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稅制改革、金融科技條例及關稅修正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貨物稅條例及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並針對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進行討論。會議核心聚焦於行政院稅制改革專題報告,委員們就其是否造成貧富差距擴大、股利所得課稅分級、營所稅調整及扣除額提升等議題進行激烈質詢與辯論,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與主計總處提供試算資料。
討論事項一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討論並通過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查日程與分配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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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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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照案通過,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提案增訂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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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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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就討論事項第二、三、四案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 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郭召集委員正亮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提案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號及貨名,涉及動植物油脂、精油、塑膠、鞋靴、玻璃、銅及電機設備等章節。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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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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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就討論事項第二、三、四案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 修正第15、33、39、64、70、74、85章部分稅則號別及貨名,並增訂部分稅號及貨名,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郭召集委員正亮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提案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主要涉及巴拉圭適用稅率調整,並增訂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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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增訂資訊服務、社交服務或安全監控等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免稅條款。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就討論事項第二、三、四案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 增訂第84章增註十五,資訊服務型機器人經主管機關審查符合國家產業策略並經經濟部證明屬實者免稅,照委員施義芳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 修正第2、4、11、14、20、21、23、33、34、44、50、64章部分稅則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郭召集委員正亮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邀請財政部許部長虞哲就「行政院所提稅制改革是否造成劫貧濟富加大貧富差距」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財政部就行政院提出的稅制改革方案進行專題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中小型新創企業稅負,建立符合國際潮流的股利所得稅制,並調整營所稅率及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以期優化稅制、促進公平合理及提升投資意願。
