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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稅務改革、關稅調整與投資促進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11

LawTrace 法律歷程:貨物稅條例、海關進口稅則、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次會議重點審查多項稅務相關法案,包括貨物稅條例增修草案、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涉及太陽光電產業與臺巴經濟合作協定),並聽取加速投資臺灣專題報告。會議中,委員們針對海關疑似毒品誤放案、醫療財團法人避稅問題及行動支付推廣等議題進行激烈質詢。最終,部分法案修正案照案通過,部分提案則要求相關部會提交書面報告或列入紀錄。

討論事項一

「如何具體提升政府及民間的投資,落實加速投資台灣」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及質詢主要探討如何透過具體措施提升政府及民間投資,以有效落實加速投資臺灣的政策目標,並由相關部會首長進行說明與回應。

相關爭議

  • 醫療財團法人避稅疑慮:立法委員質疑大型醫療財團法人利用免稅制度成為控股公司,每年獲取巨額股利卻幾乎不繳稅,不符租稅公平及公益目的,要求財政部改革。
  • 海關疑似毒品誤放案:多位立法委員嚴厲質疑台北關誤放逾百公斤疑似海洛因毒品,導致貨物遺失,並批評海關作業疏失、內控失靈及事後追查不力,要求徹查並懲處。
  • 稅改方案公平性爭議:立法委員質疑財政部所提稅改方案,股利所得稅率調整後,對普羅大眾降稅效果有限,但富豪減稅幅度大,恐造成「劫貧濟富」。
  • 電動汽車免牌照稅效益:立法委員質疑延長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的政策效益,認為經濟部對銷售量及周邊產值的預估過於樂觀,與實際情況存在落差。
  • 貿易便捷化與通關效率:立法委員質疑關務署在貿易便捷化協定下的通關效率提升不足,未能有效節省時間,影響經濟效益。
  • 統一發票門檻調整:立法委員質疑國發會建議將開立統一發票門檻提高至50萬元,認為此舉會擾民、減少民眾兌獎機會,並影響稅制自動勾稽效果。
  • 海外資金回流誘因不足:立法委員關切海外上兆美元資金不願回流臺灣投資的困境,認為財政部應思考鼓勵措施,而非僅靠現行反避稅條款。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大型醫療財團法人利用免稅制度成為控股公司,每年獲取巨額股利卻幾乎不繳稅,不符租稅公平及公益目的。
  • 主張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第2項關於團體股利免稅規定,並檢討現行「9要件」免稅標準,防止漏洞。
  • 批評財政部在醫療財團法人改革上可能只做一半,無法真正課到稅。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海關誤放百公斤疑似海洛因毒品,並對貨物遺失、無押運、事後追查不力表示嚴重不滿,懷疑內神通外鬼。
  • 要求財政部徹查此事並加強毒品查緝軟硬體設施。
  • 關切毒品氾濫問題,詢問台灣是毒品輸出國還是被輸出國。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媒體報導與關務署說法不符,要求澄清毒品夾藏疑慮,並建議從金流追查大宗毒販。
  • 認同財團法人變控股中心是問題,但對財政部認定主管機關權責的說法持保留意見,主張需與主管機關合理溝通。
  • 關切海外資金回流問題,建議財政部加強宣導,澄清雙重課稅疑慮。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嚴厲譴責海關在疑似毒品案中的「違法失職」,質疑為何未押運、為何能擅自放行、為何署長看報才知情,要求嚴懲失職人員。
  • 質疑關務署內控系統腐敗,要求全面清查貼封條放行但未押運的案件。
  • 主張提高醫療財團法人免稅的60%支出門檻,並應分級管理,大醫院標準應提高至80%或90%。
  • 要求財政部統計5年來企業捐贈醫療財團法人免稅造成的國家稅損資料。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稅改方案劫貧濟富,質疑股利所得稅率調整大幅圖利富豪,而普羅大眾降稅效益為零。
  • 質疑財政部缺乏數據支持其稅改論點,如假外資數量及外資稅損影響等。
  • 關切貿易便捷化協定實施效益,質疑關務署未能有效提升通關效率及節省成本。
  • 反對國發會建議提高統一發票開立門檻至50萬元,認為會擾民並影響稅制。
  • 詢問跨境電商稅收情況及未來營所稅提高是否同步跟進。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柴油大貨車汰換減免貨物稅的政策效益,認為環保署預估目標過低且政策效果有限。
  • 質疑太陽能光電模組免徵貨物稅及關稅的理由,認為其主要目的僅是降低國內售價,而非提升國際競爭力。
  • 批評稅式支出報告缺乏稅損評估,甚至預估稅收增加,要求相關部會每年提交政策目標達成效益及檢討報告。
  • 質疑經濟部在稅式支出報告中「吃財政部豆腐」,將減稅作為政策工具卻不承擔稅損責任。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資訊服務型機器人減稅政策對國內機械產業的衝擊評估不足,要求明確定義「資訊服務型機器人」範圍。
