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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業務與空污專案報告:聚焦中火、空品監測與環保政策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05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環保署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並聚焦臺中火力發電廠空氣污染對中彰投地區健康影響,以及政府秋冬空污因應對策。會議中委員們就空污數據、監測設備、能源政策、組織改造、廢棄物管理及噪音管制等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相關措施與挑戰進行回應。最終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建立環境物聯網感測裝置驗證制度,並精進與消防單位合作模式。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務概況及「臺中火力發電廠空氣污染對中彰投健康影響與秋冬空污因應對策」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並特別關注臺中火力發電廠產生的空氣污染對中彰投地區民眾健康的影響。
  • 會議亦深入探討政府面對秋冬季節空氣污染的因應對策、具體改善作為,以及相關環保政策的推動與挑戰。

相關爭議

  • 臺中火力發電廠空污影響爭議:經濟部報告稱中火對臺中PM2.5貢獻不到1%,且附近罹癌率與電廠無關,遭立法委員質疑數據美化、避重就輕,與民眾實際感受及地方政府要求降載的行動相悖。
  • 空污改善措施成效與承諾:立法委員質疑衛福部建議民眾戴口罩、減少出門等自我保護措施過於消極;環保署雖提出多項改善計畫與預算,但PM2.5目標設定未納入境外污染源,且整體改善時程(至2026年)過長,恐難符民眾期待。
  • 空氣品質監測準確性問題:立法委員對市面上「空氣盒子」的準確性、校正標準及其數據與官方監測值的差異表示擔憂,認為其可能造成民眾誤解與恐慌,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建立驗證制度。
  • 環資部組織改造進度與範圍:環保署改組為環境資源部之進度遲緩,且國家公園、林務局等單位是否納入仍存爭議,立法委員擔憂影響未來環境政策的整合與執行,並要求衛福部參與能源政策制定。
  • 「情節重大」認定與執法:立法委員批評環保法規對「情節重大」的定義過於模糊,導致稽查人員難以執法,且對大型污染企業(如日月光、臺塑)的處罰未能有效連結產創條例優惠取消,質疑法律實效性不足。
  • 廢棄物處理與循環經濟:討論廢輪胎堆置問題、廚餘回收率下降、以及煤灰傾倒方式與灰塘滲漏疑慮。立法委員建議簡化天然材質廢棄物再利用追蹤流程,並活化閒置環保科技園區。
  • 噪音管制與國會秩序:立法委員陳瑩以自身經驗質詢立法院內高分貝噪音對健康的危害,要求環保署積極受理國會噪音檢舉,並對違規使用高分貝器具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報告對臺中空污問題僅輕描淡寫,且「14+N」策略讓民眾難以理解。
  • 指出中南部PM2.5人均污染指數未獲改善甚至惡化,冬季紫爆狀況令人擔憂。
  • 批評空氣監測站未增加,空氣盒子靈敏度較差,恐誤導民眾對空污改善的認知。
  • 要求經濟部承諾全面性降載火力發電廠20%發電量,並逐年減少生煤使用量。
  • 質疑經濟部報告中罹癌率計算方式有誤,未以總人口數為分母,且缺乏對照組。
  • 批評衛福部空污衛教僅提醒民眾自我保護不夠積極,戴口罩無法有效預防PM2.5,建議研發過濾網、補助學校設置室內運動場所。
  • 關切新北電子工廠火災中消防員受硫酸危害,質疑毒化局未能提供化學物質資訊,要求建立預警機制與資料庫共享。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在空污防制上的努力,但質疑空污法修正案未授權地方政府強制管制生煤,使中央需獨自承擔空污責任。
  • 關切移動污染源減量後,污染量是否會轉移至固定污染源,並強調總量管制應實質減量。
  • 追蹤二林溪電子廢棄物污染清除進度,並關切底泥處理狀況。
  • 指出臺灣塑膠垃圾焚化比率仍高,與「無塑之島」目標有落差,要求環保署提出對策。
  • 對廚餘回收率下降表示不滿,建議未來生質能廠應優先設於廚餘回收績效較佳縣市,以降低運輸成本。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環資部組改版本中「國家公園署」消失而「國家氣象局」納入的原因,並關切組改是否能如期於明年1月31日完成。
  • 建議將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與環資部整併,並將綠能部分納回環資部管理,以避免業務重疊並強化綠能發展。
  • 對毒物化學法將「關注化學物質」列為第四類毒性物質表示擔憂,認為可能引起民眾恐慌,且管理邏輯有問題,建議制定更全面的化學物質管理法。
  • 關切空污法修正案未列為優先法案,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加速協商,儘速提出審查。
  • 要求環保署提出更具體的空污改善策略,加速機組更新與降載時程,以回應中南部民眾對空污的焦慮。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西半部臭氧濃度飆高,要求環保署加強臭氧防制,避免顧此失彼。
  • 要求環保署恢復南投竹山及草屯的光化測站,以更精確監測臭氧污染。
  • 質疑衛福部空污報告過於強調菸害防制,而輕忽空污對肺癌及心血管疾病的影響,要求衛福部提出更積極的跨部會應對措施。
  • 指出臺灣肺癌患者逐年增加,與中南部空污惡化時間點重疊,要求衛福部進行本土化研究,提供具體數據支持防制策略。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關切行政院組改條例即將到期,環資部組織法草案尚未擬定,質疑能否如期成立。
  • 支持楊平世院長將林、漁、牧放在農業部,環資部專注污染防制,但認為林業保育應納入環資部。
  • 關切彰化大城、芳苑濕地離岸風場計畫對白海豚生態的影響,要求環保署審慎評估。
  • 質疑環保署對畜牧業廢水排放制定特別削減措施,卻對工業廢水排放量高的產業未有同等嚴格管制,要求符合公共利益平衡與公正性。
  • 關切桃園大潭電廠、內門馬頭山垃圾場及龍崎有毒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等案,質疑環保署立場是否改變。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分享中南部民眾因空污問題遷居的案例,表達對空污影響生活品質的擔憂。
  • 質疑衛福部報告稱肺癌與空污關係不大,指出臺灣吸菸人口下降但肺癌患者增加的趨勢,要求衛福部提供本土研究數據。
  • 關切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中的「好鄰居條款」是否能有效處理跨區域污染問題。
  • 質疑空污費調整僅針對移動源漲價,固定源卻未漲,且移動源費率可抵換固定源,恐造成不公。
  • 要求環保署改善台電、中油等大型事業空污監測數據混亂不完整的問題,應提供完整、一致的監測指數。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指出彰化二林站與屏東恆春站近3年空氣品質橘色燈號天數增加,尤其彰化二林站增加46天以上,對彰化人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 關切彰化肺癌發生率高於全國平均值,質疑賴清德曾主張減碳,現任院長卻全力燃煤,要求環保署加速處理中火、六輕等固定污染源。
  • 質疑台電燃煤使用量大幅成長,與臺灣向國際社會提出的減碳承諾相悖,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減碳路徑圖。
  • 建議環保署提出具體鼓勵或獎勵措施,汰換燃油摩托車為電動摩托車,以解決移動污染源問題。
  • 關切農地污染整治時程過長,要求環保署檢討時效性,並在播種前處理污染問題,確保農民權益與食安。