- 會議聚焦於稅改方案對所得分配的影響,特別是其是否會造成劫貧濟富或擴大貧富差距。
相關爭議
- 稅改是否擴大貧富差距:多位委員質疑稅改方案對高所得者減稅幅度過大,特別是股利所得部分,而對中低所得者的減稅利益相對較小,恐加劇貧富差距。財政部則強調稅改旨在優化稅制,兼顧租稅公平與經濟效率,並稱試算結果顯示所得差距未明顯擴大。
- 股利所得課稅分級:委員黃國昌及盧秀燕等主張股利所得稅率不應統一為26%,應採分級累進稅率,特別是對高股利所得者應適用更高的稅率,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財政部則以國際趨勢(如德國、義大利採單一稅率)及考量企業整體稅負為由,維持單一稅率方案。
- 薪資所得扣除額調整:盧秀燕委員質疑財政部委託研究報告建議的薪資扣除額為15萬元,但行政院卻將其提高至18萬元,並主張應提高至20萬元,以回饋對稅收貢獻最大的薪資階級。財政部表示需考量整體稅收影響及國庫損失。
- 營所稅調整對企業負擔:委員陳賴素美質疑台灣提高營所稅率至20%是否會降低企業投資意願,與美國川普政府調降企業稅的趨勢相悖。財政部回應美國方案尚未定案,且其總稅負仍可能高於台灣,並強調保留盈餘稅率調降可減輕企業負擔。
- 假外資與資金回流效益:委員郭正亮及陳賴素美質疑稅改能否有效吸引假外資變回真內資,並要求財政部提供具體數據指標(KPI),以評估稅改對資金回流、證交稅及證所稅增加的實際效益。財政部表示需由金管會評估,並承諾提供相關書面報告。
- 稅務機關查稅不力:委員施義芳及曾銘宗等指出財政部在查核高額捐贈避稅、夜市及日租套房等地下經濟的稅收方面表現不佳,導致稅收流失,應加強查核以彌補稅損。
- 稅改論述與溝通不足:委員郭正亮及陳賴素美批評財政部缺乏稅改的「大論述」,未能有效將稅改與經濟連動及全球趨勢結合,導致社會輿論聚焦於股利差距,建議行政院長或總統應出面說明政策目標,並加強與民眾溝通。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稅改方案中,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降至40%及股利扣抵取消所造成的146億元減稅利益,主要由6,000多戶高所得者享有,而241億元減稅利益則由542萬戶薪資所得者共享,認為減稅利益分配不均。
- 引用數據指出適用45%稅率者股利所得遠高於薪資所得,減稅幅度高達26.02%,實質稅率從33%降至26%,而低稅率者的降稅幅度則在1%以下,認為最高所得者享受最大減稅利益。
- 建議在股利所得部分,針對超過一定金額(如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增加累進稅率,適用到31%,以減緩最高所得者享受的免稅利益,並讓受薪階級享受更多利益。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強調稅改方案是稅制優化,而非單純減稅,總稅損僅69億元,並指出營所稅從17%增至20%增加了654億元稅收,其中適用45%稅率者貢獻了約160億元。
- 說明股利半數設算扣抵取消,適用最高級距者多繳約136億元,合計高所得者在營所稅及設算扣抵取消兩部分共多繳約300億元,平衡了個人綜所稅邊際稅率調降的減稅利益。
- 指出資本利得的總稅率(公司賺100元,股東實質稅率)約為40.8%,高於受薪階級最高稅率40%,且資本利得無法扣除標準扣除額等,認為稅改有助吸引投資。
- 質疑財政部對跨境電商的稅收掌握不足,營業稅收與推估營業額存在巨大落差,要求加強網路交易課稅查核,從金流著手。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所稱稅改「有濟無劫、全民受惠」的說法,認為稅改無法拉近貧富差距,反而可能加大,形同「劫富濟富」,並非全民受惠。
- 認為稅改在富人減稅部分(股利所得稅率從36.5%降至26%,降幅達10.5%)幅度過大,建議應將富人減稅利益縮小,彌補至標準扣除額等受薪階級的扣除額上。
- 質疑財政部對稅改造成的貧富差距影響,僅能「有待驗證」,未能提出具體數據證明其公平性。
- 關切稅改方案若有委員加碼調高扣除額,是否會增加稅損,並強調薪資特別扣除額應大幅提高以照顧普羅大眾。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在薪資扣除額的決策反覆,從委託研究報告的15萬元,到行政院版的18萬元,並主張應提高至20萬元,以回饋對稅收貢獻最大的薪資階級。
- 認為政府超徵千億元稅收,卻只容忍69億元稅損不合理,應拿出更多超徵稅收回饋普羅大眾。
- 主張股利所得稅應採分級安排,而非單一26%稅率,認為富者應適用更高稅率,建議最高一級維持40%,並提出可試算25%、30%、35%、40%等多種分級版本。
- 揭露財稅中心將停用電子計算機發票,要求商號自費60萬元購買設備,質疑政府應負擔費用,並要求財政部查明電腦廠商為何能掌握受訓商號資料進行推銷,以及前瞻計畫中財政部9億元電腦更新費用的合理性。
- 要求財政部公開宣示明年1月1日此制是否上路,若上路則政府應負擔設備費用,並提供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的商家數量及各海關檢查儀維修保養資料。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根據主計總處及財政部數據推算,稅改後家戶年所得最高20%與最低20%的差距可能從6.08倍擴大至6.48倍,創歷史新高,直指稅改將拉大貧富差距。
