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部業務報告與文件證明條例修正案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02
LawTrace 法律歷程: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部業務概況報告,並質詢國際參與、台美關係、新南向政策及邦交國穩定性等議題。同時,會議審查「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簡化文件驗證程序、與國際接軌及網站建置等,最終通過部分條文修正並附帶決議。
討論事項一
邀請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外交部報告當前國際局勢、對外工作策略與成果,涵蓋鞏固邦交、深化實質關係、推動新南向政策及爭取國際參與等面向。
- 委員質詢內容廣泛,聚焦於INTERPOL參與策略、美國國務院網站撤下台灣國旗、新南向政策執行成效與免簽互惠、菲律賓總統指控台灣為毒品來源國、邦交國穩定性、對藏人行政中央的窗口及兩岸關係等議題。
相關爭議
- INTERPOL參與策略:羅致政委員質疑外交部今年未公開申請觀察員及投書,做法過於低調;外交部回應因北京壓力及主事者為中國籍,情況特別不利,私下有努力,但未公開。
- 美國國務院網站撤下台灣國旗:劉世芳委員質疑撤旗時機敏感,引發政治聯想;外交部回應事前不知情,已請駐美代表處了解,並認為不需過度揣測。
- 新南向政策執行成效與免簽互惠:多位委員質疑新南向政策預算執行率低,且對泰國、菲律賓等國單方面給予免簽,未獲對等回報,損及國家尊嚴;外交部回應免簽為試辦性質,將滾動檢討,且新南向政策已見觀光、貿易、學生數成長。
- 菲律賓總統指控台灣為毒品來源國:劉世芳、馬文君等委員強烈質疑菲律賓總統杜特蒂多次公開指控台灣為毒品來源國,外交部澄清已嚴正交涉,但委員認為外交部應更強勢透過國際媒體澄清抗議。
- 邦交國穩定性:呂玉玲委員關切拉丁美洲邦交國斷交風險,詢問是否有亮紅燈的國家;李部長坦承有挑戰與危險的國家,但不便公開說明數量。
- 對藏人行政中央的窗口:林昶佐委員建議外交部應主動爭取作為藏人行政中央的窗口,而非歸陸委會管轄,以拓展國際友善關係;外交部回應行政院已劃歸陸委會,但會正面看待。
- 公共工程外交風險評估:王定宇委員質疑35億美元公共工程外交貸款缺乏曝險部位計算公式與標準,要求外交部與金管會討論並提出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在INTERPOL參與案上過於低調,未公開申請觀察員或投書,恐在中國籍秘書長任期內原地踏步。
- 關切伊凡卡及庫許納出席中國國慶酒會,顯示中國已與川普家族建立直接管道,台灣應加強相關聯繫。
- 詢問總統未來3個月出訪規劃,認為今年總統出訪相對保守。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建議外交部應進行類似美國QDDR的宏觀外交戰略思維報告。
- 質疑聯大宣傳影片過於軟性行銷,未嚴正表達國家立場,應加強國家嚴正態度。
- 關切教廷與中國談判進展及韓大輝離職對台梵邦交影響。
- 質疑多明尼加及瓜地馬拉未聲援台灣參與聯合國活動,並關切邦交國斷交風險,要求外交部檢討燈號精確性及人員責任。
- 建議若泰國、汶萊明年7月31日未給予台灣免簽待遇,應取消對其免簽,以維護國家尊嚴。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國務院網站撤下台灣國旗事件,要求外交部盡快對外說明並避免不必要的政治想像。
- 強烈質疑菲律賓總統杜特蒂指控台灣為毒品來源國,要求外交部嚴正交涉並透過國際媒體澄清抗議,強調台灣與中國不同。
- 對外交部「國際合作」預算凍結案的說明內容過於空泛表示不滿,要求提供具體計畫細節。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國務院撤下台灣國旗,並詢問美國「北韓優先」政策對台灣的影響,建議外交部應做好預防針工作。
- 提醒全球反全球化政黨興起對台灣國際參與的影響,外交部需思考因應策略。
- 詢問外交部對在韓台灣學生的撤僑準備與訊息傳達,建議應個別通知學生而非僅透過組織。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詢問機密預算增加目的,強調國會監督權及避免對手掌握我方策略。
- 質疑公共工程外交35億美元貸款的風險評估機制,要求外交部提出曝險部位計算公式與標準。
