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政府預算解凍案及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1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福建省政府等多個部會的106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多數凍結案經審查後准予動支。會議亦廣泛討論行政院及多位立委提出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平埔族群身分認定、權益保障及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等議題。鑑於修法複雜性與各方意見分歧,委員會決議將先召開至少5場公聽會廣徵意見,再進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福建省政府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及福建省政府針對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多項凍結預算提出的書面報告,以決定是否解除預算凍結。
- 涉及派員出國計畫、一般行政、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食品安全業務、資訊管理、新聞傳播業務、客家語言教育、客家電視頻道設立、第一預備金等預算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所提7案凍結預算均准予動支。
-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所提5案凍結預算均准予動支。
- 福建省政府所提1案凍結預算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
核心議題
- 聽取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就106年度預算凍結項目提出的專案報告,並進行綜合詢答。
- 討論內容涵蓋各機關的業務概況、預算凍結原因及解凍需求,以及委員針對各機關施政重點提出的質詢。
相關爭議
- 國家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爭議:多位委員質疑原住民族博物館從新北市改選址高雄澄清湖園區的決策過程是否存在政治考量,並對選址理由、環境影響評估及未來營運自給自足能力提出疑慮。主委則堅稱選址依據專家學者專業評估,無政治介入。
- 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土地及海域法推動進度:鄭天財委員及Kolas Yotaka委員質疑原民會未能依立法院決議,儘速將「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認為進度嚴重落後,影響原住民族權益保障。主委回應需更多時間與各族群溝通,以確保版本能獲共識,避免法案再次無法通過。
- 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方案:鄭天財委員指出原民會提出的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內容虛胖,納入許多非專屬原住民的政策,建議應聚焦於原基法保障的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核心需求,並要求各部會投入資源。
- 專職族語教師甄選標準:鄭天財委員質疑現行專職族語教師甄選過度強調學歷,可能排擠具備族語教學專長但學歷不高的耆老,建議應回歸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聘用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
-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營運與廣告託播:張宏陸委員批評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對原廣台的頻率、節目內容不熟悉,質疑其用心程度,並建議研議修法開放商業廣告託播以增加營運收入及激勵士氣。
- 原住民族保留地耕作權轉所有權年限:徐榛蔚委員質疑原住民保留地取得耕作權後需5年才能取得所有權的規定過長,不符民眾期待,要求原民會加速修法縮短年限。
- 原住民族聚會所土地取得困難:徐榛蔚委員指出花蓮縣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面臨土地取得的重大問題,經費未涵蓋用地變更或徵收費用,且都市計畫變更耗時,要求原民會與內政部研商解決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原住民族博物館重新選址高雄的理由,認為新北市人口多更具推廣優勢,並要求主委保證博物館未來能自給自足,不需原民會補助。
- 要求原民會提供博物館核定過程、8個申請縣市名單、7位專家學者名單及選址高雄的最重要理由。
- 關切博物館興建及營運期程與經費,預期最快115年開館,107年規劃經費500萬元。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提出的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方案內容虛胖,建議應聚焦於原基法保障的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核心需求。
- 建議原民會應以住宅法為依據,興建專供原住民承租的社會住宅,並要求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將經費投入都市原住民教育。
- 質疑專職族語教師甄選過度強調學歷,建議回歸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遴聘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
