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稅改與金融資安:聚焦慶富案與遠銀駭客事件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18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行政院稅制改革方案及國內金融機構資安聯防體系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稅改可能擴大貧富差距、股利所得稅率分級、以及購書及托育費用扣除額等議題。同時,委員們高度關切慶富聯貸案的審核與究責,以及遠東銀行遭駭事件所暴露的資安漏洞、防護體系建置進度、人才不足與監理成效等問題,並提出多項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部門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所提稅制改革是否造成劫貧濟富加大貧富差距 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行政院稅制改革方案對貧富差距的影響,特別是股利所得稅調整的公平性,以及是否應將購書、嬰幼兒托育費用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
相關爭議
- 稅制改革對貧富差距的影響:委員質疑稅改方案可能擴大貧富差距,要求財政部提供數據分析。
- 股利所得稅率調整:委員批評將股利所得稅統一調降至26%可能圖利富人,建議採累進稅率分級(26%、30%、36%)以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 特別扣除額範圍:委員提案將國人購書支出及嬰幼兒托育費用、幼兒園註冊費及月費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以扶植出版業、因應少子化並減輕家庭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供104年度繳稅戶收入前20%與後20%的平均收入金額,以及5等分所得分配情況,以評估稅改方案對貧富差距的影響。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批評稅改方案擬將股利所得稅由40%調降為26%是「圖利富人」,建議應按26%、30%、36%稅率分級安排。
- 提案研議將國人購書支出及嬰幼兒托育費用、幼兒園註冊費及月費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提案研議將國人購書支出及嬰幼兒托育費用、幼兒園註冊費及月費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研議將國人購書支出及嬰幼兒托育費用、幼兒園註冊費及月費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研議將國人購書支出及嬰幼兒托育費用、幼兒園註冊費及月費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供104年度繳稅戶收入前20%與後20%的平均收入金額,以及5等分所得分配情況,以評估稅改方案對貧富差距的影響。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供104年度繳稅戶收入前20%與後20%的平均收入金額,以及5等分所得分配情況,以評估稅改方案對貧富差距的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請財政部於1週內提供104年度繳稅戶之收入前20%與最後20%的平均收入金額,並運用104年度家戶調查資料計算出5等分所得分配情況。
- 通過臨時提案,建議股利所得稅不應齊一為26%,應按26%、30%、36%稅率分級安排,請財政部於1週內試算其稅收或稅損。
- 通過臨時提案,請財政部研議將國人購書支出及嬰幼兒托育費用、幼兒園註冊費及月費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之可行性及其影響,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及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建構國內金融機構資安聯防體系 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討論建構國內金融機構資安聯防體系的必要性與規劃,以應對日益嚴峻的全球化資安攻擊趨勢,並檢討現行金融機構資安防護能力、內控機制、人才配置及主管機關監理作為。
- 會議同時針對近期發生的慶富聯貸案爭議、TRF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問題,以及新南向政策下銀行貸放風險等金融監理議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金融資安聯防體系建置進度與成效:委員質疑金管會承諾的金融資安分享中心進度延宕,且對其預期成效及能否有效防堵新型態駭客攻擊表示懷疑。
- 慶富聯貸案的決策與責任:委員質疑第一銀行核貸慶富案的商業考量與徵信過程是否嚴謹,是否存在政策指示或人謀不臧,並要求成立調閱小組釐清真相。
- 金融機構資安人力與配置:委員普遍認為各公股銀行資安人員數量不足且專業度有待提升,金管會自身也面臨資安人才短缺問題,影響資安防護能力。
- 遠東銀行遭駭事件的究責與罰則:委員質疑遠銀未落實標準作業流程及最小授權原則等疏失,金管會對此事件的裁罰金額(最高1,000萬元)是否過低,以及金檢成效不彰。
-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商品爭議:委員指出TRF商品設計不公平,銀行資訊不透明,導致中小企業鉅額損失,質疑金管會監理不力且未積極保障投資人權益。
- 公股銀行核心系統老舊:委員指出公股銀行核心系統多已使用20至30年未更新,恐成為資安漏洞,且不利金融創新業務推廣。
- 資安聯防與國際接軌:委員關切國內資安聯防體系如何與國際資安組織連結,獲取即時情資,以及政府各部門間資安協同作戰的整合性。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一銀行對慶富聯貸案的核貸決策是否基於純商業考量,而非政策指示,並追問慶富延遲繳息及違約狀態。
