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新南向政策成效與挑戰、獵雷艦案聯貸爭議及金融資安聯防體系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1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管會與財政部「建構國內金融機構資安聯防體系」及金管會與國發會「金融業新南向政策成效與未來挑戰」專題報告。會議中,委員們質詢獵雷艦採購案聯貸爭議、新南向政策的具體成效、風險控管、ODA模式的運作與潛在風險,以及金融資安法規建置等議題。會中通過成立獵雷艦採購案調閱專案小組,並要求金管會於半年內提出金融資安因應方案,經濟部則需研擬跨境電商人才培育計畫。
討論事項一
建構國內金融機構資安聯防體系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探討如何強化國內金融機構的資訊安全防護能力,以應對日益複雜的金融網路犯罪與資安問題,確保客戶權益及金融秩序穩定。
相關爭議
- 金融資安法源依據與標準模糊:有委員指出金管會僅憑會議記錄要求銀行設置資安專責單位,缺乏明確法源依據且相關標準含糊不清,要求金管會於6個月內完成資安法令建置及滲透測試。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範圍與賠償機制:有委員建議擴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範圍至所有投資者,並建立集中消算機制及懲罰性賠償制度以解決TRF等風險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承諾將配合地檢署提供慶富案相關客觀數據資料,尊重偵查不公開。
- 表示已加強金融業公司治理、反洗錢規定、與國際法規接軌,並強化對新南向曝險控管系統。
- 指出金融業海外佈局將持續強化與各國金融監理合作、鬆綁法規、擴充新南向海外布局資料庫及培育國際化人才。
- 坦承對中國大陸金融監理三會首長姓名不熟悉,但表示金管會持續對兩岸金融交流抱持真誠期待與善意。
- 表示會努力推動與新南向國家簽署金融監理MOU,預計年底前再簽署1個,明年3月前再簽署1個。
- 回應目前保險業國外投資比例已達63%,對進一步提高持保留立場,但會積極處理國際板債券流動性問題。
- 強調金管會對國內銀行設立海外據點採鼓勵態度,並會與當地監理機關充分交流合作,以維持金融穩定。
- 說明金管會對金融機構的裁罰,若違反洗錢防制法與銀行法,會取其較重者進行裁罰。
- 澄清新南向政策中的18個國家目前與台灣均無正式邦交,但台灣透過實質經貿據點進行交流。
- 承諾將要求銀行針對18個新南向國家做單獨曝險報表整理,以加強風險控管。
蘇建榮 政務次長 財政部
- 表示財政部目前未對公股行庫通過慶富案債協方案有任何指示,將視行政院指示再做決定。
- 說明所得分配受多重因素影響,稅改後所得稅申報結果難以單純歸因於稅改或經濟成長。
- 同意提供委員關於所得稅改對不同所得分位家庭影響的試算資料。
相關後續
- 委員許毓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金管會需於半年內提出具體因應方案,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以提升金融業資訊安全並保障客戶權益。
- 金管會需於6個月內完成資安法令建置及資安滲透測試,除軟硬體外尚包含人員反應測試等。
- 金管會應研議公布所有投資者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建立CCP解決TRF等風險問題、以及成立金融投資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並於1個月內(106年11月17日週五前)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二
成立「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鑑於慶富造船有限公司獵雷艦採購案聯貸案爆發嚴重爭議,公股銀行面臨鉅額損失,社會關注聯貸授信過程是否涉及不當違法失職,亟需釐清真相並追究責任。
相關爭議