- 關切美國2018年國防授權法案提到軍艦互泊關島,而台灣卻關閉駐關島辦事處,要求外交部審慎評估重啟可能性。
- 提醒美國國務院撤下台灣國旗可能是在對北京釋出善意,外交部應注意此類訊號。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肯定外交部今年在聯大參與案中強調台灣作為國家、反駁中國曲解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的作法。
- 建議外交部應主動爭取作為藏人行政中央的窗口,而非歸陸委會管轄,以拓展友善關係。
- 支持賴清德院長將中國事務回歸國際關係處理的理想,認為外交部應更有勇氣地說出台灣與中國是不同國家。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針對「外交使節會議」分支計畫凍結案,指出外交部未達成泰國給予台灣免簽證措施的解凍條件,因此應繼續凍結。
- 關切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訪問北京及其對「星光計畫」的影響,要求外交部確認「星光計畫」維持不變。
- 質疑新南向政策對東南亞國家單方面免簽,僅換得旅客成長,未獲有利條件或經貿協定進展,處境比以前困難。
- 詢問中國十九大、川習會後兩岸關係、台美關係及台灣國際空間是否會更限縮,要求外交部做好沙盤推演。
- 關切美國國務院撤下台灣國旗是否為對台關係變化的開始,要求外交部密切注意後續發展。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預算增加20億元,但人事費減少,且新南向政策執行率低,擔心是為執政黨粉飾門面。
- 關切拉丁美洲邦交國穩定性,要求外交部掌握情資,避免受掮客左右導致斷交。
- 質疑新南向政策執行率差卻大幅加碼預算,建議外交部應向執政黨提出走不通的建議。
- 關切柬埔寨在野黨領袖根索卡因與蔡英文總統合照被捕,質疑外交部未發澄清聲明,讓台商人人自危,並批評總統與國外在野黨交流犯外交大忌。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要求外交部對新南向國家台商問題有更強勢作為,以維護國家利益。
- 質疑對新南向國家開放免簽的不對等狀況,認為有被矮化或熱臉貼冷屁股之感,要求外交部不能隨便容忍妥協。
- 強烈要求外交部應透過國際媒體嚴正澄清並抗議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三次指控台灣為毒品來源國,維護國家聲譽。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醒外交部應落實追蹤管考國會委員提出的重複問題,尤其國慶酒會佈置應避免再出錯。
- 建議外交部應向國人具體說明單向免簽的國際慣例,例如中國對新加坡等國也是單向免簽,以化解國人對不對等免簽的疑慮。
- 建議外交部應會同內政部迅速對菲律賓總統指控台灣為毒品來源國做出強烈回應,並展現台菲共同打擊毒品犯罪的意願。
- 質疑外交部新南向預算執行率欠佳卻仍增列預算,要求控管預算執行情形,並提醒鄧政務委員應做出成績。
- 對世亞盟預算有意見,認為其功能成效不彰、人事遭特定政黨把持且總會長行為悖逆宗旨,主張除非大幅改組否則不應補助。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詢問外交部決定開放菲律賓國民14天免簽待遇的關鍵理由,並關切菲律賓是否會對台灣開放免簽。
- 要求外交部持續努力向東協國家爭取免簽優惠,讓國人也能享有同等待遇,並關切是否有中國壓力影響免簽開放。
- 詢問日本政局演變對台日關係的影響,並肯定台日關係良好及日本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支持。
- 關切蔡總統希望與日方合作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及開發東南亞、南亞市場的計畫與構想,要求外交部提出具體成果時程。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中國十九大前後台灣國際情勢會更險峻或和緩,以及外交部在此分析與因應中的角色。
- 關切川習會後美國對台灣政策是否會根本性調整,並質疑川普的不可測性對台美關係的影響。
- 詢問日本政壇變化對台日關係的影響,以及外交部對自民黨與希望之黨的接觸工作。
相關人員回應
李大維 外交部部長
