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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濫訴防杜專題報告:刑事訴訟法修正與訴訟權衡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針對「如何有效防杜司法濫訴」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濫訴定義、刑事訴訟有償制、輕罪除罪化、檢察官濫訴問題及律師強制代理等議題,司法院與法務部提出改革方案,委員們則強調應兼顧人民訴訟權與司法資源效率,並要求具體時程與配套措施。

討論事項一

審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及第三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司法院與行政院函請及委員提案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在於限制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的案件類型,以減輕司法負擔並提高效率。
  • 修正草案明確規範了特定輕罪案件(如最重本刑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以及部分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贓物罪)經第二審判決後,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的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均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通過。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修正通過,明定特定輕罪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後,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但若第一審判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經第二審撤銷並諭知有罪判決者,被告仍得提起上訴。
  • 併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列席就「如何有效防杜司法濫訴」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旨在探討如何有效防杜司法濫訴,以解決司法資源浪費、司法人員工作量過重及裁判品質受影響等問題,並平衡人民訴訟權的保障。
  • 討論內容涵蓋濫訴的定義、民事與刑事訴訟的濫訴現況、司法院與法務部提出的短期(立案審查中心)與長期改革方案(刑事訴訟有償制、輕罪除罪化、調解先行、副檢事制),以及相關措施對人民訴訟權的潛在影響。