- 要求原民會儘速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指出已嚴重逾期。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肯定南投望鄉部落自主推動無酒運動的成效,建議原民會與國健署研擬認證機制及相關鼓勵措施,並要求2個月內完成規劃並提交報告。
- 質疑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納入平埔族群的配套措施不足,包括未來權益如何界定、法令修訂數量龐大及對現有原住民資源分配的影響。
- 關切平埔族群人數尚未精確統計即推動修法是否草率,要求在逐條審查前提供相關法規修訂清單及人數調查時程。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對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委員會會議召開不頻繁,要求未來應固定每4個月召開1次會議。
- 批評原民會網站未能及時更新「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資訊,要求對相關人員進行懲處以示警惕。
- 建議原民會加速推動「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立法,並設定明確時程。
- 質疑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對原廣台營運狀況不熟悉,建議研議修法開放商業廣告託播,以提升電台營運效益和收聽率。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關切現有原住民中仍有1萬2,950人未申報族別,要求原民會積極協助並設定3個月內完成檢討的目標。
- 關注平埔族群納入原住民身分後預估人數可能高達40萬至60萬人,對國家資源分配將產生巨大影響,要求原民會審慎評估。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高雄澄清湖園區的政治考量,要求主委說明選址過程及評估依據。
- 關切澄清湖園區作為水源保護區,設館可能對大高雄地區用水造成影響,要求原民會提供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 要求原民會提供博物館上次委託顧問公司評估資料及本次學者專家名單。
- 抗議委員會未安排實地會勘,影響預算解凍案的審查,要求主席安排現勘以了解博物館選址對水源區的影響。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民會主委不熟悉世大運原住民主題曲,質疑其對原住民族文化推廣的用心。
- 質疑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在平埔族群人數、權益分配等資訊不確定下草率推動,恐引發族群衝突。
- 建議應成立專屬平埔族事務委員會,以避免與現有原住民資源分配產生排擠效應。
- 質疑原住民族博物館重新選址高雄的政治考量,認為決策缺乏說服力,並強調政策不應因政黨輪替而改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支持國家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高雄,反對刪減預算補助,認為博物館功能應連結文化研究,不應僅以人口多寡決定選址。
- 要求原民會完整規劃博物館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及環評,確保籌備過程周延。
- 關切原住民族就業問題,指出非典型就業比例高,且多數人希望增加工時,要求原民會加強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媒合輔導。
- 建議原民會在原鄉營造中,優先照顧原住民朋友的就業機會,並結合勞動部針對學歷較低的原住民提供專長輔導。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支持國家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高雄,並指出其符合轉型正義精神,因基地原為救國團土地。
- 建議縮短博物館興建期程,並將其規劃為活的、環保且具原住民意象的國際級博物館,結合文化觀光。
- 建議國防部可考慮招募表現優異的原住民運動選手入伍,提供穩定薪水,保障其退役後就業,並推廣各類運動發展。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見證國家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高雄無政治力介入,強調決策秉持專業、公開透明原則。
- 說明博物館選址澄清湖是考量其交通便利、腹地廣闊、原民人口分布集中及國際交流潛力等優勢,並非僅限於原鄉地區。
- 建議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多方評估原民台與公共電視合作的可能性,以整合媒體資源,提升效益。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國家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高雄,認為新北市鶯歌地區交通便利、人口眾多、可結合周邊文化園區更具優勢,且是過去行政院已核定的地點。
- 要求原民會妥善照顧新北市原住民的生活起居及居住問題,特別是三鶯部落新住所興建面臨的經費及貸款問題,應以前瞻計畫經費補助並加速解決。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回顧國家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過程,揭露國民黨執政時期僅鎖定北北桃地區,且未經實地會勘即決定設在新北市的「黑箱」爭議,強調重新選址是為了終結黑箱作業。
- 要求原民會主委說明選址小組成員名單,並保證過程公平、公正、公開,拒絕政治介入。
- 質疑行政院版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維持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分,認為是沿襲殖民時期不當分類,應從權利角度打破此畫分。
