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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運輸事故調查、運安會成立與軌道技術中心籌備進度報告及質詢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18

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與飛安會關於公共運輸事故調查現況、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成立情形及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籌備進度報告。會議聚焦於獨立事故調查機關的必要性、現行調查機制公信力、高齡飛機管理、臺鐵事故調查公正性及軌道技術中心的功能與經費。多位委員質疑交通部對運安會成立的態度與現行調查體系,並對軌道技術中心的效益與經費提出疑慮。最終通過高齡飛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要求交通部提交多項議題的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公共運輸事故調查執行現況、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情形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我國公共運輸事故調查制度現況,包含航空、水路、軌道及道路運輸的調查機制,並與國際獨立調查趨勢進行比較。
  • 評估成立獨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的必要性、組織架構、預期效益及面臨的挑戰,以提升運輸安全與調查公信力。

相關爭議

  • 運安會成立的必要性與時程:飛安會主委黃煌煇認為成立獨立運安會是國際趨勢且有顯著效益;交通部長賀陳旦則認為應漸進式推動,並需半年至一年規劃,不宜將所有事故調查集中於單一委員會。
  • 現行事故調查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多位立法委員質疑現行由交通部監理機關或事業單位負責的軌道、水路、公路事故調查缺乏獨立性與公信力,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 事故調查範圍的集中與分散:交通部賀陳旦部長認為不應將所有運輸事故(特別是公路事故)都集中由單一全國性委員會處理,主張現有機制與獨立委員會應互補且漸進整合;部分立委則強調應整合陸海空所有事故調查職權,確保公正性。
  • 臺鐵事故調查的公正性與效率:立法委員鄭寶清、陳素月質疑臺鐵事故調查效率不彰(如花蓮出軌案開會31次無明確結論)、原因歸責不明(如初期歸咎高溫後又改口養護不力),且由臺鐵自行調查缺乏公信力。
  • 高齡飛機管理與飛安:立法委員李昆澤、趙正宇、陳歐珀關切遠航高齡機隊飛安問題,要求民航局嚴格檢視飛安指標、限縮飛行時數並加速新機引進與高齡機汰換機制;民航局則說明已要求遠航提出改善計畫、引進新機,並將機齡納入高齡機管理機制檢討。
  • 公路事故調查與道路設施問題:立法委員黃國書質疑公路總局對公路事故(如水漂效應)的調查僅歸咎人為因素,未檢討道路設施問題;公路總局則表示會加強巡查排水孔,並承諾半年內體檢全國快速道路。
  • 大客車、大貨車駕駛疲勞駕駛問題:立法委員鄭運鵬關切大客車、大貨車駕駛因兼職導致疲勞駕駛卻難以規範的問題,要求交通部與勞動部研議總歸戶管理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遠東航空飛機地面擦撞事件,要求民航局確保飛安並協調其他公司協助航線。
  • 要求民航局嚴格檢視遠航飛安指標、滾動式檢討飛行時數,並限縮其飛行總時數。
  • 主張應成立院級的「公共運輸事故調查委員會」,以建立獨立、客觀、超然的調查機構。
  • 質疑交通部長賀陳旦對成立運安會的立場改變,強調飛安會的成功經驗證明獨立調查的重要性。
  • 批評交通部現行鐵道、海事事故調查多由監理機關或事業單位負責,缺乏公信力。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螺絲鬆掉」,5年內發生32件航空器地面安全事件,且非單一航空公司。
  • 批評臺鐵事故頻傳(起火、闖紅燈、出軌),調查結果反覆、效率低落,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 主張應成立統一的運輸事故調查委員會,涵蓋海、陸、空,以確保公正客觀的調查。
  • 要求臺鐵公開所有會議紀錄,以證明調查的透明度與結果。
