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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環委員會審查環保署及勞動部預算凍結案與長照機構法人條例草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12

LawTrace 法律歷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處理並同意解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4案及勞動部2案的年度預算凍結案。隨後,會議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進行審查,衛福部陳時中部長就立法目的與草案重點進行說明,多位立法委員就法人化對長照體系的影響、人力短缺、城鄉差距、營利與公益平衡、以及法規空白授權等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部分條文因爭議或需進一步釐清而保留,待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凍結案計14案 (含報告事項5案及討論事項9案)

核心議題

  • 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多項環保預算凍結案進行審查,包括綜合計畫、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廢棄物管理、區域環境管理等相關經費。
  • 討論環保署在垃圾處理、資源循環、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調度辦法、廢輪胎再利用及空氣品質監測微型測站布建等方面的政策與執行狀況。

相關爭議

  • 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統一調度辦法發布進度與執行難度:洪委員慈庸質疑該辦法遲遲未發布,且地方政府不配合調度,環保署李署長應元坦言存在政治困難,需持續溝通。
  • 中央部會間溝通協調不足:洪委員慈庸指出工程會對廢輪胎做瀝青混凝土粒的技術不了解,認為跨部會聯繫有待加強。
  • 空污微型測站準確性與民眾信心:洪委員慈庸質詢微型測站與中研院空氣盒子差異,以及如何建立民眾對其偵測數據的信心。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統一調度辦法發布延遲,要求環保署加速解決。
  • 建議中央部會應加強溝通協調,例如推廣廢輪胎做瀝青混凝土粒的技術應用。
  • 要求環保署說明微型空污測站與中研院空氣盒子的差異,並提供數據準確性說明以建立民眾信心。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說明新的多元垃圾處理方案旨在解決焚化爐老舊、跨縣市調度困難及底渣處理問題,並推動循環經濟。
  • 坦承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統一調度辦法發布面臨地方政府配合的政治困難,但預計一個月內可發布。
  • 強調底渣可再利用,並已與地方政府協調訂定施工規範,將持續溝通以化解誤解。
  • 針對微型測站,表示政府數據為準,民間儀器方向一致但數值有差距,會提醒民眾參考。
  • 說明環保署與中研院有合作計畫,將密切合作提升環境監測。

吳盛忠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

  • 解釋垃圾調度因底渣回運問題而受阻,多元垃圾處理計畫旨在協助無焚化爐縣市建立自主處理機制。
  • 說明凍結預算用於補助垃圾車汰舊換新、底渣再利用及掩埋場活化,對地方環保建設有助益。
  • 指出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統一調度辦法因涉及調動縣市政府,地方意見多,正進行第二次預告。
  • 提及院長已指示相關部會,未來當地公共工程可自行處理底渣或由中央平台協助,有望加速法規進度。
  • 補充離島垃圾處理方案朝向就地處理,蘭嶼與綠島已提出計畫申請審查中。

張順欽 環保署監資處處長

  • 說明微型偵測器數據品質的執行方式,包括實驗室比測及實場比對校正,並將擬訂相關制度。
  • 指出絕對值受維護及擺設位置影響,將嚴格要求出廠前標準並設計巡迴檢查。

相關後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算凍結案計14案,經討論後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環保署被要求加強中央部會之間的聯繫,特別是關於廢輪胎再利用等跨部會合作事項。
  • 環保署監資處需盡全力協助在今年年底前完成500點微型測站的布建工作。
  • 衛福部將提供關於澎湖觀光醫療計畫的完整報告,包含人力、空間、設備與經費規劃,預計2個月內完成。

討論事項二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預算凍結案計2案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處理勞動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及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的預算凍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勞動部預算凍結案計2案,經討論後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所提「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旨在健全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的設立、組織及管理,特別是針對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要求以法人型態設立,以維護住民權益及照護品質,並利永續經營與社會監督。
  • 討論長照2.0政策的實施成效、人力短缺問題、社區化與機構式照顧的平衡、城鄉差距的因應、以及法規中關於法人治理、財務管理、稅賦減免及監理機制等相關規定。

