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金管會報告兆豐永豐案後續及金融業公司治理,委員聚焦法遵與風險管理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0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報告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及兆豐、永豐案調查結果。會議中,委員們針對顧主委對「新事證」的說法、兆豐案追償、永豐案金檢裁罰、台銀聯貸徵信、金融業定位、當沖降稅、普惠金融、NDF開放、TRF罰則、資安、家族化金融業監理及金融創新等議題提出質詢。最終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法遵兼任法務問題及提出國際板債券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審計部林審計長慶隆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就其業務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施義芳另提書面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立雄就「強化我國金融業公司治理並對兆豐案及永豐案後續之調查結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就強化我國金融業公司治理的推動措施進行報告,包括強化董事會職能、獨立董事獨立性及吹哨者保護制度。
  • 金管會報告兆豐案與永豐案的調查結果、處理過程及後續措施,並釐清洗錢疑慮與行政責任。

相關爭議

  • 顧主委對「新事證」的說法與媒體報導的落差:主席及黃國昌委員質疑顧主委對外宣稱有新事證將重啟調查,但報告中並未提及,顧主委則澄清媒體標題誤解其原意。
  • 兆豐案57億元罰款的追償責任:黃國昌委員質疑財政部作為公股所有權人,對57億元罰款的追償對象是否僅限前董事長及總經理,要求擴大追償對象。
  • 金管會對永豐案過去金檢違失的裁罰與追究:黃國昌委員指出金管會早在2014年金檢就發現永豐金租賃對JR公司放款的違失,但當時未裁罰,導致違法超貸情況持續惡化,要求顧主委承諾展開內部調查。
  • 台灣銀行對Star City聯貸案徵信疏失:黃國昌委員質疑台灣銀行在4.3億美元聯貸案中未查出Star City董事長與何壽川的關係及永豐餘集團的投資利益,且主辦人與永豐金代表董事有親屬關係,要求台銀進行內部調查。
  • 顧主委擔任金管會主委的適任性與政治立場:盧秀燕委員質疑顧主委因政黨效忠獲此職位,並曾擔任陳水扁總統金融改革貪污案的辯護律師,要求其宣示超越黨派、行政中立,並說明如何消除外界對其「除弊」而「不興利」的疑慮。
  • 法遵獨立性與兼任法務問題:江永昌委員質疑金管會對金融機構法遵獨立性的要求不夠徹底,許多銀行僅更換職稱而非實質分離法遵與法務職責,並要求修正相關辦法。
  • 國際板債券投資風險:郭正亮委員擔憂保險業大量投資國際板債券可能引發市場及流動性風險,要求金管會進行壓力測試並研議分級管理。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報告中未提及兆豐案與永豐案的新事證,並要求顧主委承諾重啟調查。
  • 要求財政部擴大追償兆豐案57億元罰款的對象。
  • 質疑金管會對永豐案2014年金檢發現的違失未裁罰,導致問題擴大,要求顧主委展開內部調查。
  • 質疑臺灣銀行對Star City聯貸案徵信草率,未查明利害關係人,要求台銀進行內部調查。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詢問兆豐案有無洗錢問題,並關切美國獨立監督人回溯調查進度。
  • 詢問顧主委上任金管會主委的感受及未來施政方向,特別強調應嚴正執法保護金融消費者。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顧主委任內能否保證不再發生類似兆豐、永豐案,並討論金管會首長應負的政策責任。
  • 質詢顧主委對金融業定位(戰略或支援產業)的看法,以及推動公司治理的具體措施。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顧主委人事任命的爭議,要求其宣示超越黨派、行政中立,並禁止參加政黨活動。
  • 要求顧主委宣示將積極興利,發展國家金融產業,消除外界對其「除弊不興利」的疑慮。
  • 質疑顧主委曾擔任陳水扁總統金融改革貪污案辯護律師,如何消除外界對其「貪污包容和辯護」的疑慮。
  • 批評顧主委的報告內容缺乏新意,不及格,並要求其在兆豐、永豐案上有所交代。
  • 質疑本次稅改方案主要圖利有錢人及股市大戶。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要求顧主委及央行明確說明兆豐案是洗錢還是法遵問題。
  • 質疑顧主委在追查案件時有政治色彩,恐將金管會變成「黨產會2.0」,要求其謹言慎行。
  • 要求顧主委說明如何落實產金分離,避免人頭問題。
  • 指出台灣個資外洩嚴重,金融資安問題嚴峻,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理。
  • 質疑顧主委對FinTech法案進度與內容不熟悉,並要求其在除弊同時興利。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詢顧主委「興利」的對象,強調應以普惠金融照顧所有金融需求者。
  • 關切FinTech發展可能排除弱勢族群參與,要求金管會平衡金融業利益與群眾權益。
  • 關切小額終老保險及身心障礙者保險的推動成效,要求金管會深入了解保單對象。
  • 提醒金管會應督促所屬儘速完成CRPD相關法規修法。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對NDF(無本金交割遠期匯率)開放的立場,並要求金管會與央行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質疑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罰則過輕,無法有效嚇阻銀行違規行為,要求檢討銀行法相關罰鍰規範。