陳瑩 立法委員

  • 指出立法院會議室噪音分貝過高,質疑環保署對國會噪音問題的消極態度。
  • 要求環保署立即受理國會噪音檢舉,並對使用違規高分貝器具的黨團加重處罰,展現執法魄力。
  • 關切偏鄉地區鐵路平交道噪音問題,要求環保署於2週內針對臺東地區實施監測,並調整監測優先順序,避免歧視人口稀少地區。
  • 強調噪音對人體健康的嚴重危害,包括聽力受損、心血管疾病、精神障礙等,呼籲政府正視並積極處理。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二增二減」資源循環再利用原則,但擔憂新辦法對天然材質廢棄物追蹤過於嚴格,恐降低業者再利用意願。
  • 要求環保署簡化無毒、天然材質廢棄物的再利用作業,並給予分級、分類使用模式,以提升循環經濟效益。
  • 關切花蓮鳳林環保科技園區閒置淪為「蚊子館」,要求環保署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活化空間,引入廠商創造就業機會。
  • 反映清水斷崖廢棄輪胎堆置問題,要求環保署與地方政府建立合法處置管道,輔導業者回收再處理。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報告稱中火對PM2.5影響微乎其微的數據不實,與臺中市政府降載要求自相矛盾,要求公開與專家對質。
  • 批評經濟部報告中肺癌死亡率數據的計算方式誤導,指責其卸責,並指出彰化、南投罹癌率高於臺中。
  • 要求衛福部正式參與能源政策制定過程,評估不同能源配比對健康的影響。
  • 要求臺中火力發電廠立即降載20%並永續實施,而非彈性降載,並反對無條件展延許可。
  • 要求臺電承諾減少生煤燃燒量,並警告若不降載將考慮砍買煤預算。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台電在彰濱工業區線西3C區傾倒煤灰的方式,質疑其造成空氣瀰漫,並詢問灰塘是否設有不透水層及滲出水監測。
  • 指出彰濱工業區土壤含鋅量超標,質疑與煤灰填海造陸工程相關,要求環保署介入調查並正視問題。
  • 批評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報告空洞,要求明確碳排放總量管制和碳交易的目標與期程。
  • 指出環保署碳權抵換專案6年來無人成功申請碳權,要求檢討並提供詳細資料。
  • 要求環保署積極與地方政府、跨部會配合,推動彰化綠能發展,解決環評相關問題。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推動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採分階段補助與追蹤機制,有助於有效排除黑煙。
  • 建議環保署與地方政府加強宣導,並考慮提高補助誘因,加速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
  • 認為應推動電動車普及化,解決電池技術瓶頸與換電站便利性問題,並與循環經濟結合。
  • 要求環保署說明未來環資部在循環經濟中扮演的角色,推動廢棄物資源化,並借鑒國際經驗。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PM2.5目標(108年降至18微克)未納入境外污染源(占30%至40%),恐造成民眾對空污改善的誤解與假象。
  • 要求環保署解釋清楚境外污染源對目標達成度的影響,並提出境內外污染源的綜合解決辦法。
  • 指出中南部縣市空氣污染(PM2.5)嚴重,要求環保署針對中部發電廠與南部重工業區等主要污染源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建議環保署針對工廠排放制定更嚴格的縣市差異化管制標準,而非僅中央統一寬鬆標準。
  • 關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選址桃園觀塘對藻礁及保育生物的影響,要求環保署堅持生態保育立場,並詢問經濟部有無替代方案。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醒環資部成立後應明確權責分配,避免天然災害或人為疏失發生時,部門間推卸責任。
  • 質疑農委會打算以代金方式讓農地違法工廠合法化,要求環保署堅持立場,反對放任農地污染,並警告將凍結土污基金預算。
  • 回顧李應元署長過去對油電雙漲的批評,質疑其現在支持合理反映電價的立場與民進黨政府過去言論自相矛盾。
  • 關切詹順貴副署長曾考慮離職的理由,並質疑其是否因不認同政府能源政策「火力全開」而良心不安。
  • 質疑空污法修正草案未列為優先法案,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加速協商,儘速送出審議,並呼籲署長展現風骨。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空污法修正案未列優先法案,環資部是否應暫緩成立,並要求環保署積極推動空污法修正。