相關爭議

  • 長照政策方向與法人化目的:陳宜民委員質疑草案允許營利法人參與,與蔡總統「優質、平價、普及」且「不能完全變成自由市場」的宣示相違背。
  • 對小型長照機構的衝擊:陳宜民委員擔憂法人化的高經營門檻恐使現有900多家49床以下的小型長照機構難以生存,建議放寬床位限制或增加彈性條款。
  • 長照2.0服務佈建與需求落差:蔣萬安委員指出長照2.0據點佈建進度緩慢,喘息服務使用率低,且無法有效防止照顧悲劇,質疑服務普及性與時效性。
  • 醫師意見書與病歷摘要的替代性:邱泰源委員質疑以3個月內病歷摘要及診斷書替代醫師意見書,恐導致長照系統無法獲得病人完整需求資訊,影響照護品質。
  • 長照人力短缺與留任率低:劉建國委員與周陳秀霞委員指出照服員培訓人數多但留任率不足3成,人力缺口持續擴大,質疑長照2.0服務能量如何應對需求。
  • 法規授權不明確與監理機制:王榮璋委員、許淑華委員、林淑芬委員質疑草案中「一定規模」、「一定金額」等空白授權條款過多,且與醫療法規存在不一致,擔憂彈性過大不利監理。
  • 營利法人參與長照的潛在風險:林淑芬委員引述日韓經驗,擔憂開放營利法人恐導致過度競爭、服務品質下降、員工權益受損及詐欺弊案,並質疑居家服務模式可能被機構住宿型服務排擠。
  • 長照機構法人董事與職員兼任限制:黃秀芳委員質疑草案規定董事、監察人不得兼任機構職員,對現有具執照的創辦人轉型不公,建議比照其他法規放寬。
  • 長照機構類型與法規適用不一:吳玉琴委員指出現行長照機構涵蓋五種類型,分屬三部法律,導致稅基、設立標準及勞基法適用等問題複雜,缺乏整合性管理。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機構法人條例草案鼓勵營利,與總統長照政策「不能完全變成自由市場」的宣示相違背。
  • 擔憂法人化可能導致大型集團壟斷,小型長照機構難以生存,建議放寬49床限制至65床以維持經濟規模。
  • 建議考量城鄉差距,尤其對原鄉、偏鄉、離島地區,在第10條第5項增列彈性條款。
  • 建議將第10條第5項公益監察人的「得」加派改為「應」加派,以加強公共監督。
  • 建議在第28條增列提撥10%以上盈餘用於「員工薪資待遇並補充短缺人員」,以改善人力不足問題。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贊成草案中員工選任代表成為機構董事的條文,認為可納入員工權益。
  • 質疑少子化辦公室運作「消風」,預算降低,要求衛福部提出對策。
  • 揭露大量未立案養護機構亂象,要求衛福部提出管制、輔導及稽查對策報告。
  • 指出民眾對長照2.0認知度低、服務不足、分配不均,要求衛福部加強宣導。
  • 批評衛福部「1966」長照專線對外宣稱9月底開通卻尚未營運,要求公部門未準備好勿放話。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強調長照應以社區為基礎並整合所有資源,特別是鼓勵基層醫療單位參與。
  • 質疑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以3個月內病歷摘要替代醫師意見書,認為醫師意見書應更完整評估病人需求。
  • 建議不要探討病歷中文化等爭議問題,應優先讓長照2.0上路並讓醫療資源進入協助。
  • 要求衛福部提供社區服務網從預防保健到臨終安寧的銜接進度報告及數據。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對多起照顧悲劇感到痛心,質疑長照2.0資源是否真正深入社會角落,社會安全網是否失能。
  • 指出長照2.0佈建進度緩慢,喘息服務普及率低,使用不足,要求衛福部加強宣導並主動建立高風險家庭識別機制。
