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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巴經濟合作協定審查與退輔會業務報告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16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案,並聽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報告。會議聚焦協定對雙邊經貿、邦誼的影響、關稅減讓細節、以及名稱標示一致性。同時,委員們也針對退輔會業務中退伍軍人就業安置、組織調整等提出質詢。最終,臺巴經濟合作協定經修正名稱後通過審查,送交院會。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翔宙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重點在於退伍軍人安置就業問題,以及募兵制下青壯年退除役官兵再就業率不佳的挑戰。
  • 會議討論退輔會如何調整組織功能、強化職訓與就業媒合,以提升就業輔導效能並增加募兵誘因。

相關爭議

  • 國防自主產業退伍軍人參與比例:馬文君委員等提案建議國防自主產業明定退伍軍人參與比例,以發揮其專業能力並增加募兵誘因,獲照案通過。
  • 退輔會組織功能調整:莊瑞雄委員等提案指出退輔會現有事業機構已難以為繼,青壯年退伍軍人再就業率不佳,建議調整組織結構與功能,強化職訓及就業媒合,獲修正通過。

立法委員發言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退輔會與國防部合作,於 3個月內研擬國防自主上明定退伍軍人參與比例與項目。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退輔會提出調整組織、專業、人力及增加激勵措施,提升青壯年退伍官兵就業輔導效能之改進方案,並於 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翔宙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李文忠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楊駕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秘書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林夏富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服務照顧處處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張筱貞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事業管理處副處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黃進興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規會執行秘書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張德明 台北榮民總醫院院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劉俊鵬 高雄榮民總醫院院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陳俊生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董事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 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陳明文及徐榛蔚等 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臨時提案一(研擬國防自主產業退伍軍人參與比例與項目)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二(提升青壯年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效能改進方案)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旨在深化雙邊經貿、投資及技術合作,並評估其對鞏固邦誼、拓展南方共同市場商機及國內產業的影響。
  • 討論協定內容中的產品降稅清單、科技與技術合作、及其他合作領域,並關注協定名稱標示的一致性問題。