  • 批評交通部對軌道中心的功能定位與運輸研究所職責重疊,且不應做事故調查。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關切遠航MD型高齡機水平尾翼受損的嚴重性,要求民航局成立專案小組特別檢查,並推動高齡機退場機制修法。
  • 質疑臺鐵司機連闖4個紅燈事件,要求臺鐵局加速安裝司機監控系統。
  • 質疑高鐵局將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預算從年度預算轉列前瞻計畫的程序,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交通部應考慮公務部門閒置廠房用於軌道中心,並要求其專案報告說明。
  • 強調運輸安全的重要性,並批評交通部螺絲鬆脫。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蝶戀花事故檢察官調查結果僅歸咎司機超速,政府有避重就輕之嫌。
  • 指出行政院早在2003年即指示成立運輸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但14年來毫無進展,質疑交通部拖延。
  • 強調成立獨立的國家級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是多方共識,以解決現行監理與調查單位重疊導致的公信力問題。
  • 關切oBike等共享經濟服務衍生的管理問題,要求交通部應主導制定統一規範,而非僅交由地方政府處理。
  • 建議交通部應重視共享停車位發展,並事先防範其可能衍生的法規問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遠東航空延誤通報飛機擦撞事故,要求民航局嚴格要求業者遵守SOP。
  • 支持高齡機管理條例修法,但強調維修和監理比單純限制機齡更為重要。
  • 堅決主張成立國家運安會,認為現行由交通部單位營運、監理、調查是「球員兼裁判」,缺乏公信力。
  • 反對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認為其經費龐大(40多億元)且與現有運研所職能重疊,恐浪費公帑並打擊民間研發機構。
  • 提案要求在交通委員會討論前,暫緩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的費用支出。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飛安會與交通部對於是否將軌道安全調查併入運輸安全委員會的看法存在明顯分歧。
  • 質疑臺鐵事故調查由臺鐵自行撰寫報告,再送交通部高鐵局審查,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且資訊不公開透明。
  • 要求臺鐵的安全事故鑑定報告應比照飛安會模式予以公布。
  • 質疑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的功能與必要性,特別是其安全檢查部門是否與未來運輸安全委員會的功能疊床架屋。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高鐵局、鐵道局及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的監理功能與事故調查性質進行比較報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強調防範事故比調查更重要,並指出國道事故多集中在交流道且8成是人為因素(變換車道不當、未保持安全距離)。
  • 建議交通部應精進國道管理及取締違規手段,並調整車道配置以減少壅塞和事故。
  • 關切大客車、大貨車駕駛疲勞駕駛問題,特別是兼職打工導致的超時工作,要求交通部與勞動部研議總歸戶管理機制。
  • 指出交通部應重視國道事故與疲勞駕駛的相關性,並加強規範以防範悲劇重演。
  • 認同部長應堅持政策推動,但也應考慮妥協空間。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透過影片展示屏東在地建設,強調前瞻基礎建設應從現有基礎找到未來願景,並與民眾有效溝通。
  • 質疑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的成立時機與目的,要求交通部說明為何現在是成立時機,以及未來能拓展的海外市場潛力。
  • 指出其他國家鐵道研究機構的目標,建議臺灣應有更高層次的目標,如開創尖端技術與成為世界領先企業。
  • 要求交通部提交一份關於國外設立軌道技術研究機構時的國內市場規模、對海外市場助益的跨國比較報告。
  • 要求交通部評估我國成立軌道技術暨驗證中心後,能夠拓展的海外潛力市場規模及產業效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慶大典空飄物體是否違法,要求民航局釐清相關法規定義(航空器與飛行物體)及禁航區管理,避免元旦重演。
