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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與赦免法、保外就醫制度檢討:聚焦扁案與獄政人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0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執行檢討、赦免法及保外就醫制度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保外就醫人數增長、審核標準爭議、赦免法適用範圍、以及前總統陳水扁個案的政治與司法處理。委員們對獄政人權、毒品防制策略及矯正機關管理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法務部則就相關制度與現況進行回應。

討論事項一

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執行過程檢討、分組決議具體回應及後續執行與立法期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執行過程、分組決議的回應及後續立法期程,特別關注會議的透明度、總統府介入疑慮及立法委員未參與的問題。
  • 針對總統府秘書長拒絕出席本次會議,引發對藐視國會、政治干預司法及黑箱作業的強烈質疑與抗議。

相關爭議

  • 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拒絕出席立法院會議,被提案委員指為藐視國會、視民意於無物,恐坐實各界對司改會議「政治干預司法」的黑箱質疑。
  • 司改會議過程從未邀請任何執政或在野立法委員參與,外界質疑其組織定位、人選、議題有無政治力操控。
  • 籌委會曾爆出密會總統且閉門會議內容「永不公開」的黑箱疑雲,引發對司法獨立性及會議既定立場的擔憂。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拒絕出席本次會議,認為其藐視國會,坐實各界對司改會議「政治干預司法」的質疑。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譴責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譴責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譴責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譴責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經表決,贊成者 4 人,反對者 6 人,提案不通過。

討論事項二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就「我國赦免法歷年執行情形與保外就醫制度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我國赦免法歷年執行情況,包括總統行使特赦、大赦、減刑及復權的依據、性質與程序,並探討特赦對象是否限於罪刑宣告確定者。
  • 檢討保外就醫制度的目的、法律依據、適用對象、辦理程序、審核基準及執行現況,特別關注其公平性、人道原則與社會安全平衡,並討論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個案的爭議。