- 公股行庫聯貸決策過程與資產評估爭議:立法委員質疑聯貸主辦銀行(第一銀行)對慶富公司資產狀況不清楚,卻通過債協方案,且未提供經濟部工業局的診斷報告,質疑決策的合理性與透明度。
- 慶富公司是否違約:立法委員質詢第一銀行董事長,慶富公司是否已構成聯貸契約違約,董事長初期答覆模糊,後承認從純法律觀點已違約。
- 聯貸資金流向與用途爭議:立法委員質疑第一銀行代墊匯往澳門的近10億元款項是否符合聯貸契約中購料用途,銀行總經理表示不確定,董事長則稱與獵雷艦案相關。
- 財政部對公股行庫債協案的指示:立法委員質詢財政部是否對公股行庫通過債協方案有指示,財政部表示目前沒有,需待行政院指示。
- 洗錢與假合約疑慮:有委員指出,慶富案涉及匯款56億元至澳門,可能涉及洗錢或軍購佣金,並提供帳號與假合約證據,要求金管會查明,但金管會表示配合檢調偵辦,且境外匯款查證困難。
- 政府對慶富案的包庇質疑:有委員批評金管會對慶富案的調查進度緩慢且秘而不宣,質疑民進黨政府包庇此案,不願真相水落石出。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詢兆豐金控張董事長,兆豐金是否曾評估慶富貸款案、提出時間、決定及理由。
- 質詢第一金控蔡董事長及吳總經理,慶富目前資產、負債狀況,以及董事會通過債協方案前是否已充分評估資產。
- 要求提供經濟部工業局對慶富案的評估診斷報告。
- 質疑財政部對公股行庫債協方案的指示立場。
- 明確指出慶富公司從純法律觀點已構成違約。
- 質疑第一銀行代墊匯往澳門近10億元款項與獵雷艦購料的關聯性,對銀行高層答覆表示不滿。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慶富案洗錢檢舉案的調查進度,尤其針對5月份馬文君委員提出的56億元匯款至澳門疑慮。
- 質疑金管會對銀行涉嫌洗錢的行政督導責任,不應完全推給法務部。
- 批評金管會對慶富案調查缺乏進度,有包庇之嫌。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詢台灣銀行參與慶富案聯貸的金額(20億元)與原因,並提醒其身為銀行龍頭應小心。
- 提醒金管會主委應注意新南向政策潛在政治風險,特別是無邦交國家的政策改變可能對台商及金融機構造成立即性危險。
- 質疑政府對中國大陸經濟發展的視而不見,以及新南向政策可能面臨的政治干擾。
相關人員回應
張兆順 董事長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表示兆豐金曾評估慶富貸款案,但當時認為有不確定性,需考慮,故未核准。
- 承諾會後提供詳細資料給委員。
蔡慶年 董事長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表示慶富為非公開發行公司,資產狀況仍在會計師評估中,無法提供具體數字。
- 回應債協會議資料需看完才能答覆,並表示程序上一定會依法規進行。
- 承認從純法律觀點,慶富已構成違約。
- 表示第一銀行代墊款項與獵雷艦採購案相關。
吳瑛 總經理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表示第一金控董事會已通過慶富債協方案。
- 說明慶富相關帳冊與資料被高檢署扣押,會計師查核簽證未完成,故無法掌握資產狀況。
- 指出慶富目前對行庫負債總額為206億元。
- 確認經濟部工業局曾提供診斷報告給債協會議。
- 表示不確定代墊款項是否與獵雷艦採購案有關。
蘇建榮 政務次長 財政部
- 表示財政部目前沒有對其他公股行庫通過債協方案的任何指示,需等行政院指示。
- 說明債權協商通過比例需達66.7%才能通過。
邱淑貞 局長 銀行局
- 表示已瞭解元大銀行、新光銀行在慶富案授信資料審查文件,但洗錢部分需配合檢方調查,且境外匯款需對方銀行同意才能提供資料。
王儷娟 局長 檢查局
- 表示檢查局於4月已針對第一銀行授信過程進行瞭解,相關缺失處理中。
- 說明銀行匯款作業均按規範申報,但境外部分檢查局無法查核。
呂桔誠 董事長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確認台灣銀行有參加慶富案聯貸,金額為20億元。
- 表示對慶富案的參與是基於當時考量,與其上任時間無關。
- 預估台灣銀行今年獲利可達預算進度75%,全年EPS約0.8元,但承認與民間銀行相比表現不佳。
相關後續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第45條規定,成立「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以釐清決策及執行過程真相,追究相關責任。