- 關切原民會對部落公法人化政策推動不力,報告內容簡略,且未編列足夠預算,質疑其推行原住民自治的決心。
- 建議原民會與勞動部建立長照人力資源平台,優先補助原民團體辦理長照計畫,並規劃長照人力培養期程與目標。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肯定國家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高雄澄清湖園區,認為土地優勢、交通便利、地方政府配合度及人口分布是中選主因。
- 認同選址過程的專業與透明公開,並支持「北故宮、南原博」的發展願景,期望博物館能成為國際級文化交流重鎮。
- 關切博物館總經費,認為高雄市政府提供大面積土地,中央應全力支持,並要求原民會強化規劃,提升吸引力。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禁伐補償檢測員工作環境艱辛、薪資低廉(每月2萬6,400元),建議原民會改以件計酬、提高薪資、增加人員,並允許第二次會勘使用空拍機。
- 要求原民會於月底重新公告禁伐補償檢測員薪資調整方案,並提供護具及登山基本配備。
- 要求原民會加速修訂「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將「山地保留地」更正為「原住民保留地」,並縮短原住民取得土地所有權的5年期限,建議2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
- 強烈抗議國家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高雄,認為是政治考量,且原民會誤導花蓮縣政府提案基地為行水區,要求主委澄清並道歉。
- 強調花蓮是原鄉人口與部落最多之地,應設在花蓮,並認為現行選址將使博物館淪為冰冷陳列館,不符民意需求。
- 關切部落聚會所興建面臨土地取得困難,建議原民會邀集內政部研商修訂法規命令或制定特別法,統一排除都市計畫法適用,或提供用地取得經費協助。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尊重國家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高雄的專家學者意見,但強調應將南島文化帶入,好好規劃,避免淪為蚊子館。
- 支持平埔族群納入原住民大家庭,但質疑行政院版原住民身分法對直系尊親屬上溯代數無限制,恐導致平埔族人數暴增,衝擊現有原住民權益。
- 建議參考加拿大梅蒂斯人權益規劃,設立平埔原住民委員會,確保其權益獨立,不影響現有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的資源分配。
- 關切平埔族群正名後是否涉及修憲以保障立委席次,以及原民會是否會為平埔族提出釋憲。
陳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原民會加速為原民台及廣播電台尋找永久家園,並設定明年3月底前完成董事會評估及初步選址目標。
- 質疑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副理陳其煌在社群媒體上發表歧視性言論,批評其不適任,並認為基金會對此懲處過輕,未維護原住民員工尊嚴。
- 要求原文會董事長對內部歧視言論事件進行妥適處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憂心原住民族都會化趨勢不可逆,預估都會原住民比例將持續升高,要求原民會提出研究預判及因應政策。
- 強調原鄉友善政策的重要性,建議原民會引導發展溫泉地熱、生態旅遊、特色農業等產業,創造就業機會,留住原鄉人口。
- 建議原民會考慮在都會區尋找公有地興建集合式住宅,讓都會原住民群居,兼顧文化傳承與社會適應。
- 支持平埔族群正名,但不樂見其衝擊現有原住民權益,再次強調應設立「平埔原住民委員會」以區隔權益。
- 質疑原民會對平埔族正名政策準備不足,要求與委員充分溝通,確保政策穩健推動。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批評Alian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在原住民族人口最多的花蓮地區收訊不佳,要求原文會加速改善,確保電台成立美意能普及。
- 建議原民會協助原鄉小農建構共同行銷平台,開拓主流超市通路,販售農產品及加工產品,解決行銷與通路問題。
- 關切花蓮縣未納入原住民族實驗學校計畫,要求原民會說明原因及未來推動進度。
- 建議原民會多舉辦暑期夏令營,讓都會區原住民學童回部落學習文化與族語,避免文化失傳與脫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對平埔族正名運動的行動,並支持修法確定其身分,但要求原民會應投入新的資源,將餅做大,而非排擠現有原住民權益。
- 建議在身分法通過後,原民會應於1年內完成平埔族相關法律盤點及修法工作,避免遙遙無期。
- 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確保平埔族群在地方民意機關有代議士保障名額,以落實其參政權,且不影響現有原住民立委席次。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平埔族群正名後對現有原住民資源分配的影響,主委回應將透過增列「平埔原住民」類別,並另以法律定其權利,以減少衝擊。
- 強調語言文化傳承的重要性,肯定台南口埤國小在平埔族語回復上的努力,要求原民會搶救瀕危語言並掌握時程。
- 質疑國家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高雄的理由,要求主委說明選址的專業考量,杜絕政治干擾的疑慮。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就業劣勢,建議就業輔導應針對民族特性,發展文化產業觀光化、藝術文化、生態休閒等在地產業,而非盲目跟隨潮流。
- 質疑部分就業輔導方案可能存在人頭充數、消耗預算的情況,要求原民會加強輔導成效。
- 強調政府不應以施惠者姿態看待原住民,並重申平埔族群正名不能衝擊原有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的權益,避免僧多粥少或競爭拉扯。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 原民會主任委員