  • 質疑衛福部未達先前承諾的半年內出院準備服務涵蓋率達到10%的目標,批評部長美化數字。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業務仍多頭馬車,分屬不同業務單位,教育訓練思維不同導致推動延宕,要求衛福部整合。
  • 建議長照司成立後,地方政府也應將社會局的長照業務併入衛生局,由衛生局全權負責。
  • 指出審計部對多元照顧中心服務規模缺乏彈性、小規模多機能社區服務推動不足的質疑,建議加強偏鄉佈建。
  • 質疑失智居家服務照顧服務員有加給但家庭托顧服務員沒有,認為應一視同仁。
  • 擔憂提高菸稅挹注長照財源可能抑制菸品消費,導致菸捐收入大減,影響醫療發展。
  • 警告國內長照若持續仰賴外籍看護恐成國安問題,且照服員人力荒嚴重,培訓留任率低,建議衛福部接手照服員培訓。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社家署育兒百寶箱計畫的實用性與效益,認為政府應將錢花在刀口上,針對高風險家庭提供實質協助而非齊頭式平等的小禮物。
  • 批評衛福部在兒童保護醫療網計畫上的資源盤整問題,要求將百寶箱預算重新評估並投入高風險家庭保護。
  • 建議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第25條、第28條、第29條、第32條、第33條、第36條及第三章罰則等條文應保留,待協商時再審。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關注社會安全網落實問題,批評政府政策停留在口號。
  • 指出弘道基金會承接勞動部外籍看護外展服務失敗,建議微調計畫讓走動式服務能持續上路。
  • 擔憂長照法人法過度監理會降低財團法人參與意願,且無法有效落實在地老化。
  • 質疑長照法人法開放非公益社團法人分配盈餘,會排擠公益財團法人,影響非營利組織培力工作。
  • 要求部長就其提出的4個質疑點(監理、在地老化、非營利培力、盈餘分配排擠)提供具體書面回應。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高齡化速度快,立法需嚴謹。
  • 質疑草案第10條公益監察人「一定規模」的定義不明確,建議應明確規定或參照醫療法全面設置。
  • 質疑草案第14條財務報告會計師查核簽證的「一定金額」定義不明確,建議應明確規定。
  • 擔憂草案開放營利法人參與可能導致長照機構過於營利化、市場惡性競爭、人力減少及資源分配不均,要求建立完善的求償與申訴機制。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家庭醫師制度與長照結合,配合分級醫療,以利長照推動。
  • 關注藥物浪費問題,建議衛福部仿效彰化縣衛生局推動送藥到府服務,特別針對獨居、失能或行動不便老人,以減少浪費並確保用藥安全。
  • 質疑草案第10條及第13條規定董事、監察人不得擔任機構職員,對現有具執照的創辦人轉型不公,建議衛福部研究放寬限制。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長照機構型態多元,分屬不同法規,導致稅基、設立標準及勞基法適用等問題複雜,要求衛福部與相關部會溝通整合。
  • 批評長服法實施後,建管、消防與稅務等法規未及時溝通,導致地方政府趨嚴解釋,阻礙社區式長照服務發展。
  • 建議衛福部應針對偏遠、離島地區的長照資源不足問題,解套空間限制,並考慮政府新蓋小型化、社區化的住宿型機構。
  • 抗議社家署服務補助費中「生活服務員超過65歲不符合補助資格」的規定,認為是年齡歧視,要求調整。

