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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檢討:總統府職權、會議效力與司改方向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0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執行過程、決議回應及立法期程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總統府秘書長是否應列席報告的憲政爭議,以及司改會議結論的性質與拘束力。司法院及法務部就人民參與審判、司法透明化、檢察體系改革等議題提出說明,並回應委員對司法官年金、陳水扁保外就醫、原住民司法權益、判決書白話化等質疑。最終,多項議題要求兩部會提交報告或研擬方案,但對總統府秘書長的抗議案未通過。

討論事項一

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執行過程檢討、分組決議具體回應及後續執行與立法期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旨在檢討總統府主導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執行過程、各分組決議的具體回應,以及後續的執行與立法期程,並探討其定位與效力。
  • 同時,會議也涉及憲政分際、司法官權益、人民參與審判、司法透明化、弱勢族群司法保障及判決書白話化等多元司法改革議題。

相關爭議

  • 總統府秘書長列席報告的憲政爭議:多位立法委員質疑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進行報告是否符合憲政分際,因憲法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而非總統府;主席則引用過往民進黨召委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報告的案例,主張不違憲。
  • 總統府秘書長拒絕出席: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拒絕出席會議,引發部分委員強烈抗議與譴責,認為此舉藐視國會、規避責任,並可能加深外界對司改會議「政治干預司法」的黑箱質疑。
  •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性質與拘束力:多位委員及受邀官員確認司改國是會議屬「諮詢性質」,對權責機關不具「法定拘束力」,僅供「高度參考」,引發委員質疑會議的實質意義與成效。
  • 司改會議委員遴選的透明度:林為洲委員質疑司改國是會議中70位民間代表的產生標準不明,批評其為「黑箱作業」,影響司改結論的公信力。
  • 司法改革會議經費分攤與透明度:王育敏委員質疑司法院、法務部與總統府在司改會議經費分攤上互不知情,要求兩部會公開透明交代實際花費。
  • 司法官年金改革對退養金的影響:吳志揚委員關切年金改革是否會刪除司法官的退養金,擔心影響司法官的獨立性與士氣,司法院與法務部均表示將堅持維護。
  • 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的公平性與透明度:吳志揚委員質疑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的特別待遇,要求法務部建立透明機制,並強調在未特赦前應依法處理,避免外界質疑司法轉彎。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主張憲法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總統府、司法院等不在此列,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報告屬違憲。
  • 認為司法國是會議僅具諮詢性質,不具法定職權,最終仍需由權責機關提案至立法院審議。
  • 關切起訴狀一本主義的推動進度,強調其對司法程序影響重大,需更完整提案內容。
  • 呼籲法務部認真討論檢察官法制,確保檢察官獨立與中立性。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認為總統府秘書長無須出席,因司改國是會議屬政策諮詢,非總統職權,預算監督可在審查預算時進行。
  • 呼籲法務部積極掃蕩與政黨掛鉤的黑幫暴力活動,強調檢察官應勇於對外宣示掃黑決心。
  • 關切菲律賓總統指控台灣幫派涉毒問題,要求法務部加強與國際司法系統聯繫追查。
  • 支持法律審法庭直播,認為有助於法律見解攻防的透明化。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總統府秘書長列席報告違憲,因司改會議事由與總統府職權無關,並指出民進黨委員不出席是為抗議。
  • 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重新檢視統計資料變項,納入新住民、性侵害等重要政策與議題,以利政策落實與人力節省。
  • 建議司法改革宣導應善用國內科技人力與文創團隊,透過微電影、網紅、戲劇等方式,讓司法改革更貼近民心、深入人心。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主張過往總統府秘書長列席僅限於總統職掌範圍,司改會議非其職掌,不應邀請。
  • 認為司改會議為諮詢性質,最終法案決定權在立法院,應透過公聽會討論而非政治操作。
