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法與PM2.5防制:能源政策、電價與環境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1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方向及時程」與「PM2.5年均值目標達成及改善措施」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經濟部官員缺席、空污費徵收對電價影響、非核家園政策導致火力發電增加的空污代價、藻礁環評爭議、以及AQI標準調整等核心議題。委員們對政府空污治理成效、基金運用及能源政策提出諸多質疑與建議,要求各部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及更透明的資訊,部分臨時提案獲通過。
討論事項一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方向及時程與PM2.5年均值目標達成及改善措施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方向、修法時程,以及能否達成PM2.5年均值19.5微克目標的具體作為與改善措施進行報告與質詢。
- 討論內容涵蓋空污費徵收、能源政策對空污的影響、固定與移動污染源管制、環評公正性及空氣品質指標(AQI)的調整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經濟部官員缺席:多位立法委員強烈不滿經濟部次長及局長缺席重要空污議題會議,認為是對委員會的藐視,質疑其對空污議題的重視程度。
- 空污費徵收與電價上漲:立法委員質疑空污費隨油徵收金額高於固定污染源,不符比例原則,並擔憂空污費將轉嫁至電價,與政府不漲電價的承諾矛盾。
- 非核家園與火力發電增加:立法委員批評非核家園政策導致短期內燃煤火力發電增加,加劇碳排放及PM2.5污染,質疑政府能源政策思慮不周,犧牲民眾健康。
- 空污基金運用與管制成效:立法委員質疑空污基金過度偏重移動污染源補助,對固定污染源(工廠)管制不足,且數據顯示工廠排放合格率過高與民眾感受不符。
- 天然氣接收站與藻礁生態:立法委員關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選址對大潭藻礁的生態衝擊,質疑藻礁移地復育的可行性及環評過程的公正性(球員兼裁判)。
- AQI標準調整:立法委員質疑環保署將紫爆(AQI 150)標準從舊制71微克調高至150微克是「粉飾太平」,降低民眾警覺性,且延遲強制性管制措施的啟動。
- 空污法修法進度與權責劃分:立法委員質疑空污法修法進度緩慢,以及經濟部反對刪除「會同」條文,導致環保署在總量管制與跨區協調上權責受限。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經濟部官員缺席空污議題會議,質疑其藐視委員會,要求能源局局長出席說明。
- 質疑空污費隨油徵收金額高於固定污染源,不符比例原則,並擔憂其導致電價上漲。
- 引用專家研究強調PM2.5對健康(心臟病、中風、肺癌等)的危害,要求衛福部加強大數據連結,推動禁用生煤與柴油。
- 要求環保署與相關部會研發PM2.5防護產品(如口罩、空氣清淨器)。
- 要求半年內召開全國性能源政策會議,檢討能源政策。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14+N」策略,但質疑空污數據與民眾感受的落差,認為固定污染源問題嚴重。
- 批評空污基金分配不均,過多經費補助移動污染源,應加強工業固定污染源管制。
- 質疑工廠檢測申報合格率過高,認為政府執法「挑軟柿子吃」,對工廠稽查不足。
- 建議修法取消環保署空污法規制定需「會同經濟部」的規定,以強化環保署功能。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關切天然氣第三接收站選址,質疑台北港評估進度,並對觀塘案藻礁復育及環評公正性(球員兼裁判)表達疑慮。
- 擔憂非核家園政策導致火力全開,加劇空污,要求經濟部評估若第三接收站未如期完成的能源配比及空污影響。
- 質疑開徵空污費轉嫁至民眾電價,認為政府空污治理缺乏重大決策,將空污費視為大工廠的「贖罪券」。
- 批評政府空污基金配置效率不佳,對固定污染源輔導與開罰強度不足。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詢問新版空污費上路後台電每年預計繳納金額及其對電價的具體影響。