相關爭議

  • 臺巴工業園區推動成效不彰:蔡適應委員質疑推動 20餘年僅 8家廠商進駐 40公頃土地,進駐率偏低,報告卻仍鼓勵臺商赴巴投資,批其「詐騙立法院」。
  • 外交燈號與斷交預警:蔡適應委員質詢巴拿馬斷交前燈號為綠燈,質疑外交燈號參考價值,以及外交部對斷交風險的掌握與通報機制。
  • 外交官員人事升遷爭議:徐永明委員質疑劉德立次長在巴拿馬斷交後升遷,恐給外交部人員錯誤啟示,認為斷交無所謂,影響外交士氣。
  • 總統出訪過境地點不透明:徐永明委員質疑總統出訪南太平洋過境地點為何遲未公布,擔憂是否與美國協調未果或受中國壓力影響。
  • ODA 千億元貸款機制與風險:江啟臣委員質疑政府將編列 1,000億元 ODA 貸款,資金來源、審查機制、呆帳追討及對國內納稅人風險等問題,要求外交部提出詳細報告。
  • 泰國免簽政策與治安衝擊:江啟臣委員、黃偉哲委員指出泰國免簽後,泰國籍人士來臺從事賣淫人數大幅增加,對治安造成危害,且泰方對我國簽證仍採嚴審態度,質疑政策對等性與檢討機制。
  • 協定名稱中文與西文不一致:蕭美琴委員質疑協定中文名稱未加註「臺灣」,與西文版「REPÚBLICA DE CHINA(TAIWÁN)」不一致,涉及國家認同及法律嚴謹性,要求外交部說明決策依據。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要求外交部針對東方工業園區推動狀況進行專案研究,並質疑其成效不彰。
  • 建議經濟部更改網站標題,以符合對外經貿協定洽簽的實際進程。
  • 質詢外交部對邦交國 FTA 洽談進度,特別關切多明尼加。
  • 質詢外交部對於巴拿馬斷交前的外交燈號預警機制、情報掌握及大使辭行等細節,要求提出詳細檢討報告。
  • 要求外交部將美方協調台巴邦交的過程納入檢討報告。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抗議外交部及經濟部官員在報告及召委質詢後離席,認為不尊重委員會。
  • 質詢劉德立次長在巴拿馬斷交後升遷,對外交部人員的啟示為何,擔憂影響外交士氣。
  • 質疑總統出訪南太平洋過境地點遲未公布,擔憂是否因美國磋商未定或受中國影響,要求外交部盡快說明。
  • 建議外交部在推動元首出訪時,應避免製造懸疑點,以免外界擔憂,並考慮多做考量。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要求劉德立次長說明巴拿馬斷交過程,並質詢其升遷原因與對臺灣外交的貢獻。
  • 建議外交部恢復與太平洋友邦的多邊會談或高峰會,並提供相關規劃進度報告。
  • 要求外交部針對中國在南太平洋的部署提出報告,以因應外交及軍事上的影響。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詢中國對美國眾議院通過「台灣旅行法案」的「severe consequences」聲明,外交部有無評估與準備。
  • 質疑川普訪中前通過「台灣旅行法案」是否會讓臺灣成為美中交易籌碼。
  • 質詢政府編列 1,000億元 ODA 貸款的資金來源、執行機制、呆帳風險及國會審查必要性,要求 1個月內提交計畫報告。
  • 質疑泰國免簽政策導致來臺賣淫人數大幅增加,且泰方對我國簽證仍嚴審,要求外交部提出滾動式檢討結果及預防措施。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詢臺巴經濟合作協定簽署時機是否與美國退出 TPP 有關,並指出協定在農產品貿易上未達互惠。
  • 建議農委會與外交部合作,推廣臺灣強勢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至中南美洲市場。
  • 質詢美國「台灣安全法」進度及「台灣旅行法」通過後的戰略意義與預期時程。
  • 質詢外交部對美國國會通過涉臺法案的立場,以及臺灣是否會成為美中互動的籌碼。
  • 質詢美國要求臺灣軍醫船備援是否涉及外交關係,以及緊急人道救援的處理管道。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建議外交部針對元首出訪名稱應莊重,避免使用「尋親之旅」等不恰當名詞。
  • 質詢臺巴經濟合作協定除外交意義外,對臺灣實質經濟效益為何,並強調應讓商人、企業受益。
  • 質詢除泰國外,還有哪些國家給予我國免簽,但對方卻對我國嚴審簽證,要求外交部說明並改善。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抗議外交部多個單位請假,認為不重視委員會議程。
  • 質詢美國「台灣旅行法」通過後的程序、時程及對臺灣總統訪美的可能性。
  • 質詢總統出訪南太平洋友邦日期一改再改,是否代表邦誼鬆動。
  • 質詢西班牙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事件,外交部對其獨立的態度及是否爭取建交。
  • 質疑經濟部國貿局網站資料未更新,影響廠商資訊取得,要求改進。
  • 建議國貿局應努力協助國內廠商出口小客車至巴拉圭,以達到關稅降低互惠目的。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詢蔡總統出訪南太平洋友邦的計畫名稱、目的及具體協助項目。
  • 強調吐瓦魯及吉里巴斯面臨海平面上升的生存挑戰,要求外交部提出具體協助辦法,如潔淨能源、道路改善等。