- 坦承對INTERPOL案私下有努力,但因北京壓力及主事者為中國籍,情況特別不利,未公開申請觀察員或投書。
- 回應美國國務院網站撤下台灣國旗事件,表示事前不知情,已請駐美代表處了解,並認為不需過多引申揣測。
- 說明新南向政策下,觀光客、貿易額及學生數均有成長,並非與中國「一帶一路」競爭,而是台灣自身因應方法。
- 坦承邦交國關係艱鉅,有挑戰與危險的國家,但不便公開說明數量。
- 表示公共工程外交的商業貸款需預算通過才能進行,外交部會與承作銀行共同進行風險評估。
- 回應美國2018年國防授權法案提及軍艦互泊關島,表示關島辦事處若需恢復可隨時開放,可能性永遠存在。
- 說明今年聯合國參與案三大重點:凸顯台灣被排除不公、國人參觀聯合國機構受排斥荒謬性及響應SDGs,並採軟性行銷策略,點閱率破紀錄。
- 回應菲律賓總統指控台灣為毒品來源國,表示任何指控需有證據,已指示駐菲代表處嚴正表達立場,將發電報請林代表堅定向對方表達。
- 說明對菲律賓開放免簽是合議制決定,考量治安與國安影響,屬試辦性質,執行中將滾動檢討,若有弊端可停辦。
- 表示日本政局演變對台日關係影響不大,台日有共同利益,期待與日本新政府保持密切聯繫,預計明年年初會有具體成果。
- 回應中國十九大及川習會後對台灣情勢的影響,表示目前無法預測會更嚴峻或和緩,需待十九大政治報告及人事布局才能看出端倪。
- 強調台美關係扎實,基於共同價值及經濟連結,美國憲政體制具制衡機制,學者專家雖有顧慮,但台灣仍有特別價值,不認為會發生根本性調整。
徐佩勇 外交部國組司司長
- 說明INTERPOL案今年私下做了不少,但因不方便公開,今年未申請觀察員,有致函秘書長說明去年不符事實處及請協助世大運維安。
- 坦承INTERPOL今年對會員申請資格的解釋對台灣不利,但台灣符合「country」的要件,只是程序上去年第一關就過不了。
- 表示未來4年面對中國籍秘書長,會持續檯面下運作,但明年國際情勢可能不同,做法會調整。
藍夏禮 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
- 說明台菲之間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協定、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及反毒合作備忘錄,已創建現有平台。
- 回應菲律賓總統指控台灣為毒品來源國,表示駐菲代表處已向菲方嚴正表達立場,並請菲方提供證據或情資。
- 說明新南向政策目標包括增加人際交流、人才培育、區域鏈結及五大旗艦計畫,外交部配合執行並協助各部會。
- 說明對菲律賓開放免簽後,菲方透過MECO表達考慮逐步提升我國人民簽證待遇,可能性很大,將持續溝通加快時程。
- 表示東協各國簽證待遇改善有個別考量,會持續溝通爭取,雖有部分開放,但會堅持協助國人爭取更大利益,不敢說沒有中國影響,但各國自身因素是主要考量。
- 說明駐韓代表處及駐釜山辦事處有緊急應變計畫,隨時更新,並透過台商、學生組織保持聯繫,但可能未特別發email給個別學生。
周麟 外交部拉美司司長
- 說明與巴拿馬斷交因素複雜,檢討報告已完成,並檢討燈號精確性,但未懲處人員。
- 表示多明尼加及瓜地馬拉未聲援台灣參與聯合國活動,因其內部政局變化,但外交部仍持續加強對多國外交力度。
- 說明今年執行的邀訪計畫成效不錯,已邀請195位外賓來訪,預算幾乎用盡,部分外館希望邀請政要但已無錢支應,暫時中止。
陳華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局長
- 說明對泰國及汶萊的免簽試辦期結束後會檢討,並邀集相關單位討論是否繼續給予免簽待遇。
- 說明跨國公文書文件驗證在國際慣例上僅查驗簽章真實性及文書形式存在,內容不在證明之列,因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15條有明訂。
- 表示若國內要證機關對外國文件有疑慮,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請求外交部透過駐外館處協查,此機制已在執行。
- 說明第14條增訂「註記」是配合戶政事務所需求,因各國結婚生效日不同,外館可協助註記。
- 說明已設置e-Registers查詢網站,可在領務局網站查詢外交部驗證過的文件,但全面電子化(E-APP)需待各機關公文電子化後才能實現。
黃成昌 外交部主計處處長
- 說明今年外交部預算刪減部分人事費約2億元是因匯率問題,並非駐外人員減少。
- 表示「國際合作」預算科目分散在各地域司及國經司執行,依各司年度計畫進行,為總和預算。