- 批評金管會消費者保護督導會報做出傷害消費者決議,並質疑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專職董事長的高薪與其對消費者保護的實際成效。
- 提案成立「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以釐清聯貸授信過程的真相。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資安報告內容空泛,未能提出具體防護措施,且在多起資安事件後仍無顯著改善。
- 建議金融機構應考慮硬體防駭機制,而非僅限於軟體防護。
- 提醒金管會應預想人工智慧和機器人取代金融從業人員對未來就業市場的衝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敦促金管會儘速成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並擴大分享對象至上市櫃公司。
- 建議金管會除分享平台外,應有更多配套措施,如強化軟硬體投資、培養專業人才、允許銀行轉投資資安產業。
- 要求金管會於半年內提出資安防護配套措施完整報告。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股銀行資安人員配置嚴重不足,要求金管會提交各銀行資安人才配置報告。
- 批評金管會資安測試成效不彰,且未能判斷遠銀遭駭是否與北韓有關。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台幣從美國觀察名單移除的影響及未來走勢,並質疑匯率自由化的程度。
- 支持成立「慶富案調閱小組」,認為應調閱聯貸會議紀錄以釐清真相。
- 質疑洗錢防制系統是否可能被駭,並要求金管會半年內對所有銀行進行全面資安檢查。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資安聯防系統建置後,是否能有效預防遠銀事件重演,強調銀行落實內控的重要性。
- 關切銀行資安專責單位獨立性及專業人才來源,並建議金管會應進行資安壓力測試。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強調資訊管理、資訊工程與資訊安全三者專業領域的差異,指出金融業者普遍對資安定義有落差。
- 引用國際網路犯罪案例,指出駭客攻擊日益嚴重且手法多變,質疑金管會從過去案例中學到的教訓。
- 關切資安人才培養問題,建議金管會應與教育部開聯席會議研議。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提供遠銀遭駭事件的報告,並質疑對遠銀的究責與裁罰金額是否過低,建議檢討銀行法罰則。
- 質疑金管會金檢成效,指出SWIFT系統列為金檢重點後仍發生遠銀疏失。
- 關切金融資安中心建置延宕問題,並要求金管會設置資安專職人員。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建議慶富聯貸案應採三方合約模式,並建立對國防部的照會制度,以避免類似爭議。
- 對於成立「慶富案調閱小組」持保留意見,認為可能與檢調偵查競合,建議先召開秘密會議。
- 質疑遠銀延遲發現遭駭的時效性,並關切駭客攻擊頻率增加及海外分行資安漏洞問題。
- 強調金融消費者帳戶資金應得到確保,即使責任一時不明。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要求銀行設立資安專責單位僅憑會議紀錄,欠缺法源依據且標準含糊不清,要求訂定明確辦法。
- 要求金管會解釋銀行局前後說法不一,並質疑銀行是否真正落實資安專責單位的獨立性。
- 批評金管會資安檢查成效不彰,導致駭客事件一再發生,並質疑對遠銀疏失的處罰進度緩慢。
- 要求金管會加速銀行法罰則修正,提高裁罰上限,並提出資安壓力測試需求。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慶富聯貸案是否涉及人謀不臧及政策壓力,批評公股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嚴格,卻對慶富案異常寬鬆。
- 追問第一銀行董事長蔡慶年與慶富董事長的關係及聯貸案決策過程。
- 關切公股銀行可能淪為政策工具,影響經營績效。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遠銀遭駭是否與北韓駭客有關,並詢問金融資安聯防中心如何掌握攻擊來源及與國際連結。
- 建議公股行庫限期檢討並更新老舊資訊系統。
- 質疑蝦皮拍賣的商業模式對台灣資本市場的影響,以及其補貼政策是否影響市場公平性。
- 詢問蝦皮拍賣提供的「假貨賠兩倍」服務是否具保險性質,要求保險局調查。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檢查局明確說明資安檢查項目,並建議模擬駭客攻擊進行壓力測試。
- 指出金融機構內控標準不一,建議統一基本原則。
- 建議將期貨交易所部分業務從集保公司收回,以確保業務完整性及責任歸屬。
- 提醒公股銀行務必落實異地備援,並強調資安專業性,呼籲金融機構主管open minded學習。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資安聯防平台的指揮領導權責及委外運作模式,並關切與行政院資安處的職權是否疊床架屋。
- 關切金融資安中心是否會曇花一現,並詢問其運作績效、管考及預算經費來源。
- 質疑新南向政策下公股銀行對台商核貸1,000億元的安全性,擔心款項有去無回。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風險衍生性商品(TRF)導致中小企業鉅額損失,質疑金管會未公布銀行獲利數據及銷售獎金。
- 認為銀行複合式定型化契約違反民法顯失公平原則,金管會應查核。
- 批評金管會對TRF受害者申訴消極不作為,未積極協助受害人提起集體訴訟或刑事訴訟。
- 建議金管會應公佈所有投資者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建立CCP集中清算機制、成立金融投資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指出遠銀事件主因在於未落實標準作業流程,但認為金管會改善措施偏重管理而非體質改善。
- 建議公股銀行應考慮投保資安保險,以取得更多保障。
- 強調資安體系運作核心在於設施設備,指出公股銀行核心系統老舊問題,且每年編列更新預算卻未落實。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融資安分享中心規劃,包含情資研判分析、資訊分享、通報服務、諮詢訓練及應變處理等6大功能。