  • 建議外交部應好好經營南太平洋邦交國,提供實質協助,以鞏固邦誼。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巴經濟合作協定中,我方降稅產品清單多為經濟規模較小的項目,未能凸顯對臺灣經濟的實質效益。
  • 建議經濟部應將臺灣具優勢的農業技術、高價值科技產品納入談判標的,以滿足臺商需求。
  • 質疑協定中文名稱未加註「臺灣」,與西文版不一致,涉及國家認同及法律嚴謹性,要求外交部提出說明及清單。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外交部在處理國與國問題上不夠專業,不應為政治扭曲專業。
  • 質詢「玉山論壇」宗旨與日本前防衛相發言的關聯性,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不應談「獨立」。
  • 質疑蔡政府「踏實外交」一年半來,邦交國減少、無法參與國際組織,務實外交成效不彰。
  • 質疑新南向政策下,菲律賓、越南等國仍與中國簽署一中原則聲明,國家利益仍是主導,要求外交部說明我國能帶給新南向國家何種利益。
  • 質疑經濟部推動新南向政策一年半,雙邊貿易成果有限,且國內投資環境不佳,企業外移,要求政府改善。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詢「台灣旅行法案」通過後,外交部是否會主動邀請美國政務官員來訪,以及推動臺灣高階政務官訪美規劃。
  • 要求外交部謹慎處理中共對「台灣旅行法案」的反應,避免「見光死」。
  • 質詢索羅門群島是否向臺灣要求金錢援助辦理 2023年太平洋運動會,以及我國援助的可能性。
  • 質詢巴拉圭牛肉進口是否加速美方施壓要求進口美豬,以及美豬進口的時程表。
  • 質詢 ODA 35億美元資金來源、運作模式,並建議可啟動新南向新創基金,帶動臺灣新創產業赴東南亞布局。
  • 質詢川普訪中訊息、具體交易內容及對臺灣的影響,要求外交部提供報告。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建議外交部劉次長答詢時應更大方,表達爭取高層互訪的積極意願。
  • 質詢臺巴經濟合作協定對國人的實質感受,並比較臺巴與中巴貿易量。
  • 質詢蔡總統出訪南太平洋友邦是否代表該地區邦交不穩固。
  • 質詢農委會對歐盟「黃牌」事件的處理,批評漁業署對漁民開罰單卻無法解決問題,要求農委會檢討。
  • 質詢臺灣醫師公會名稱被更改事件,要求外交部積極協助 NGO 團體維護國際名稱。
  • 批評國慶酒會上國名標示錯誤,認為是「荒唐」的重大疏失。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要求外交部擬定具體策略,協助臺灣學術團體及 NGO 在國際上維護其名稱,因應中國大陸施壓。
  • 質詢臺巴經濟合作協定對雙邊貿易的實質意義,並指出我國對巴貿易額逐年下降,要求經濟部提出改善辦法。
  • 建議政府可參考中國模式,將 ODA 貸款與工程顧問公司輸出結合,確保資金回流國內。
  • 質詢我國有哪些優勢產業可到巴拉圭投資,以及如何保障臺商投資利益、克服當地投資困難。
  • 強調人才培育對巴拉圭科技合作的重要性,要求外交部加強獎學金招生及國合會計畫成效。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強調臺巴經濟合作協定對臺灣拓展南方共同市場的重要性,並鼓勵經濟部積極與其他南方共同市場成員國洽談經貿協定。
  • 質詢經濟部與巴西洽談經貿協定的進度與挑戰。
  • 強調「台灣旅行法」通過對臺美高層官員互訪的意義,並質詢法案通過的關鍵與可能遇到的困難。
  • 建議外交部應重視僑胞力量,掌握所有可利用的資源,深化臺灣外交。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強調兩岸政策未調整將使臺灣外交處境更險峻,希望外交部能有因應措施。
  • 質詢臺巴經濟合作協定對我國的稅損金額,指出經濟部對牛肉進口免稅額的計算錯誤,要求釐清。
  • 質疑國合會在新南向政策中的角色,以及政府 35億美元 ODA 貸款與國合會職能的差異,擔憂資金運用風險。
  • 指出過去有廠商因政府政策赴邦交國投資,卻因斷交而蒙受損失,要求政府提出保障措施。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經貿談判辦公室談判代表未曾赴巴拉圭,卻主導臺巴經濟合作協定談判,擔憂談判專業性。
  • 質詢臺巴經濟合作協定是否能作為模式,延伸至其他中南美洲國家,簽訂 ECA。
  • 強調外館經貿外交官應具備衝鋒陷陣能力及語言掌握,並建立績效考量。
  • 要求外交部與經濟部加強協調,統一外館事權,整合對外戰力,並提交經貿人員工作成果報告。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批評經貿談判辦公室代表對臺巴經濟合作協定細節不了解,質疑聯席會議審議效率。
  • 指出臺巴貿易額逐年下降,質詢外交部在協定中的角色。
  • 質疑臺巴工業園區 20年問題仍未解決,卻要簽訂新協定,擔憂人民血汗錢被浪費。
  • 質疑蔡政府匡列 35億美元 ODA 經費,擔憂是「搬錢計畫」,且無主權擔保,可能造成呆帳。
  • 指出臺灣與美日中等主要貿易夥伴的 FTA 談判進度停滯,國際處境艱難,外資投資下降。
  • 提醒政府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做好預警機制,保障人民資產,勿再犧牲納稅錢。