討論事項三
金融業新南向政策成效與未來挑戰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評估台灣金融業推動新南向政策的執行成效,包括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期貨業的據點設立、授信擴大、人才培育等,並探討未來發展所面臨的機會與挑戰。
- 報告亦涵蓋政府開發協助(ODA)模式,期望透過策略性融資機制,協助台灣廠商爭取新南向國家公共工程商機,並討論其運作模式與潛在風險。
相關爭議
- 新南向政策實質成效與目標設定:有委員質疑輸出入銀行對新南向國家貸款及保證額度目標過低,且金管會對海外分行增設、資產成長及台商回台掛牌等未設定具體KPI,批評政策目標模糊。
- 新南向國家投資保障不足:有委員指出台灣與多數新南向國家未簽署FTA或更新投資保障協定,質疑政府鼓勵台商前往投資的保障不足,可能導致銀行曝險過高。
- ODA模式的透明度與風險承擔:有委員質疑政府推動ODA模式的專案融資,其利息補貼機制、指定金融機構、廠商評選標準及潛在倒帳風險由誰承擔,要求政府提高透明度並明確說明。
- 金融機構西進政策檢討:有委員質疑過去7年銀行西進中國獲利不如預期,探討其問題根源,並建議金融業應分散投資風險。
- 新南向金融服務能量不足:有委員指出台灣金融機構在東南亞授信總額遠低於中國大陸,且當地子行淨值低,難以承做大型授信案,導致台商錯失商機,呼籲金管會應促成聯貸合作。
- 金融業鬆綁與國際化:有委員建議金管會應參考新加坡經驗,進一步鬆綁金融業法規,特別是保險業海外投資比例,以提升國際競爭力與資金運用效率。
- 新南向政策思維與法規障礙:有委員認為新南向政策仍停留在外銷出口導向思維,未充分考量新南向國家內需市場,且面臨衛福部等部會法規僵化問題,阻礙產業發展。
- 銀行海外據點核可標準與監理:有委員質疑金管會核可中信銀參股泰國金融機構的時機,因該銀行曾遭裁罰,並擔憂海外據點監理密度低,可能導致銀行追求高獲利而未落實監理機制。
- 新南向政策的政治風險:有委員擔憂新南向國家與台灣無邦交,可能因政治因素導致政策突變,造成台商或金融機構資產受損,以及中國大陸對新南向國家的影響力。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詢政府ODA模式專案融資的運作細節,包括指定金融機構、利息補貼範圍、評估機制與參與廠商資格。
- 要求政府提高ODA模式的透明度,將政策說清楚、講明白,避免被扭曲抹黑。
- 強調政府應有承擔政策風險的肩膀,並借鑒日韓中等國家的ODA經驗。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與多數新南向國家未簽署經濟貿易協定(FTA)或有效投資保障協定,台商投資保障不足。
- 擔憂政府在缺乏MOU保障下提供35億美元貸款給新南向國家,可能導致銀行曝險嚴重,投資有去無回。
- 批評政府政策過於浮濫,例如補貼觀光客,卻未嚴謹評估風險與效益。
- 要求金管會對國營銀行海外布局策略,應比較南向與西進的優劣點,並確保執行一致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主委對兩岸金融三會首長姓名不熟悉,批評其對重啟兩岸金融交流的意願只是隨便說說。
- 關切RQFII額度無法有效利用,導致台灣人民幣存款利率低而台商在大陸融資成本高問題。
- 批評金管會與經濟部的新南向政策KPIs(如輸出入銀行額度、台商回台掛牌家數、MOU簽署數)訂得過低,避重就輕。
- 質疑經濟部在「高通裁罰案」中槓上公平會,要求經濟部明確角色或停止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在「高通裁罰案」中為高通據理力爭,與公平會互槓,要求經濟部停止干預。
- 要求經濟部王次長承諾公布獲得ODA補助及貸款的廠商名單,以昭公信。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稅改方案對家庭所得差距影響的試算結果,要求提供20等分位試算資料。
- 質疑國發會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在租稅策略中,為何只處理不動產稅制與奢侈稅,避談所得稅。