- 關切廢輪胎去化問題,指出回收商不收、囤積現象,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有效處理。
- 質疑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將紫爆標準提高,擔憂不利民眾健康,要求地方政府確實執行預警措施。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強調空污對健康的長期影響,呼籲衛福部及公衛醫療體系從預防保健角度協助防制空污。
- 建議國健署於3個月內提出給全國國民關於生活習慣、運動時機、防護產品(口罩、空氣清淨機)選擇的官方建議報告。
- 肯定環保署空污費率調整方向,但建議重新思考徵收目的與實際效果的拿捏。
- 質疑環保署空污基金預算不足以支撐計畫,並應將污染外部性成本納入考量。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心空污法修法進度,擔憂子法修訂及地方執行困難,可能造成反彈。
- 質疑現有70多種空污法令未能有效改善空氣品質,要求環保署檢視並彙整。
- 強調能源轉型過程需向民眾說明天然氣發電成本及電價可能增加的影響。
- 擔憂空污費徵收可能被企業視為「贖罪券」,要求環保署明確宣導,並權衡補助、獎勵與裁罰等行政手段。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空污法修正案未被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但肯定環保署積極修法。
- 建議空污法修正案中刪除「土地用途」等舊思維文字,以更現代、跨區域觀念防制空污。
- 建議PM2.5年均值目標應參考WHO的10微克標準,設定更高目標。
- 質疑環保署去年公告將天然氣接收站與發電廠排除在空污法處罰之外,要求補救措施,避免架空空污法。
- 關切國發會提出台糖土地環評鬆綁案,要求環保署對優良農地環評應嚴格把關,並簡化環評流程。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詢問空污基金的用途,強調徵收空污費目的在於整治與改善,而非僅為收入。
- 肯定空污改善進度,但要求PM2.5年均值目標能提早達成,並加強高毒性物質的管制與研究。
- 質疑經濟部稱台中火力發電廠對中彰投空污影響微乎其微,要求環保署長期監測台中火力發電廠及周邊工廠。
- 關切燃燒重油的鍋爐排放標準訂定時程過晚(109年),要求加快制定與改善進度。
- 詢問台積電、華邦電落腳南科是否已考量水電供應問題,要求環保署環評時一併考量。
- 建議蒸汽火車復駛應簡化申請流程,在低密度、低污染條件下給予動態保存法源。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醒政府能源政策應長遠考量,不應以一時民意作為唯一依據。
- 關切新豐海岸受戴奧辛污染問題,批評土地管理機關(政府)推卸責任,處理進度緩慢,要求環保署明確處理時程。
- 質疑環保署對戴奧辛污染的檢測方式(檢測地下水而非直接暴露的太空包),認為報告荒謬。
- 強調戴奧辛為世紀之毒,要求政府應對污染源採取更積極的清理行動。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將AQI紫爆標準從70微克調高至150微克,會讓民眾失去危機意識,並批評未大肆宣傳。
- 指出台中市紫爆天數下降是因標準放寬,要求環保署說明調整後雲林、南投、彰化等鄰近縣市的紫爆天數。
- 要求環保署明確宣導橘色警戒(對敏感族群有害)時民眾應採取的防護措施。
- 質疑雲林縣空污嚴重原因,不解為何非重工業區的斗六市空污排名第一,合理懷疑台中火力發電廠影響。
- 肯定環保署在垃圾處理上的部分作為(如垃圾換底渣比例調整、MBT預算),但要求長遠解決垃圾堆積問題。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詢問署長對空污減量成效的自我評分,並指出民眾對中央空污減量仍有期待。
- 關切空污法修法對后里科學園區等大型固定污染源的具體改善成效,建議採「指定削減」方式管制。
- 批評環保署中部督察大隊人力不足,無法即時處理民眾檢舉的廠商違法排放問題。
- 質疑戴奧辛檢測煙囪數量不足(全台僅15根),要求環保署增加檢測頻率與範圍,並考慮將半導體廠納入自動連續監測範圍。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新空污法中79種有害物質的管制目標(環境中或固定污染源排放),並質疑反推模式的驗證及限制。