相關爭議

  • 保外就醫人數逐年上升,但返監執行人數下降,質疑審核標準是否放寬,以及受刑人健康狀況惡化或疾病複雜性增加。
  • 保外就醫審核基準中的「病情嚴重」與「病情複雜」定義模糊,且審核機制缺乏外部專家參與,恐流於內部行政流程決定。
  • 保外就醫受刑人情況好轉返監的判斷標準不夠明確,醫院鑑定報告的來源(公立/醫學中心或病患自行指定)存在模糊空間,可能導致個案差異大,影響公平性。
  • 赦免法第 3 條規定特赦對象必須是「受罪刑宣告之人」,法務部認為需判刑確定,但有委員建議修法允許未定讞案件特赦,引發是否為特定人士修法的爭議。
  • 赦免法第 5 條之 1 規定特赦不影響判決確定所生之既成效果,澄清特赦後已沒收金額不會返還的說法,但陳前總統部分案件尚未確定,仍有爭議。
  • 前總統陳水扁的保外就醫頻繁參與公開活動,引發外界對司法公正性、標準不一及特權的質疑,對司法信任度造成巨大傷害。
  • 保外就醫期間再犯、失聯、通緝人數逐年上升,顯示精進管理作為成效不彰,甚至惡化,外界質疑法務部檢討流於形式。
  • 監獄醫療設施簡陋、人力不足、超額收容、環境不佳,影響受刑人醫療人權,與兩公約精神不符,且可能增加社會醫療成本。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保外就醫人數成長與返監人數下降,是否因審核標準放寬或受刑人疾病惡化所致。
  • 認為保外就醫審核基準中「病情嚴重」與「病情複雜」定義模糊,且審核機制缺乏外部專家參與,建議應有明確的醫院鑑定SOP。
  • 指出特赦法條明文規定需「受罪刑宣告之人」,質疑未定讞案件是否可特赦,並詢問各國相關立法例。
  • 建議蔡總統應對前總統陳水扁案採政治性特赦,而非持續以保外就醫制度處理,避免造成法務部執法困擾及司法不公的質疑。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強調總統依憲法第 40 條行使赦免權是法定職權,法務部、司法院不得干涉。
  • 指出特赦沒有一定的要件或範圍,但台灣因赦免法第 3 條規定「免除其刑之執行」而需判決定讞才能特赦,此為修法討論重點。
  • 肯定法務部提升監所人權的努力,但要求法務部在 2 個月後提交至善大樓改善監獄人權的實際效果報告。
  • 強調保外就醫應依監獄行刑法與矯正署基準,尊重專業醫師診斷,以同標準程序處理所有受刑人。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監獄醫療體系是否完善,以及保外就醫程序是否嚴謹,避免受刑人潛逃損害司法正義。
  • 針對柯文哲市長稱前總統陳水扁「裝病」的說法,要求法務部應主動追蹤、清查並對外說明,以釋群疑,維護司法觀瞻。
  • 質疑前總統陳水扁近期參與活動時的健康狀況與媒體描述,要求法務部對國民質疑儘速做出完善處理,特別是國慶日活動申請的可能性。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釐清赦免法第 3 條「罪刑宣告為無效」與第 5 條之 1 規定,確認特赦不影響已沒收金額的返還。
  • 質疑赦免法在大赦與特赦適用範圍的差異,認為特赦在現行法下無法處理未定讞案件。
  • 質疑前總統馬英九宴請司法人員討論二次金改案,是否為行政介入司法,導致判決改判。
  • 主張扁案審理過程讓人民對判決無法信任,建議特赦陳前總統以結束爭議。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保外就醫後死亡結案比率高達一半,治癒回監比率僅三分之一,顯示制度嚴苛,建議檢討。
  • 強調監所醫療設施簡陋、公共衛生不佳,導致受刑人健康受損,衝擊健保,呼籲改善監所環境與醫療人權。
  • 建議保外就醫審核應以醫療專業判斷為主,而非考量再犯風險或逃亡之虞,避免延遲治療至瀕臨死亡。
  • 呼籲在國家經費有限下,監所應改善自來水供給、電力需求,發展綠能發電以自給自足,改善囚情不穩問題。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赦免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政治權力,應由總統決定,考量社會和諧與福祉。
  • 關切監獄超額收容、戒護管理人員與受刑人比例過低等獄政人權問題。
  • 質疑受刑人再犯回籠率高達 5 成以上,特別是毒品犯,要求矯正署應努力改善,並與民間合作提升職訓種類。
  • 呼籲法務部與矯正署共同努力,讓更生人出獄後能與社會接軌,降低再犯率。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關切菲律賓總統杜特蒂指控台灣是安非他命輸出國的說法,要求法務部澄清並加強查緝台灣自製的二級毒品。
  • 質疑台灣是否只是毒品轉口國或技術輸出國,要求法務部與菲律賓聯繫,了解其指控具體證據,避免影響緝毒合作。
  • 要求法務部拿出具體緝毒成效,作為台灣在國際宣示反毒決心的重要支撐,並確認緝毒指揮權在高檢署檢方。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我國毒品犯罪處罰是否太輕,建議法務部統計法定刑與實際量刑的數據,並研究破案速度對犯罪誘因的影響。
  • 建議法務部應公布毒品案件的量刑刑度統計,以達到嚇阻作用,避免年輕人誤判販毒風險。
  • 肯定緝毒獎金制度,但建議法務部應有更積極的防制毒品新想法與做法,如提高罰金、提高二級毒品刑度、調整三、四級毒品處罰方式。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認為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期間頻繁參與活動,對司法信任度造成巨大傷害,導致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低落。
  • 質疑法務部聲稱對陳前總統審核更嚴謹的說法,認為民眾普遍認為其享受特權,是理解上的落差。
  • 指出赦免法第 3 條後段規定特赦對象必須是已確定案件,若不修法,陳前總統的未確定案件難以適用。
  • 建議應考慮特赦、繼續保外就醫或回監服刑等處理方式,以解決陳前總統案造成的司法信任度問題,並避免族群對立。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針對柯文哲市長稱前總統陳水扁「裝病」的說法,要求法務部主動了解並審視當時核准保外就醫的依據,並確認柯文哲在醫療團隊中的角色及言論的刑責。
  • 指出矯正署精進保外就醫流程後,再犯、失聯、被通緝人數反而上升至歷年新高,質疑精進作為成效不彰,要求法務部認真面對。
  • 詢問前總統陳水扁是否已申請參加國慶大典,並質疑若在短時間內提出申請,法務部能否在 4 天內完成複雜的審核程序,避免因人而異。
  • 提醒法務部在處理前總統陳水扁案時,不能因人而異,必須秉持司法公正,不受人情與政治壓力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保外就醫人數上升可能與監獄超收、老年化及環境改善空間不足有關,但審核標準並未放寬。
  • 保外就醫審核由監所醫師初診後,轉送大型醫療院所診治並開具診斷證明,矯正署內部逐層審查,不至於流於個人決定,但承認缺乏外部專家參與。
  • 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固有權,是否行使、對象與範圍由總統決定,屬政治行為。赦免法第 3 條規定特赦對象需判刑確定,未確定案件不適用,但各國制度有例外。
  • 承諾會請矯正署針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保外就醫過程發新聞稿澄清,並強調其病情評估均經過醫學中心專業團隊認定。
  • 承認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情況確實對司法信任度造成衝擊,但強調法務部只能依現有法律規定和標準處理,涉及醫療人權無法懷疑公立醫院醫師群評估。
  • 表示法務部不會提出修改赦免法以適用未定讞案件的法案。
  • 說明緝毒由高檢署統合海巡署、關務署、警政署、調查局、檢察官及憲兵等六大系統指揮。
  • 否認台灣是毒品輸出國,認為台灣是被毒品輸入的國家,杜特蒂的說法可能是轉口或技術輸出造成誤解,外交部已澄清。
  • 指出台灣毒品刑度已相對較高,未來將提高罰金、將二級毒品刑度從 7 年提高到 10 年,並調整三、四級毒品處罰方式,鼓勵法治教育而非直接刑罰。
  • 承諾觀察至善大樓啟用後 2 個月的實際效果,並提交報告。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保外就醫審核依矯正署 6 點規範,由衛生醫療科、身心健康科逐層審查,並無外部專家小組。
  • 保外就醫情況好轉返監由醫院報告判斷,監獄每月派員訪查,並要求提供在地醫院診斷證明,通常指定公立醫院或醫學中心。
  • 監獄醫療設施簡陋,重症會移送培德醫院或保外就醫。目前超額收容約 9.91%,正推動日間自主監外作業,已有 161 位受刑人參與。
  • 承認保外就醫期間再犯、失聯、通緝人數上升,值得檢討改進,但強調對高關注個案(如陳前總統)會更謹慎,並經醫學中心團隊認定。
  • 說明監所已努力改善環境,包括全面改用自來水、設置隧道式通風設備及發展綠能發電以期自給自足。

蘇素娥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總統依憲法第 40 條行使赦免權,赦免法執行由法務部負責,司法院尊重其職權行使。
  • 法院審理中案件,被告罹病且非保外治療難痊癒者,依刑事訴訟法第 114 條可具保停止羈押,由法院審酌個案。
  • 已確定案件受刑人保外醫治屬法務部權責,司法院尊重其職權處置。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劉櫂豪、李彥秀、吳志揚、葉宜津等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68001
卷/期/冊
106/80/1
發布日期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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