計畫,涵蓋破產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民事訴訟法、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等修正草案,以及研擬中的多項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相關法案。
  • 強調司法改革的目的是解決當前司法問題,讓人民信賴司法,紛爭能有效解決。
  • 澄清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是社會各界意見,司法院會列為重要參考,但非執行決議,仍本於主管機關權責擬定法案,無上位指導性質。
  • 解釋法官判決若違背法律,有審級救濟制度,若不認真不敬業,有法官法監督考核機制,並非無須負責。
  • 說明司法院在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上,傾向融合陪審與參審優點的「國民法官制」,人選採陪審團模式,評決模式則採法官與國民共同討論,並計畫在年底前提出草案,目標是法律案通過後 2 年內上路。
  • 回應司改會議未邀立法委員參與,解釋會議由總統府主導,設計上未納入。
  • 說明司法院將研議將關說司法入罪,並將查證媒體不實報導,以杜絕干擾審判。
  • 說明庭長選拔需經審判年資、資格審查、法官及律師公會圈選,再經司法院人審會審議,程序嚴謹。關於免兼庭長,現行法官法有授權細則。
  • 同意將研議修正法條,明確規定送達時效起算點,以避免當事人權益受損。
  • 承諾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最慢在今年 12 月底前送立法院,並說明將透過調整舉證責任、擴大調解功能、加強法官研習等方式保障勞工權益。
  • 說明司法院已設委員會推動裁判書通俗化,並提供法律詞庫網供民眾查詢,在少年案件中法官會用更精進方式處理。
  • 回應北部少家法院整併將考量交通成本,提供配套補助,並將研議警察代表參與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
  • 坦承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仍不滿意,但內部數據顯示略有提升,並說明司法院有量刑趨勢系統供法官參考,會多管道處理判決過輕問題。
  • 回應退休司法官擔任獨董問題,表示現行法律未特別禁止,司法院也無權管轄退休人員,但若修法限制,司法院無意見,並將委員意見轉達主管行政部門參考。
  • 同意預算解凍後將撙節使用,並在剩餘年度全力執行,用於制度溝通、法官及社會大眾瞭解新制度。

相關後續

  •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承諾,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最慢將於今年 12 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審議。
  • 司法院將研議修正法條,明確規定送達時效起算點,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 司法院將重新了解增額 100 名基層人力分配問題,特別是桃園地方法院法警人力需求,並承諾短期內提出法警問題的解決方案。
  • 司法院將持續推動司法文書通俗化,並研議將關說司法入罪。
  • 對於各委員質詢提出的建議與問題,司法院秘書長多表示會納入考量、持續研議,或轉達相關行政部門參考。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第(四十二)項、第(四十三)項、第(四十四)項預算凍結案

核心議題

審議司法院因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對未來刑事審判制度決議後,需檢送書面報告而凍結的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四十二)項、第(四十三)項、第(四十四)項預算解凍案。

相關爭議

  • 預算解凍的必要性與時效:尤美女委員質疑,原凍結理由與觀審制有關,現已改採參審制,且年度僅剩 3 個月,是否仍需動用這筆約 2,000 萬元經費;呂秘書長則說明,新制度變革大,仍需全面溝通與推廣,故仍需執行。
  • 經費使用與撙節:鍾孔炤委員提醒司法院,在剩餘 3 個月內動用凍結預算應撙節使用,避免浪費。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原預算凍結與觀審制相關,現已改採參審制,且年度僅剩 3 個月,是否仍需動用這筆約 2,000 萬元的經費。
  • 詢問這筆預算是否仍用於修法、公聽會、研究活動及模擬法庭等項目。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醒司法院在剩餘 3 個月內動用凍結預算時,應撙節使用,避免浪費。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即使年度僅剩 3 個月,這筆預算仍有必要,因為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涉及重大變革,需要進行全面性的溝通,讓法官、法學者、律師及社會大眾了解,以確保制度順利運作。
  • 承諾將撙節使用這筆預算。

相關後續

司法院函為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第(四十二)項、第(四十三)項、第(四十四)項預算凍結案,經討論後准予備查,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決議(二)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通過決議第(四)項、新增通過決議第(四十五)項預算凍結案

核心議題

審議司法院 105 年度及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後需安排報告而凍結的相關預算解凍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5 年度預算凍結案,因司法院已予繳庫,不予審議,直接提報院會。
  •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通過決議第(四)項及新增通過決議第(四十五)項預算凍結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67601
卷/期/冊
106/76/1
發布日期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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