相關人員回應

李大維 外交部部長

  • 報告「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案,說明臺巴關係、協定簽署緣起、審議進度及互惠互利成果。
  • 強調巴拉圭是我國在南美洲唯一友邦,邦誼篤睦,並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
  • 指出巴國為南方共同市場樞紐,協定有助我國企業拓展南美商機,並鼓勵臺商赴巴投資。
  • 懇請委員支持協定,以強化臺巴經貿合作及深化邦誼。

王美花 經濟部次長

  • 報告「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案,說明推動緣由、協定內容、影響評估與後續推動作法。
  • 指出協定旨在加強雙邊經濟、貿易、投資及科技合作,以產品降稅清單為起點,終極目標為全面性 FTA。
  • 說明我方降稅產品清單(19項)與巴方降稅產品清單(54項)的具體內容。
  • 評估協定對鞏固邦誼有利,對我國產業無衝擊,開放工業產品暫無稅收損失,農產品影響有限。
  • 說明後續將成立聯合委員會擴大雙邊交流,並推動雙邊高層互訪與招商拓銷活動。

劉德立 外交部次長

  • 回應臺巴工業園區推動狀況,表示有編列管理預算,但具體狀況請司長說明。
  • 解釋經濟部網站將 ECA 歸類為 FTA 是一種上位名稱,標題不需更改。
  • 說明 FTA 洽談需雙方意願,目前多明尼加等邦交國仍在接洽中,我方有意願促成。
  • 回應巴拿馬斷交疑慮,表示斷交可能性一直存在,但外交燈號考量高層互動與雙邊合作計畫執行情況。
  • 澄清巴拿馬總統告知臺灣高層斷交說法不實,巴方僅於斷交前 1小時通知駐館。
  • 坦承在巴拿馬斷交前數小時已聽到風聲並努力聯繫,但最終仍無法避免。
  • 對於巴拿馬斷交事件感到沈痛與歉疚,並曾向部長表達不適合擔任現職,但接受長官指示。
  • 承諾將努力穩固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區邦交國。
  • 表示總統出訪南太平洋過境地點仍在規劃協調中,一旦確定會立即宣布。
  • 說明總統上任後已三次出訪,對鞏固邦交有最大幫助。
  • 回應中國對「台灣旅行法案」的反應,表示外交部會做最充分的溝通。
  • 說明政府 1,000億元 ODA 主要是對邦交國及新南向國家進行基礎建設貸款。
  • 回應泰國免簽政策問題,表示泰國與汶萊是目前未給予我國對等待遇的 3個國家之一,將持續爭取。
  • 說明總統出訪南太平洋主題為「太平洋友邦之旅」,並澄清「尋親之旅」為個人說法,應避免使用。
  • 強調臺巴經濟合作協定除外交意義外,實質效益在於運用巴國樞紐地位拓展南方共同市場商機。
  • 回應外交部多個單位請假問題,表示經濟部已請假,並將呂委員意見列入公報。
  • 肯定美國眾議院外委會通過「台灣旅行法案」代表美國在道德和責任上支持臺灣。
  • 說明法案通過後,我國總統訪美可能性將依法行事。
  • 解釋總統出訪日期調整是雙方磋商結果,非邦誼鬆動。
  • 說明西班牙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為內部事務,外交部不表態,但會努力爭取邦交國。
  • 澄清協定名稱西文版使用「REPÚBLICA DE CHINA(TAIWÁN)」是沿用慣例,中文版用「中華民國」是正式國名。
  • 表示外交部會積極邀請美國高階政務官來訪,並推動臺灣高階政務官訪美。
  • 確認索羅門群島曾向臺灣尋求 2023年太平洋運動會資源協助,但目前無具體宣示規劃。
  • 回應巴拉圭牛肉進口降稅與美豬進口無關聯,美豬進口問題待食品安全釐清。
  • 說明 ODA 資金主要來自銀行業,外交部負責政策決定與案源開發評估。
  • 表示已掌握川普訪中訊息,將與美方聯繫並簡報相關細節。
  • 承諾會盡最大努力,透過友人克服外交困境,穩固邦交國。
  • 說明巴拉圭面積為我國 11倍大,人口為我國 1/3至 1/4。
  • 說明對巴拉圭的獎學金數量為邦交國中最多的,且持續增加,以培育人才。
  • 說明國合會在巴拉圭的蘭花、淡水白鯧、飼料工廠及醫院電子化計畫成效良好。
  • 回應外館應統一事權,表示目前接觸的館處合作沒有問題。
  • 確認外交部扮演促成臺巴經濟合作協定的角色,主要由經貿談判辦公室與經濟部主導。