  • 強調公務機關執行預算不代表立法委員可就具體個案質詢,需尊重權力分立原則。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確認司改國是會議為諮詢性質,其決議不具法定效力,權責機關可採納或不採納。
  • 批評判決書用詞艱澀難懂,要求司法院推動判決書白話化、通俗化,讓人民看得懂。
  • 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於1年內提出防杜濫訴的具體方案,以提升司法效率。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對司改會議成果悲觀,認為結論多數做不到,因不具約束力且需立法院修法,但立法院不可能照單全收。
  • 質疑司法院與法務部對司改結論立場不一,要求兩部會先自行協調,而非將問題丟給立法院。
  • 要求司法院提供10年以上及20年以上未結案數量,並指出法官因亂判被糾正或處罰的案例極少,導致人民對司法不信任。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引用憲法第67條第2項,主張委員會可邀請政府人員與民間人士備詢,總統府秘書長亦屬政府人員。
  • 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說明年金改革中,司法官退養金的改革方案,強調其與司法獨立性連結。
  • 質詢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的透明度與公平性,要求法務部提供詳細報告,避免外界認為有特權。
  • 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提供近4年司法官與檢察官申請退休與實際退休人數,以了解是否有退休潮及原因。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對會議現場媒體直播安排不滿,認為對答詢者不公平。
  • 質疑法庭直播的必要性與潛在困擾,特別是事實審可能受媒體渲染影響。
  • 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強化原住民權益維護,包括設立專責土地法庭、加強法官與檢察官對原住民法規與文化了解,並增強通譯人才培育,特別是原住民語通譯。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主張立法院可監督公務機關的行政事務與制度性問題,包括總統府籌備司改會議的行政程序與預算使用。
  • 質疑司改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中70位民間代表的指派標準,認為此為「黑箱作業」,影響司改會議的公信力。
  • 強調邀請總統府秘書長是為了解司改會議的籌備過程,要求其出席說明。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批評會議室陳列方式不佳,影響秩序,要求盡速恢復原有質詢台與備詢台設計。
  • 強調總統府主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為特例,應由總統府秘書長負責向國會報告外界疑慮。
  • 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公開透明交代在司改會議中實際分擔的經費,並於1週內提交委員會。
  • 質疑司改會議委員遴選、分組及議題決定的「黑箱」問題,以及其結論與兩部會執行狀況不同調。
  • 譴責總統府秘書長拒絕出席藐視國會,坐實「政治干預司法」黑箱質疑,並提案抗議與譴責。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司法院許院長在司改國是會議報告中對原住民司法權益的描述有誤,部分措施早已實施。
  • 要求加強原住民案件司法人員在職訓練及法律扶助律師的專業門檻。
  • 建議推動原住民法官專業證照制度,並將原住民族案件納入參審制,不應僅以刑責劃分。
  • 批評總統府不當介入原住民族委員會職權,顯示權責不分明,影響原住民權益維護。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對退休司法人員的旋轉門條款與利益衝突管理態度消極,認為會讓同仁心寒。
  • 批評司改會議在議程決定、委員組成、時間改變等環節缺乏社會信任,導致成果被輕描淡寫。
  • 關切司改會議關於減少冤案、強化救濟機制、成立司法錯案研究中心的決議未被採納,要求司法院積極面對。
  • 呼籲政府正視金馬戰地政務時期不當軍法審判造成的冤案,要求研擬特別救濟機制,恢復公平正義。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詢問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進度,並了解其偏向陪審制或參審制,以及與民進黨團的溝通情況。
  • 關切審前說明事項的設計,要求司法院避免承辦法官心證影響國民法官,並建議採卷證不併送方式。
  • 建議司法教育應向下札根,提升國民法治素養,減少審前說明不必要因素。
  • 呼籲司法院儘速提出最高法院法官人數減少與評鑑機制,以落實金字塔訴訟化,避免口號化。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大法官釋字752號解釋,要求司法院積極推動修法,保障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被告至少一次上訴救濟機會。