- 建議應先清查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有害物質基本資料,而非僅依賴反推模式,確保風險評估的可靠性。
- 強調風險評估需解釋假設與限制,避免報告不可信導致民眾不信任政府努力。
- 建議環保署改組後設立「國家環境研究院」,以提升研究能量、技術及基本資料,確保政策制定具科學基礎。
- 要求未來從事風險評估的人員需取得認證,並加強環訓所的專業訓練。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新AQI標準的即時性不足,民眾無法即時掌握空氣品質,影響學校及機關活動決策,建議參考美國「Nowcast」模式。
- 強調空污管控機制應納入更多健康專家,更新對新興有毒物質的管制項目與標準。
- 建議環保署與經濟部考慮讓台中火力發電廠試辦降載20%或30%一週,以評估其對中部空污影響程度。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空污法修法後,一、二、三級防制區的範圍及管制對象或機關是否修正,以及高屏空品區的未來規範。
- 質疑為何全台只有高屏地區實施總量管制區,而中彰投等空污嚴重地區卻沒有。
- 關切既存污染源在總量管制下的抵換彈性問題,擔憂若無良好抵換標準,廠商恐維持舊有污染排放,不利產業升級。
- 建議環保署應特別考慮高屏地區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平衡,加強抵換彈性,避免地方產業無法翻轉。
- 呼籲環保署加強跨區協調空氣污染防制機制,解決跨行政區域的污染問題。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指出台電資料顯示,未來3年燃煤火力發電占比將從45%增至50%,質疑這是非核家園的代價,批評政府「毒殺人民」。
- 要求環保署與能源局提供未來3年燃煤發電增加5%所導致的PM2.5及碳排放量具體數字,批評官方迴避問題。
- 質疑若國會及人民反對增加燃煤發電,台灣是否將面臨嚴重缺電,要求政府告知真相,讓人民有選擇權。
- 譴責環保署對能源政策及空污真相的「迷迷糊糊」態度,認為政府不肯正面回答問題。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雄、台中、屏東、南投為台灣空污最嚴重地區,詢問其原因,並質疑環保署專案報告過度寄望於空污費徵收。
- 批評空污費徵收可能轉嫁至消費者,成為大企業的「贖罪券」,而非有效防制措施。
- 質疑環保署PM2.5目標(108年18微克)低於國家標準(15微克),認為努力不足。
- 強調燃煤發電是最大空污來源,要求台電尋找替代能源,並質疑大潭藻礁環評公正性(球員兼裁判)問題。
- 呼籲環保署應轉換思維,找出更有效的空污防制辦法和策略,而非僅依賴徵收空污費。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空污法自87年修正後,總量管制手段一直未有效實施,質疑法律缺陷在於缺乏總量管制啟動要件。
- 建議修法應明定總量管制區的啟動構成要件,而非僅刪除「會同經濟部」文字,以避免行政部門杯葛。
- 指出中彰投及雲嘉南地區空污比高屏嚴重,建議可直接指定台中火力發電廠等主要污染源進行削減。
- 要求環保署在與經濟部協商時,應堅持刪除「會同」文字,並主動提出總量管制啟動機制。
- 強調跨區空氣污染問題需環保署協調,要求修法後提出明確的跨區協調機制設計。
- 質疑高屏地區總量管制第一期程(明年6月30日截止)削減成效不佳(僅3成達標),並關切第二期程規劃及新設污染源增量來源(洗掃街道抵換)的合理性與法規依據。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批評環保署對書面質詢答覆不夠慎重、不及時,且空污公聽會會議紀錄缺失,未完整列入環團及事業單位意見。
- 質疑洗掃道路可抵換空污排放量的規定荒謬,認為不應讓工業污染源藉此增加排放。
- 批評台灣面積與美國加州差異懸殊,不應直接比照加州模式將移動污染源減量抵換給固定污染源。
- 質疑經濟部未將管碧玲委員建議的興達電廠燃煤改燒天然氣方案轉達給台積電,導致台積電未落腳高雄。
- 要求空污法草案中刪除有關洗掃街道抵換空污的規定,並承諾堅持減煤計畫。
- 關切六輕石油焦停燒進度,質疑台塑雖宣布停燒石油焦,但因資料不齊備仍持續燃燒,且可能以燃煤取代,要求環保署積極處理並承諾任內解決石油焦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環保署署長
- 空污法修法方向有10重點,包括審查許可一致性、有害廢棄物管理、燃料管制、移動污染源緊急管制、擴大固定污染源管制、加重罰金及吹哨者條款等。