- 認為台灣所得稅制對改善所得分配的效果可能不足,建議國發會進一步研究適當占比。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在東南亞投資排名下滑,認為金融機制是關鍵原因。
- 質疑台灣銀行在東南亞授信總額低,且子行淨值低,限制大型授信案,導致台商錯失商機。
- 強調大型商機常卡在融資問題,台灣銀行缺乏專案融資能耐與足夠資本額能量,呼籲金管會促成聯合作戰模式。
- 關切跨境電商融資困難,導致台灣電商難以與中國、東南亞電商競爭,最終可能在地化並脫離台灣金融體系。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過去7年銀行西進中國獲利不如預期,要求國發會與金管會說明原因。
- 指出台灣工程技術優良,但因缺乏資金周轉而錯失海外商機,呼籲政府研擬機制協助業者取得資金。
- 關切新南向國家對外資銀行准入限制、放款風險及KYC流於形式問題。
- 建議國發基金在輸出入銀行海外投資融資第十期中,考慮全額支持,以方便廠商取得資金。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參考新加坡經驗,鬆綁金融業法規,以推動新南向政策與打亞洲盃。
- 關切國際板債券流動性問題,建議金管會應解決與國外債券市場共同掛牌問題。
- 建議放寬符合一定規模與資本適足率的壽險業者海外投資比例,並允許投資一定級別以上的金融商品。
- 認為新南向政策應從外銷出口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關注新興中產階級內需市場。
- 要求國發會督促衛福部清查並公告侵犯人民權益的法規,並設定期限(兩個月內)完成。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在新南向政策中,跨境電商人才培育缺乏統整計畫與具體績效。
- 要求經濟部商業司、中小企業處和國貿局具體說明在商流、資訊流、金流、物流方面的人才培育工作與人數。
- 建議經濟部跨境電商人才培育應比照會展人才培育模式,並輔導廠商上架國際電商平台。
- 質疑金管會對銀行違反洗錢防制法的裁罰,理由常與犯行內容不符,且未充分使用六大武器,要求檢討。
- 批評金管會洗錢防制專區網頁瀏覽人數過低,宣導不落實,要求改進。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核可中信銀參股泰國金融機構的標準,因其曾多次遭裁罰,擔憂金檢制度有改進空間。
- 擔憂國內銀行到海外投資據點,在監理密度低、金檢能量不足下,可能因追求獲利而未落實監理機制。
- 指出部分東南亞國家對台資金融業緊關門戶,但同時歡迎其他國家銀行,要求金管會掌握塞車現象。
- 建議金管會應落實雙邊政府簽訂銀行監理合作為前提,並提供與新南向國家洽談MOU的時間表與困難。
- 質疑新南向國家海外金融獲利大幅減少的原因,並提醒金管會應做好風險評估與預警措施。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蔡總統提出的ODA模式中,1,000億元預算的資金來源、利息補貼責任歸屬及風險承擔問題。
- 批評政府要求官股銀行出資成立綠能信保基金的做法是勒索,並對其暫緩表示肯定。
- 擔憂新南向ODA模式下,若銀行融資出問題,政府是否會編列預算賠償,並質疑主計總處對此說法不一。
- 強調不容許政府用政策主導銀行的商業模式,並要求明確風險承擔責任,否則將杯葛相關預算。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批評輸出入銀行對新南向國家貸款及保證額度目標過低,平均每個國家僅7,000萬元台幣,缺乏具體目標。
- 要求金管會對新南向政策設定具體KPIs,包括未來1至2年內增設的分行或子行數量、總資產成長率、台商回台掛牌家數及簽署金融合作備忘錄的國家數量。
- 質疑金管會對新南向政策的具體目標設定模糊,缺乏挑戰性,並要求金管會加強對18個新南向國家的風險控管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表示新南向國家據點增設數符合進度,但具體量化目標需考量當地配合。
- 預估新南向國家投資或授信餘額年成長率約4%至5%。
- 表示對台商回台掛牌目標,證期局預計每年1至2家,若能達到3家就算不錯。
- 預計未來半年內可與3至4個新南向國家簽署金融合作備忘錄,明年3月前可再增加2個。