- 國家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高雄澄清湖園區是經專家學者專業評估,考量原鄉連結便利、交通完善、地方政府配合度及腹地廣闊等因素,絕無政治考量。
- 承諾博物館未來將依委員期待全力興建與營運,預計最快115年開館,107年度已編列500萬元規劃經費。
- 承認原民會網站未能及時更新「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資訊是「很不適當的作法」,會後將檢討改進。
- 說明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委員會自去年11月起已每4個月召開1次會議,未來將定期召開。
- 表示「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跨部會協商已完成,將積極推動立法。
- 回應平埔族群正名是尊重其自我認同權利,修法增列「平埔原住民」身分,其權利將另以法律定之,以減少對現有原住民權益的衝擊。
- 承認平埔族群確切人數目前無精確統計,但保守估計約40萬至60萬人,需待修法通過後登記才能掌握。
- 說明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政策將分個人輔導與群體輔導,針對已形成都會部落的區域,將考量整體發展,避免文化淹沒。
- 表示禁伐補償檢測員工作辛苦,將考量重新調整薪水,並於月底重新公告,同時確保護具及上山車輛費用可獲補助。
- 針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法,將建議農委會加速提出版本,縮短原住民取得保留地所有權的5年期限,爭取2個月內提出草案。
- 回應部落聚會所土地取得問題,將積極與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協商解決。
- 承諾會後提供50家無毒農業合作對象清單,並將加速規劃原住民族農產品拓銷據點,建構常態性通路。
- 說明原住民族實驗學校推動是由下而上,花蓮縣政府目前較無積極想法,但豐濱鄉2所學校已進入審議程序,預計109年推出。
- 表示將提供明年暑假都會區原住民學童回部落夏令營的規劃、規模、人數及課程內容等書面資料供委員參考。
- 承諾將努力加速完成平埔族相關法律盤點及修法工作,但強調需先完成身分法修訂,才能進入下個階段。
- 回應原民台及廣播電台尋找永久家園一事,表示租約明年9月到期,將尊重董事會整體考量,積極評估各種方案。
卓榮泰 行政院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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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峯正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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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得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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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璋瑤 臺灣省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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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 福建省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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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蘭萍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
- 表示戶政機關負責平埔族身分登記,權利義務歸各相關法規。
- 已行文原民會,建議先訂定清查與登記計畫,包含預算,再由縣市政府訂定細部規定。
葉燕妮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 回應原廣台自8月9日開台以來,民眾普遍給予肯定,但仍有努力空間。
- 承認對原廣台部分節目名稱、中部地區頻率(96.1)不熟悉,表示會再努力。
- 確認原民台與中視的租約已於9月續約1年,至明年9月到期,將在10月及12月董事會討論未來遷址方案,預計明年3月有初步評估。
- 回應陳其煌副理歧視言論事件,表示已按工作規則懲處並進入人事評議委員會程序。
王美蘋 原民會經發處處長
- 說明禁伐補償檢測員薪資調整將依實際執行面積及基本工資評估,並將考量公務員調薪同步調整非正式人員薪資。
- 表示禁伐補償業務費及行政管理費已提供地方政府用於車輛等開銷。
- 說明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的「精實創業」補助條件比中小企業處寬鬆,從前端輔導創業,提供第一桶金100萬元及6個月輔導,目標銜接SBIR和SIIR。
- 強調產業示範區以產業群聚方式推動,創新研發企業可申請250萬至750萬元補助。
- 說明原民會已與50家無毒農業合作對象建立門市,並將提供清單給委員參考。
曾興中 原民會綜規處民族法制科科長
- 說明行政院版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第二條規定,平埔原住民身分認定沒有代數限制,也不分父系、母系。
陳其煌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製作工程與資訊部副理
- 承認在Facebook上發表「呷賽」言論,但辯稱是針對某些Facebook貼文,而非會內員工。
- 表示道歉文是長官要求轉傳,且目前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王慧玲 原民會社福處處長