  • 主張應扶植國內機器人產業,避免無條件開放關稅減免導致國外製造機器人大量進口,影響國內產業發展。
  • 批評單純減稅無法有效帶動產業發展,應著重於產業升級與輔導。
  • 建議太陽能光電模組免稅應納入「光波導材料」,而非僅限於玻璃,以鼓勵台灣新式太陽能技術發展。
  • 質疑交通部對遊覽車汰舊換新補助已有方案,貨物稅減徵是否仍有必要。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嚴厲質疑海關疑似毒品誤放案,認為是標準走私模式,並對關務署答覆表示不信任,要求徹查並懲處失職人員。
  • 質疑稅改方案中股利所得稅率調整對有錢人大幅降稅,不符社會公平正義。
  • 要求財政部明確說明減稅措施的稅損影響,並確保減稅利益能回饋人民,而非僅圖利廠商。
  • 反對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中棕櫚仁殼關稅減免的「回溯條款」,認為開此先例恐引發更多類似案件。
  • 關切臺巴經濟合作協定中農產品(肉、乳製品、澱粉)關稅減讓對國內產業及食品安全的影響。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海關在疑似毒品案中,X光機和緝毒犬均未發現異常,但貨物卻失蹤,恐代表毒販發現新運毒方法,海關已「破功」。
  • 建議關務署採購更高功能的X光機,並要求檢警介入調查有無內鬼。
  • 批評財政部對行動支付推廣措施過於消極,建議推出更多鼓勵方案,以達成賴院長設定的目標。
  • 反對棕櫚仁殼關稅減免案中的「回溯條款」,認為在稅法中具溯及效力規定處理方式不妥。
  • 對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中光波導材料納入免稅範圍表示支持,但要求工業局釐清具體內容。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海關誤放毒品的可能性,要求財政部通報檢調監控進口人,並提出漏洞改進措施。
  • 質疑兩稅合一扣抵減半取消後,可扣抵稅額餘額是否為投資大眾的財產權,並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 認為外資扣抵率調高對外資影響不大,仍有上調空間,並質疑金管會對此的態度。
  • 批評稅改方案仍有劫貧濟富問題,認為大戶分離課稅後大幅降稅,而小戶僅有扣除額調整,不符公平。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海關疑似毒品誤放案中,X光影像顯示有「有機物品」卻未查驗,且貨物失蹤,是「巧合」還是「人謀不臧」,要求成立專案小組釐清。
  • 批評關務署對失職人員的處置過輕,質疑是否有「國王人馬」隻手遮天,要求財政部及關務署提供完整說明及文件。
  • 質疑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延長政策的效益,認為經濟部預估的電動汽車增加數量過於樂觀,要求提供詳細數據。
  • 關切太陽光電模組廢棄物處理問題,要求經濟部、環保署、國發會說明回收與處理機制進度及具體措施。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毒品轉運及流入問題,要求財政部海關加強邊境管制,並質疑查緝成效及各單位協調。
  • 詢問海關增購X光機的預算與數量,以提升查緝效率。
  • 詢問日本和牛進口情況及食安檢驗問題。
  • 質疑台灣貨物稅品項繁多且有「關稅壁壘」之嫌,建議簡化或取消,並以酒稅為例,質疑清酒與威士忌稅率差異不公。
  • 主張政府應站在「輕稅減政」立場,提出更多降稅、減稅方案,而非僅小氣調整。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針對海關疑似毒品誤放案,要求關務署具體說明X光機檢測結果、緝毒犬反應,並質疑為何在有風險判斷下仍未押運貨物。
  • 質疑國發會粉絲專頁抽獎活動效益不彰,花費580萬元卻按讚數、留言數極低,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關切醫療財團法人稅賦優惠弊端,要求財政部說明具體改革進度,特別是股利所得納入課徵的修正方案。
  • 支持發展太陽能光電,但主張應保護台灣光波導材料技術優勢,建議在機器人免稅條文中排除應用軟體,鼓勵國內加值。
  • 質疑絲製品進口關稅減免的目的,是為了降低國內市場價格還是增強出口競爭力,要求經濟部明確說明效益。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坦承海關在疑似毒品案中未押運貨物是疏失,將追究責任並送政風單位調查。
  • 表示將檢討醫療財團法人免稅標準,並贊成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第2項關於團體股利免稅的規定,將股利所得納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
  • 回應稅改方案中內外資差距過大導致內資不願投資,並強調稅改需考量財政健全。
  • 表示已研議行動支付鼓勵措施,如透過行動支付達成一定比例後,違章可免罰或減輕裁罰,並增加電子發票專屬獎。
  • 澄清財政部並未要將免開發票門檻提高至50萬元,認為此舉會減少民眾兌獎機會並影響自動勾稽系統。
  • 承諾將加強宣導海外資金匯回台灣無重複課稅問題。
  • 同意將要求相關部會每年提交減稅政策的稅式支出、政策目標達成效益及檢討報告。
  • 表示海關將盡全力防堵毒品於關外,但部分走私非海關職責範圍。
  • 同意將提供近5年企業捐贈醫療財團法人免稅金額資料。