- 質疑財政部及主計總處不願提供稅改後貧富差距的預估數字,認為憑藉歷史數據進行模擬計算是可行的,要求限期提供相關數據。
- 指出政府連續四年超徵稅收達4,000億元,今年預估再超徵1,200億元,建議應從超徵稅收中撥出4成(約480億元)讓利給老百姓,用於大幅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
- 質疑保留盈餘稅率從10%降至5%的合理性,指出此舉並非委外研究報告的建議,認為是財政部為企業減稅的「障眼法」,建議保留盈餘稅僅限用於中小企業或新創企業,甚至可考慮歸零。
- 要求財政部部長許虞哲為稅改方案能增加投資的說法背書,並質疑其缺乏實證數據,政策效果全憑想像。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股利所得抵減稅額8萬元,除以8.5%後,股利所得最高在94萬元以下不課稅,等同於投資1,800多萬元者可免稅,相較薪資所得者不公平,認為此設計過高且有商榷空間。
- 指出股利所得可抵減稅額若有剩餘還可退稅,建議應不再抵減其他所得稅額,或至少不退稅。
- 根據103年至104年所得稅資料,最高所得組(45%級距)的應納稅額驟降,質疑稅改是否能達到改善所得分配的效果。
- 要求主計總處嚴密監控稅改後政府移轉性收支對家庭所得分配的影響,並提供政策意見。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引用KPMG研究結論,指出股利方案將增加小股東賦稅,降低大股東賦稅,質疑稅改恐造成劫貧濟富。
- 嚴正譴責主計總處不願提供稅改後貧富差距的預估數據,認為憑藉歷史數據進行模擬計算是可行的。
- 提出實證案例,以張忠謀、林百里、王文淵、郭台銘等企業家為例,指出甲案與乙案(特別是乙案第二項)對股利大戶的減稅幅度差異不大,質疑財政部對甲案的負面論述不實。
- 強調稅改的最大好處由少數股利大戶(千分之一或萬分之一的人)享有,認為這是一種劫貧濟富。
- 質疑稅改方案對貧富差距的影響,認為研究者有能力預估,而非等到實施後才驗證。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稅改辯論過於聚焦股利差距,缺乏整體論述,無法與經濟連動及全球趨勢結合,建議行政院長或總統應出面說明稅改的大方向與效益。
- 要求財政部提供具體數據指標(KPI),如假外資回流資金、證交稅及證所稅增加額等,以評估稅改成功與否,並平息社會對股利大戶減稅的疑慮。
- 建議對股利所得減稅方案應做分級處理,以避免對股利大戶過度傾斜,並回應社會對公平性的期待。
- 建議稅改應設定分年、分階段的評估機制,若KPI未達標應承諾修正,以增加政策說服力。
- 提案要求財政部試算股利所得稅分級調降方案,以26%、30%、36%稅率分級安排,並提供稅收或稅損數據供委員會參考。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認為此次稅改並非「劫貧濟富」,而是關於如何有效且公平分配稅收的問題。
- 支持乙案稅改方案,認為其有助於解決過去內外資稅率差異造成的不公平及假外資問題,並期望稅改能帶動經濟成長,增加稅收。
- 質疑高額所得者透過捐贈方式避稅,導致應繳納稅額為0的申報戶增加,建議財政部檢討相關規定,並處理違規避稅行為。
- 指出各地夜市及日租套房的查稅數據偏低,與實際營業額不符,要求財政部加強查核地下經濟,以彌補稅收流失。
- 建議財政部應向交通部觀光局索取日租套房資料,並加強各地區國稅局對日租套房及夜市的查稅工作。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關務署對毒品走私案的處理,包括X光機檢驗、破壞性檢查及報關人背景查核等問題,要求關務署提交專案報告並負起責任。
- 檢討103年及104年稅改(全額扣抵改半數扣抵、最高稅率40%拉高至45%)未能增加稅收反而流失600多億元,且吉尼係數惡化,認為當年稅改推論錯誤。
- 指出內外資稅差在半數扣抵時高達16%多,認為應整體檢討稅制優化,而非僅喊口號。
- 強調乙案稅改對中低股利所得者仍有保障,並增加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扣除額,認為稅改並無「劫貧」現象,應大方說明。
- 認為政府所謂「超徵」稅收實為預算編列不準確,而非不公不義,並強調應追求稅制優化、保障受薪階級及財政收入極大化。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認為將稅改方案稱作「劫貧濟富」是先入為主的「扣帽子」,強調稅改本質是「稅制優化」,旨在將扭曲的稅制合理化、優質化。
- 質疑單純將受惠金額作為「圖利」的唯一依據,認為政府對外溝通缺乏「庶民語言」,導致政策無法「接地氣」,應加強說明。
- 關切上次稅改後有多少「假外資」及大戶入籍其他國家,並質疑本次稅改能否真正吸引這些資金回流,要求財政部評估效益。
- 質疑台灣提高營所稅率至20%是否會降低企業投資意願,並導致企業藏富海外或獲利未匯回情況加劇,建議財政部精算營所稅調整2%是否足以平衡收支。
- 建議政府應加強「濟弱」,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2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從2萬5,000元調高至3萬元,並考慮將國小學費納入扣除範圍。
- 針對海關疑似誤放毒品案件,質疑關務署長在未充分釐清前即拍胸脯保證無問題,並指出關務署網頁資料與新聞稿說明衝突,要求通盤檢討並提供X光檢查影像等資料。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指出馬政府時期(2009-2014年)稅改導致稅收損失達900多億元,且國民黨為大老闆減稅是為小老百姓的4.64倍,認為蔡政府稅改幾乎無稅損且從企業、大股東收稅回饋受薪階級,方案更優。