- 說明「訪賓接待」預算執行率截至目前為86.8%,因單據處理有時間落差,且外交部預算執行常有臨時狀況,需彈性處理。
- 說明「訪賓接待」預算凍結2,000萬元,是因有需求目的,但部分司長說明內容為出國參訪,與訪賓接待預算用途不符。
李新穎 外交部國經司司長
- 說明ODA合作公共工程計畫的曝險部位計算目前仍在規劃中,未來將依照國內例行做法辦理,並會與金管會討論。
- 說明WTO業務相關團體約有3個,需要100萬元左右預算。
丁樂群 外交部條法司司長
- 說明11月6日至17日將參加UNFCCC締約方大會,預計花費800多萬元,透過邦交國執言及致函。
高安 外交部歐洲司司長
- 說明歐洲司的邀訪是定期業務,下一季名額已給出,邀請國會議員、政黨領袖、行政官員來訪,預計需要700萬元左右經費。
張國葆 外交部國傳司司長
- 說明一年會邀訪國際媒體20個團,目前還有國慶記者團、新南向記者團、東歐記者團,約需200萬元左右預算。
徐佑典 外交部北美司副司長
- 說明北美司每年邀訪項目包括國會邀訪及智庫邀訪。
陳俊賢 外交部亞非司司長
- 說明在2,000萬元凍結預算中,亞非司需要100多萬元用於史瓦濟蘭王室3位王妃來台度假費用。
相關後續
- 江啟臣委員對「外交使節會議」分支計畫凍結64萬6,000元案有意見,該案繼續凍結,外交部需再向江委員書面報告,下次再送委員會解凍。
- 除第(四)案外,其餘4案(檔案及資訊處理強化資安專案2案、協助國際交流活動業務費、領事事務局資訊服務費)均予以解凍。
- 委員陳明文、許毓仁、劉建國及劉世芳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2週內另以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亦請相關單位2週內另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處理院會交付外交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等6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審查外交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6項凍結案,涵蓋駐外機構業務、檔案及資訊處理、外交業務管理、國際合作、領事事務管理及訪賓接待等經費,討論其解凍條件與執行需求。
相關爭議
- 「國際合作」預算解凍案:劉世芳委員質疑外交部書面說明空泛,要求提供更具體的國際合作計畫細節,例如新南向數位中心合作、訓練研習營及官方考察等,而非僅籠統描述。
- 「訪賓接待」預算解凍案:莊瑞雄委員質疑外交部執行率不佳卻增列預算,要求提出具體邀訪計畫及量化指標;主席與委員們質疑外交部對2,000萬元凍結預算的需求說明不夠明確,且部分司長提出的用途(如出國參訪)與訪賓接待預算性質不符。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際合作」預算凍結案的書面說明過於空泛,要求外交部提供更具體的國際合作業務內容與執行細節,例如新南向數位中心、青年交流計畫的期數與人數等。
- 表示若有大型合作案或重要訪賓,委員會會支持解凍,但要求外交部報告需明確,而非籠統說明。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訪賓接待」預算凍結2,000萬元,認為外交部執行不力卻仍增列預算,且說明內容虛泛,要求提出具體邀訪計畫及量化成效指標。
- 建議外交部應將為台灣國際參與仗義執言的邦交國列為國慶大典邀訪指標,並評比各外館成效。
- 強調國會支持外交部預算,但要求外交部必須拿出成效,並控管預算執行情形,避免年底燒錢。
相關人員回應
黃成昌 外交部主計處處長
- 說明「國際合作」預算科目分散在各地域司及國經司執行,是依各司年度計畫的總和。
- 說明「訪賓接待」預算執行率截至目前為86.8%,因單據處理有時間落差,且外交部預算執行常有臨時狀況,需彈性處理。
- 表示外交部預算編列有其特殊性,部分預算編列上需考量彈性以因應外交處境的困難。
藍夏禮 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
- 說明新南向預算科目包括數位中心合作、訓練東南亞國家政府文官研習營、官方代表團考察及與非邦交國的合作案,部分仍在商談中。
- 表示伊斯蘭青年交流計畫今年已首次試辦完畢,相關國家均有派學員參與,承諾會後提供詳細數字。
陳俊賢 外交部亞非司司長
