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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廢止與住都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聯席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1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與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及「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案,並同步詢答「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會議聚焦蒙藏會裁撤後的法制程序、人員安置與業務移撥,以及住都中心設置的必要性、公權力與財源等爭議。最終,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廢止案獲通過,而邊區人員任用條例廢止案及住都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皆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案及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案 (討論事項第一、二案)

核心議題

  • 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及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的必要性與法源依據,以推動政府組織改造,精簡不合時宜的機構。
  • 討論蒙藏委員會裁撤後,其業務(文化保存、情勢研析、人道援助)與人員(蒙藏邊區人員)如何妥善移撥、安置,以及相關法制程序是否完備。

相關爭議

  • 裁撤法制程序與時序爭議:吳志揚委員質疑行政院在立法程序完成前,已先行移撥業務與人員,有「先斬後奏」之嫌,不尊重立法院與考試院職權。施人事長則解釋此做法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辦理,有新聞局等前例可循,且已獲考試院院長認可。
  • 裁撤後人員安置與業務連貫性:張宏陸委員擔憂蒙藏會裁撤後,人員分散至各部會(如陸委會港澳處),可能導致業務連貫性不足或功能不彰,甚至出現業務與人員不符的狀況,如稀土計畫無人負責。陸委會邱副主委則說明將成立蒙藏科,強調地域特殊性。
  • 考試院對裁撤程序合法性的質疑:吳志揚委員指出考試院伍錦霖院長及周萬來考試委員對暫行條例適用於此案的合法性有疑義,認為應等立法完成後再進行。段宜康委員則強烈批評考試委員「胡說八道」,指出新聞局裁撤案拖延多年仍未完成立法,但實質運作未受影響,認為考試院不應因政黨因素持雙重標準。
  • 蒙藏文化中心業務實質改變與預算:Kolas Yotaka委員質疑蒙藏文化中心雖設於文化部,但其業務內容(如成陵大典遙祭儀式)與預算(50萬元)與過去蒙藏委員會幾乎無異,擔心裁撤僅是形式,未能實質改善在台蒙藏人的問題或轉型為多元文化保護。楊次長回應會尊重蒙人文化,但將以文化多樣性而非帝國式價值執行。
  • 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廢止的權益保障:文化部、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皆建議暫不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因現有12名人員係依此條例任用,若無配套修訂公務人員任用法,將影響其任用、轉調、升遷等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強調廢止蒙藏委員會與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是為去除獨裁時代黨國意識形態的荒謬規範與設置,提升政府效能。
  • 呼籲業務移撥應避免將具黨國意識形態、曾造成藏人誤解台灣的人員,繼續擔任藏人窗口。
  • 建議外交部恢復對藏人行政中央的窗口,以示對藏人尊重。
  • 質疑內蒙古國人向台灣求救事件的真實性及政府因應措施。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支持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與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認為其為不必要的「闌尾機關」,且已承認外蒙古獨立,憲法架構存在矛盾。
  • 呼籲外交部把握機會加強與外蒙古的友誼,因其對台灣友善。
  • 質疑內蒙古國人求救事件的真實性及陸委會、外交部的因應措施。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主張廢除蒙藏委員會,因其源於清朝理藩的漢沙文主義思想,是殖民政治符號的延續,不符21世紀台灣多元文化精神。
  • 指出中華民國治權不及西藏、蒙古,且蒙藏委員會缺乏蒙藏族委員代表性。
  • 同意在文化部下設蒙藏文化中心,以符合憲法精神,繼續協助在台蒙藏人生活與文化權利。
  • 質疑蒙藏文化中心業務與預算幾乎與過去蒙藏委員會無異,未能實質改善在台蒙藏人問題,例如居留、就業、語言學習及僧侶來台弘法等困境。