- 恭喜望鄉部落成功推行無菸酒運動,但指出酒對多數原住民部落具有文化意涵,建議將「部落無菸酒運動」修正為「部落節制菸酒運動」,並將「認證機制」修正為「部落健康認證機制」。
- 說明長照人力培養目標約750人,將透過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讓地方政府申請,並已與勞動部開會協商,將於2個月內提出長照人力資源平台計畫。
陳坤昇 原民會教文處處長
- 說明實驗學校推動由下而上,花蓮縣政府目前較無積極想法,但豐濱鄉2所學校已進入審議,預計109年推出。
- 表示贊同增設族語「中高級」認證級別及開發教材,將遵照辦理。
王瑞盈 原民會綜規處處長
- 回應「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審期限,表示1個月時間不足,因原轉會希望能多所溝通,將儘速處理。
杜張梅莊 原民會土管處處長
- 說明「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因總統政見而有大幅修正,涉及傳統領域定義、補償、基金設立及權利分配等,協商不易且需送原轉會及跨部會協商,期程難以掌握。
- 要求給予半年時間將草案送行政院。
相關後續
-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的106年度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二目「黨產處理業務」凍結1,780千元案繼續凍結9萬元外,其餘均准予動支。
- 所有凍結預算項目已審查完畢,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 委員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及本院黨團/委員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個版本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增列平埔族群為原住民身分,並討論其身分認定要件、權利義務規範及對現有原住民權益的影響。
- 討論內容涵蓋打破山地/平地原住民區分、血統主義認定、子女身分回復、身分別恆定原則、戶籍登記實務,以及未來平埔族群的參政權與資源分配等。
相關爭議
- 平埔族群身分認定與代數限制:行政院版草案對直系尊親屬上溯代數無限制,引發孔文吉委員憂慮恐導致平埔族人數暴增,衝擊現有原住民權益,建議應設代數限制。
- 山地/平地原住民畫分合理性:Kolas Yotaka委員質疑現行山地/平地原住民的區分沿襲殖民時期分類,不符原住民族自我認同原則,認為應打破此不當畫分,而非再增列第三類平埔原住民。
- 平埔族群權益與資源分配:多位委員擔憂平埔族群正名後,若權益比照現有原住民,恐排擠有限資源,引發族群衝突。建議另以法律定之,或設立專屬委員會。
- 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多位委員質疑原住民族博物館從新北市改選址高雄澄清湖園區的決策過程是否存在政治考量,並對選址理由、環境影響評估及未來營運自給自足能力提出疑慮。主委則堅稱選址依據專家學者專業評估,無政治介入。
- 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土地及海域法推動進度:鄭天財委員及Kolas Yotaka委員質疑原民會未能依立法院決議,儘速將「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認為進度嚴重落後,影響原住民族權益保障。主委回應需更多時間與各族群溝通,以確保版本能獲共識,避免法案再次無法通過。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劃分不合理,是沿襲殖民時期不當分類,應打破而非再增列「平埔族群」為第三類。
- 批評原民會對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未進行完整影響評估,且未編列足夠預算,質疑其準備不足。
- 關切原民會對部落公法人化政策推動不力,報告內容簡略,且未編列足夠預算,質疑其推行原住民自治的決心。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原住民身分認定採用「姓氏綁身分」不符「雙系血統主義」,提案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改以血統廣泛認定。
- 主張應適當調整,不純粹用姓氏或居住地劃分山地與平地原住民。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八條,允許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前已死亡當事人的婚生子女,得以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祖父或祖母姓氏申請身分,以落實血統主義精神。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確認平埔原住民身分,並增訂日出條款,要求原民會於本法通過後1年內檢討並完成相關權利規定的立法。
- 建議增加公職人員選罷法及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以增加平埔原住民在地方民意機關的代表名額,落實參政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四條第三項,刪除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時未成年子女變更姓名的困難規定,配合民法修正。
- 提案修正第五條第二項,放寬未滿7歲非原住民被收養取得原住民身分條件,允許單親原住民收養。
- 提案修正第八條,減輕當事人檢具證明文件責任,改由政府機關內部查核,並將本法施行前喪失身分者的非婚生子女納入規範,增列第三項以貫徹認同主義。
- 提案修正第十一條,針對戶籍資料相關登記作業做文字修正。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就平埔族群議題召開公聽會,討論修憲、權利義務立法、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制度修正、平埔族群委員會設立、行政資源分配及原民會組織人力與預算調整等疑義。