- 質疑馬政府時期稅改(如營所稅從25%降至17%、遺贈稅從50%降至10%)未能帶動投資,反而導致金融帳連續28季外流,國內投資率創10年新低,要求財政部提供數據評估過去稅改對投資成長的成效。
- 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KPI指標,以評估本次稅改能否有效帶動國內投資,避免重蹈覆轍。
- 建議營所稅率針對中小企業與新創企業可維持17%,並將保留盈餘稅率在企業加薪與投資研發時降至3%,要求財政部提出研究報告。
- 質疑財政部對內外資差距的計算方式前後不一,要求提供一份書面報告,納入本國人免稅額、扣除額及外資母國稅法規定,比較台灣與日、韓、英、美、中等國的內外資差距。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贊成公開討論稅改是否造成劫貧濟富及擴大貧富差距,認為此議題關係民眾權益。
- 建議中小企業營所稅率應維持17%,以減輕其因一例一休等因素增加的成本負擔。
- 主張標準扣除額應從9萬元提高至15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應提高至20萬元。
- 建議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從2萬5,000元增加到5萬元,並提案增設學貸特別扣除額,提供就業後5年內每年2萬5,000元扣除額,以減輕青年學貸壓力。
- 指出有86萬戶出租房屋中,僅30萬戶繳稅,要求財政部強力清查未繳稅的出租房屋,以增加稅收來因應各項扣除額的增加。
- 質疑財政部部長許虞哲對稅改能增加投資的說法缺乏實證,不敢拍胸脯保證,認為政策效果全憑想像。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認為「劫貧濟富」的題目可能模糊焦點,希望未來議題能更聚焦。
- 質疑降稅促進投資的效果,指出98年兩稅合一政策未能明顯促進投資,反而造成稅收損失,擔心此次分離課稅的股利所得優惠也可能效果不明顯。
- 不認同財政部將股利所得與營所稅加總計算內外資差距的方式,認為與財政部前年專案報告的說法不一,要求財政部提供一份將本國人免稅額、扣除額及外資母國稅法規定納入考量的內外資差距書面報告。
- 要求財政部提供降稅與促進投資之間直接關係的具體依據與說明。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貧富差距擴大的現狀,認為財政部應有所作為,並強調富有並非罪過,但機會不公平。
- 質疑財政部對地下經濟體的規模及未收稅收缺乏估計,要求財政部努力統計並積極查稅。
- 指出政府連續三年超徵稅收達4,200億元,今年預估再超徵1,200億元,要求政府「還稅於民」,而非將超徵稅收用於前瞻計畫。
- 建議財政部應主動積極聯繫並公開讚美願意捐獻財產做公益的企業家,而非僅對小企業斤斤計較。
- 要求財政部清查出租房屋的繳稅情況,指出86萬戶出租房屋中僅30萬戶繳稅,認為此處可增加大量稅收。
- 要求財政部提供公股銀行超過100億元的聯貸案統計資料,並準備國艦國造聯貸案的相關資料。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闡述稅制改革的三大基本原則:維持政府必要支出、不破壞經濟活動與資源配置、縮短貧富差距。
- 質疑文化產業(文藝消費)是否可列入扣除額,以鼓勵公益活動,但部長認為直接補貼效果會更好。
- 提出國人上網通訊費遠高於購書經費的數據,指出出版業困境,建議政府應考慮免徵營業稅或購買圖書抵稅來扶植出版業。
- 認為稅改的核心問題在於幫助台灣振興經濟、提高投資,而非僅聚焦於貧富差距的辯論,強調稅改應掌握付出的代價並有助於產業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回應稅改旨在優化稅制,合理調整所得稅負分配結構,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中小型新創企業稅負,並建立具競爭力的股利所得稅制,以提升投資意願。
- 說明綜所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各調高2萬元、5.2萬元,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降為5%。
- 解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提供兩種擇優適用方式:合併課稅(8.5%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分開計稅(26%單一稅率),並將營所稅率由17%調至20%、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調至21%以支應減稅財源。
- 強調稅改兼顧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試算後所得差距(5等分位)仍維持12.1倍,未明顯擴大。
- 坦承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但表示行政院已送案至立法院,尊重委員意見,並說明過去稅改已大幅提高扣除額。
- 回應提高營所稅率至20%是為支應減稅措施,且企業主要投資人透過營所稅及取消設算扣抵已增加稅負,認為資本利得總稅負仍高於薪資所得,有助吸引投資。
- 表示對跨境電商的查稅工作需加強,已掌握部分金流,並與日韓等國借鏡,持續輔導營業人開立發票。
- 承諾將檢討高額捐贈避稅問題,並將配合大法官解釋,於明年提出稅法修正案。
