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一例一休、勞保年金及勞工權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02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勞動部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一例一休」政策的修法方向與衝擊、勞保年金改革、外籍移工管理、以及多項勞工權益保障議題。立法委員對勞動部政策執行與修法態度提出諸多質疑,勞動部則就相關問題進行回應並承諾檢討。會議最終通過數項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視團體協約法及協助關廠工人等。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宣讀上次議事錄,內容主要為確認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結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無誤。
討論事項二
勞動部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報告當前勞動情勢、重要施政績效及未來立法計畫與施政重點,涵蓋勞動力概況、就業與失業、工時與薪資、勞動力發展、勞動權益維護、勞工生活照顧及職場安全健康等面向。
- 質詢環節主要圍繞「一例一休」修法與政策影響、勞保年金改革、外籍移工管理、勞動部人事任用爭議、以及多項勞工權益保障與職場安全議題。
相關爭議
- 一例一休修法態度與時程:多位委員質疑勞動部長林美珠對一例一休修法態度模糊,與行政院長賴清德「確定修法」的說法不一,要求勞動部明確立場與時程。
- 一例一休政策衝擊與責任:委員認為一例一休造成勞資雙輸、物價上漲,要求政府為政策錯誤負責,但勞動部認為立法良善,執行問題可檢討,無人需負責。
- 關廠工人臥軌案裁罰:交通部對2013年關廠工人臥軌案開罰,委員陳宜民質疑已逾追溯期且勞工為爭取權益,勞動部應協助。勞動部回應依法行政,並建議訴願。
- 團體協約法修訂:華航罷工案工會敗訴因協商代表含非會員,委員主張修法允許律師或專業人士陪同,勞動部表示現行規定如此,會再了解。
- 外籍移工管理與非法僱用罰則:查獲大量非法移工,現行罰則以「次」計算,委員質疑無法嚇阻,勞動部已規劃修法改以「人頭」計算,但委員認為仍有不足。
- 勞保年金改革與單身者權益:勞保年金改革草案政府承諾負最終支付責任,但無法保證給付不減少。單身勞工身故後,若無符合條件的遺屬,餘額歸基金,被質疑變相懲罰單身者,勞動部認為牴觸社會保險原則,但會持續研究。
- 勞動部勞安所所長人事任用:勞安所代理所長蔡朋枝破格任用、上任2週後閃辭,委員李彥秀質疑破壞文官體制及採購法利益迴避,勞動部澄清任用合法且辭職因個人家庭因素。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一例一休修法態度不明確,要求給出明確時程與版本。
- 關切高雄市針對一例一休違規開罰,建議政府應統一原則,並對未來修法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疑慮。
- 要求勞動部回應國發會平台上關於恢復7天國定假日的提案。
- 質疑交通部對關廠工人臥軌案開罰已逾追溯期,要求勞動部協助並考慮設立基金支應罰款。
- 建議勞動部修訂團體協約法,允許工會協商時可攜帶律師或專業人員。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女性勞動參與率受結婚生育影響,建議就業媒合時主動提供托育資訊,並在官網揭露友善托兒企業名冊。
- 呼籲勞動部考慮設置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專職委員,以因應案件量增加與兼職委員的負擔。
- 質疑在台灣失業人數增加的同時,外籍勞工引進人數卻大幅成長,要求勞動部提出對策,保障本國青年就業機會。
- 建議借鏡日本工地管理,改善台灣就業環境與薪資,以提升本國勞工就業意願。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主張照顧服務員訓練應回歸地方政府辦理,並質疑勞動部自訓自用計畫宣導不足、申請門檻過高。
- 建議修改自訓自用計畫中100%聘僱的要求,可考慮彈性範圍如80%至100%。
- 質疑就業服務站提供錯誤訊息,要求加強內部教育與查核。
- 關切照顧服務員職業傷害預防,要求勞動部勞安所及職安署進行研究並提出預防措施,特別針對居家與日照服務。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長林美珠「神隱」,不常公開說明政策,減少與人民溝通機會。
- 質疑勞動部長對一例一休修法態度不明確,與行政院長賴清德的說法不一。
- 批評勞動部舉辦的公聽會報告內容敷衍,未能實質檢討一例一休對各行業的影響。
- 關切勞工過勞、加班黑數及工時認定問題(如Line交辦工作),要求勞動部改善宣導方式並精進職災認定。
- 提出未來勞基法修法應重視特休假、恢復7天假、強化團體協約、增加休息日出勤成本、解決低薪等五大訴求。