  • 關切臺灣對國際社會宣示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目前火力發電比例高、再生能源貢獻度低的現狀不符,質疑減量動作太慢。
  • 質疑非核家園政策下,火力發電比例是否會更高,排碳量是否會增加,要求台電提出具體燃煤替代方案。
  • 批評公部門預定時間表常趕不上變化,以深澳電廠和澎湖風力發電為例,要求政府考量抗爭等不確定因素。
  • 質疑國民黨執政時期推動離島低碳島計畫效益不明,並批評環保署在離島問題上推卸責任,只管陸地不管海洋。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建議環保署應釐清立場、職責,並加強科學決策與溝通,避免外界對土污基金、空污排放量等議題的混淆。
  • 建議環保署應設定維護國民健康的安全標準,並逐步加嚴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而非僅以最佳技術為考量。
  • 指出過去空污費雖稱減量但實際未達標,要求環保署應落實實測數據,而非僅用推估量來評估二次污染源貢獻。
  • 建議將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環境教育訓練研究所等合併成立國家環境研究院,以提供政策科學支持,避免每年委託研究導致政策缺乏一致性。
  • 關切有害物質風險評估的品質與解讀問題,要求建立認證制度,確保評估結果的可靠性。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沼氣發電廠計畫獨漏東部地區,要求將花東納入考量,設置中小型廚餘處理設施,以解決當地垃圾處理困境。
  • 批評花蓮鳳林環保科技園區閒置淪為「蚊子館」,甚至轉型為戲水觀光用途,與當初設立目標不符。
  • 建議環保署、經濟部、國發會與台電共同商討,將鳳林環保科技園區轉型為公民電廠,與在地部落合作,創造地方利益。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支持花蓮環保公園經費,但關切未來垃圾處理問題,並強調環資部成立後應整合林務局、九河局權責。
  • 建議環保署協助修法,讓水泥廠能代燒廢棄物,以解決花蓮垃圾去化問題,並支持底渣、飛灰再利用的循環經濟概念。
  • 建議衛福部與經濟部應參與空污法討論,共同制定能源政策,解決PM2.5移動污染源問題。
  • 指出歐盟、德國、中國、印度等國已訂定禁售燃油車時程,要求臺灣政府儘速制定電動車發展策略與目標年限。
  • 建議台電評估花蓮龍澗發電廠尾水用於微型水力發電的可行性,並提供小型發電儲電設備補助,回饋社區用電。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法規對「情節重大」的定義過於抽象模糊,導致執法困難,且各地方政府認定標準差異大。
  • 指出日月光、臺塑六輕等重大污染案件未被列為「情節重大」,導致未能取消產創條例投資抵減優惠,形同法律無效。
  • 要求環保署檢討法規面與執行面問題,明確「情節重大」認定標準,並建立環保署與經濟部之間的勾稽比對機制。
  • 批評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在新建焚化爐後,卻宣導民眾將生廚餘隨一般垃圾丟棄,政策相互衝突,恐加劇垃圾處理與戴奧辛污染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說明非核家園是跨黨派共識,燃煤發電短期會上升,但2025年目標是降至30%,並強調空污防制設備更新與更換的責任。
  • 表示環保署對空污防制責無旁貸,將積極推動14項措施,並編列365億元預算,目標2019年底PM2.5濃度減少18.2%(境內污染源)。
  • 坦承空氣盒子數據有誤差值,可供參考趨勢,但強調官方監測數據的準確性與可信度。
  • 承諾將研議空氣盒子管理問題,避免資訊混亂,並與經濟部合作處理。
  • 表示環資部組織改造進度取決於行政院拍板,強調其在氣候變遷與環境整合上的重要性。
  • 同意將農地違法工廠「520之後違法的要拆」,並從環境維護角度表達立場。
  • 支持合理反映電價有助於節能減碳,並解釋過去對油電雙漲的批評是基於一次漲兩種的不當做法。
  • 回應「情節重大」認定問題,表示將請法規會研議具體化標準與行政指導,並與經濟部溝通取消相關獎勵。
  • 承諾將積極處理廢棄物資源化、廚餘回收發展生質能,並活化花蓮環保科技園區。
  • 對於噪音問題,表示會受理檢舉並依法律規範處理,但尊重國會自主運作,並承諾將處理臺東平交道噪音監測。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代理次長