  • 指出65號快速道路車禍可能由路面積水導致水漂效應,而非單純車速過快或駕駛不當,要求公路總局檢討道路設施問題。
  • 建議交通部應以優化整體運輸環境為考量,半年內體檢全國除了國道以外的快速道路,特別是74號道路的排水與路面改善。
  • 主張成立涵蓋公路運輸的國家安全運輸委員會,針對重大的交通事故提出事故環境的優化及改善建議。
  • 建議公路總局應推動公路觀光,形塑公路沿線風光與景觀大道,並設觀景台。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認同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是未來努力方向,顯示對現狀不滿。
  • 質疑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僅著重肇事責任釐清,缺乏政策、執行、法規層面的安全改善能力。
  • 要求民航局公開所有事故調查的事實、理由和結果,而非僅公開處分結果。
  • 在運安會成立前,要求交通部各單位成立常設事故調查單位,資訊公開並有外部代表參與。
  • 建議交通部應研擬交通車禍事件專法,對造成死傷的超速、闖紅燈等違反交通注意義務行為加重處罰,以降低事故發生率。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醒交通部應盡速將軌道中心組織法案送交交通委員會審查,以履行承諾。
  • 質疑臺鐵10年千億購車案能否由軌道中心進行驗證,並要求部長具體說明軌道中心能驗證的項目。
  • 批評軌道中心只能做零件的驗證或認證,且無法驗證整體機電系統的相容性與安全性,認為其功能有限。
  • 指出政府採購協定(GPA)導致技術移轉困難,臺鐵應自行增進技術能力,而非依賴獨立財團法人。
  • 質疑軌道中心成立的必要性,認為臺鐵自身已能處理部分驗證工作,且捷運系統客製化難以統合。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花蓮縣爭取2020臺灣燈會面臨的交通困境,要求交通部提出聯外運輸(鐵路)暢通方案及具體協助措施。
  • 質疑交通部將75歲高齡駕駛換照年齡降至65歲的研議,要求提出配套措施,並考量花東地區公共運輸不普及對高齡駕駛的影響。
  • 要求交通部提高對花蓮公共運輸的虧損補助,並協助業者提升服務品質,解決過站不停、態度不佳、班次延誤等問題。
  • 要求交通部應將軌道中心組織法案提出,並將航空、軌道、水路、道路等所有安全部分納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事權統一。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讚揚交通部長賀陳旦與航港局在「新華輪」失去動力事件中的緊急搜救應變,並慰勉航港局同仁辛勞。
  • 建議交通部應未雨綢繆,加強海空搜救演習,特別是針對台灣海峽中線的大型載客船隻事故。
  • 關切船隻在外海發生事故難以定位的問題,建議交通部考量在中軌衛星部分加強搜救任務,以縮短遲延時間。
  • 邀請交通部長賀陳旦與賴清德院長一同視察馬祖,關心馬祖交通發展及參與媽祖升天祭活動。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主張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具有必要性,應以現存的飛安調查委員會為架構,漸進式擴充、升級與整合,避免疊床架屋。
  • 建議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功能不應僅限於事故調查,還應納入運輸安全研發,並將運研所納入考量。
  • 質疑軌道技術驗證中心在台灣軌道市場規模有限、技術仰賴國外的情況下,其提升自製率的目標是否務實。
  • 認為軌道中心存在的意義應在於維持既有軌道運輸水準並向上提升技術,而非僅承攬或研發,因為台灣缺乏相關市場機制。
  • 指出高鐵通車多年仍未升級,質疑其未來發展與財務能力,強調軌道建設應持續提升而非停滯。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臺鐵重大行車事故頻繁,且重大事故數高於一般事故,質疑其事故調查公信力不足。
  • 批評臺鐵局自行召集事故調查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並引用監察院糾正報告指出花東出軌事故調查瑕疵。
  • 質疑臺鐵將花東出軌事故初期歸咎高溫的判斷,認為真正原因為施工擾動與養護不力,要求調查報告更具公信力。
  • 強調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是為降低事故發生率,而非僅調查原因,並呼籲交通部加快成立速度。