- 修法進度預計本月底送行政院,11月送立法院,希望能加快推動。
- 承諾今年PM2.5年均值力衝19.5微克,108年目標18微克,並最終朝15微克邁進。
- 解釋「14+N」空污防制策略,強調365億環保署預算加上經濟部、國營事業及民間投入達千億,並開放接受環團意見。
- 說明空污費目的不在徵收,而在於「逼使」業者改善設備、減少排放,預計對大戶徵收12億元,隨油徵收19億元。
- 強調非核家園是全民共識,核電廠一旦發生事故危害更大,能源轉型短期雖有痛苦,但2025年燃煤占比將降至30%。
- 表示空污基金運用於汰換二行程機車、柴油車等移動污染源補助,以及商業鍋爐改善、農民益生菌融化稻草等。
- 針對AQI標準調整,解釋為與美國等先進國家一致,目的在於提早於橘色、紅色警戒時採取因應措施,而非等到紫爆。
- 承諾將與衛福部合作,研議PM2.5防護產品開發與評估,並加強宣導橘色警戒時的防護措施。
- 承諾會與經濟部協調空污法修法爭議,並將國家環境研究院納入環保署組織改造計畫。
- 強調面對新豐海岸戴奧辛污染問題,環保署正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清除,並將追究責任。
- 針對廢輪胎去化問題,說明目前產量皆能消化,過去累積量也逐步處理,並強調運費應由業者負責。
- 對於花蓮水泥廠測試燃燒廢輪胎,保證高溫燃燒不會產生戴奧辛,但承認溝通不足,承諾下週派員向居民說明並提供科學數據。
呂正華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支持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並在研商會議中提出強化法治、保護營業秘密、維持審查效率等建議,以兼顧環保與經濟發展。
- 說明經濟部在空污防制上的作為,包括台電配合降載、提升電廠防制效率、強化天然氣機組防制設備、老舊機組除役,預計投入312.75億元。
- 說明產業改善措施,包括推動清潔燃料、精進污染防制、導入低碳循環生產方式。
- 解釋工業污染源經費較低,因部分廠商自主改善BACT未計入政府經費,並承諾將持續爭取輔導預算。
- 表示能源局已評估台北港不適合做天然氣接收站,主要因時程和土地腹地不足,仍以大潭電廠原址為優先。
- 對於空污法修法中「會同」經濟部的條文,主張部會合作討論能更周延,但承諾會努力與環保署溝通。
陳建益 台電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台電電價計算公式主要受國際燃料價格影響,空污費對電價影響微乎其微。
- 承諾用電量330度以下民生電價不會漲。
- 說明台電在基隆協和電廠和台中也有接收站計畫,並可增加台中管線的天然氣供輸量,以因應大潭電廠需求。
- 表示台中火力發電廠已依要求進行降載(超過10%),並正進行機組功能改善計畫。
李君禮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
- 解釋經濟部次長因公出國或出席其他重要會議而請假,局長則陪同總統參加國際論壇。
- 承認因核能機組故障維修,短期內火力發電量會增加,但未來燃氣機組上線後排放量將下降。
- 強調2025非核家園目標會達成,燃煤將從45%降至30%,天然氣將從35%提升至50%。
- 說明空污費對電價影響小到可忽略,且330度以下民生基本用電不調整,電價主要隨燃料成本變動。
- 解釋離島綠能躉購費率已加碼15%,因離島發電成本高,希望鼓勵業者投資,並承諾檢討依台電離島發電成本收購綠能的可行性。
- 強調天然氣接收站對提升天然氣發電占比、減少燃煤至關重要,將努力尋找合適工法減少環境損害。
- 表示會積極配合環保署,在空氣污染嚴重時機動降載火力發電機組,並檢視供電狀況以實現持續性降載。
- 說明經濟部與環保署已達成共識,將各分擔一半經費協助工業鍋爐汰換。
- 表示台積電選擇台南設廠是考量台南已有基礎及企業綜合評估,而非單一空污抵換因素。
王英偉 衛福部國健署署長
- 說明WHO氣候變遷對健康影響的觀念,國衛院已進行PM2.5對血壓、胰島素、中風、血管影響的研究。
- 承諾國健署將於3個月內提出給全國國民關於空污防護(個人保護、生活習慣、防護產品)的官方建議報告。
- 說明一般口罩約可防制PM2.5達60%,N95約80%,並承諾提供相關數據或研究報告。
詹順貴 環保署副署長
- 說明天然氣接收站環差會議將於10月26日召開,中油與工業局已提出移地復育計畫,但需尊重環評委員審查。
- 澄清藻礁無法移地復育,動物才有可能,環保署態度是儘量保護藻礁,將破壞與衝擊縮到最小,並做好生態補償。
- 說明環保署在台糖土地環評上的立場是「不隨便開放免環評」,優良農地將最嚴格把關,並將與國發會、農委會、台糖盤點土地分區,檢討都會區內不適合耕作土地的環評標準。