- 承認夜市及日租套房的查稅數字偏低,將請賦稅署向交通部等機關索取資料,加強各地區國稅局查核。
- 回應稅改後是否增加投資,表示內外資差距縮小、主要投資人稅負合理化,應有助於股市活絡及增加實質投資,但具體投資額需由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評估。
- 對於委員提出的扣除額加碼及股利所得分級課稅建議,表示尊重立法院審查結果,並承諾提供相關試算資料。
- 解釋稅改目標包含稅政簡化,認為擴大扣除額範圍可能增加民眾保留憑證等不便,建議透過直接補貼方式會更有效率。
陳國樑 稅改委外研究計畫主持人
- 解釋高所得者從45%稅率降至26%的租稅利益,應從有效稅率而非邊際稅率角度觀察,認為有效稅率差距並不大。
- 同意財政部乙案中,高所得者會選擇26%單一稅率,並贊成對高股利所得者採分級累進稅率的修法方向。
- 表示稅改對「劫貧」的憂慮不大,但對「濟富」部分(45%降至40%)可能造成重分配效果。
- 說明研究計畫曾試算11個方案,結果顯示從5分位數或吉尼係數來看,稅改不會導致貧富差距惡化。
- 澄清保留盈餘減5%並非其研究計畫提案,而是財政部綜合考量的結果,但認為保留盈餘稅有積極意義,歸零不適當。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主計總處的家庭所得統計是根據全部家庭選樣調查,與財政部根據報稅資料的統計基準不同,因此不能直接比較。
- 表示主計總處目前沒有稅改後的實際分配資料,需待實際申報後才有數據,但承諾可根據財政部提供的資料進行104年度家戶調查資料的試算。
- 強調政府移轉性收入(社會福利支出)依法律規定不會變更,但稅損過多會影響政府財政收支。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最高級距的可扣抵稅額是136億元,營所稅增加3%時,適用最高級距者貢獻了654億元的24.52%(約160億元)。
- 表示將持續請各地國稅局積極輔導轄區內達到開立發票標準的人氣商店和夜市開立發票,並列為專案計畫。
廖超祥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回應空運來台翻版機事件,說明貨物曾通過X光機檢查,X光影像檔及檢驗紀錄皆有留存,並有航警局共同意見。
- 解釋破壞性檢查需有檢舉密報或危安物品可能,該進貨人是第一次進貨,之前有從泰國進貨但未夾藏物品。
- 表示將於星期三提交專案報告給財委會。
- 說明海關是當天早上6點得知訊息,並請台北關查報後依報單紀錄做說明,但因檢調調查中,影像資料暫無法提供。
- 承諾一週內提供全國各海關檢查儀近3年維修保養紀錄資料及此次採購貨櫃型X光相關資料。
- 解釋除役緝毒犬認養家庭限定軍公教現職或退休人員,是因其較能提供穩定照顧。
相關後續
- 委員林俊憲所提書面質詢、委員陳賴素美另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財政部於1週內提供近5年企業捐贈醫療財團法人免稅金額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經濟部、環保署需每年定期提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太陽光電模組用矽膠、封裝材料、玻璃及接線盒進口免關稅」、「柴油大貨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相關稅式支出、政策目標、達成效益及檢討等資料,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各委員。
- 爾後各部會若有提減稅相關條文修正案,審查時相關部會次長以上人員必須列席審查會。
討論事項六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相關版本。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說明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行政院提案。
相關後續
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計4案「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均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含修正動議3案一併保留擇期審查)。
討論事項七
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金融創新試驗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相關版本。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計4案「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均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含修正動議3案一併保留擇期審查)。
討論事項八
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三)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相關版本。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計4案「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均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含修正動議3案一併保留擇期審查)。