  • 質疑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成立時機與程序不完備,擔心其期程無法應付前瞻基礎建設需求,且可能引起外界疑慮。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花蓮光豐公路(臺11甲線)因大雨造成路基坍塌中斷,要求公路總局加速修復工程進度,並確保便道通行安全。
  • 指出花蓮地區省道因排水不良導致嚴重淹水,禍及民宅,要求公路總局評估加深、加大周邊排水道,並儘速施作。
  • 關切瑞港公路(鄉道)去年颱風受損後修復延宕,此次大雨又出現新坍方,要求交通部以重大天然災害救災處理規範協助地方,並輔導地方政府加速修復。
  • 建議應更整體、積極規劃公路未來的角色、定位及安全性,而非僅「哪裡斷修哪裡」。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鐵路高架化後橋下空間的活化利用,要求臺鐵局與地方政府配合,規劃多目標功能,如停車場、活動中心及長照設施。
  • 建議彰化鐵路高架化應堅持專業考量(四軌),避免因地方壓力屈服於民粹而影響整體發展。
  • 要求臺鐵局加速彰化鐵路高架化案的定案進度,並催促地方政府配合。
  • 主張扇形車站應維持動態功能,活化為觀光財,並賦予鐵路教育功能,表述台灣鐵路歷史。
  • 呼籲公共工程應加快速度,並設定明確時間點。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公車司機過勞問題導致的交通事故,要求交通部檢視現行客運業評鑑、科技應用及工時管理措施。
  • 指出公車客運業加班時數逐年遞增,司機為規避法令兼職,導致疲勞駕駛,危及公共安全。
  • 建議交通部應借鏡德國嚴謹的客運司機勞動規範與行車紀錄器監管機制,加強對司機工時與身體狀況的掌握。
  • 呼籲交通部應鼓勵甚至補助客運業者採用科技手段(如虹膜辨識)提升工時管理與司機健康保障,以兼顧獲利與公共安全。
  • 強調應提升工作環境,顧及公共運輸安全,並解決司機因薪資結構導致不得不超時工作的困境。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關切台30線玉長隧道(單孔雙向、長逾2公里)未設置影像自動偵測系統,質疑交通部僅針對4公里以上長隧道設置的標準。
  • 指出玉長隧道若發生拋錨、逆向行駛、散落物或煙霧等緊急狀況,缺乏偵測系統將影響救援時效,特別是東部醫療資源相對較遠。
  • 要求交通部重新檢討1公里以上長隧道的安全標準,並針對玉長公路等具特殊環境需求的個案,提出檢討規劃或報告時間表。
  • 質疑交通部以車流量區分隧道安全等級,恐導致車流量較低的東部隧道人命安全被相對忽視,要求審慎思考。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馬政府時期對高雄國際機場的投資不足,要求交通部說明愛台12建設中高雄空港計畫的預算與資本投資。
  • 指出高雄機場2035整體規劃報告預估旅客及貨運量成長保守,與過去成長趨勢不符,且與桃園機場規模不成比例。
  • 主張高雄機場應朝智慧機場規劃,結合物聯網、大數據,提供客製化、多元化服務,並進行整體機場的現代化更新。
  • 建議高雄機場發展應結合城市與產業發展,特別是利用周邊土地與高雄港進行海空聯運,並多聽取產業聲音。
  • 要求交通部加碼投資高雄國際機場,不僅限於工程改建,更應重視軟體與管理等現代化重點。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強調成立獨立、專屬且綜合各部門的運輸安全委員會是長期努力方向,但眼前需多了解各國漸進式運作機制,並強化現有機關的獨立性與專業性。
  • 說明提高所得稅扣除額上限至15萬元將導致50億元稅損,需考量財政;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預計下季度提出草案。
  • 認同運輸安全的重要性,但對於所有事故都集中由單一委員會處理的制度仍需檢討,認為可有多種方式(如外聘專家)確保客觀性。
  • 承認交通部在許多地方的管理上需強化,並同意檢討地面安全事件頻發的問題。
  • 澄清臺鐵花蓮出軌案初期判斷與最終報告差異是正常且應有的,但會從資訊公開開始改進事故調查。
  • 說明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設立目的為幫助本土化商機、確立國家規格,並協助國內產業升級與拓展海外市場。
  • 承諾將於半年內辦理全國快速道路體檢,並將1公里以上長隧道納入規劃,提出階段性建議與報告。
  • 同意將高齡駕駛換照年齡降至65歲的研議需有配套措施,並應先看75歲以上辦理成績。
  • 承諾將與勞動部共同研究大客車、大貨車駕駛兼職導致疲勞駕駛的問題,並探討總歸戶管理作法。
  • 表示高雄國際機場2035規劃報告的推估可能偏保守,將在考察後聽取意見並改善,朝智慧化與環境友善化方向改建,並投入200億元規模。