蔡鴻德 環保署空品處處長
- 說明空污法修訂子法包括有害空氣污染物管理、排放標準等3個子法,將配合母法修訂。
- 解釋空污法第五條「土地用途」是指工業區或住宅區,空氣品質標準一致,但工業區有個別監測系統。
- 說明AQI計算參考美國「Nowcast」模式,每小時更新,動態反映濃度變化。
- 說明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從受體端反推煙道排放標準,已做本土驗證,並將持續清查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有害物質。
- 說明目前高屏地區總量管制維持不變,其他地區走指定削減方式,並將持續盤點與削減既有污染源。
- 說明商業鍋爐改善進度較慢,但預計108年底前完成,加嚴標準預計109年7月1日實施,並將加速推動。
- 說明高屏總量管制第一期程(明年6月30日截止)目前達標率約3成,第二期程規劃正在研議中,預計12月底前提出。
- 解釋高屏管制區新設固定污染源的增量額度主要來自關廠的排放量,移動污染源抵換仍在審議中。
- 承認火車排放量目前未納入PM2.5濃度目標計算,承諾未來會納入。
張順欽 環保署監資處處長
- 說明AQI計算參考美國做法,為前12小時平均值加上最近4小時加權,已考慮即時變化,每小時更新,與美國模式僅差1小時。
- 說明未來4年布建1萬200個感測器的設置標準將保留彈性,考量工業區、交通要道、污染熱點及無測站區域,並將與地方環保局協商設置點。
- 說明離島測站規劃將逐步進行,東引島、馬祖、金門已有監測站,蘭嶼等將列入明年度優先考量。
林茂原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專門委員
- 說明戴奧辛污染為空氣污染固定列管項目,超標排放罰鍰為10萬至100萬元。
- 表示尚未收到監察院對澎湖低碳島垃圾分選廠的糾正資訊,將會了解。
吳珮瑜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副處長
- 說明六輕石油焦改燃煤案,因其資料未說明燃料轉換後空污排放量減少多少,環保署要求補送資料,但尚未收到。
劉瑞祥 環保署水保處副處長
- 說明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船舶不得排放油污或廢棄物,港務公司有專責處理公司,違者將依法處分。
- 說明船隻靠港後,航港單位會登船檢查PSC,地方環保單位也會定期登船檢查廢污水。
林全能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
- 表示能源局會積極配合環保署,在空氣污染嚴重時機動降載火力發電機組。
- 說明持續性降載需檢視整體供電情形,將與台電盤點供電狀況。
- 同意將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為「於六個月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將會議紀錄與出席名單送交衛環委員會」,但未承諾召開全國性能源政策會議。
- 表示能源局與台電已積極配合環保署,需要降載時會機動降載。
相關後續
- 環保署將與經濟部進行空污法修法協商,預計本月底送行政院,11月送立法院審議。
- 環保署將於會後與經濟部跨部會探討台中火力發電廠降載20%或30%一週的試辦可行性。
- 衛福部國健署承諾於3個月內提出給全國國民關於空污防護的官方建議報告。
- 臨時提案第1案(強化廢印刷電路板處理業者查核與管理)通過。
- 臨時提案第2案(要求國健署提出市售口罩與N95防制PM2.5數據或研究報告)通過,要求國健署於1週內提出。
- 臨時提案第3案(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提出全國性能源政策會議具體解決方案)修正後通過,要求6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及會議紀錄與出席名單。
- 臨時提案第4案(要求環保署空污基金研究防制PM2.5口罩、空氣濾網等應用可行性)通過,要求3個月內進行。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徐志榮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8501
- 卷/期/冊
- 106/85/1
- 發布日期
- 2017-11-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