- 說明在2,000萬元凍結預算中,亞非司需要100多萬元用於史瓦濟蘭王室3位王妃來台度假的費用。
丁樂群 外交部條法司司長
- 說明11月將參加UNFCCC締約方大會,預計花費800多萬元,透過邦交國執言及致函,需要解凍預算支應。
周麟 外交部拉美司司長
- 說明今年邀訪計畫成效不錯,但預算幾乎用盡,部分外館希望邀請政要但已無錢支應,暫時中止邀訪。
高安 外交部歐洲司司長
- 說明歐洲司的邀訪是定期業務推動,下一季名額已給出,邀請國會議員、政黨領袖、行政官員等來訪,預計需要700萬元左右經費。
徐佩勇 外交部國組司司長
- 說明未來3個月還有聯合國常代訪問團及ICAO理念相近國家駐團常代或副常代團,各約需100萬元,合計200萬元。
李新穎 外交部國經司司長
- 說明WTO業務相關團體約有3個,共需要100萬元左右預算。
張國葆 外交部國傳司司長
- 說明一年會邀訪國際媒體20個團,目前還有國慶記者團、新南向記者團、東歐記者團,約需200萬元左右預算。
相關後續
- 第1案「駐外機構業務」凍結300萬元,同意解凍。
- 第2案「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凍結100萬元,同意解凍。
- 第3案「外交業務」下「外交業務管理」凍結100萬元,同意解凍。
- 第4案「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凍結300萬元,同意解凍,但外交部需提供更詳細資料。
- 第5案領務局「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凍結十分之一,同意解凍。
- 第6案「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凍結2,000萬元,同意解凍,但外交部需提供相關資料,且主席指出條約司提出的800萬元用於出國參訪與訪賓接待預算用途不符。
討論事項三
審查「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為配合「海牙外國公文書免除驗證公約」精神並簡化實務作業,修正文件證明條例,以提升經商便利度、強化制度接軌、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及簡化跨境文件證明手續。
- 核心修正點包括:修正第14條與第21條,以驗發文件證明書取代章戳或貼紙;增訂第15條之1,為與簽署免除重複驗證國際書面協定國家之文件賦予相同效力;增訂第26條之1,課予主管機關建置文件證明查詢網站義務。
相關爭議
- 第14條文件驗證是否應包含實質內容調查:行政院提案僅限形式審查,而委員們(莊瑞雄、蔡適應、顏寬恒)主張應增訂「並得於必要時,調查文書之實質內容」,以防堵偽造文書或重大詐欺案件,外交部則擔心與第15條僅證明形式的立法旨意牴觸,且增加查證負擔。
- 第26條之1文件證明查詢網站的法制化與功能範圍:委員們提案將建置網站明文規定於母法,認為可課予義務且外交部已在做;外交部則認為此為技術性工作,應列施行細則,並擔心委員期望的全面電子簽註(E-APP)功能目前無法實現,需待各機關公文電子化。
- 第15條之1中,莊瑞雄和顏寬恒委員建議將「相同法律效力」修正為「相同之效力」,以避免過度擴張法律解釋。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旨在落實「海牙外國公文書免除驗證公約」精神,簡化現行實務作業,推動業務電腦化,提升公信力及服務品質。
- 修正重點包括:第14條與第21條配合實務作業修正驗證方式;增訂第15條之1達成洽簽免除重複驗證國際書面協定目的;增訂第26條之1落實公約並課予主管機關建置維護網站義務。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14條及第21條,旨在與「海牙外國公文書免除驗證公約」接軌,簡化相關文書作業。
- 希望透過修正,即便台灣未參加公約,也能在實務執行上有所比照,簡化文書作業。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鑑於「海牙外國公文書免除驗證公約」廣泛採行,旨在提高經商便利度、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簡化跨境文件證明手續,以與國際接軌並簡化行政流程。
- 主張第14條應增訂「並得於必要時,調查文書之實質內容」,認為這是授權外交部在突發重大案件時能進行實質審查,而非僅形式審查,以確保行政高權及防堵偽造。