廖超祥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澄清疑似毒品案中,貨物經X光機檢查及緝毒犬嗅聞均無毒品反應,認為與毒品無關,媒體報導是推測。
  • 坦承未押運貨物是疏失,已向新北市警察局報案失竊,並承諾一個月內向財委會報告追查進度。
  • 說明目前毒品查獲量以四級毒品為主,一級毒品查獲量不多,且台灣毒品主要來自香港及大陸。
  • 表示將增購貨櫃檢查儀X光機,並強調海關有信心杜絕毒品於通商口岸關外。
  • 說明貿易便捷化措施已E化,C1類通關不到1秒,C2類約2小時,C3類需查驗,但未提供具體節省時間數據。
  • 說明海關進口稅則修正部分是為符合國際規範及解決實務執行困難,如修改貨名或定義。
  • 表示棕櫚仁殼關稅減免案是因過去歸類認定不同,現依經濟部建議增列免稅,但對於回溯條款表示目前無此案例。
  • 說明臺巴經濟合作協定中,乳粉及合板產品將逐步調降至免稅,其餘貨品立即降為免稅,且目前無巴拉圭奶粉進口紀錄。
  • 說明太陽光電模組免稅項目主要針對國內無法供應的特殊玻璃、矽膠、封裝材料、接線盒等4項,因其佔模組比例小且不影響國內產業。