吳玉珍 運輸研究所所長

  • 報告國際運輸事故調查制度多數具有獨立調查功能,但各國因國情不同而有差異。
  • 說明國內運輸事故調查現況,航空部分由飛安會獨立調查,水路、軌道重大事故由交通部聘請專家任務編組調查,道路事故由鑑定委員會處理。
  • 指出成立獨立調查機關涉及組織預算、人員專長與配置、業務分割等問題,但強化現有機關獨立性與專業性亦可提升成效。
  • 強調在成立獨立運輸安全調查組織前,交通部將強化現有機關內已有交通事故調查單位的獨立性及專業性。

胡湘麟 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

  • 報告我國軌道建設長期仰賴進口,缺乏關鍵技術自主能力與檢測驗證機制,導致產業鏈無法形成。
  • 說明交通部提出軌道產業發展三策略,包括籌組專案小組、推動建置「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及提升維修零組件自主生產比例。
  • 指出軌道中心功能定位為整合國內技術能量,建立軌道工業標準,協助產業提升關鍵技術自主能力,確保國產設備安全品質。
  • 說明軌道中心將優先針對臺鐵及輕軌車輛之轉向架、電氣裝置等關鍵項目,規劃建置檢測驗證及研發所需儀器設備。
  • 報告軌道中心計畫經費為41.76億元,第一期特別預算2.57億元已編列,將用於規劃設計、先期工程及設備建置。
  • 說明軌道中心未來營運組織將採公設財團法人方式辦理,正研擬設置條例草案,預計108年7月前完成法人設立。
  • 解釋軌道中心預算轉列前瞻計畫,是因年度預算審查時程問題,並強調2.57億元用於規劃、初步設計及先期工程。
  • 澄清軌道中心與運輸研究所職能不同,軌道中心主要做技術研發與檢測驗證,而非研究。
  • 表示臺鐵事故調查報告目前沒有公布,但未來可以公布。

黃煌煇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設置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是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關切議題,且已向行政院提交設置計畫書草案。
  • 說明國際趨勢已朝向以飛航事故調查模式為基礎,擴充建置多模組獨立運輸事故調查機關。
  • 指出我國目前除飛安會獨立運作外,水路、鐵道、公路事故皆由交通監理機關主管調查業務,公正性易受質疑。
  • 強調設置運安會最重要目的在於建立運輸事故調查的獨立性,以安全調查為出發點,發現肇因並提出改善建議,避免類似事故重演。
  • 建議運安會組織架構採委員會形式運作,設置7至11名委員,並規劃航空、軌道、水路運輸調查組等業務單位,預計員額約50人。
  • 說明運安會成立預期效益包括有效整合調查資源、提升政府績效及監理與調查的有效區隔,以建立公信力。
  • 同意民航局提出的客機機齡限制修法,認為機齡與飛安有關係,所以要修法。

林國顯 民用航空局局長

  • 證實遠東航空B-28021飛機經檢查已恢復派遣,B-28035尾翼受損停機待料,需待波音檢查確認後才能復航。
  • 說明遠航目前有6架飛機試航,若有異常會協調華航、華信或立榮協助國內線飛行,確保旅運順暢。
  • 表示已要求遠航提出改善計畫,包括增高維修頻率、精準派遣、引進新機(已引進2架ATR),並將嚴格檢視飛安指標與飛行總時數。
  • 說明目前沒有飛機年限規定,但14年以上為高齡機,有高齡機管理機制,14年以上飛機需在5年內完成檢查。
  • 表示已召開公聽會,將把高齡機機齡納入考慮,並要求遠航儘速汰換高齡機隊。
  • 澄清遠航地面擦撞事件通報符合24小時內規定,但會介入調查了解原因並要求改善。
  • 同意機齡與飛安有關係,但強調監理與維修比單純限制機齡更重要。
  • 表示民航局內部會處理事故,若有公司或人員違規會處分,處分結果按月對外揭露,主要摘要可查詢,會去掉個資。

謝謂君 航港局局長

  • 證實「新發2號」貨輪尚未尋獲,並表示5天內發生6起貨輪事故。
  • 說明中軌衛星搜救計畫已啟動,預計2019年底完成,以提升海上搜救能力。
  • 感謝交通部長與各單位在「新華輪」失去動力事件中的協助與同仁的辛勞。

何獻霖 臺鐵局副局長

  • 說明臺鐵南迴鐵路司機連闖4個紅燈事件,是值班站長與司機員共同疏忽所致,ATP保安裝置有發揮緊急煞車效果。
  • 表示臺鐵已在安裝司機監控系統,預計今年底完成。
  • 澄清花蓮出軌案並非單一事件開31次會,而是1年內開31次委員會,且事故原因已確認是夏天不應擾動軌道導致。
  • 說明臺鐵購車案會委託顧問公司規劃、聘請外部委員評審,並由臺鐵自行監造與驗收,輔以驗證公司認證。
  • 表示軌道中心成立後可協助驗證車輛結構(如撞擊強度、轉向架),而非僅限零件。
  • 承諾臺鐵車輛採購會符合現有基礎設施(如電力、號誌)標準,並將努力維持扇形車站動態功能,活化為觀光財與鐵路教育功能。