  • 要求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協調,以人權國家姿態面對西藏與蒙古問題,並加強與藏人行政中央聯繫。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對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無異議,但質疑行政院在立法完成前先行移撥業務與人員,有「先斬後奏」之嫌,不尊重立法院與考試院職權。
  • 指出考試院對暫行條例適用於此案的合法性有疑義。
  • 關切行政院任務編組過多,造成人事費浪費,要求人事長說明並檢討。
  • 追問經濟部王美花次長涉凱達格蘭學校招生案的懲處結果,要求提供報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考試院對蒙藏委員會裁撤法制程序的質疑是「莫名其妙」與「胡說八道」。
  • 指出行政院組織法在2010年馬總統任內已通過裁撤蒙藏委員會,新聞局裁撤案拖延5年未完成立法,但業務與人員移撥未受影響,顯示考試院雙重標準。
  • 要求人事長向考試院轉達其不滿,否則將處理人事總處預算。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詢問蒙藏委員會裁撤後,其業務與預算是否已完全移撥至各部會,並關切稀土計畫的負責單位。
  • 質疑陸委會將蒙藏業務人員安置於港澳處的合理性與連貫性,擔心此舉未能達到組織改造的實質效果。
  • 擔憂裁撤蒙藏會後,僅將人員分散至各部會,可能導致業務無法連貫或功能不彰。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對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及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的大方向有共識,但關切人事行政總處的精簡人力政策成效不彰,全國公務人員總數不減反增。
  • 關注蒙藏會人員移撥至各部會後,其預算員額是否確實減少,以及屆退人員的員額處理方式。
  • 質疑金門縣公務人員編制與警察人力長期不足,與澎湖縣相比顯著不合理,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積極調整,而非以「不要比較」或「有其背景」為由推託。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支持組改第一階段工作,並關心第二階段海委會的成立進度與預算規劃,要求加快速度並提升格局以吸引人才。
  • 呼籲陸委會對蒙藏會裁撤後的人力與資源進行有效運用,符合組改目的。
  • 詢問陸委會對中國大陸省台辦官員來台交流的態度,並澄清台灣並無刻意杯葛或抵制。
  • 肯定總統國慶演說對兩岸交流30年的重視,並詢問陸委會對兩岸關係「新模式」的看法與詮釋。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關切蒙藏委員會裁撤是否會激化兩岸對立或破壞現狀,要求陸委會評估。
  • 質疑陸委會對兩岸關係「新模式」的說法過於官腔與重複,要求具體說明彈性選項與可期待性。
  • 呼籲陸委會密切觀察中共十九大發展,並以智慧與耐心處理兩岸歧異,避免擦槍走火。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作為行政法人,其公權力行使程度,以及是否會造成困擾。
  • 提及行政法人法通過時曾有附帶決議,要求3年內改制行政法人不超過5個,並評估績效,質疑人事總處是否確實執行評估。
  • 指出行政法人常見問題,如規模膨脹、人事酬庸、資訊不透明、缺乏監督等,要求內政部釐清權責,確保中心效能與公益性。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詢問蒙藏委員會廢止後,文化部所稱「廣義蒙藏文化」交流對象,是否包含流亡藏人社群。
  • 質疑住都中心作為行政法人,若其都更業務僅屬私契約性質,如何解決都更爭議(如不同意戶拆遷)問題,並加速都更,避免重蹈民間都更困境。
  • 擔憂住都中心可能變成香港市區重建局般的「龐然怪物」,透過政府持續挹注資源與土地,最終與民爭利,缺乏監督。
  • 建議主席就住都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舉辦公聽會,以釐清法律定位、公權力行使與救濟程序等問題。
  • 強調行政法人設立應有嚴謹評估,避免重蹈中科院等弊病,並應輔導民間參與而非政府獨攬。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肯定內政部設置住都中心推動社會住宅與都更的用心,認為政府應有積極作為。
  • 詢問全國租金補貼戶數與預算,並關切大台北地區年輕上班族租金補貼需求數據,認為現行制度未能有效掌握。
  • 擔憂包租代管政策能否避免重蹈過去租屋平台失敗經驗,並有效將租金補貼發放給真正需要者。
  • 建議政府發放「租屋券」給需要的人,以更快、更清楚地落實租金補貼。
  • 對社會住宅興建進度與都更速度表示擔憂,不希望重蹈柯文哲市長社會住宅「一戶未完成」的覆轍,強調政策目標應務實達成。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都更實務面臨的最大困境,並質疑住都中心能否解決民辦都更的信任度不足問題。
  • 關切住都中心作為公法人,其公權力行使範圍,特別是能否執行強行拆除。
  • 質疑住都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未明訂編制人數、人員是否為公務員,以及董事長、執行長薪資標準,要求內政部提供相關資訊。
  • 擔憂住都中心初期編制40人,僅能處理1至2個公辦都更案,功能恐不大,建議先成功推廣幾個案例。
  • 強調都更困境在於公權力不彰,地方政府不敢強行處理,若住都中心無法介入此問題,則功能有限。