楊曜 立法委員

  • 指出澎湖老人之家社工薪資低於縣政府,導致人才流失,建議衛福部協調提高薪資並解決離島加給問題。
  • 建議草案第28條應參考醫療法第46條,增列對辦理績效卓著的長照機構給予獎勵的規定。
  • 質疑澎湖醫療現況是否有能力發展觀光醫療,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計畫以改善在地醫療資源不足問題。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心流感疫苗接種狀況與疫情控制,建議將3至6歲幼童流感接種納入兒童健康手冊以提高接種率。
  • 要求衛福部就國家防疫基金何時成立提出正式報告與整體規劃。
  • 關切福島5縣市核災食品管制問題,要求衛福部嚴守關卡,維護人民健康,勿隨意開放。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社工加薪政策的公開說明與實際確定性不符,並認為定額加薪不利資深者,要求衛福部約束所屬並一體處理。
  • 指出長照機構法人條例草案與醫療法在董事會組成、親屬關係限制及董事連任次數規定上存在不一致,要求說明理由。
  • 質疑草案中「一定規模」、「一定金額」等授權性規定過多且不明確,要求衛福部提供更明確的說明。
  • 要求衛福部提供關於草案第19條土地增值稅減免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照服員培訓人數多但留任率不到3成,人力缺口持續擴大達155.49%,嚴重影響長照2.0推動,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質疑衛福部對長照需求人數的統計數據不實,認為實際需求遠超99萬人,要求面對現實解決問題。
  • 關切印尼推動零國際幫傭計畫對台灣外籍看護人力供應的衝擊,要求衛福部與勞動部整合因應。
  • 批評長照法人法草案中過多「一定」條款導致空白授權,並質疑法人化後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權責不清,要求統一規範。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社福處與衛福部對「日托據點」與「文化健康站」的定義、服務對象、天數及內容混淆不清,認為政策規劃混亂且有充數之嫌。
  • 指出前部長承諾4年內完成55個日照中心,衛福部卻以日照中心加日托據點來達標,且日托據點規劃未來會減少,質疑政策穩定性。
  • 批評原民會文化健康站公告籌備太慢,未達標,且網站資訊不全,要求改善。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機構法人法草案同時開放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特別是社團法人以營利為目的,擔憂保險公司等大型資本進入長照市場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
  • 擔憂營利事業進入長照市場可能導致城鄉差距擴大,與長照縮小城鄉差距的目標衝突。
  • 質疑草案中「員工直選」董事的產生方式不明確,要求衛福部釐清員工資格及選舉辦法,並參考醫療法對主管擔任員工董事的規範。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2.0「保小不保大」,對重度失能、臥床者保障不足,讓真正有家庭負擔的族群被忽略。
  • 指出雲林縣延緩失能計畫服務人數僅占老人總數0.65%,嚴重不足且不公,要求衛福部重新規劃更有效的計畫。
  • 質疑新設長照司的必要性,擔憂職責重疊,並強調照服員短缺問題,要求衛福部解決薪資、穩定性及專業尊嚴問題,以留住人才。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擔憂開放營利法人進入長照市場可能導致服務品質下降、劣幣驅逐良幣、員工權益受損及詐欺弊案,引述日韓經驗作為前車之鑑。
  • 指出弘道基金會外籍看護外展服務計畫失敗,質疑居家服務模式面臨死亡,長照體系恐過度依賴機構照護或外籍看護。
  • 強調長照應維持在地老化、有尊嚴的照顧服務模式,而非僅追求市場效率和機構佈建率。
  • 呼籲衛福部應警惕市場化帶來的服務質變,避免失能者長期臥床的困境,並導引長照服務朝向有尊嚴的方向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長照機構法人條例草案旨在法人化,非完全自由化,鼓勵新設與舊有機構轉型,以維護住民權益與永續經營。
  • 表示長照2.0佈建為計畫型,將分4年逐步完成,目前已完成約四分之一,明年速度會加快。
  • 回應藥物浪費問題,指出已推動藥品雲避免重複開藥,並強調許多回收藥品是因病人未遵醫囑。
  • 同意研議藥師送藥到府服務的可行性,以減少浪費並確保用藥安全。
  • 說明長照司成立是整併現有社家署與照護司人力,形成單一窗口,不會大幅增加人力與經費負擔。
  • 承諾將積極與勞動部合作,透過增加薪水、建立職涯晉升機制及提升專業尊嚴等方式,改善照服員人力短缺與留任率問題。
  • 表示會強化高風險家庭保護,並將重新思考育兒百寶箱政策,評估是否將預算投入高風險家庭支援。
  • 針對長照法人化監理,說明有評鑑辦法及收費標準,並設有董事、監事比例限制,以避免大型產業壟斷。
  • 關於長照法人法規與醫療法規不一致,解釋是考量機構規模與社會共識,並表示若立院要求可將「一定規模」、「一定金額」等明確化。
  • 承諾會請醫福會提出澎湖觀光醫療的完整計畫,並將向委員報告防疫政策與經費來源的整體規劃。
  • 強調公費流感疫苗覆蓋率高有成效,並呼籲民眾在12月底前接種,將研究幼童接種納入兒童健康手冊。
  • 表示將積極研議社工以外其他專業人員的加薪,並在10月底前提出整體規劃。
  • 強調長照政策目標是「在地安老」,希望透過延緩失能、失智,讓老人能居家安養,並對中低收、低收入戶提供機構補助。
  • 表示長照服務、在地老化是基本精神,會配合照顧服務員模式,並在偏遠地區多做投資以平衡城鄉差距。
  • 回應離島原住民地區住宿需求,表示法案通過後會有所依循,將試著布建小型化、社區化機構。
  • 同意研議董事兼任職員的限制,並承諾提供李彥秀委員關於法人法質疑點的書面回應。
  • 表示衛福部與原民會有協調,文化健康站與日托據點將朝整合方向努力,希望提升量能。