- 說明金管會透過銀行每月申報海外曝險報表及中央存保的風險監控指標,對新南向國家進行風險控管,並將特別整理18國單獨報表。
邱俊榮 副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解釋過去銀行西進中國獲利不如預期,主因中國結構調整及優質台商被當地銀行吸引,建議分散投資範圍。
- 強調新南向國家從生產基地轉變為市場導向,關注中產階級崛起與內需市場。
- 說明政府將透過輸出入銀行增資、海外信保基金擴大保證能量、獎勵國銀擴大授信及增設海外據點等措施支援新南向。
- 指出新南向國家投資環境、法令、語言各異,金融業面臨准入限制與外資股權管制等挑戰。
- 表示政府將持續推動新南向政策,包括發布經貿商情、提供諮詢、深化人才交流、洽談雙邊投資協定,並爭取簽署金融互惠協議。
- 承認對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報告未仔細看過,但同意所得稅制對改變分配有必要性,並承諾研究適當占比。
- 表示國發會正檢視各部會過多函示與解釋令造成的法規問題,並會儘快處理衛福部相關法規清點與公告。
- 說明國發基金用途廣泛,過去很少全額支持,但會研議方便廠商取得資金的機制。
- 強調ODA機制是直接貸款給業主國相關單位,而非貸款給台灣廠商,並承諾會按國際模式公開透明相關資訊。
- 表示綠能信保基金案已暫緩。
王美花 次長 經濟部
- 說明經濟部在新南向政策中,透過中國輸出入銀行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貿易金融服務,包括貸款利率、保險費及信用保證手續費優惠。
- 報告新南向金融支援執行成效,包括強化貿易金融貸款、轉融資促進出口、加強輸出保險及新南向信用保證方案的核准件數與金額。
- 說明ODA模式是由政府機關嚴格評估債信良好國家,由指定金融機構提供優惠策略性貸款,政府補貼利差,以協助國內企業爭取工程標案。
- 表示ODA模式會有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協商,並承諾將透明化,把政策講清楚、說明白。
- 確認目前與新加坡、紐西蘭簽署全面性經濟協定,與其他新南向國家有舊的投資保障協定,部分正在更新中。
- 表示台塑越南廠已解決爭議並獲准開工。
- 承諾將把ODA模式的後續說明放在網站上,並適時提出澄清,公布獲得ODA補助及貸款的廠商名單。
- 說明經濟部對高通裁罰案的立場是尊重公平會處分,部長發言是針對另外的合作部分,兩者應分清楚。
- 表示經濟部會負責跨境電商業務,包括電商推動與人才培訓,並輔導廠商上架國際電商平台。
- 澄清ODA機制是貸款給業主國相關單位,而非貸款給台灣廠商,並承諾公開賣方公司名稱。
- 強調若銀行融資出問題,政府會編列預算支應,但需有法令依據。
朱澤民 主計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 說明ODA模式的利息補貼預算,107年編列於外交部5億元與經濟部10億元,合計15億元。
- 強調政府編列預算需有計畫內容與法令依據,並經立法院通過。
林水永 理事主席 中國輸出入銀行
- 說明海外投資融資已執行到第9期,並表示輸出入銀行不吸收存款,所以需要國發基金搭配資金。
蘇文玲 副處長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 說明中小企業處主要協助中小企業將產品賣到新南向市場,並透過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開設電商人才課程。
許福添 專門委員 經濟部商業司
- 說明商業司透過產學合作與培訓課程,每年培訓200人次新興行銷領域人才。
李冠志 副局長 經濟部貿易局
- 說明貿易局與外貿協會合作推動電商人才培育,開設新南向國家特定語言課程。
王詠心 局長 證券期貨局
- 說明目前新南向地區有7家第一上市與12家第一上櫃公司,預計每年回台掛牌約1至2家。
相關後續
經濟部需研擬一完善之跨境電商人才培育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8601
- 卷/期/冊
- 106/86/1
- 發布日期
- 2017-11-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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