史文虎 軌道協會秘書長

  • 表示過去產品驗證多送國外耗時,贊成設置軌道測試中心。
  • 認為國家運安會與軌道協會關係不大,但會回去認真思考相關問題。

陳彥伯 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大客車、大貨車駕駛兼職打工導致疲勞駕駛的問題,屬於駕駛人與運輸業之間的僱傭關係,目前法規未規定這麼細,但可透過GPS或總歸戶概念掌握駕駛狀況。
  • 說明台11甲線光豐公路坍塌已搶通便道,主線預計今日上午10時搶通,永久修復工程需3個月。
  • 表示台11線吉安鄉路段淹水問題,施工處已有規劃,公路總局願與地方共同討論解決排水問題。
  • 說明瑞港公路等天然災害補助有相關機制,會協助縣政府提報災損,並提供技術與專業協助。
  • 說明75歲以上高齡駕駛需做認知檢查才發照,65歲以上仍在規劃中,目前政策對65歲以上駕駛沒有影響。
  • 表示公路總局會與花蓮縣政府共同努力提升花蓮公共運輸,並樂見地方利用花東基金提出方案。
  • 說明長隧道管理標準為長度4公里以上設有機電、交控及自動偵測系統,玉長隧道因長度不足未設置。
  • 表示公路總局會將公路沿線風光與安全景觀大道形塑並結合觀光,如金崙高架橋。
  • 說明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主要釐清肇事責任,但肇事報告若涉及現行調整會提出建議,省道由公路總局調整,地方道路則請地方政府配合。
  • 表示道路交通相關專法研擬中,將整合處罰條例與道安規則,朝向更完整、精進的專法方向,並與教育部、法務單位研究。

林福山 公路總局主任秘書

  • 說明阿羅哈駕駛原是統聯專任司機,後轉職,據了解沒有兼差打工情形。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承諾將於半年內辦理全國快速道路體檢,並針對1公里以上長隧道,特別是環境有特殊需求的個案,納入規劃,同時做階段性建議,並於2個月內提供報告。
  • 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承諾將與勞動部一齊研究大客車、大貨車駕駛兼職導致疲勞駕駛的問題,並探討類似總歸戶的作法。
  • 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承諾將於1週內公開臺鐵事故調查相關資訊。
  •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表示,道路交通相關專法正在研擬中,將整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安規則,朝向更完整、精進的專法方向。
  • 交通部民航局局長林國顯表示,將研議高齡飛機淘汰機制,並檢討修正相關法規,以維國內飛航安全。
  • 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承諾將依交通委員會決議,將軌道中心組織法案送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承諾將於1個月內提交一份關於國外設立軌道技術研究機構時的國內軌道市場規模、以及對其開拓海外市場助益的跨國比較報告,並評估我國成立該中心後能夠拓展的海外潛力市場規模及產業效益。
  • 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承諾將遵照交通委員會決議,針對高鐵局、及未來可能整併鐵工局之鐵道局、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其間所具之監理功能、事故調查之性質進行比較,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二

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籌備進度及執行現況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報告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的籌備進度、經費規劃、工程執行現況及未來工作重點。
  • 討論中心成立的必要性、功能定位、與國內軌道產業發展的連結,以及如何提升自主技術能力和拓展海外市場。