- 對於第26條之1網站建置,認為外交部既然已在做,應明文規定於母法,課以義務,而非列於施行細則,不增加負擔且權責相符。
- 建議將第15條之1的「相同法律效力」修正為「相同之效力」,以避免過度擴張法律解釋。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26條之1,強調簡化跨國文書驗證程序的重要性,可提升經商便利、外資投資意願及外交交流。
- 指出e化時代電子簽註程序是趨勢,應在法律中規範主管機關建置與維護簽註作業網站的義務,並積極研擬電子簽註作業可行性及機制,以兼顧便利安全與公信力。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正案意旨,並要求外交部說明文件驗證的流程,特別是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的界線。
相關人員回應
陳華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局長
- 說明第14條修正旨在配合實務作業,以驗發文件證明書取代章戳或貼紙,原條文第二項因屬技術性細節建議刪除。
- 解釋國際慣例上文件驗證僅證明簽章真實性及文書形式存在,內容不在證明之列,且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15條亦有明訂。
- 表示若國內要證機關有疑慮,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請求外交部透過駐外館處協查,此機制已在執行,不需另列條文。
- 說明第14條增訂「註記」是配合戶政事務所需求,協助註記國外結婚生效日等通案性資訊。
- 同意將第15條之1的「相同法律效力」修正為「相同之效力」。
- 說明已設置e-Registers查詢網站,可在領務局網站查詢外交部驗證過的文件,但全面電子簽註(E-APP)功能目前無法實現,需待各機關公文電子化後才能做到。
- 認為建置網站屬技術性工作,應列於施行細則,而非母法。
周道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長
- 說明駐外單位及領務局的形式驗證不只看簽名,還會比對,是依法行政,若發現簽名不實會駁回申請。
- 指出文件證明條例第11條規定,若文件明顯違反法律、國家利益、公序良俗或偽造變造,外交部有職責進行實質驗證查證。
相關後續
- 第14條修正為「申請驗證之文書,經依本條例規定驗證屬實者,除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外,應驗發文件證明書,並得於必要時,調查文書之實質內容而為適當之註記;經驗證有不實者,應駁回其申請。」,修正通過。
- 第15條之1修正為「與我國簽署免除重複驗證國際書面協定者,於該國境內作成之文件,經其政府指定之權責機關驗證後,與經我國駐外館處文書驗證具有相同之效力。」,修正通過。
- 第21條修正為:「主管機關辦理第十六條或駐外館處辦理第十七條第一款之出具證明時,經比對文書影本與原本或正本相符者,除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外,應驗發文件證明書,以證明該影本與原本或正本相符,並得為適當之註記;經比對有不符者,應駁回其申請。駐外館處辦理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出具證明時,經審查佐證文件所載內容與申請事項相符者,應出具符合第七條規定之證明;經審查有不符者,應駁回其申請。」,修正通過。
- 第26條之1刪除,另做附帶決議,建請外交部針對文件證明之查詢及利用事項,主管機關得建置網站,處理文件證明之查詢及利用事宜。
- 第29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及顏委員寬恒提案條文通過。
-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審查完畢,送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審議時推派莊瑞雄立法委員代表進行法案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7801
- 卷/期/冊
- 106/78/1
- 發布日期
- 2017-11-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