  • 呼籲司法院從寬認定釋憲文的溯及範圍,保障受影響當事人的基本救濟權益,符合憲法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司法院司法改革核心概念:強化人民參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提升效率(金字塔訴訟、法院組織)、保障人權(裁判憲法審查)、增進信賴(司法與社會對話)、多元法官晉用與監督淘汰、司法公開透明及建立專業便民法院(商業法院、勞動訴訟、稅務專庭、少年法庭)。
  • 表示司法官退養金與憲法保障法官終身職連結,司法院將堅持維護,未聽聞要刪除。
  • 說明法庭直播在法律審可行性較高,事實審因涉及隱密性需嚴格考量,目前仍在評估討論。
  • 表示已普遍設立原住民法庭,並加強法官了解原住民文化,原住民案件採強制辯護,將向考試院反映將原住民法規納入考試科目。
  • 說明通譯人才培育計畫,包括提高報酬、編訂手冊、建立人才庫,並將研議與原民會合作培育原住民語通譯。
  • 強調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對司法院不具法定拘束力,但會「高度參考」,並將可行意見融入研擬草案。
  • 承諾將檢視並調整統計資料變項,納入新住民、犯罪類型等重要資訊,並善用科技減少人工處理。
  • 說明已規劃多元宣導方式,包括微電影、電視劇、Line、漫畫、實地參訪等,結合網紅進行分齡分眾宣導。
  • 表示已草擬完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案,年底出爐,採陪審制精神與參審制評決模式,將與各黨團溝通。
  • 說明審前說明事項旨在向國民法官解釋一般性法律原則,避免承辦法官心證影響,並將爭點陳述挪至審判程序。
  • 同意國民參審可配合卷證不併送,並將研擬終審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機制,以公開公平方式推動法官人數調整與評鑑。
  • 承諾於1週內提供10年以上及20年以上未結案數量,並說明法官因裁判瑕疵受懲處案例很多。
  • 說明已研擬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增加約15條防杜濫訴規定,作為其他審判系統的指標立法,將送立法院審議。
  • 說明大法官釋字752號解釋相關修法已完成草擬並會銜法務部送立法院,針對溯及既往範圍將依大法官解釋時限處理。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說明法務部司改重點:權責相符透明公開(團隊辦案、主任檢察官共同具名、評鑑制度納入外部委員、起訴書全面公開、研擬人民檢察審查機制),打造中立司法體系(地檢署更名、檢察內部民主化、落實偵查不公開),提升專業效能(改革再議制度、檢察官專業證照、增加人力),被害人保護(修訂刑事訴訟法、修復式司法),打擊犯罪(吹哨者法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
  • 表示檢察官的保障與法官相同,將堅持維護檢察官退養金,並無刪除消息。
  • 說明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是依榮總診斷核准,柯文哲發言屬個人意見,法務部每月訪視並有紀錄,私人醫療小組非官方,若活動與醫療無關會拒絕。
  • 說明對於政黨與黑幫重疊問題,檢警調會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積極偵辦,強調政黨亦不能觸犯刑事法令。
  • 表示檢察官支持警察掃黑是責無旁貸,但基於偵查不公開,個案由地檢署統一發布新聞稿。
  • 回應菲律賓總統指控台灣幫派涉毒問題,表示警政署、外交部積極蒐集資訊,台灣非主要製毒國,毒品多來自中國大陸、港澳,會與菲律賓共同打擊毒品犯罪。
  • 說明法務部在各地檢署設有專責檢察官處理原住民案件,並與原民會合作建立通譯人才庫。
  • 同意法庭直播在法律審可考量,事實審因涉隱私需審慎。
  • 表示司改國是會議結論中,法務部認為約有163項可行,將積極處理,分不需修法與需修法部分,並提供法務部處理結論給委員會。
  • 說明已函頒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高檢署已設審查會檢視冤案,外部委員過半。
  • 承諾將提供防杜濫訴的具體方案,並支持金字塔化訴訟及法官評鑑機制。

相關後續

  • 立法委員吳志揚等提出的「對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提出最嚴厲的抗議與譴責」提案,經表決後未通過。
  • 司法院與法務部被要求於1週內提交書面報告,詳列各自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所分擔的實際經費。
  • 司法院與法務部被要求整理並提交各自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的處理方案,特別是非法律人提出的建議。
  • 司法院承諾將研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預計於106年年底完成,並規劃於107年上半年提報立法院審議。
  • 司法院承諾將研議最高法院法官人數減少與評鑑機制,並儘速提出相關選任機制。
  • 司法院與法務部將研議並調整統計資料變項,以納入新住民、性侵害等重要政策與議題所需的數據。
  • 司法院與法務部將探索與國內文創團隊合作,運用微電影、戲劇、網紅等多元方式,推廣司法改革宣導。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67801
卷/期/冊
106/78/1
發布日期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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