相關爭議

  • 軌道中心成立的必要性與經費:多位立法委員質疑軌道中心41.76億元經費的必要性與效益,擔心其與現有運輸研究所職能重疊,恐造成公帑浪費並打擊民間研發機構。
  • 軌道中心預算轉列前瞻計畫的程序:立法委員趙正宇、陳歐珀質疑軌道中心預算在年度預算被刪除後,又轉列前瞻計畫的程序問題。
  • 軌道中心的功能定位與整合:立法委員葉宜津、李鴻鈞質疑軌道中心是否只能做零件驗證,且無法驗證整體機電系統,認為其功能有限,且難以整合各地不同的捷運系統。
  • 軌道中心是否成為高官退休樂園:立法委員鍾佳濱提及過去爭議,質疑軌道中心可能成為高官退休樂園,交通部長賀陳旦對此不認同。
  • 軌道中心與運輸安全調查的關係:立法委員林俊憲質疑軌道技術中心內的安全檢查部門,是否會與未來運輸安全委員會的功能疊床架屋,導致安全檢查職權分散與衝突。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對軌道中心的功能定位與運輸研究所職責重疊,且不應做事故調查。
  • 質疑軌道中心40多億元經費恐浪費公帑,可能打趴民間研發機構,且交通運輸研究所業務已大量外包。
  • 提案要求在交通委員會討論前,暫緩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的費用支出。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鐵局將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預算從年度預算轉列前瞻計畫的程序,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質疑軌道中心2.57億元預算用途,並建議考慮公務部門閒置廠房用於實驗室,而非新建。
  • 強調軌道中心專案報告應盡速提出,以回應委員對預算和單位成立的疑慮。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早在2003年即指示成立運輸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但14年來毫無進展,質疑交通部拖延。
  • 強調成立獨立的國家級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是多方共識,以解決現行監理與調查單位重疊導致的公信力問題。
  • 關切oBike等共享經濟服務衍生的管理問題,要求交通部應主導制定統一規範,而非僅交由地方政府處理。
  • 建議交通部應重視共享停車位發展,並事先防範其可能衍生的法規問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反對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認為其經費龐大(40多億元)且與現有運研所職能重疊,恐浪費公帑並打擊民間研發機構。
  • 提案要求在交通委員會討論前,暫緩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的費用支出。
  • 建議可將經費投注於各營運機構成立研究部門,透過採購案取得技術,或尋求國際合作,善用學界力量,減少花費。
  • 質疑軌道中心成立程序不完備,組織法尚未經行政院審議,恐難以應付前瞻基礎建設需求。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的功能與必要性,特別是其安全檢查部門是否與未來運輸安全委員會的功能疊床架屋。
  • 指出軌道技術中心安全檢查部門人力配置最多,但若運輸安全委員會成立,該部門職能恐重複。
  • 質疑軌道技術中心是交通部「屢敗屢戰、絕不放棄」的單位,在年度預算被刪後又轉列前瞻計畫。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高鐵局、鐵道局及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的監理功能與事故調查性質進行比較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的成立時機與目的,要求交通部說明為何現在是成立時機,以及未來能拓展的海外市場潛力。
  • 指出其他國家鐵道研究機構的目標,建議臺灣應有更高層次的目標,如開創尖端技術與成為世界領先企業。
  • 要求交通部提交一份關於國外設立軌道技術研究機構時的國內市場規模、對海外市場助益的跨國比較報告。
  • 要求交通部評估我國成立軌道技術暨驗證中心後,能夠拓展的海外潛力市場規模及產業效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醒交通部應盡速將軌道中心組織法案送交交通委員會審查,以履行承諾。
  • 質疑臺鐵10年千億購車案能否由軌道中心進行驗證,並要求部長具體說明軌道中心能驗證的項目。
  • 批評軌道中心只能做零件的驗證或認證,且無法驗證整體機電系統的相容性與安全性,認為其功能有限。
  • 指出政府採購協定(GPA)導致技術移轉困難,臺鐵應自行增進技術能力,而非依賴獨立財團法人。
  • 質疑軌道中心成立的必要性,認為臺鐵自身已能處理部分驗證工作,且捷運系統客製化難以統合。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應將軌道中心組織法案提出,並將航空、軌道、水路、道路等所有安全部分納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事權統一。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軌道技術驗證中心在台灣軌道市場規模有限、技術仰賴國外的情況下,其提升自製率的目標是否務實。
  • 認為軌道中心存在的意義應在於維持既有軌道運輸水準並向上提升技術,而非僅承攬或研發,因為台灣缺乏相關市場機制。
  • 指出高鐵通車多年仍未升級,質疑其未來發展與財務能力,強調軌道建設應持續提升而非停滯。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成立時機與程序不完備,組織法尚未經行政院審議,恐難以應付前瞻基礎建設需求,且可能引起外界疑慮。
  • 認為軌道中心成立的理由(因應前瞻基礎建設需求)有所牽強,因為該中心籌設已久。
  • 呼籲交通部對軌道中心成立應有明確說明與作為,避免外界疑慮。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主張扇形車站應維持動態功能,活化為觀光財,並賦予鐵路教育功能,表述台灣鐵路歷史。
  • 呼籲公共工程應加快速度,並設定明確時間點。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說明軌道中心設立目的為幫助本土化商機、確立國家規格,並協助國內產業升級與拓展海外市場。
  • 解釋軌道中心與運研所職能不同,軌道中心主要做技術研發與檢測驗證,而非研究。
  • 澄清軌道中心預算轉列前瞻計畫,是因年度預算審查時程問題,並強調2.57億元用於規劃、初步設計及先期工程。
  • 表示軌道中心成立時機是把握前瞻基礎建設即將投入的資金,與產業結合,並整合高鐵、臺鐵及各地捷運的經驗與系統。
  • 說明本土化商機說明會已在推動,未來將共同尋找零件及認證程序,並將目光投向東亞地區的海外軌道建設市場。
  • 承諾將依交通委員會決議,將軌道中心組織法案送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承諾將於1個月內提交一份關於國外設立軌道技術研究機構時的國內軌道市場規模、以及對其開拓海外市場助益的跨國比較報告,並評估我國成立該中心後能夠拓展的海外潛力市場規模及產業效益。
  • 表示軌道中心不是只為安全,更為產業發展,其中安全檢測部分著重使用上的安全,不一定是事故調查。
  • 強調軌道中心成立後,一些事並不是等掛牌才能做,可先商借高鐵公司實驗場進行研究與規劃。