相關人員回應

楊子葆 文化部次長

  • 針對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案,建議暫不廢止,待公務人員任用法規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後再予廢止,以維護現有11名人員權益。
  • 說明蒙藏文化中心將設蒙事科、藏事科及綜合科,處理廣義蒙藏文化業務,包括文化推廣、保存、多樣化及在台藏人緊急救助。
  • 回應Kolas Yotaka委員對成陵大典預算及業務內容的質疑,表示將尊重蒙人文化,但執行方式與價值將轉向文化多樣性而非帝國式價值。
  • 說明蒙藏文化中心會支持文化多樣性價值,協助蒙藏文化面臨全球化挑戰,並持續推廣人道援助。
  • 澄清稀貴金屬計畫已於組改前執行完畢,移撥文化部後無此業務,明年也無相關預算編列。

邱垂正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蒙藏委員會裁撤後,陸委會將承接蒙藏情勢蒐集及研析業務,已移撥6位員額並成立港澳處蒙藏科,強調地域特殊性及符合政府改造精神。
  • 表示陸委會正向看待中國大陸各層級官員來台交流,但需管理交流亂象,並澄清無刻意杯葛或抵制陸方官員來台。
  • 回應總統國慶演說,強調維繫兩岸良性互動是共同責任,應珍惜交流30年成果,以善意溝通取代對立對抗,共同探尋兩岸互動新模式。
  • 評估蒙藏委員會裁撤對兩岸關係影響不大,對岸並無太多批評聲浪,且台灣有組織功能再造的自主性。
  • 重申陸委會支持行政院整體規劃,將持續維持並加強蒙藏情勢的蒐整和研析功能。
  • 表示會密切注意中共十九大對涉台政策的推動,呼籲北京當局用智慧與耐心處理兩岸歧異與現實。

施能傑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蒙藏委員會裁撤依「行政院功能業務及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辦理,業務管轄權隨組織移轉,有新聞局等前例,並已獲考試院院長認可。
  • 強調蒙藏會裁撤符合法制程序,業務已調整至文化部、陸委會、外交部,員額減少14位,並於文化部增設蒙藏文化中心。
  • 回應吳志揚委員關於府院任務編組過多的質疑,表示已將數量從68個降至50個,並持續努力精簡。
  • 說明經濟部王美花次長涉凱達格蘭學校招生案,已在處長考績上反映,但次長未有指示,故未處理次長。
  • 回應楊鎮浯委員,中央政府人數有減少,但全國公務人員總數增加主要來自地方政府,承諾會努力控管地方員額調整。
  • 說明海委會預計明年4月前成立,初期將使用海巡署預算,不足部分再動用第二預備金,並將委員關切的格局問題納入討論。
  • 針對「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廢止案,贊成文化部暫不廢止的立場,因涉及12名現職人員權益,若廢止需同時修公務人員任用法,建議帶回與考試院協商配套措施。
  • 說明蒙藏委員會裁撤後,6名預算員額至陸委會,43名至文化部,外交部僅接收業務無人力移撥,總計減少14位員額。
  • 表示會注意內政部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時,一併討論金門縣人力編制議題。
  • 說明行政法人法通過時曾有附帶決議,要求3年後評估績效,人事總處預計年底提出報告,初步認為行政法人可達成彈性效果且未造成公權力由行政法人掌握。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說明為達成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及加速都市更新,規劃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行政法人,參考日本、韓國經驗,採企業化管理鬆綁人事會計限制。
  • 簡述「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重點,包括組織型態、業務範圍、董事會與監事會設置、經費與財務規範等。
  • 回應楊鎮浯委員對住都中心資料不足的質疑,表示後續實施計畫需待行政院核定,會儘量提供資料。
  • 說明整體住宅政策脈絡,包含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及危老建築重建條例,以滿足不同居住需求。
  • 澄清住都中心主要處理中央主導的案子,也可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第一階段預計40至60人,長期目標200人。
  • 回應陳怡潔委員,住都中心與營建署無疊床架屋問題,營建署負責政策規劃與監督,中心負責業務執行,如社會住宅管理、都更投資規劃等。
  • 強調住都中心董事長與執行長任命將以專業考量,不會淪為酬庸或政治角力,因其工作辛苦且專業度高。
  • 說明住都中心作為行政法人,其公權力行使程度很低,主要代替政府進行資產投資、經營和開發,公權力部分仍回歸行政部門執行。
  • 回應蔡易餘委員對住都中心財源與土地取得的擔憂,說明初期有30億元資金與60億元不動產捐贈作為資本額,後續以自行投資開發案經營創造收益,並將收益用於公共事務,且土地捐贈與舉債皆有層層把關,不會出現政府土地被中心買走的情況。
  • 回應曾銘宗委員,民辦都更困境在於信任度不足與財務分配不透明,住都中心主要面向公辦都更,可協助評估,但不直接介入民間私辦都更的實施,且無強行拆除公權力。
  • 說明住都中心初期將擔任2個公辦都更案的實施者,並協助約20個其他公辦都更案的規劃與招商,同時經營管理3,400戶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
  • 回應吳琪銘委員,社會住宅興建進度已近4萬戶,包租代管第一年1萬戶已招商,預計明年底可達2萬5,000戶,將努力達成8年20萬戶目標。
  • 說明社會住宅分布以都會區為主,如台北、新北、桃園、台中,並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中央全額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利息缺口。
  • 回應姚文智委員,租金補貼今年約6萬多戶,約20多億元,但年輕族群申請比例高,且現行制度要求設籍,未來將努力重新檢討租金補貼政策,確保子彈打到需要的人。
  • 說明包租代管機制與過去租屋平台不同,透過租稅誘因與補助提高房東參與意願,並由專業仲介公司執行,預計可達成目標。