李新穎 外交部國經司司長

  • 說明臺巴工業園區為 20餘年舊案,目前仍在正常運作,正配合行政院政策分階段標售,目前廠商進駐率偏低。
  • 說明我國與邦交國洽談 FTA 需對方意願,目前仍在接洽中。
  • 澄清巴拿馬斷交前 1小時才正式通知駐館,臺灣高層未事前得知。
  • 說明政府 1,000億元 ODA 貸款資金主要來自銀行自籌,政府扮演主導角色,評估案源。
  • 說明外交貸款呆帳情況複雜,有些斷交國家仍會償還,可提供書面資料。
  • 說明 ODA 融資 35億美元由銀行體系提供,外交部僅做政策決定,新南向部分由經濟部決定。
  • 說明臺巴工業園區案已列行政院執行政策,處於結束階段,正進行分區議價標售。
  • 說明援外計畫若發生違約,仍有債權保障程序,外交部需履行保障義務。
  • 說明 35億美元 ODA 貸款主要針對新南向開發中國家及所有邦交國,透過基礎建設和公共工程協助經濟,明年預算通過後執行。
  • 說明對邦交國的融資採商業貸款方式,若違約可透過紐約法院提告。

陳文儀 外交部亞太司司長

  • 說明南太平洋地區有帛琉、馬紹爾群島、諾魯、吐瓦魯、吉里巴斯及索羅門群島 6個邦交國。
  • 說明總統此次出訪選擇 3個邦交國,旨在加強元首交誼,時間拉長,並非邦誼不穩。
  • 說明總統出訪過境地點仍在規劃協調中,基於與聯繫國家默契,不對外公布。
  • 說明多邊會談或高峰會納入規劃,希望恢復過去多邊合作模式。
  • 說明這次出訪在馬紹爾群島將簽署總統獎學金協定,吐瓦魯強調環境保育、潔淨能源、醫藥合作,索羅門群島著重潔淨能源與教育結合。
  • 確認索羅門群島曾就 2023年太平洋運動會向臺灣尋求資源協助,但目前無具體宣示規劃。
  • 說明「玉山論壇」是新南向政策下「新南向論壇及青年交流平台」概念,旨在促進亞太地區思想、人才、科技交流,無鼓吹臺獨宗旨。

陳立國 外交部北美司司長

  • 說明對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台灣旅行法案」持續密切觀察,審慎樂觀期待。
  • 解釋法案通過後,雙方官員互訪層級可提升,對臺美關係是好事。
  • 說明美國國會對中國抗議的態度,認為處理臺灣議題純粹是臺美關係考量,不受外來壓力影響。

徐佑典 外交部北美司副司長

  • 確認美國國會有「台灣安全加強法案」,目前僅提案,未排入審查議程。
  • 說明「台灣旅行法」通過後,我國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外交部長及國防部長可訪美,美國相關官員也可訪臺,具戰略意義。
  • 說明「台灣旅行法」最快可能在第 115屆美國國會(明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 表示美國國會通過涉臺法案是其自身運作與程序,臺灣不會成為美中籌碼。
  • 說明上次 F-18戰機迫降臺南,軍方與外交部均有聯繫協助處理。
  • 說明中國大陸駐美大使曾寫信抗議「台灣旅行法案」,但美國國會認為是臺美關係考量。
  • 說明「台灣旅行法案」通過後,外交部會積極邀請美國現任高階官員來訪,並推動臺灣高階政務官訪美。
  • 說明川普總統預計 11月上旬訪日韓中,外交部與美方保持聯繫,將簡報相關細節。

丁樂群 外交部條法司司長

  • 說明外國船艦事先停靠港埠需透過駐外館處申請,緊急迫降或請求人道救援則依人道方式協助。
  • 解釋臺巴經濟合作協定中文名稱未加註「臺灣」,是因過去慣例及與邦交國採正式國名,西文版加註「TAIWÁN」是為凸顯臺灣。
  • 表示若立法院決定在中文名稱加註「臺灣」,外交部將遵照辦理。
  • 說明過去與非邦交國簽訂協定中文版會用「臺澎金馬關稅領域」,與邦交國則用「中華民國」。

鍾文正 外交部領務局副局長

  • 說明我國給予 59個國家免簽證待遇,其中 56國給予對等待遇,僅澳洲、泰國、汶萊未對等。
  • 說明澳洲採 ETA 方式,泰國及汶萊給予落地簽證,我國駐館正積極爭取對等免簽。
  • 承認泰國免簽後,來臺從事賣淫人數增加,已在跨部會會議討論,移民署針對特定對象加強審查並駁准多起案例。
  • 承諾提供免簽入境被駁回的相關數據,並加強審核利用免簽持續入境的可疑人士。
  • 說明目前非法居留外勞以越南及印尼居多,泰國數字手邊無資料。

陳欣新 外交部歐洲司副司長

  • 說明西班牙加泰隆尼亞公投不符憲法,投票率低,國際阻撓,故暫緩獨立。
  • 表示外交部希望各方透過和平管道解決,此為內部事務,不表態支持或反對。
  • 回應歐盟對我國漁業「黃牌」問題,表示已透過外館向歐盟說明具體作為。