討論事項九
審查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四)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相關版本。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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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計4案「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均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含修正動議3案一併保留擇期審查)。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要求財政部與主計總處提供稅改方案對貧富差距影響的數據資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與主計總處提供104年繳稅戶收入前20%與後20%的平均收入金額,並預估稅改方案通過後最高所得20%與最低所得20%的比例。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人之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人之一。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表示財政部可在1週內提供104年度繳稅戶收入前20%與後20%的平均收入金額。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表示主計總處可在收到財政部資料後1週內,運用104年度家戶調查資料計算出五等分所得分配情況。
相關後續
財政部於1週內提供104年度繳稅戶之收入前20%與最後20%的平均收入金額,送主計總處;主計總處於1週內運用104年度家戶調查資料計算出五等分所得分配情況。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建議股利所得稅率應採分級安排,而非單一稅率,並要求財政部試算其稅收或稅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股利所得稅率不應齊一為26%,而應分級安排,最富者應維持現行40%,並要求財政部試算分級調降方案的稅收或稅損。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人之一,建議股利所得分離課稅最高訂到36%,而非40%。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人之一。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應提供股利所得分級試算的資料,如超過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以上各有多少人,以利判斷。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建議提案人應明確提出分級的稅率與金額級距,讓財政部依據具體版本進行試算。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表示試算分級方案可行,但若分離課稅最高維持40%會更不利,因已將最高稅率降為40%。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二案修正為:股利所得稅應按26%、30%、36%稅率分級安排,財政部於1週內試算其稅收或稅損,以供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參考。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研議將個人購書支出及嬰幼兒托育費用、幼兒園註冊費及月費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的可行性及其影響。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提案人之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人之一。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人之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人之一。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人之一。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三案照案通過,請財政部研議將個人購書支出及嬰幼兒托育費用、幼兒園註冊費及月費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之可行性及其影響,並於3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8401
- 卷/期/冊
- 106/84/1
- 發布日期
- 2017-11-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