胡湘麟 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

  • 報告我國軌道建設長期仰賴進口,缺乏關鍵技術自主能力與檢測驗證機制,導致產業鏈無法形成。
  • 說明交通部提出軌道產業發展三策略,包括籌組專案小組、推動建置「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及提升維修零組件自主生產比例。
  • 指出軌道中心功能定位為整合國內技術能量,建立軌道工業標準,協助產業提升關鍵技術自主能力,確保國產設備安全品質。
  • 說明軌道中心將優先針對臺鐵及輕軌車輛之轉向架、電氣裝置等關鍵項目,規劃建置檢測驗證及研發所需儀器設備。
  • 報告軌道中心計畫經費為41.76億元,第一期特別預算2.57億元已編列,將用於規劃設計、先期工程及設備建置。
  • 說明軌道中心未來營運組織將採公設財團法人方式辦理,正研擬設置條例草案,預計108年7月前完成法人設立。
  • 解釋軌道中心預算轉列前瞻計畫,是因年度預算審查時程問題,並強調2.57億元用於規劃、初步設計及先期工程。
  • 澄清軌道中心與運輸研究所職能不同,軌道中心主要做技術研發與檢測驗證,而非研究。
  • 表示臺鐵事故調查報告目前沒有公布,但未來可以公布。
  • 說明軌道中心預定土地為高鐵局所有,費用未用於用地,主要用於建築與實驗設備採購,並會探詢閒置廠房利用可能性。
  • 說明臺鐵事故調查委員會由7位委員組成,其中除1位鐵路警察局局長外,其餘為外聘委員。

史文虎 軌道協會秘書長

  • 表示過去產品驗證多送國外耗時,贊成設置軌道測試中心。
  • 認為國家運安會與軌道協會關係不大,但會回去認真思考相關問題。

何獻霖 臺鐵局副局長

  • 說明臺鐵購車案會委託顧問公司規劃、聘請外部委員評審,並由臺鐵自行監造與驗收,輔以驗證公司認證。
  • 表示軌道中心成立後可協助驗證車輛結構(如撞擊強度、轉向架),而非僅限零件。
  • 說明臺鐵車輛有標準電力來源與速度規範,無論誰得標都需符合現有基礎設施(如電力號誌)要求。
  • 說明彰化鐵路高架化已決定採四軌,並縮小路幅以減少拆遷,已送交通部審議,因部分修正退回,將儘快處理。
  • 說明扇形車站將維持動態功能,未來會放置古老車輛進行維護,並規劃平面路線進入機檢段維修,希望像日本梅小路車站一樣促進觀光。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承諾將依交通委員會決議,將軌道中心組織法案送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 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承諾將於1個月內提交一份關於國外設立軌道技術研究機構時的國內軌道市場規模、以及對其開拓海外市場助益的跨國比較報告,並評估我國成立該中心後能夠拓展的海外潛力市場規模及產業效益。
  • 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承諾將遵照交通委員會決議,針對高鐵局、及未來可能整併鐵工局之鐵道局、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其間所具之監理功能、事故調查之性質進行比較,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68501
卷/期/冊
106/85/1
發布日期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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