- 質疑勞動部勞安所代理所長蔡朋枝的破格任用及閃辭事件,認為破壞文官體制且涉及利益迴避問題。
楊曜 立法委員
- 建議一例一休修法應「積極但不要急躁」,通盤檢討各方意見。
- 主張修法應針對不同產業別(如觀光業)制定彈性工時規定,以因應淡旺季人力需求,避免影響長期聘僱意願。
- 關切青年失業率高,質疑勞動部職涯輔導、職業訓練及就業媒合支出43億元卻僅協助2萬名青年就業,成效不彰。
- 建議勞動部應學習改良式學徒制精神,將職業訓練導入職場,促進勞動力活絡。
- 指出台灣製造業與批發零售業缺工嚴重,但失業率未有效下降,認為除工作環境外,待遇問題也需解決。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勞動部長林美珠對一例一休修法態度反覆,要求明確表態是否修法。
- 要求勞動部謝司長說明當時捍衛一例一休的立場,並質疑若修法其適任性。
- 指出青年打工族加班費未依法給付、特休假難休等問題,認為是勞檢未落實所致,要求增加勞檢員人力。
- 再次提出特休假、恢復7天假、團體協約、休息日出勤成本增加、解決低薪等五大訴求,要求勞動部將其列為修法優先考量。
- 質疑勞動部勞安所代理所長蔡朋枝的破格任用、參與採購案及閃辭事件,認為勞動部將文官體制當兒戲。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認為勞動部長林美珠對一例一休修法態度不明確,與行政院長賴清德「會提出院版」的說法有落差。
- 建議在修法前,對於明知不合理且未來可能修訂的法條,應以輔導取代開罰。
- 強調修法應兼顧勞資雙方權益,提出勞資雙方皆能「雖不滿意但仍可接受」的版本。
- 擔憂一例一休修法若處理不當,恐再次造成勞方、資方、物價上漲及政府民調低落的「四輸」局面。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質疑下班後Line交辦工作應如何計入加班工時,並要求勞動部提供明確指引。
- 以偏遠診所急診案例,質疑現行休息日加班工時計算方式(做4小時算8小時)不符醫療實務,建議覈實計算。
- 呼籲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針對基層診所與on call醫護人員的工時特性,研議更具彈性的法規考量。
- 關切職護放鬆特約化可能影響教職員工生權益,要求勞動部提供書面說明並持續追蹤。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無一定雇主或工會勞工無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問題,建議未來跨部會協調時應努力擴大適用範圍。
- 要求勞動部提供女性留職停薪後重返職場的統計數據,並加強輔導與職訓,避免雇主限制其復職。
- 建議勞動部應與經濟部等部會協商,提供誘因鼓勵中小企業為勞工加薪,以扭轉低薪、防止人才外流。
- 呼籲勞動部在勞基法修法時能更具彈性、更符合現況,因應一例一休執行以來的巨大反彈聲浪。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勞動部長林美珠對一例一休修法態度模糊,與行政院長賴清德「確定修法」的明確答詢內容完全不同調。
- 要求勞動部誠實面對委員質詢,而非持續「神隱」或表示沒有立場,否則將重蹈上次修法覆轍。
- 指出政府應為一例一休政策引起民怨負責,並批評當時修法過程強制通過,不採納在野黨建議。
- 要求勞動部針對工時帳戶、特休遞延、加班時數上限放鬆等修法重點明確表態立場。
- 強調修法不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從根本解決勞基法無法一體適用各行業的問題,甚至考慮為個別行業訂定專法。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勞保年金改革草案雖有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但部長無法保證勞工領到的年金不會減少,要求保障勞工權益。
- 質疑勞保收支逆差與勞工對政府信心不足的關聯。
- 要求勞動部長對一例一休修法提出具體作法,而非空泛回應,並呼籲部長應如行政院長賴清德般「誠實面對」。
- 關切勞團要求修法前恢復7天國定假日,勞動部對此的立場。
- 要求部長確認未來是否會放寬連續上12天班的限制,並強調七休一為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條文。
- 批評民進黨政府強推一例一休後又走回頭路,應向國人道歉。
- 建議勞動法規修正應朝向「立法從寬,執法從嚴」,以解決現行法規複雜、僵化的問題。
- 關切部分職業工會欠繳勞保費導致工會會員權益受損,建議未來勞保費應直接從勞工帳戶扣繳。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歷任首長針對單身勞工勞保年金問題,多次提案至行政院卻因「違反法理」被駁回,要求勞動部1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 批評勞動部網站資訊更新遲緩,如八仙塵爆、ECFA等專區資料停滯,質疑網站功能不彰。