  • 建議金管會研議保險業分級管理及國際版債券投資比例上限的總檢討。
  • 肯定金管會解決悠遊卡問題,但建議整合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電子票證的法規,簡化身分驗證機制及整合端末設備。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期待彭總裁卸任後,金管會能站起來,爭取個別利率及匯率商品的核准權回歸金管會。
  • 擔憂保險業大量投資國際板債券可能引發市場及流動性風險,要求金管會進行壓力測試並研議分級管理。
  • 質疑兆豐案後董監事主動通報重大違失的決議能否落實,建議從稽核、法遵獨立性及吹哨者保護機制多管齊下。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兆豐案海外分行監理責任的說法,認為金管會應勇於承擔。
  • 質疑獨立董事制度未能有效發揮功能,容易被大股東包圍,並以永豐金案及必翔案為例,要求金管會加強獨立董事職能。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詢問顧主委對當沖降稅政策的看法,質疑其成效及延長降稅的不穩定性,並強調金管會應重視投資而非投機。
  • 質疑金管會金檢次數不足,特別是本國銀行海外分行,要求提高金檢頻率。
  • 質疑永豐金財報不實補正問題,要求檢討不符比例原則的罰則及人謀不臧部分。
  • 關切金融業「旋轉門條款」問題,要求金管會與銓敘部通盤檢討。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控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實施辦法第32條未能落實法遵獨立性,導致法遵與法務職責未分離,要求金管會修正該條文。
  • 指出兆豐、永豐等弊案多非金管會金檢查出,強調吹哨者保護制度的重要性,並要求金管會將其納入內控內稽實施辦法。
  • 要求金管會釐清內部及外部檢舉機制,並建立獨立受理檢舉的機構。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顧主委擔任金管會主委的理想,並關切其除弊與興利的平衡。
  • 詢問顧主委對台灣股市發展的看法,質疑其對股市走勢的預測能力,並要求其對資本市場表達正向樂觀態度。
  • 關切金管會掌管80萬金融從業人員生計,提醒其責任重大,並要求多興利。
  • 質疑兆豐案是弱國無外交下的犧牲品,並關切金管會推動法遵與公司治理對本土銀行造成的龐大成本。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顧主委對外宣稱有新事證但報告中未提及,並批評其言論導致部分公司股價波動,有「操縱股市」之嫌。
  • 提醒金管會主委發言殺傷力大,應謹言慎行,若股民提告,應承擔責任。
  • 建議金管會應在防弊之外積極興利,鬆綁金融法規,並質疑台灣缺乏世界知名的金融商品設計能力。
  • 質疑金管會對P2P借貸平台及AppleCare+等金融創新商品的保守態度。
  • 質詢臺灣中小企銀電腦當機原因,批評其資訊投資不足,要求財政部提供各銀行資訊投資金額資料。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要求顧主委在執行職務時應持平客觀,超越黨派。
  • 詢問金管會是否應比照銀行金控業對證券、保險業及上市櫃公司推動「去家族化」監理。
  • 關切金管會對家族化金融業的監理態度,及分級監理方式是否會導致行政處分標準不同。
  • 質疑顧主委對台股基本面不錯的說法與谷月涵「台股是投機盤」的看法相左,並關切台股後勢。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澄清其並未宣稱要重啟兆豐案或永豐案調查,尊重北檢偵查結果,但會將兩案作為案例強化法遵與內控。
  • 表示會努力充實專業,從金管會專業立場進行金融監理和金融產業發展,並承諾不會以黨派立場影響職責,將迴避政黨活動。
  • 認同當沖交易稅率減半有助於活絡集中交易市場,但強調金管會重視投資大於投機,並會健全資本市場。
  • 說明金管會將從普惠金融觀點,照顧所有對金融有需求的人,並致力於改善對弱勢及身心障礙者的金融服務環境。
  • 表示NDF業務職權不在金管會,將尊重央行,但會與央行協調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認同TRF罰則有檢討空間,若銀行再犯將重罰,並將其作為內部改進事項。
  • 表示會請保險局研究保險業分級及國際版債券投資比例上限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承諾將整合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法案,簡化身分驗證機制,並協調銀行公會、財金公司整合端末設備。
  • 表示會努力熟悉如何與中央銀行進行互動,並將吹哨者保護制度納入內控內稽實施辦法,提升法規位階。
  • 承認金管會檢查局人力不足,但承諾將提升海外分行金檢次數。
  • 表示會與銓敘部通盤檢討金融業「旋轉門條款」問題。
  • 認為台灣的股票市場從殖利率及本益比來看,仍是不錯的投資環境,但無法預測股市漲跌。
  • 說明金管會對P2P借貸平台的立場是平台不涉吸收存款,不納入監理,但會與銀行公會商議合作模式。
  • 說明金管會對AppleCare+採取行政指導,將評估其適法性。
  • 表示對家族化金融業將從公司治理角度認定內控內稽與法遵是否落實,並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有更高要求。
  • 承諾將在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報告有關修正金控及銀行業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實施辦法法遵得否兼任法務之研議結果。