相關爭議

  • 濫訴定義不明確: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司法院與法務部對「濫訴」的定義過於籠統,擔心其主觀判斷可能侵害人民訴訟權,要求訂定更明確且可量化的判斷標準。
  • 刑事訴訟有償制:部分委員擔憂對故意或輕率提告者課徵訴訟費用,可能導致經濟弱勢者更難伸張權利,或造成「有錢人不怕告」的現象,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審慎研議具體條件與配套。
  • 輕罪除罪化(特別是妨害名譽罪):委員們認為妨害名譽罪在網路時代影響甚鉅,甚至可能導致人命損失,不宜輕易除罪化,主張應從調整刑度或限縮構成要件著手,而非全面廢除。
  • 檢察官濫訴問題:有委員質疑檢察官為考績或面子而濫行起訴或上訴,浪費司法資源,要求法務部加強追究檢察官能力與責任,並建立外部審查機制。
  • 以刑逼民現象:委員指出許多假性財產犯罪案件利用刑事訴訟附帶民事求償,規避民事訴訟費用,造成司法資源排擠,建議改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或調整訴訟費用負擔。
  • 律師強制代理與資訊透明度:委員支持擴大律師強制代理以過濾濫訴,但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建立更透明的律師資訊查詢系統,包含懲戒紀錄,以保障民眾選任律師的權益。
  • 司法資源效率與人民訴訟權的平衡:多位委員強調,改善司法人員工作量和司法效率不應以犧牲人民基本訴訟權為代價,改革措施必須謹慎,並考慮增加司法資源而非單方面限制人民權利。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明確定義「濫訴」與正常訴訟權的界線,不能單純以不起訴或無罪判決認定為濫訴,以免剝奪人民訴訟權。
  • 擔憂刑事訴訟有償制恐使經濟弱勢者卻步,且可能造成「有錢人不怕告」的疑慮,要求司法院訂定嚴格條件並向委員會報告。
  • 反對輕易將妨害名譽罪除罪化,認為其在現代社會對個人名譽影響巨大,甚至可能導致自殺,建議以調整刑度或限縮構成要件處理。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院與法務部報告過於著重減少司法人員工作量,而未充分重視人民訴訟權,強調不應因人力不足而剝奪訴訟權。
  • 認為純粹刑事案件濫訴極少,主要問題在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以刑逼民」現象,建議可要求先行繳納部分民事訴訟費用。
  • 對法務部提出的輕罪除罪化(如妨害名譽罪)持異議,認為其不一定是輕罪,有時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告訴、告發案件不起訴率高達 67%,顯示濫訴情況嚴重,造成司法資源負擔,但濫訴者卻無須負擔責任。
  • 支持刑事訴訟有償制,認為有助於遏止惡意或輕率起訴,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合作研議具體制度,並訂定目標與期程。
  • 關切家庭糾紛中利用司法制度濫訴(如爭奪監護權)的問題,要求司法院加速提出相關修法,以簡化處理程序。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提出的濫訴解決方案(如合理限制訴訟權、加重制裁)可能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衝突,要求審慎討論。
  • 指出民事濫訴罰款案例極少,質疑提高罰鍰的實效性,認為增加訴訟代價(如裁判費用)可能更可行。
  • 關切法務部提出的刑事有償制,質疑如何客觀證明提告者屬「輕率、虛偽」,避免檢察官心證判斷的危險性。
  • 認為不具公益性的案件勸導調解,特別是選舉訴訟,可能難以達到效果,因其目的常非調解而是政治影響。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強調濫訴定義的關鍵在於主觀上的「不當意圖」,並質疑檢察官起訴和上訴是否也存在濫訴情況。
  • 指出檢察官掌握國家資源,若起訴後一審敗訴仍浮濫上訴,顯示其品質低落,要求法務部追究檢察官能力與責任,而非僅期待自我要求。
  • 認為檢察官上訴失敗應付出代價,不應僅因考績或面子而濫用國家司法資源。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官起訴品質與內容,認為不應只將濫訴歸咎於老百姓,要求法務部對檢察官濫訴有後續處理方式。
  • 關切法務部「立案審查中心」的研議進度,並指出日本檢察審查會的機制可供參考,以杜絕民眾高頻率、罪證不明確或以刑逼民的濫訴。
  • 強調刑事訴訟對民眾心理壓力比民事重,公務員因公務被濫訴的案例造成許多困擾與擔憂,要求法務部加重主任檢察官與檢察長的角色,落實團隊辦案精神。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認同司法系統與檢察官的負擔,但強調濫訴處理不應犧牲受害人民的權益,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更積極處理。
  • 關切司法院研議的「核發民事限制令」及提高民事訴訟罰鍰的實效性,認為應評估其是否能有效對抗濫訴。
  • 詢問法務部「立案審查中心」的研議進度,並提醒報告內容應避免將法務部描寫成濫訴的「被害人」。
  • 建議法務部考慮設立「交通專法」,將常見的交通犯罪類型條文化,提高人民注意義務,並使起訴書白話文,以提高司法透明度與人民理解度。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濫訴定義與解決方案必須非常慎重,不能以單一標準全面禁止或處罰,以免剝奪人民訴訟權,特別是冤案受害者尋求救濟的機會。
  • 建議應採多元、細膩且分層次的處理機制,並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的專業化與使用者付費制度,使其成為進入法院前的有效分流管道。
  • 批評司法院提供的濫訴統計數字過於粗糙,難以有效分析問題,要求統計變項應更精細、多元。
  • 呼籲全面檢討司法問題,包括統計數據、濫訴定義及解決方式,應以有層次、有分流的方式解決人民紛爭。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司法院如何處理當事人糾結於某事件而不斷提告的濫訴狀況,並質疑其提出的防杜機制(如裁定駁回不附理由、科罰鍰)的實質認定問題。
  • 指出假性財產犯罪在檢察官體系中最頻繁,多數人利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以規避裁判費,導致制度運作失衡。
  • 建議應從根本解決訴訟費用的問題,讓犯罪被害人能更便宜地直接開啟程序,而非透過刑事訴訟附帶民事來繞道,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國是會議關於防杜濫訴的決議進度,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提出具體方向與做法。
  • 指出民事訴訟法雖有濫訴罰款規定,但法官極少引用,質疑其成效,並以國民黨為黨產濫訴數十件為例,強調濫訴問題的嚴重性。
  • 對民眾對司法官信任度低於陌生人感到悲哀,並質疑司法官錄取分數過低的問題,認為提高律師門檻的同時也應提高司法官門檻。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揭露台中地方法院法警夜間值勤人力嚴重不足(僅 2 人),導致戒護人犯、辦理交保等勤務無法有效執行,恐造成人犯串證風險,要求司法院改善。
  • 指出法警被要求巡邏法院院長官邸及製作押票等非職務範圍的勤務,明顯違法且加重基層負擔,要求司法院通令糾正。
  • 批評行政機關在國家賠償協議先行階段不願面對錯誤,導致人民被迫訴諸法院,造成行政機關造成的濫訴,要求法務部召開專案會議討論改善方案。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關切現行法令對殺害直系卑親屬無加重刑罰規定,與社會倫理及國人情感有落差,建議應比照殺害直系尊親屬,檢討立法方向。
  • 強調濫訴的解決應從根本定義而非僅從人力負擔考量,並指出司法院與法務部對濫訴的定義仍過於模糊,心證空間大,恐侵害人民訴訟權。
  • 批評檢察官在處理營業秘密法等不確定法律概念案件時,起訴後投書報紙自我標榜,有居功心態,恐造成先入為主影響,要求法務部檢討。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失智及重症失能長者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案件量快速成長,地方政府社工人力不足以負荷,建議司法院比照法扶基金會設置專責監護、輔助機構,或與衛福部共同推動基金。
  • 建議在家事事件法中,可考量讓司法事務官協助法官進行監護宣告的鑑定程序,以分擔法官壓力,並提高效率。
  • 呼籲司法院與衛福部及精神醫學會溝通,推動精神科醫師到宅鑑定服務,解決重症長者難以出診的問題。
  • 催促法務部儘速提出意定監護制度的修法草案,因其已討論多年,對保障獨居長者權益至關重要。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詢問司法院擴大律師強制代理的修法進度與方式,並質疑其對防杜濫訴的實質幫助是否僅來自增加訴訟成本。
  • 強調實施律師強制代理應配套建立透明的律師名簿系統,公開律師經驗、懲戒紀錄等資訊,以保障民眾選任律師的權益,避免律師公會內部包庇。
  • 要求司法院提供二審判決後上訴三審又被發回更審的案件數量,以及各審級案件審理中的數據,以釐清司法資源在金字塔訴訟架構中迴圈的現況。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司法院秘書長