- 質疑勞動基金運用局委員劉○○曾因浮報職訓費遭判刑,要求勞動部說明其任用過程及退場機制。
- 追問勞動部長林美珠對最低工資法、派遣勞工保護法、中高齡就業專法、工會法、職災勞工保險法等重要法案的推動進度與完成時程。
- 要求部長提供書面報告,具體說明今年度欲完成的重點工作與法案進度。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動部勞安所所長蔡朋枝上任14天即辭職事件,了解其個人因素,但質疑研究所經營與人才招募困境。
- 擔憂勞安所研究人員流動率高、員額不足,難以達成作為勞動部智庫的目標。
- 指出勞安所研究項目轉化為政策的比例偏低,建議檢討議題設定,並積極思考研究所的改革方向(如轉型為勞動研究院)。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新莊屠宰場查獲65名非法外勞,現行罰則以「次」而非「人頭」計算,無法有效嚇阻非法僱用,要求勞動部修法。
- 要求勞動部提供直聘外勞與仲介外勞的逃跑比例及逃跑時間數據,以評估兩種聘僱模式的差異。
- 質疑非法外勞裁罰執行困難,因人已遣送出國無法送達處分書,建議檢討修法。
- 質疑勞動部預防外勞失聯的6個管道成效不彰,因失聯外勞人數逐年增加,建議設計誘因鼓勵主動投案(如自首減輕刑責)。
- 質疑勞動檢查未主動查核非法外勞僱用情況,且檢查次數與查獲非法外勞數比例懸殊。
- 詢問外勞被性侵是否算職業災害,以及雇主、仲介公司老闆是否應負法律責任,並提醒裁罰應考慮比例原則與合理性。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提出一例一休實施9個月後的深入政策評估與分析報告,以作為後續修法的基礎。
- 指出各縣市行業別差異大,勞基法應深入評估不同行業別的適用性,特別是服務業。
- 以警察高空作業未繫安全帶為例,強調勞工安全意識與墜落職災預防的重要性。
- 呼籲勞動部儘速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將農工納入保障範圍,並與農委會研議農民職災保險議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爬梳勞基法修法歷程,指出資方常以「失去彈性」為由要求退讓,並批評政府不斷增加彈性配套,如變形工時、責任制等,卻仍無法滿足資方。
- 強調台灣工會組織率低,勞工僅能仰賴法律保障,若法律缺乏強制性,勞工權益易被犧牲。
- 質疑資方在一例一休修法前後說法不一,修法前支持以換取刪除7天國定假日,修法後卻回頭批評,實為規避加班費成本。
- 批評資方提出「工時銀行」等修法建議,實質仍為規避加班費,且未考量配套措施。
- 呼籲勞動部在未來提法案與配套時,務必考量勞方權益,避免退回到2015年修法以前,並應追討資方因刪除7天假所獲利益。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強調其提出的一例一休修法版本,未破壞週休二日架構,仍保留休假日與例假日。
- 建議引入2至6個月的「工時銀行」概念,允許淡旺季工時挪移,以兼顧中小企業人力調度彈性,但不增加總加班工時。
- 指出社福團體承接政府案子,政府僅補助薪水,勞健保費需自籌,導致社福團體營運困難,呼籲政府應一併補助勞退、勞保費。
- 強調修法應更全面考量基層產業的實際困境。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感謝勞動部關心技職國手,但質疑今年國際技能競賽選手服裝製作預算不足、品質不佳,且出現英文拼寫錯誤後粗糙修改,要求勞動部改善。
- 關切勞動部長因一例一休修法問題,無法親自帶隊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但強調善待技職國手不應打折。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農民(如噴農藥、搬運工)雖非傳統勞工,但工作辛苦且有職業風險,保障較少。
- 建議勞動部參考日本制度,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時,擴大職業定義,將特定農民(如操作農機、青農受僱者)納入職災保障範圍。
- 建議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中,擴大未加入勞工保險者的職業災害補助適用範圍。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勞動部部長
- 說明勞動部業務概況,包含勞動力、就業、失業、工時、薪資等數據,以及促進勞動力發展、維護勞動權益、提升勞工生活照顧、建構職場安全健康等施政績效。
- 回應一例一休修法問題,表示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不排除修法方向,將向院長報告檢討結果,兼顧勞工安全福利與產業彈性。
- 澄清勞動部並非「神隱」,休會期間走訪大量工會並參與座談會,持續聽取民意。
- 回應關廠工人臥軌案裁罰,表示交通部依法行政,勞動部可協助勞工提起訴願。
- 回應華航罷工案工會協商代表資格問題,表示現行規定如此,會再了解並思考修法可能性。
- 回應外籍移工政策,表示已規劃修法將非法僱用罰則改為以「人頭」計算,以提高嚇阻效果。