周佩芳 銓敘部銓審司簡任視察

  • 說明目前有12名人員依「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若廢止該條例,這些人員將無合法任用依據,建議同時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保障其權益。
  • 指出若暫不廢止該條例,可保障現職人員晉升官等,因其任用資格較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寬鬆,但若廢止則需在任用法中新增條文保障其任用升遷權益。
  • 支持暫不廢止該條例的建議,認為12名人員未來會自然消化。

洪美妙 銓敘部法規司副司長

  • 說明「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廢止後,公務人員任用法需配合修正,以保障現職人員任用、轉調、升遷等權益。
  • 建議由行政院、文化部或陸委會就人員權益保障需求做整體規劃,再建議銓敘部配合研擬任用法修正案,經考試院審議後送立法院審議。
  • 表示銓敘部支持暫不廢止該條例的建議,因現職僅12人,未來會自然消化,若廢止則需複雜修法程序。

簡德源 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副主任

  • 說明稀貴金屬計畫已於今年上半年組改前執行完畢,並在當地辦理1場招商會,介接台灣與蒙古廠商,明年無相關預算編列。

陳華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局長

  • 說明蒙藏委員會改組移撥案未涉及任何人員移撥至外交部,因此外交部無需參與後續人員安置處理。

相關後續

  • 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處理,並直接交付院會黨團協商。
  • 關於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案,因涉及12名現職人員權益保障及公務人員任用法配套修正問題,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文化部、陸委會、考試院、銓敘部於2個月內研議如何安置現有12位蒙藏邊區人員,以及研議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之相關配套措施,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行政院提案制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旨在籌設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整合推動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相關業務,提升政府效能及居住環境品質。
  • 討論住都中心作為行政法人的必要性、公權力行使範圍、財源規劃、人事酬庸疑慮、與現有政府機關(如營建署)的分工,以及如何有效解決都更爭議與社會住宅需求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設置必要性與疊床架屋:吳志揚、顏寬恒、葉宜津委員質疑營建署已負責相關業務,住都中心恐疊床架屋,且地方政府有能力執行。花次長則強調營建署以行政法制人力為主,中心補足個案操作專業人力,無疊床架屋問題。
  • 公權力行使與爭議處理:尤美女、曾銘宗、鍾孔炤、洪宗熠委員關切住都中心作為行政法人,其公權力行使程度,特別是面對都更「釘子戶」或權利變換爭議時,能否有效介入。花次長強調中心公權力低,爭議處理仍由地方政府執行。
  • 財源與與民爭利:蔡易餘、尤美女委員擔憂住都中心財源主要來自政府撥款與土地捐贈,且可舉債,可能造成政府財產私有化,或變成「龐然怪物」與民爭利。花次長澄清中心需經核定才能投資,且有層層把關,不會胡作非為。
  • 人事酬庸與監督:吳志揚、顏寬恒、陳怡潔、鍾孔炤委員擔憂行政法人可能淪為酬庸機關、肥貓,資訊不透明,缺乏民主監督。花次長保證中心人事將以專業考量,工作辛苦,且有內部監事會、預算審計及行政部門核定等多重監督機制。
  • 政策目標達成與執行效率:楊鎮浯、吳琪銘、賴瑞隆、姚文智、洪宗熠委員質疑住都中心能否如期達成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並加速都更,擔憂進度落後或執行草率,且對年輕人居住需求未能有效滿足。
  • 法律定位與救濟程序:尤美女委員指出住都中心作為行政法人,其處分究竟屬行政處分或私契約,若定位不明確,可能導致人民權利受侵害時,救濟程序混淆,要求釐清法律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住都中心設置的必要性,認為地方政府有能力執行住宅與都更政策,擔心疊床架屋。