  • 報告WHO指出PM、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為主要健康風險污染物,並強調空氣污染與非傳染性疾病(心血管、中風、肺癌等)的關聯。
  • 指出肺癌約70%歸因於菸害,防治仍以菸害防制為優先,但承認室外空氣污染亦為致癌因子。
  • 說明衛福部配合環保署推動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參與跨部會會議,並加強PM2.5健康衛教傳播與自我保護提醒。
  • 回應肺癌發生率問題,表示臺灣整體肺癌人數近年下降,但婦女罹癌率上升,並強調PM2.5主要關心心血管、腦血管疾病。
  • 承諾將持續努力,針對統計資料進行分析,作為跨部會政策擬定的基礎,並提供初步研究報告。

龔明鑫 經濟部次長

  • 說明臺中電廠營運期間空污排放符合標準,為重要基載電源,並強調其對臺中市PM2.5年平均貢獻不到1%,罹癌率與電廠區位無關。
  • 報告因應秋冬空污,將推動電力環保調度、提升機組空污防制效率、強化天然氣機組設備、老舊機組除役等措施。
  • 說明將透過補助與輔導,推動工業鍋爐改用天然氣或低硫柴油,並與環保署合作推動國營事業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 表示經濟部永續發展組主要負責產業推動與工業區污染處理,未來將與環資部合作推動循環經濟產業化。
  • 承諾在穩定供電前提下,儘量在2020年達到全國降載目標,並將持續督導台電執行空污改善措施。

謝燕儒 環保署毒物化學局局長

  • 回應新北電子工廠火災硫酸外洩事件,表示消防單位未通報,將加強與消防局合作,完善化學雲資料庫,並檢討預警措施。
  • 說明毒管法修法草案將「關注化學物質」納入專章管理,以確保其流向、存量、使用者等資訊能被法定管理與稽查。
  • 解釋將區分毒性物質與關注化學物質,避免民眾恐慌,並表示草案仍可討論,將研究委員提出的化學物質安全管理法。

蔡鴻德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

  • 說明臭氧主要來源為氮氧化物及碳氫化合物,已減量三到四成,但PM2.5下降時臭氧可能上升,策略是壓低最高濃度。
  • 表示空污法修正草案已納入「好鄰居條款」,處理跨區域污染問題。
  • 說明固定源空污費將在年底前提出草案,包括氮氧化物與懸浮微粒排放費率,並調整季節性差別費率。
  • 解釋移動源抵換固定源的總量管制會逐步減量,並非所有減量都可抵換。
  • 說明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逐步加嚴,並根據技術可行性修訂,已將健康因素納入考量。
  • 表示已開始測量CPM(可凝結性PM2.5),但操作方法與資料呈現仍需改善。