楊崇悟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關務長

  • 坦承疑似毒品案中未派人押運是行政疏失,已將驗貨單位課長調離原單位,並將繼續追究行政責任。
  • 說明該批貨物因無可疑狀況,未做破壞性檢查,但後續未押運是最大疏失。
  • 表示出倉階段有監視器拍到車牌,但沿途無監視器追蹤。
  • 說明個人進口且無進口紀錄的貨物,系統會篩選為高風險,因此才列入加強查驗。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說明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可降低生產成本,每年稅損1,942萬元,有助發展太陽光電能源。
  • 說明資訊服務型機器人減稅主要針對社交服務型,不含醫療與自動駕駛,旨在鼓勵研發與應用。
  • 表示減稅是為增加國內廠商在國內製造的競爭力,並以國內市場為練兵場,而非直接提升國際競爭力。
  • 說明絲製品關稅減免是因國內無產絲,旨在鼓勵下游設計、應用與製造,擴大國內外市場規模。
  • 同意將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條文修正為「不含應用軟體」,以鼓勵國內團隊在台加值開發。

胡明輝 環保署簡任視察

  • 說明柴油大貨車汰換減免貨物稅是首次實施,搭配環保署補助,目標在2018年底汰換8萬輛老舊柴油大貨車。
  • 表示過去曾補助汽油車及機車汰換,績效良好,二行程機車已減少300萬輛。
  • 說明大客車汰舊換新已有交通部補助,因此本次貨物稅減免未納入,且預估88年以前大客車汰換意願不高。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免稅貨物若轉讓或移作他用不符免稅規定,將依貨物稅條例課徵貨物稅,並處1至3倍罰鍰。
  • 說明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稅預估每年貨物稅損失1,942萬元,但考量未來發展及相關稅收增加,預計整體稅收效益為正。
  • 說明大客車汰舊換新已有交通部最高200萬元補助,因此貨物稅減徵5萬元是否仍需額外補貼需審慎評估。

鄭維智 農委會簡任技正

  • 說明臺巴協定進口農產品(肉、乳製品)在邊境會進行管理,並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確保安全無虞。

潘秀華 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稽核

  • 說明海關進口稅則修正部分是為符合國際規範及解決實務執行困難,如修改貨名或定義。
  • 說明臺巴經濟合作協定中,肉及食用雜碎章節實際僅包含冷藏、冷凍去骨牛肉,不含牛雜碎。
  • 說明棕櫚仁殼關稅減免案是因其歸類與國際規範及實際用途不符,故建議增列免稅,但此類免稅無追溯條款。

趙晉緯 交通部科長

  • 說明交通部法令規定中,大客車包含自用與營業用,營業用又包含公車、國道客運、遊覽車等,範圍較遊覽車廣。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鍾佳濱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於2週內提供全國報稅戶103至105年逐年股利收入平均數、最高數及最低數。
  • 財政委員會決議爾後各部會若有提減稅相關條文修正案,審查時相關部會次長以上人員必須列席審查會。

討論事項二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討論並確認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其附屬單位預算與綜計表的審查日程與分配表草案,以安排後續的審查工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將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郭正亮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貨物稅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旨在免徵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的貨物稅,以強化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並減徵報廢老舊大貨車購買新大貨車的貨物稅,以減少老舊車輛數量及改善空氣品質。
  • 主要討論點包括免稅措施的稅損評估、減稅利益是否回饋人民、違反免稅承諾的罰則,以及是否將遊覽車納入汰舊換新減稅範圍。