  • 擔憂住都中心行政法人化後可能淪為酬庸、肥貓,或球員兼裁判,產生利益衝突問題。
  • 建議召委將此「大條」法案交由內政委員會好好討論政策後,再處理條文。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認為內政部對住都中心設置準備過於急促與草率,提供的資料不足,缺乏具體說明設立後能補足營建署哪些不足,或如何實現自給自足。
  • 要求內政部提供更詳盡的資料,以利委員審查。
  • 呼籲內政部與人事總處應以合理、務實態度調整地方自治編制,勿再以舊觀念阻礙發展中縣市。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肯定花次長在住宅政策方面的努力,詢問整體住宅政策脈絡。
  • 關切住都中心整體能量是否足夠(初期40-60人,長期200人),要求加快法制與組織進度,以達成政策目標。
  • 詢問住都中心主要處理中央部分,是否也能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詢問住都中心成立後,與營建署、地方政府如何分工,避免疊床架屋。
  • 質疑住都中心董事長聘任可能淪為酬庸,擔心中心變成政治角力戰場,要求次長掛保證以專業為主。
  • 詢問內政部對住都中心投入400億元,創造1,400億元產值的具體規劃。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住都中心與營建署業務重疊性高,質疑兩個組(都更組、國民住宅組)與行政法人中心角色是否會更複雜。
  • 強調社會住宅政策備受期待,要求住都中心在推動上必須完備,不能出錯。
  • 擔憂住都中心缺乏相關配套措施,可能過於草率。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詢問社會住宅8年20萬戶(12萬戶興建、8萬戶包租代管)的目前進度、分布區域及與地方政府的合作關係。
  • 建議檢討對地方政府的誘因,使其更願意配合中央政策。
  • 建議社會住宅政策應更細膩地針對有需求的區域(如產業園區周邊)來規劃,而非僅以縣市為單位考量,以提升效益。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住都中心設置條例除了組織法架構,還賦予中心相當大的權力,質疑其財源主要來自政府撥款與捐贈,而非自行賺錢。
  • 詢問住都中心所為處分屬行政處分或民事契約,以及其資產來源與舉債擔保問題。
  • 擔憂住都中心可能透過舉債向政府價購不動產,將政府財產轉為中心自有,質疑政府角色與財產歸屬,恐產生類似中廣的爭議。
  • 強調需在討論條文時好好審視相關條文,確保法條周延性。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都更實務面臨的最大困境,並質疑住都中心能否解決民辦都更的信任度不足問題。
  • 關切住都中心作為公法人,其公權力行使範圍,特別是能否執行強行拆除。
  • 質疑住都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未明訂編制人數、人員是否為公務員,以及董事長、執行長薪資標準,要求內政部提供相關資訊。
  • 擔憂住都中心初期編制40人,僅能處理1至2個公辦都更案,功能恐不大,建議先成功推廣幾個案例。
  • 強調都更困境在於公權力不彰,地方政府不敢強行處理,若住都中心無法介入此問題,則功能有限。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作為行政法人,其公權力行使程度,以及是否會造成困擾。
  • 提及行政法人法通過時曾有附帶決議,要求3年內改制行政法人不超過5個,並評估績效,質疑人事總處是否確實執行評估。
  • 指出行政法人常見問題,如規模膨脹、人事酬庸、資訊不透明、缺乏監督等等,要求內政部釐清權責,確保中心效能與公益性。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住都中心作為行政法人,若其都更業務僅屬私契約性質,如何解決都更爭議(如不同意戶拆遷)問題,並加速都更,避免重蹈民間都更困境。
  • 擔憂住都中心可能變成香港市區重建局般的「龐然怪物」,透過政府持續挹注資源與土地,最終與民爭利,缺乏監督。
  • 建議主席就住都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舉辦公聽會,以釐清法律定位、公權力行使與救濟程序等問題。
  • 強調行政法人設立應有嚴謹評估,避免重蹈中科院等弊病,並應輔導民間參與而非政府獨攬。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肯定內政部設置住都中心推動社會住宅與都更的用心,認為政府應有積極作為。