蘇建榮 財政部次長

  • 表示財政部作為公股股權管理機關,對兆豐案主要著重公股代表職能。
  • 表示沒有發現兆豐案的新事證。

蔡碧仲 法務部次長

  • 表示沒有發現兆豐案的新事證。

楊金龍 中央銀行副總裁

  • 表示兆豐案屬於法遵問題而非洗錢問題。
  • 說明NDF業務已開放本國銀行在海外操作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操作,只要有需求即可申請。

張兆順 兆豐銀行董事長

  • 明確表示兆豐案沒有洗錢問題,主要因紐約分行未依美國最新法令建立風險為本的內控政策與程序,被處以行政罰。
  • 說明DFS合意處分令包括1.8億美元罰款、指定獨立法遵顧問檢視制度問題,以及獨立監督人回溯調查2012至2014年間有無違反制裁規定。
  • 表示兆豐銀行已成立法遵處及洗錢防制處補強法遵,並強調美國對法遵的要求是獨立性及直接提報董事會。

呂桔誠 臺灣銀行董事長

  • 表示臺灣銀行所有授信案皆有完整徵信過程。
  • 說明臺灣金控的法遵長由林素蘭擔任,目前法遵與法務依金控內稽內控辦法第32條兼任。

魏江霖 臺灣銀行總經理

  • 表示臺灣銀行在Star City聯貸案徵信時未發現張杏如為何壽川妻子,因其當時非董事。
  • 表示永豐的投資與台銀授信不具利害關係。

吳桂茂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2015年度承保身心障礙者件數為2.7萬件,保費收入50億元。

朱潤逢 臺灣中小企銀董事長

  • 說明臺灣中小企銀電腦當機原因是批次程式設計忽略彈性調整上班日。
  • 表示明年有寬列預算將改善電腦系統。

相關後續

  • 委員施義芳另提書面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臨時提案第1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有關修正金控及銀行業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實施辦法法遵得否兼任法務之研議結果,以利金融秩序重整。
  • 臨時提案第2案:金管會於106年11月底前提出檢討報告,研議是否修正現行關於保險業者投資國際板債券的規定,並函復財委會及相關委員。(經協商修正為「增加證券及周邊事業」)

原始資料

公報
1067801
卷/期/冊
106/78/1
發布日期
2017-11-02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