  • 坦承濫訴問題長期存在,浪費司法資源並干擾當事人,司法院高度重視防杜濫訴,但需在保障人民訴訟權與避免濫訴間取得平衡。
  • 說明民事濫訴類型包括同一事件重複提訴、起訴內容空泛,以及訴訟過程中不斷抗告、聲請法官迴避等干擾行為。
  • 提出修法方向,包括對濫訴案件簡化處理程序(如裁定駁回免附理由)、加重罰則(如律師費納入訴訟費用),並將此類立法設計類比援用於少年家事、行政訴訟等領域。
  • 解釋刑事濫訴部分,檢察官應更嚴謹認定犯罪嫌疑,並考慮自訴有償制(被告無罪則自訴人負擔費用)以減少濫訴。
  • 承認民事濫訴罰款案例極少,因濫訴者多無財產,執行困難;未來將以更簡潔方式處理明顯惡意濫訴,直接裁定駁回。
  • 承諾司法院將研議刑事訴訟有償制,但會非常慎重,不會全面實施,並將在明年 2 月前完成相關修法草案,以紓減訟源並配合金字塔訴訟制度。
  • 回應關於限制濫訴者訴訟權可能與憲法衝突的疑慮,強調必須經過明確立法授權,並在嚴格條件下(如同一事件重複駁回多次)才啟動此機制。
  • 表示司法院樂觀其成與社福單位共同推動專業監護、輔助基金,但因非專業領域,主導權應在衛福部。
  • 說明監護宣告程序中法官仍需在場確保人權保障,但可研究由司法事務官協助鑑定過程,以減輕法官負擔。
  • 承諾將通令糾正地方法院要求法警巡邏院長官邸及製作押票等違法或非職務範圍的勤務,並加以了解改善。
  • 回應律師強制代理有助於防杜濫訴,因律師會過濾顯無理由的委任;對於律師名簿公開,則需考量個資法與律師公會意願,並與其協商。