相關爭議

  • 減稅利益歸屬:委員質疑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稅後,其減稅利益是反映在廠商賣給政府的電價上,還是直接變成廠商利潤,要求財政部保證回饋人民。
  • 違規罰則明確性:委員關切免稅貨物若轉售或移作他用,除補稅外是否應有更明確的罰則以產生抑制效果。
  • 遊覽車納入汰舊換新:委員建議將遊覽車納入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範圍,但因缺乏稅損評估及交通部未提案,暫未通過。
  • 稅式支出評估準確性:委員質疑財政部及經濟部對減稅措施的稅式支出報告,認為其稅損估計過低且預期效益過於樂觀,要求每年提交驗證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稅的稅損估計過低,要求明確說明減稅利益流向,並要求對違反規定者增訂罰則。
  • 建議將所有造成空氣污染的車輛類型都納入汰舊換新減稅範圍。
  • 要求日後其他部會向財政部提議減稅案時,該部會次長以上官員必須列席報告。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關切免稅貨物違反承諾的法律效果,主張除補稅外,應有額外罰則以產生抑制效果。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太陽光電模組減稅的利益主要歸廠商所有,而非回饋消費者或提升國際競爭力。
  • 批評稅式支出報告將減稅預估為稅收增加,要求相關部會每年提交政策目標達成效益及檢討報告。
  • 質疑環保署對大客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影響評估不足,未能提出具體數據。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建議將遊覽車納入老舊車輛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範圍,以減少空污。
  • 質疑單純減稅對產業升級幫助不大,應著重於產業輔導。
  • 主張太陽能光電模組免稅應擴及光波導材料,以鼓勵新技術發展。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大客車汰舊換新補助的範圍與貨物稅減徵的關係,要求釐清。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是5年期程,每年稅損2,039萬元,總計約1億元。
  • 表示免稅貨物若轉讓或移作他用,依貨物稅條例及關稅法均有補稅及罰鍰規定。
  • 說明大客車汰舊換新已有交通部補助,且大客車數量不多,不確定是否需額外減徵貨物稅。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預估每年貨物稅損失1,942萬元、營業稅損失97萬元,總計2,039萬元,但考量未來相關稅收增加,預計整體稅收效益為正187萬元。
  • 解釋免稅貨物若轉讓或移作他用,除補稅外,依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可處1至3倍罰鍰。
  • 說明交通部對大客車汰舊換新已有最高200萬元補助,故貨物稅減徵5萬元額外補貼需審慎評估。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說明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稅旨在降低廠商成本,提升國內價格競爭力,有助於廠商競標政府綠能標案。
  • 表示能源局躉購電價會考量採購成本,反映在電價計算公式上。
  • 說明太陽能光電模組主要零組件中,玻璃、矽膠、封裝材料、接線盒等4項國內無法供應,故建議免稅。

胡明輝 環保署簡任視察

  • 說明柴油大貨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是為減少空污,環保署目標在2018年底汰換8萬輛老舊柴油大貨車。
  • 說明大客車汰舊換新已有空污費補助,且88年以前大客車數量不多,預估汰舊換新意願不高。

趙晉緯 交通部科長

  • 說明交通部法令規定中,大客車範圍較遊覽車廣,包含市區公車、國道客運等。

相關後續

  •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結果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郭正亮補充說明。
  • 施義芳委員所提將遊覽車納入減徵範圍的修正動議,因缺乏稅損評估及交通部未提案,暫未通過,建議下會期再議。
  • 費鴻泰委員對貨物稅條例第9條之1的意見保留。

討論事項四

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促進太陽光電產業發展;增註及稅則稅率24項)」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旨在免徵專供生產太陽光電模組用之接線盒、矽膠、封裝材料或玻璃的關稅,以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並修正部分稅則貨名以符合國際規範及解決海關實務執行困難。

相關爭議

  • 稅則修正理由不明:委員質疑財政部對部分稅則修正的理由說明不清,要求逐章詳細解釋,並強調其背後可能涉及的利益問題。
  • 光波導材料納入免稅:委員主張太陽光電模組免稅應納入「光波導材料」,而非僅限於玻璃,以鼓勵台灣新式太陽能技術發展,但工業局和關務署認為光波導材料無專屬稅號,且目前製程在台灣,免稅玻璃即可。
  • 稅式支出評估準確性:委員質疑經濟部對減稅措施的稅式支出報告,認為其預期效益過於樂觀,要求每年提交驗證報告。
  • 海關信譽受損:委員再次質疑海關在疑似毒品誤放案中的信譽,要求關務署正式澄清報紙報導內容。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要求關務署逐章說明海關進口稅則修正的具體理由,並強調官員發言須負責。
  • 再次質疑海關在疑似毒品案中的信譽,要求署長正式澄清報紙報導內容。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對減稅措施的稅式支出報告過於樂觀,要求每年提交政策目標達成效益及檢討報告。
  • 批評經濟部在稅式支出報告中「吃財政部豆腐」,將減稅預估為稅收增加。
  • 質疑太陽能光電模組免關稅只提升台灣市場競爭力,而非國際競爭力,且對光波導材料納入免稅範圍的影響表示擔憂。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主張太陽光電模組免稅應納入「光波導材料」,而非僅限於玻璃,以鼓勵台灣新式太陽能技術發展。
  • 質疑工業局對光波導材料的了解不足,要求擴大免稅範圍並由經濟部定義其內涵。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支持發展太陽能光電,但主張應保護台灣光波導材料技術優勢,建議在機器人免稅條文中排除應用軟體,鼓勵國內加值。
  • 質疑海關進口稅則修正中,工業局對光波導材料的說明不清楚,要求釐清。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太陽光電模組的組成包含多種材料,為何僅列出4項免稅,要求說明其選擇標準。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同意將要求相關部會每年提交減稅政策的稅式支出、政策目標達成效益及檢討報告。