龔明鑫 經濟部次長

  • 說明臺巴經濟合作協定對鞏固外交關係有很大幫助,並能產生實質經濟效益。
  • 指出巴拉圭是南方共同市場重要成員,我國可將其作為據點,拓展南美市場。
  • 說明協定除關稅降稅外,亦包含科技技術、中小企業及投資等合作,將成立聯合委員會檢視後續合作機會。
  • 回應目前暫無與其他南方共同市場成員國簽署經貿協定,但會試探性接觸。
  • 說明經濟部努力方向是與各國接觸,擴展經貿區域。
  • 表示巴拉圭需要我國科技技術及中小企業合作,我國對其有很大幫助。
  • 澄清將巴拉圭視為「hub」而非「據點」,是希望透過投資經營南方共同市場。
  • 說明臺巴貿易額相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預估年底總額會比去年活絡。
  • 說明 ODA 是用基礎建設融資貸款形式,有助帶動中小企業、新創產業布局東南亞。
  • 回應新南向政策下,經濟部已陸續與 9個國家簽署雙邊投資合作協定,並推動產業合作活動。
  • 說明業界關心的「五缺」及投資環境問題正在處理中,並透過形象館、產業合作推廣中小企業產品。

徐大衛 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

  • 說明我方列出工業產品降稅是因在當地有市場且有進口實績,希望降低關稅以提升競爭力。
  • 坦承對巴拉圭牛肉進口免稅額的計算錯誤,將提供正確清單。
  • 說明國貿局網站資料持續更新,將檢視委員反映的舊資料問題。
  • 說明我國未出口整體小客車至巴拉圭,但有零配件輸銷當地加工生產。
  • 確認中國大陸是巴拉圭最大貿易夥伴,我國簽署協定是努力方向,協助國內廠商出口。
  • 說明目前暫無與其他南方共同市場成員國簽署經貿協定,但會持續接觸。
  • 說明去年已與巴西官方接觸,今年將持續,但巴西經濟狀況不佳,我國出口額持續下降。
  • 說明我國與美國未簽 FTA 是因美牛美豬問題未解決,與日本是因核災食品問題,中國大陸則無法談判。
  • 表示國貿局非常重視臺巴協定,耗費大量人力與時間,並將持續與巴方檢討改進,成立經濟委員會推動雙方產品與服務適應市場。

林家榮 農委會國際處副處長

  • 說明我國自巴拉圭進口農產品主要為牛肉,出口金額相對較少,將與外交部合作推廣飲食文化及加工食品出口。
  • 說明巴拉圭牛肉進口免稅額度計算,去年度為 3,550公噸,金額為 3,550萬元,若以 1萬公噸計算則為 1億元。
  • 確認歐盟官員正在臺灣,將與其討論漁業「黃牌」問題,但能否拿掉需視後續狀況。

宋明豪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談判代表

  • 確認其為臺巴經濟合作協定談判代表,但未曾赴巴拉圭。
  • 說明巴方兩位次長曾來臺兩次,與我方進行密集協商,決定產業需要、文字、架構設定。
  • 說明關稅部分經雙方密切協商,合作部分多由巴方提出。
  • 指出協定生效後半年內將成立聯合委員會,針對科技發展、中小企業合作、投資促進等進行滾動式調整。
  • 說明臺巴 ECA 模式是經過仔細思考,因巴拉圭屬南方共同市場,有明確規範。

史立軍 國合會總稽核代表

  • 說明國合會成立宗旨是促進邦交國、友好國家社會和經濟合作發展。
  • 說明國合會在新南向政策中主要角色是協助南向國家訓練政府官員。
  • 說明國合會目前提供融資貸款主要對象是邦交國,能量不如政府 35億美元規模大。

相關後續

  • 協定名稱及條文審查完竣,送交院會審議。
  • 院會審議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處理本案時,由蔡適應委員補充說明。
  • 針對中外文本之國名標題一致性處理,決議將協定中文名稱修正為「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以比照英文本。
  • 針對臺灣與巴拉圭經濟貿易現況,預期經濟合作協定簽訂後,稅率、稅損部分應列清單,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所有委員留存。
  • 未來 6個月內將成立經濟委員會,討論雙方合作事項,並包含科技部相關技術合作。

原始資料

公報
1068401
卷/期/冊
106/84/1
發布日期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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