  • 詢問全國租金補貼戶數與預算,並關切大台北地區年輕上班族租金補貼需求數據,認為現行制度未能有效掌握。
  • 擔憂包租代管政策能否避免重蹈過去租屋平台失敗經驗,並有效將租金補貼發放給真正需要者。
  • 建議政府發放「租屋券」給需要的人,以更快、更清楚地落實租金補貼。
  • 對社會住宅興建進度與都更速度表示擔憂,不希望重蹈柯文哲市長社會住宅「一戶未完成」的覆轍,強調政策目標應務實達成。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說明為達成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及加速都市更新,規劃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行政法人,參考日本、韓國經驗,採企業化管理鬆綁人事會計限制。
  • 簡述「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重點,包括組織型態、業務範圍、董事會與監事會設置、經費與財務規範等。
  • 回應楊鎮浯委員對住都中心資料不足的質疑,表示後續實施計畫需待行政院核定,會儘量提供資料。
  • 說明整體住宅政策脈絡,包含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及危老建築重建條例,以滿足不同居住需求。
  • 澄清住都中心主要處理中央主導的案子,也可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第一階段預計40至60人,長期目標200人。
  • 回應陳怡潔委員,住都中心與營建署無疊床架屋問題,營建署負責政策規劃與監督,中心負責業務執行,如社會住宅管理、都更投資規劃等。
  • 強調住都中心董事長與執行長任命將以專業考量,不會淪為酬庸或政治角力,因其工作辛苦且專業度高。
  • 說明住都中心作為行政法人,其公權力行使程度很低,主要代替政府進行資產投資、經營和開發,公權力部分仍回歸行政部門執行。
  • 回應蔡易餘委員對住都中心財源與土地取得的擔憂,說明初期有30億元資金與60億元不動產捐贈作為資本額,後續以自行投資開發案經營創造收益,並將收益用於公共事務,且土地捐贈與舉債皆有層層把關,不會出現政府土地被中心買走的情況。
  • 回應曾銘宗委員,民辦都更困境在於信任度不足與財務分配不透明,住都中心主要面向公辦都更,可協助評估,但不直接介入民間私辦都更的實施,且無強行拆除公權力。
  • 說明住都中心初期將擔任2個公辦都更案的實施者,並協助約20個其他公辦都更案的規劃與招商,同時經營管理3,400戶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
  • 回應吳琪銘委員,社會住宅興建進度已近4萬戶,包租代管第一年1萬戶已招商,預計明年底可達2萬5,000戶,將努力達成8年20萬戶目標。
  • 說明社會住宅分布以都會區為主,如台北、新北、桃園、台中,並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中央全額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利息缺口。
  • 回應姚文智委員,租金補貼今年約6萬多戶,約20多億元,但年輕族群申請比例高,且現行制度要求設籍,未來將努力重新檢討租金補貼政策,確保子彈打到需要的人。
  • 說明包租代管機制與過去租屋平台不同,透過租稅誘因與補助提高房東參與意願,並由專業仲介公司執行,預計可達成目標。

施能傑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行政法人法通過時曾有附帶決議,要求在各行政法人成立3年後評估其績效,人事總處預計年底提出整體的報告,初步認為可達成彈性效果且未造成公權力由行政機關掌握。
  • 指出每個行政法人設置都有其公共任務特殊需求,原則上儘量不執行太強的公權力。

相關後續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僅進行詢答,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要求內政部提供更詳盡的住都中心相關資料,以及針對更小區域需求的社會住宅評析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68101
卷/期/冊
106/81/1
發布日期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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