廖超祥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澄清關於海關疑似毒品誤放案的報紙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
  • 說明海關進口稅則第15章、33章、39章、64章、70章、74章修正,是為符合國際規範及解決實務執行困難,如修改貨名或定義。
  • 說明太陽能光電模組免稅項目主要針對國內無法供應的特殊玻璃、矽膠、封裝材料、接線盒等4項,因其佔模組比例小且不影響國內產業。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說明絲製品關稅減免是因國內無產絲,旨在鼓勵下游設計、應用與製造,擴大國內外市場規模。
  • 說明光波導材料目前無專責稅號,其製程是在進口玻璃上加工,鼓勵國內業者在台進行加工,故維持玻璃免稅即可。

潘秀華 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稽核

  • 說明海關進口稅則第15章修正為避免實務執行爭議。
  • 說明海關進口稅則第33章修正為符合國際規範,將「潔面霜」更正為「洗面膏」。
  • 說明海關進口稅則第39章修正為將原文dimension翻譯為「尺寸」而非「直徑」,以符合國際規範。
  • 說明海關進口稅則第64章修正為刪除「勞工用」字樣,以符合國際規範。
  • 說明海關進口稅則第70章修正為將半導體材料範圍納入「晶錠」以符合實際狀況。
  • 說明海關進口稅則第74章修正為將原文dimension翻譯為「尺寸」而非「直徑」。

相關後續

  •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促進太陽光電產業發展;增註及稅則稅率24項)」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結果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郭正亮補充說明。
  • 施義芳委員所提將「光波導材料」納入免稅範圍的修正動議,因無專屬稅號且工業局表示其製程在國內,暫未通過,建議工業局研究後再向委員報告。
  • 第50章「絲」部分,照行政院版通過。

討論事項五

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落實臺巴經濟合作協定;增註及稅則稅率60項)」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以落實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對原產於巴拉圭的54項貨品進行關稅減讓承諾,並考量產業發展需要,調降生質燃料用棕櫚仁殼、蠶絲、絲紗及資訊服務型機器人的關稅。
  • 主要討論點包括臺巴協定中農產品關稅減讓的影響、棕櫚仁殼關稅減免的回溯條款,以及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是否應排除軟體裝置以保護國內產業。