蔡碧仲 法務部政務次長

  • 報告檢察官工作負擔沉重,105 年平均每位偵查檢察官每月新收 80.5 件新案,每年達 966 件,導致過勞,影響偵查品質。
  • 指出濫訴是檢察官工作負擔沉重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告訴告發案件起訴率低(14% 左右),不起訴率高(67% 左右),顯示大量濫訴排擠偵查能量。
  • 將濫訴分為 3 類:高頻率申告、明顯事證不清、假性財產犯罪(以刑逼民),其中假性財產犯罪佔大宗。
  • 提出短期改革方案:在各地檢署設立「立案審查中心」,由專人專股處理濫訴案件,以分流方式減少一般檢察官負擔,預計先行擇數檢察署試辦。
  • 提出長期改革方案:研議有條件的刑事訴訟有償制(參考德國、日本,對故意或輕率不實提告者酌收程序費用)、不具公益性質案件調解先行、輕罪除罪化(如妨害名譽罪,但需考量法定刑較低且與公益無關)、增設副檢察官處理輕罪。
  • 澄清妨害名譽罪除罪化並非全面,而是針對法定刑較低且與公益無關者,但承認需審慎考量。
  • 回應委員對檢察官濫訴的質疑,表示法務部已要求檢察官起訴需有 70% 確信被告會被判有罪,並鼓勵勇於撤回不具勝訴可能的案件,未來將有內部稽控與外部審查制度(仿日本檢察審查會)。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補充說明法務部對於檢察官上訴失敗會被減分,上訴成功會被加分,並列入考績,但一審上訴二審無明確加減分規定。
  • 坦承檢察官濫行起訴或上訴雖非絕對沒有,但比例不高,並強調將加重主任檢察官與檢察長的角色,將法院判無罪的部分納入考評與異動,以落實團隊辦案。
  • 指出日本人民直接到地檢署告發、告訴或自首的比例極低(0.3%~0.5%),而台灣高達 5.3%,顯示台灣人民直接提告案件過多,其中包含大量高頻率、罪證不明或以刑逼民的濫訴。
  • 說明「立案審查中心」是針對民眾濫訴,以簡易方式處理高頻率申告、罪證不明確或以刑逼民的案件,目前仍在研議標準作業,預計明年可出來。
  • 承諾將與行政院長報告,由政務委員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國家賠償法協議先行制度是否造成人民權利救濟障礙,以改善行政機關拒絕合理請求的現象。
  • 回應關於殺害直系卑親屬加重刑罰的建議,認為可從保護兒少犯罪的角度思考,而非單純以卑親屬論,並強調法官可依刑法 59 條針對個案量刑。
  • 坦承檢察官在處理營業秘密法案件起訴後投書報紙自我標榜的做法不妥,承諾將回去了解並進行檢討。
  • 回應法律白話文與起訴書簡化問題,表示司法院有在研擬,法務部將從司法官訓練所教學與未來起訴狀一本只寫事實欄兩方面著手改進。
  • 承諾將與衛福部加速意定監護制度的修法進度,目前已在公告程序,完成後將徵詢各界意見並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 指出法務部修法方向是要將律師被懲戒資訊公開,以提高律師資訊透明度,但律師公會制度仍在爭論中。

相關後續

  • 司法院與法務部將於 1 年內將防杜濫訴相關修正條文送立法院審議,基本方向已確立。
  • 司法院將研議刑事訴訟有償制及民事訴訟法相關修法,預計最晚明年 2 月前完成法案草案,並將配合金字塔訴訟制度一併處理。
  • 法務部將持續研議設立「立案審查中心」的實施方案,擬先行擇數檢察署試辦,預計明年可出來。
  • 法務部將檢討檢察官濫訴問題,加強內部稽控與外部審查制度,並將檢察長與主任檢察官的考評與異動與法院判決結果連結。
  • 法務部將與行政院長報告,由政務委員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國家賠償法協議先行制度的改善方案。
  • 司法院承諾通令糾正地方法院要求法警巡邏院長官邸及製作押票等違法或非職務範圍的勤務。
  • 司法院與法務部將持續研議律師資訊透明化、交通專法、意定監護制度等相關議題,並就委員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原始資料

公報
1068601
卷/期/冊
106/86/1
發布日期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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