- 回應勞保年金改革,強調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撥補基金,但無法保證每人給付不減少,會持續檢討。
- 回應單身勞工勞保年金問題,表示此議題涉及社會保險法理與大法官解釋,行政院曾駁回提案,但勞動部會持續研究協助方案。
- 回應 Line 交辦工作工時認定,表示需視內容是否為工作指示,個案認定,並將研擬更確切指引。
- 回應偏遠診所工時彈性需求,表示可依突發狀況處理,計入工時發給加班費,並將與衛福部檢討指引。
- 回應鼓勵中小企業加薪,表示將透過宣導、跨部會合作及市場機制,帶動企業響應。
- 回應勞安所所長人事任用爭議,澄清任用程序合法,所長辭職因個人家庭因素,並承諾將勞安所打造為勞動部智庫。
- 回應技職國手服裝問題,表示已要求廠商重做,未來會改善預算與品質。
- 回應農民職災保障需求,表示願意與農委會討論,開放心胸探討保障方式。
- 承認勞動部網站資訊更新有待加強,將檢討改進。
- 回應勞動基金運用局委員爭議,表示該委員任期已滿,且單一委員無法影響基金運作結果。
黃秋桂 勞動部發展署署長
- 說明照顧服務員自訓自用計畫推動狀況,已有20縣市公告,但僅9個單位申請,將加強宣導並檢討制度。
- 澄清自訓自用計畫中,若受訓者不願就業,責任不在用人單位,不影響補助。
- 說明青年就業措施包含職涯探索、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等三大面向。
- 解釋引進外勞主要為3K產業,補充國內不願從事之人力,並要求雇主優先徵才,不認為會降低本國青年就業機會。
- 說明技能檢定對象包含已在職勞工,並承諾會將學徒制精神融入職訓計畫。
謝倩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說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為受僱勞工工作滿6個月、子女滿3歲前,並有加入就業保險者。
- 回應一例一休修法問題,表示當時立法是為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工時,目前正了解實際狀況並蒐集意見。
- 說明勞動部網站上週休二日Q&A的更新機制。
鄧明斌 勞動部保險司司長
- 澄清職業工會內「無一定雇主」勞工若在受僱期間有參加就業保險,仍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謝松熏 勞動部人事處處長
- 說明公務員體制下,薦任9職等公務員不能直接跳升簡任12職等三級機關首長,此為非常態,並表示任內未曾發生此類破格任用。
廖為仁 勞動部勞安所代理所長
- 表示勞安所已關心照顧服務員職業傷害預防,明年度預算已編列相關計畫,將研究預防方式(如輔具應用)。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說明職安法已規定預防勞工長時間工作導致肌肉骨骼傷害及職場暴力,並已對養護機構實施專案檢查。
- 表示將與勞安所合作,針對居家與日照服務人員的職業傷害預防,從訓練及輔具使用方面加強處理。
- 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檢查與勞動條件檢查分開執行,職安檢查不主動查核非法外勞,但職災案件會深入檢查。
- 回應外勞被性侵問題,表示優先適用刑法,職災認定需視與工作執行是否有因果關係,家事服務業亦適用職安法部分條文。
- 說明仲介公司員工性侵外勞,職災認定需視僱傭關係,但就服法修正草案已考慮賦予仲介機構管理責任。
王厚偉 勞動部關係司司長
- 建議臨時提案第2案文字修正為「建請勞動部檢視,並研議修訂」。
石發基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
- 說明勞保局會定期公布工會欠繳勞保費資訊,提醒勞工注意。
- 回應單身勞工勞保年金議題,表示勞保局曾極力主張破除單身條款,但行政院基於違反大法官解釋及社會保險原則而未同意。
- 說明勞保為團體保險,由公司或團體規範,勞保費直接從勞工帳戶扣繳有技術困難。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要求勞動部加強稽查舊有勞動基準法規,維護勞工權益)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2案(建請勞動部檢視並研議修訂團體協約法中不合時宜規定)經文字修正後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3案(建請勞動部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協助關廠工人臥軌案受罰勞工)照案通過。
- 勞動部長承諾1個月內與各界討論單身勞工勞保年金問題。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2週內書面答復,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7801
- 卷/期/冊
- 106/78/1
- 發布日期
- 2017-11-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