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總預算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7-10-30
立法院於 106 年 10 月 30 日舉行黨團協商,主要研商「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針對產創條例保留之 18 條條文及各黨團增修意見進行逐條討論,焦點涵蓋天使投資定義、原住民地區及補助獎勵、研發投資抵減資訊公開、中小企業增僱員工緩課與獎勵、創新影響評估、產學智財權減除,以及備受關注的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等議題,會議中多數條文因意見分歧而保留。
討論事項一
研商「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產創條例中經委員會保留及各黨團額外提出之 18 條條文,聚焦於新創事業租稅優惠、研發抵減、土地使用及閒置土地處理機制。
- 針對天使投資定義、研發補助、企業研發抵減額度公開透明化及工業用地強制拍賣等核心議題進行跨黨團協商。
相關爭議
- 天使投資定義與租稅優惠:朝野對於是否於第二條明定「天使投資」名義及額度存有宣示性與實質配套之爭議。
- 研發投資抵減資訊公開:時代力量黨團主張適用第 10 條與第 12 條之一享有租稅減免的公司名稱與抵減額度應對外公開,以昭公信;經濟部與國民黨籍立委則擔憂此舉將洩漏中小企業之營業秘密。
- 工業用地閒置強制拍賣:行政院版提出針對閒置工業用地採取漸進式多元行政管制與最後強制拍賣手段,引發部分委員對於侵害私有財產權及合憲性之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主張於第二條納入天使投資與股權投資之明確定義,以符國際遊戲規則並為新創點火。
- 認為應於第十一條增聘員工減抵營利事業所得稅,以降低中小企業開銷。
- 認為第 10 條僅公布適用減免之公司名稱並不會對商業機密造成影響。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主張於第 12 條之一及第 10 條中,明定享有研發投資抵減及智財權減除稅額之公司名稱與抵減額度應公開透明,讓民眾知悉。
- 質疑閒置工業用地強制拍賣機制的買主資格與拍賣可行性,擔憂涉及空白授權及針對性。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主張第九條之補助或輔導應增列「獎勵」,並加強對原住民族地區產業創新的支持。
- 針對第四十六條提出契約未約定時應由主管機關與受託公民營事業協議,以保障長年投入之民間資金權益。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認為產創條例應切實解決缺地問題,並提出針對產業園區內公有土地承租人補償及農業用地劃設之配套條文。
- 質疑政府減免研發稅額卻對實際內容保密,應權衡企業實務經營與營業秘密。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說明第四十六條之一強制拍賣條文之立法意旨,係為解決工業用地囤地問題,並透過漸進式輔導、協商及罰款,最後才以合理市價底標採強制拍賣作為手段。
相關人員回應
呂正華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說明天使投資在實務執行上已有第二十三條之二之租稅優惠配套,無需特別於第二條定義名詞。
- 考量中小企業及隱形冠軍之營業秘密與國際競爭力,反對將個別企業之研發抵減金額與公司名稱全面公開。
- 說明行政院版第四十六條之一針對閒置工業用地的強制拍賣為最後手段,並已完成法制修正兼顧比例原則。
羅政務秉成 行政院政務委員
- 說明閒置工業用地強制拍賣機制已參考大法官釋字第 515 號解釋,具備公益性與合憲性。
- 強調強制拍賣係透過市價查估審定之合理價格作為底標,且結合行政執行法程序,主要目的在於防止土地囤積並促進經濟發展。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指出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機關負有保密義務,若要全面公布個別納稅義務人之抵減金額需審慎評估。
- 認為針對企業是否享有優惠或免費應由企業自行作主,不宜由主管機關強制要求。
相關後續
- 產創條例保留 18 條條文,其中第二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之一、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等關鍵條文因意見分歧持續保留,交由院會處理或另定期續審。
- 第十一條經表決及審查會意見裁示刪除。
- 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條與第二十三條之一照協商共識或審查會意見處理。
討論事項二
研商「中華民國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
核心議題
協商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之處理程序與後續審議安排。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建議優先處理總預算案送案子的相關程序,以解決各界關切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決議於次日(10 月 31 日)上午 10 時繼續開會,優先處理總預算案相關協商事宜。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8702
- 卷/期/冊
- 106/87/2
- 發布日期
- 2017-11-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