簡慧娟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

  • 說明目前長照2.0的布建狀況,包括80個A、199個B、446個C據點,為計畫型布建。
  • 回應育兒百寶箱計畫,表示旨在提供育兒福利資訊與小禮物,預算約2億元,希望實用且具鼓勵意義,並將納入QR Code連結資源。
  • 承認未立案老人福利機構數量節節高升,表示將持續改善,對不守法者用法律處理。
  • 說明長照2.0認知度調查數據雖低,但持續進步中,且已設「1966」專線,將大張旗鼓召開記者會宣導。
  • 解釋多元照顧缺乏彈性問題,已放寬日照中心設立規模,將積極拓展小規模多機能服務,特別是山區及偏遠地區。
  • 說明失智居家服務有加給是因其專業與困難度,而家庭托顧服務員無加給是因其基本數目。
  • 表示針對澎湖老人之家社工薪資問題,正專案處理社會福利基金管理作業要點的調整。
  • 說明長照2.0需求者約74萬人,全人口約99萬人,盤點時間為102年至103年,預計會增加。
  • 說明日間托老服務是從社區照護關懷據點衍生,針對健康、亞健康長輩,全國設置,希望提升量能並轉型為日照中心。
  • 解釋文化健康站服務3至5天,日托據點服務5天至少6小時,兩者對象相近,希望逐步提升文化健康站服務天數。

蔡淑鳳 衛福部照護司司長

  • 說明出院準備服務中,有接受長照評估者占6%,實際需要長照服務者約占3成,因此有需求者中約20%接受長照服務。
  • 說明長照2.0的需求者依照定義的8類,約為74萬人。
  • 說明草案第4條「一定規模」目前指上限200床,超過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200床以下由地方核定。
  • 解釋第7條限制長照機構法人所設立機構的區域、分類、家數及規模,是為避免壟斷,原則上法人下設機構不超過10家,規模上限200床,公告會送立法院核備。
  • 說明草案第14條「一定金額」參考公益財團法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團體定為1億元。
  • 解釋草案第17條關於長照機構法人對外捐贈達一定金額或比例,財團法人需報主管機關核准,社團法人報備查,以確保財產運用透明。
  • 說明草案第25條董事會性別比例限制因實務不可行而放棄,且性平法針對公部門而非私人機構。
  • 確認衛福部已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回復財政部,並已發函給財委會委員備查。

王慧玲 原民會社福處處長

  • 說明文化健康站主要服務亞健康與健康老人,由原民會推動,與衛福部的日照服務有所分工。
  • 解釋文化健康站服務3至5天,終極目標希望達到5天,將按在地部落需求逐步增加。

李素蘭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

  • 說明關於長照機構法人條例草案第19條涉及土地增值稅減免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衛福部已報財政部,財政部已複評完畢並回復衛福部,衛福部已發函給財委會委員備查。

鍾興華 原民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文健站希望在4年內布建380站,並逐年增加,資源來自長照基金,希望與日照據點整併。
  • 表示已與衛福部討論在2020年以前布建55站日照中心,並以日照中心為優先。

相關後續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尚未審查完竣,另定期再審。
  • 草案中涉及「一定規模」、「一定金額」等授權性規定,以及關於公益監察人設置、董事兼任職員、盈餘分配、罰則等共23條條文,因有爭議或需進一步釐清而保留,待擇期再審。
  • 委員徐志榮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68101
卷/期/冊
106/81/1
發布日期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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