張順欽 環保署監測及資訊處處長

  • 說明簡易型空氣盒子測量粒狀物難度高,易受抽氣、粒徑、濕度、溫度等因素影響精準度,與官方監測站數據有差異。
  • 指出官方監測數據來源包括手動(實驗室秤重,2-3週)與自動(每小時資料),兩者有差異。
  • 說明全臺官方監測站約100個(環保署76個,地方26個),而民間空氣盒子約有4,000個。
  • 解釋竹山光化測站過去是專案調查,因地處下風處臭氧較高,未來會派監測車進行季節性監測。
  • 承諾將在2個月內派監測車密集蒐集南投縣資料,評估是否需恢復固定光化測站。

陳建益 台電公司副總經理

  • 承認給立法院的報告寫得不好,表示歉意,並承諾檢討。
  • 說明煤灰傾倒於彰濱工業區灰塘是經過許可的指定方式,但將注意運送與傾倒過程避免煙霧瀰漫。
  • 表示台電將在不影響供電安全原則下,盡力配合降載及減少生煤使用,並已利用秋冬季安排機組歲修。
  • 說明為實現非核家園,台電正陸續推出多項燃氣發電計畫,並已盤點機組更換與設備改善計畫。
  • 回應澎湖風力發電進度延遲,說明因土地取得困難,但會盡力在2年內完成,並解決海底電纜併聯問題。
  • 承諾將了解花蓮龍澗發電廠尾水微型水力發電潛力,並協助提供小型發電儲電設備補助。

賴瑩瑩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

  • 說明經濟部公告煤灰可用於填地,但需注意避免環境污染。
  • 表示廢棄物再利用追蹤項目草案已考量天然材質的特性,將進行第二次預告,並承諾往增加效能方向進行。
  • 說明環保署已與花蓮縣政府聯繫,將以活化、再利用為主要目標處理鳳林環保科技園區閒置問題。

劉宗勇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

  • 說明大潭電廠環評已通過,現因逾期未開發而進行環差分析,並因工業區生態保育問題要求提出因應對策,目前仍在審查中。
  • 說明龍崎案環評已通過,99年變更環差報告亦審過,當時已考量斷層、結構安全等問題並要求廢水零排放,目前尚未開發。

陳世偉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

  • 說明縣市政府申請農地整治費用,通常要求2至4年內完成,並表示各縣市均有立案列管。
  • 強調受重金屬污染的稻米不能給百姓吃,但會給予補償,並會注意採樣檢驗時程,避免影響農民收成。

吳盛忠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

  • 說明空污法第31條規範逸散性污染行為,若有逸散情事將加以處置,並承諾追蹤彰濱工業區煤灰傾倒問題。

黃偉鳴 環保署環境管理處副處長

  • 說明碳權抵換專案目前有52件申請、24件註冊通過,已核發2萬2,825噸CO2當量,並將提供詳細資料。

凌韻生 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組長

  • 表示合理反映電價有助於節能減碳。
  • 說明對於環境物聯網感測裝置的檢測,將研究國外標準檢驗程序,並與部內相關單位合作。

詹順貴 環保署副署長

  • 解釋「情節重大」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需透過解釋具體化,難以直接訂定標準,應個案認定。
  • 說明水污法取消產創條例補助是後來修法才加入的規定。

林芬 環保署法規會參事兼副主任委員

  • 說明日月光案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符合「情節重大」停工,但因不法利得金額計算爭議而撤銷處分發回重處。

吳國卿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委員會副組長

  • 說明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目前首選為桃園觀塘,曾評估臺北港但因定位與環評程序無法符合需求,目前不列為替代方案,且時程來不及。

相關後續

  • 林靜儀委員等提出的「簡易型空氣品質感測器監測數據驗證與品質管制制度」臨時提案,照案通過,要求環保署偕同經濟部於12月底前建置測試驗證實驗室及平臺,並於6個月內建立測試驗證與數據品質保證制度。
  • 陳宜民委員等提出的「耀華電子廠火災化學物質資訊整合」臨時提案,照案通過,要求環保署毒物化學局研議與消防單位精進合作模式,降低消防人員危害。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徐志榮、林德福、林俊憲、何欣純、徐榛蔚、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67801
卷/期/冊
106/78/1
發布日期
2017-11-0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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