- 強調立法應慎重周延,廣徵各方專家學者及民間意見。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支持平埔族群納入原住民大家庭,但憂心行政院版本對直系尊親屬上溯代數無限制,可能導致平埔族人數暴增,衝擊現有原住民權益。
- 建議應參考加拿大梅蒂斯人權益規劃,儘量不影響現有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的權益。
- 關切平埔族群正名是否涉及修憲以保障立法委員名額,以及原民會是否會為平埔族提出釋憲。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支持平埔族群正名,但不樂見其衝擊現有原住民權益,強調應設立「平埔原住民委員會」以區隔權益。
- 質疑原民會對平埔族正名政策準備不足,要求與委員充分溝通,確保政策穩健推動。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對平埔族正名運動的行動,並支持修法確定其身分,但要求原民會應投入新的資源,將餅做大,而非排擠現有原住民權益。
- 建議在身分法通過後,原民會應於1年內完成平埔族相關法律盤點及修法工作,避免遙遙無期。
- 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確保平埔族群在地方民意機關有代議士保障名額,以落實其參政權,且不影響現有原住民立委席次。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平埔族群正名後對現有原住民資源分配的影響,主委回應將透過增列「平埔原住民」類別,並另以法律定其權利,以減少衝擊。
- 強調語言文化傳承的重要性,肯定台南口埤國小在平埔族語回復上的努力,要求原民會搶救瀕危語言並掌握時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劃分不合理,是沿襲殖民時期不當分類,應打破而非再增列「平埔族群」為第三類。
- 批評原民會對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未進行完整影響評估,且未編列足夠預算,質疑其準備不足。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 原民會主任委員
- 回應平埔族群正名是尊重其自我認同權利,修法增列「平埔原住民」身分,其權利將另以法律定之,以減少對現有原住民權益的衝擊。
- 承認平埔族群確切人數目前無精確統計,但保守估計約40萬至60萬人,需待修法通過後登記才能掌握。
- 說明行政院版草案對平埔原住民身分認定沒有代數限制,也不分父系、母系。
- 表示「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需更多時間與各族群溝通,以確保版本能獲共識,避免法案再次無法通過。
- 承諾將努力加速完成平埔族相關法律盤點及修法工作,但強調需先完成身分法修訂,才能進入下個階段。
- 回應平埔族群參政權問題,表示未來若要保障平埔原住民的參政權,將透過修改地方制度法增列保障名額,不影響現有原住民立委席次。
翟蘭萍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
- 表示戶政機關負責平埔族身分登記,權利義務歸各相關法規。
- 已行文原民會,建議先訂定清查與登記計畫,包含預算,再由縣市政府訂定細部規定。
曾興中 原民會綜規處民族法制科科長
- 說明行政院版條文第二條規定,平埔原住民身分認定沒有代數的限制,也不分父系、母系。
陳坤昇 原民會教文處處長
- 表示委員的提示和本會政策方向一致,將遵照辦理增設族語「中高級」認證級別並開發相關教材。
杜張梅莊 原民會土管處處長
- 說明「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因總統政見而有大幅修正,涉及傳統領域定義、補償、基金設立及權利分配等,協商不易且需送原轉會及跨部會協商,期程難以掌握。
- 要求給予半年時間將草案送行政院。
相關後續
- 委員會決議就「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相關議題,至少召開5場公聽會,廣徵專家學者及民間意見,作為本院審查參考,公聽會舉辦完畢後再進行逐條審查。
- 臨時提案1案(林麗蟬委員等提「部落無菸酒運動」認證機制)照案通過,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偕同衛福部於2個月內完成政策研擬、公布,並提交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2案(徐榛蔚委員提修訂「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照案通過,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修訂,以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 臨時提案4案(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提增設族語「中高級」認證級別)照案通過,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遵照辦理。
- 臨時提案3案(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提要求1個月內送「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及5案(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提要求1個月內送「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經討論後撤案,但主席強調原民會仍需加快腳步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8001
- 卷/期/冊
- 106/80/1
- 發布日期
- 2017-11-0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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