- 承諾加速金融資安分享中心建置,預計年底前正式成立,將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納入聯防體系。
- 強調遠東銀行遭駭事件是因未落實既有標準作業流程,承諾將加強專案檢查及監理措施,讓銀行為資安疏失付出代價。
- 承認金管會及檢查局資安人才不足,正研擬人才培育計畫,並希望立法院支持擴編。
- 回應慶富案聯貸,強調銀行應依5P原則審核,並建議未來重大政府採購案應建立三方合約機制及照會制度。
- 表示對TRF商品爭議將關注銀行與客戶合約解決,承認部分合約存在不公平條款,並強調銀行未完善風險告知。
- 承諾將資安管理提升至與洗錢防制同等重要性,透過金融監理手段強化資安水平。
- 針對銀行法罰則修正及提高罰鍰上限,已要求銀行局儘快提出檢討案。
蘇建榮 財政部次長
- 說明財政部作為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成員,將督導公股金融事業配合金管會政策,強化資安防護。
- 強調公股銀行恪遵資安規範,落實重大資安訊息交流,並擴大資訊設備及系統軟體投資。
- 承諾要求各公股行庫盡力更新所有資訊設備,尤其資安軟硬體。
- 說明蝦皮拍賣在台灣有繳稅。
- 回應新南向政策下公股銀行核貸,強調會要求銀行依商業考量及5P原則進行徵授信。
蔡慶年 第一金控公司董事長
- 表示第一銀行對慶富聯貸案是基於純商業考量,無政策指示。
- 坦承慶富已積欠利息約3,000萬元,但因進行債務協商尚未構成違約。
- 說明獵雷艦專案整體簽約金額為349.3億元,目前動用154億元,其中79億元為開給國防部的履約保證及預付款保證。
- 否認有其他官員就獵雷艦專案施壓,並表示若慶富案完成,虧損有限。
楊金龍 中央銀行副總裁
- 說明台灣從美國匯率觀察名單移除,因僅符合1項標準,經溝通後排除。
- 表示新台幣匯率由市場供需決定,央行採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僅在市場秩序失調時介入。
余麗貞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說明洗錢防制機構建置在各階層,被駭的是整個洗錢網路而非防制機構本身。
王儷娟 金管會檢查局局長
- 說明金管會已對24家銀行SWIFT系統進行檢查,發現部分缺失並已公布在網站上。
- 表示將針對遠銀事件,全面檢查所有銀行在SWIFT系統上的安全防禦落實情況。
邱淑貞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金管會對大額聯貸案會特別注意利率有無惡性競爭,並對異常放款進行管理。
- 表示銀行資訊安全配備應隨業務發展而成長,會做基本要求。
- 說明銀行資安檢查每年都有要求銀行自做,金管會檢查局也會配合執行。
蔡福隆 金管會資訊服務處處長
- 說明資訊管理、資訊工程與資訊安全三者領域不同,資安涵蓋安全管理、政策及技術發展。
- 表示金融資安分享中心未來將與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及美國FS-ISAC等國際單位進行情資交換與分享。
王詠心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證券期貨交易系統為封閉網路環境,較不易受外部攻擊。
- 表示蝦皮拍賣在美國IPO可能基於市場占有率及未來發展潛力,但在台灣IPO需符合科技事業標準。
吳桂茂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表示對蝦皮拍賣「假貨賠兩倍」的商業模式是否具保險性質需進一步瞭解,初步認為與AppleCare+不同。
魏江霖 臺灣銀行總經理
- 說明臺灣銀行有18位資安專職人員及16位兼職人員。
黃忠銘 臺灣土地銀行總經理
- 說明臺灣土地銀行有9位資安人員負責151家分行,並表示會再增加。
吳當傑 華南金控公司董事長
- 說明華南銀行有資訊規劃部和資訊服務部,約30位資安專職人員。
廖燦昌 合作金庫金控公司董事長
- 說明合作金庫有10位資安專職人員負責271家分行。
李啟賢 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
- 說明證交所會制定內控要求,並根據行政院指示通報證券期貨業者加強內控。
劉連煜 臺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
- 說明期交所的精算策略及系統由本所負責,部分業務委託集保公司處理。
林修銘 臺灣集保公司董事長
- 說明去年公司獲利14.多億元,從期交所轉來的業務收入約1億多元。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陳賴素美另提書面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及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及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成立「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於半年內提出提升金融業資訊安全及保障客戶權益的具體因應方案。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於6個月內完成資安法令建置依據以及資安滲透測試,除測試軟硬體外,尚包含人員反應測試等。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公佈除金融機構以外所有投資者皆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參考國際做法建立CCP(集中清算機制)解決TRF等風險問題、以及比照「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成立金融投資訴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並於1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8401
- 卷/期/冊
- 106/84/1
- 發布日期
- 2017-11-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