相關爭議

  • 臺巴協定農產品關稅減讓:委員質疑臺巴協定中肉及食用雜碎、乳製品等農產品關稅減讓對國內產業及食品安全的影響,要求確認是否僅限巴拉圭且不影響國內市場。
  • 棕櫚仁殼關稅減免回溯條款:委員對棕櫚仁殼關稅減免案中要求追溯至106年1月1日生效的回溯條款表示強烈反對,認為開此先例恐引發爭議,最終此條款保留。
  • 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範圍:委員質疑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若包含軟體裝置,恐衝擊國內產業競爭,主張應排除應用軟體,鼓勵國內加值。
  • 減稅審核標準:委員建議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業務主管機關共同審查,確保符合國家整體產業策略且不影響台灣相關產業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巴協定中肉類、雜碎、乳製品等農產品關稅減讓的具體內容及對國內市場、食品安全的影響,要求說明清楚。
  • 強烈反對棕櫚仁殼關稅減免案中的「回溯條款」,認為不宜開此先例,最終對此案保留意見。
  • 要求關務署明確說明海關進口稅則修正的理由,強調官員發言須負責。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反對棕櫚仁殼關稅減免案中具有溯及效力的免稅規定,認為在稅法體系中不應有此類追溯條款,並要求財政部說明為何過去從免稅改為有稅。
  • 強調若政策上不應課稅,應尊重,但對具有溯及效力的免稅規定無法認同。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工業局在棕櫚仁殼關稅減免案中繞過行政院及財政部,透過委員提案來擴大減稅範圍及回溯效力,批評此作法不妥。
  • 對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條款的影響範圍和稅收影響表示擔憂,質疑經濟部對減稅效益的評估。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主張政府推動智慧機械產業計畫,應讓產業根留台灣,因此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應排除「軟體裝置」,鼓勵進口機殼在台組裝。
  • 建議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業務主管機關審查,確保符合國家產業策略且不影響台灣產業競爭發展。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支持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但建議修正條文,排除「應用軟體」部分,鼓勵台灣在應用軟體上加值。
  • 同意施委員所提,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符合國家整體產業策略。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巴協定中農產品關稅減讓的具體內容,強調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表示棕櫚仁殼關稅減免案的處理,財政部尊重其在分類上產生的灰色模糊地帶,但對於回溯條款的適用原則持謹慎態度。
  • 同意在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條文中,排除應用軟體部分,以鼓勵國內加值。

廖超祥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臺巴經濟合作協定中,第2章肉及食用雜碎實際僅包含冷藏、冷凍去骨牛肉,不含牛雜碎,且由農委會審視過。
  • 說明臺巴協定中乳製品、製粉工業產品等關稅減讓,目前巴拉圭並無相關產品進口台灣。
  • 說明棕櫚仁殼過去分類歸屬與國際規範不符,現依經濟部建議增列免稅,但目前稅法無追溯條款案例。
  • 說明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條文若經經濟部證明屬實,海關可憑證明文件通關,但若涉及多個業務主管機關恐有實務困難。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說明棕櫚仁殼關稅減免案旨在協助產業提升綠色競爭力及推動節能減碳,並因國際歸類有討論空間而提出。
  • 說明資訊服務型機器人減稅旨在讓台灣成為試驗場域,鼓勵高端研發及應用服務留在台灣,製造部分則具全球化彈性。
  • 同意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條文中,排除應用軟體部分,以鼓勵國內新創團隊加值開發。

潘秀華 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稽核

  • 說明臺巴經濟合作協定中,第20章蔬菜、果實調製品、第21章雜項調製食品、第23章食品工業殘渣、第33章精油、第34章肥皂及清潔劑、第44章木及木製品、第64章鞋靴等關稅減讓項目。
  • 說明臺巴協定中54項產品,有19項現行已免稅,實際降稅項目為35項。

鄭維智 農委會簡任技正

  • 說明臺巴協定進口農產品(肉、乳製品)在邊境會進行管理,並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確保安全無虞。

相關後續

  •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落實臺巴經濟合作協定;增註及稅則稅率60項)」案,除第84章修正照施義芳、江永昌、陳賴素美委員所提修正動議(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條文排除應用軟體,並經目的事業及業務主管機關審查符合國家策略,經經濟部證明屬實者)通過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結果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郭正亮補充說明。
  • 第14章棕櫚仁殼關稅減免案中具「回溯」條款的修正動議,因委員意見分歧,最終撤案,照行政院版通過。
  •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為:「請財政部於2週內提供近5年企業捐贈醫療財團法人,該法人因此免稅(含所得稅及股利所得)之金額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2案照案通過,要求經濟部、環保署每年定期提供太陽光電模組相關減稅的稅式支出、政策目標、達成效益及檢討資料。

原始資料

公報
1068101
卷/期/冊
106/81/1
發布日期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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