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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業務報告與多項法案審查:聚焦警政、移民、社福及轉型正義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19

LawTrace 法律歷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客家委員會及內政部業務概況,並質詢多項議題,包括國民身分證晶片化、政府組織再造、外籍移工醫療費用、警察用槍安全、反毒策略、市地重劃、消防員捕蜂捉蛇業務移撥、難民法制、救國團章程與薪資爭議、新南向免簽政策影響、高醫校友會選舉爭議、原住民姓名羅馬拼音、警消權益與社會安全網。會議同時審查「客家基本法」、「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及「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法案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客家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暨「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客家委員會報告其業務概況及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就「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進行審查,重點討論客語推廣、客家文化發展及居住客家庄新住民服務等議題。
  • 會議亦關注客語使用狀況調查的時效性及幼兒客語學習環境的營造。

相關爭議

  • 客語使用調查時效性:黃昭順委員要求客家委員會啟動明年度客語使用調查,以有效檢視政策推廣績效,而非僅提供舊有資料。
  • 幼兒客語教學政策研擬:黃昭順委員建議客家委員會與教育部研議將客家文化及語言融入幼兒園課程的政策。

立法委員發言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建議客家委員會研提相關研究,以了解居住客家庄新住民及新住民二代在生活適應、照顧輔導等需求。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客家委員會於明年度啟動客語使用調查研究,以檢視政策推廣績效。
  • 建議客家委員會與教育部研議將客家文化及語言融入幼兒園課程活動的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李永得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關於居住客家庄新住民及新住民二代需求的研究提案,照案通過,建請客家委員會研提相關研究。
  • 關於客語使用調查研究的提案,決議要求客家委員會提供「105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及客籍委員參考。
  • 關於幼兒客語教學政策研議的提案,照案通過,建請客家委員會與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相關政策並提供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內政部業務概況報告(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及所屬預算繼續凍結項目報告案

核心議題

  • 內政部報告其上半年重要工作推動情形,涵蓋社會安全、便民服務、國土永續、居住正義、公民參與及國際接軌等三大施政藍圖。
  • 會議同時審查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共5項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繼續凍結項目報告案。

相關爭議

  • 國民身分證晶片化推動時程與整合功能爭議:曾銘宗委員質疑內政部推動晶片身分證的時程與整合健保卡、護照等功能的不確定性,擔憂資安問題。葉俊榮部長表示晶片化是方向,預計1年內推出完整版本,但多卡整合需考量使用習慣與資安防護。
  • 政府組織再造與行政區劃法推動遲滯爭議:張宏陸委員指出六都改制為區後,行政區劃法未能及時處理權責不明、資源不均等問題,呼籲內政部加快腳步研議。
  • 國家公園管轄權與跨部會協調爭議:張宏陸委員質疑國家公園應否留在內政部,並指出國家公園與林務局重疊管轄、澎湖南方四島護漁區劃設等跨部會協調問題,要求內政部展現魄力解決。
  • 非法外籍移工醫療費用負擔與通譯制度不足爭議:林麗蟬委員關切非法外籍移工醫療費用負擔問題未有明確制度,以及警政單位通譯人員名單與培訓進度遲緩。
  • 新購德制警槍品質與安全爭議:黃昭順、陳怡潔委員質疑新配發德制警槍出現卡彈、斷裂、生鏽等瑕疵,擔憂員警執勤安全,要求警政署全面稽查與確保品質。警政署則歸因於操作不熟悉。
  • 救國團章程與薪資爭議:賴瑞隆委員質疑救國團章程違反《人民團體法》規定(主任對外代表團體、薪資過高),葛永光主任拒絕修改,內政部發文要求改善但成效不彰。
  • 新南向免簽政策潛在負面影響爭議:顏寬恒委員指出免簽政策導致東南亞賣淫、詐騙集團入侵台灣等治安問題,質疑政府政策未充分考量潛在風險,且未獲對等免簽待遇。
  • 高醫校友會選舉程序瑕疵爭議:趙天麟委員關切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理監事選舉程序不合法規,包括未於15天前通知會員開會及會員名冊未確認等問題。
  • 原住民姓名羅馬拼音爭議:Kolas Yotaka委員質疑內政部戶政司針對《姓名條例》修正的公文充滿立場暗示,試圖誤導各機關反對原住民姓名僅使用羅馬拼音,並批評戶政司對原住民議題的消極態度。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主張國民身分證應晶片化,並盡可能整合健保卡、護照及自然人憑證等功能。
  • 要求內政部在1年內推出晶片身分證的完整規劃版本。
  • 呼籲行政院長賴清德重視身分證晶片化,作為推動數位政府與產業發展的基礎。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六都改制後,行政區劃法未能解決區級行政資源不均、權責不明等問題,呼籲內政部加速研議。
  • 建議國家公園應留在內政部,並提升其功能與組織,以維持現有良好運作及協調性。
  • 要求內政部應有魄力協調各部會,解決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護漁區劃設等問題。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與勞動部共同研擬解決非法外籍移工醫療費用負擔的制度性方案。
  • 關切警政署通譯人員名單建置與培訓進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確保城鄉無差距。
  • 要求內政部提供撤銷國籍審查會委員名單,並建議檢討《國籍法》中虛偽結婚撤銷國籍無限期規定,保障當事人陳述機會。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嚴正抗議民進黨政府選擇性處理法案,擱置《難民法》及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6改4」等提案。
  • 質疑新配德制警槍品質,要求部長嚴肅看待槍枝斷裂、生鏽等問題,確保員警執勤安全。
  • 對機場100斤海洛英毒品失竊案表達擔憂,質疑政府反毒決心,要求內政部採取更積極的緝毒行動。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花蓮縣市地重劃區位處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程序未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要求內政部行文花蓮縣政府檢討。
  • 建議內政部、警政署成立專門受理原住民案件的諮詢辦公室,並培訓具法律專長的原住民案件警員,減少行政資源浪費。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要求消防署檢討並訂定消防單位應通報的災害標準,避免基層消防人員業務負擔過重。
  • 肯定行政院將捕蜂捉蛇業務回歸農政單位,要求內政部追蹤尚未執行縣市的進度,並堅定政策方向不變。
  • 建議針對因人為疏失導致的山域救援,研議付費機制,以避免浪費國家資源。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新配德制警槍因「操作不當」即斷裂的不合理性,要求警政署全面稽查槍枝品質,確保員警安全無虞後再全面配發。
  • 要求內政部明確說明晶片身分證政策推動時程,並承諾在資安無虞及確保個資安全的前提下推動。
  • 要求內政部承諾未來廠商採購將具體防範中資介入,並確保程序公平透明。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救國團章程違反《人民團體法》規定,主任對外代表團體且薪資過高,要求內政部持續施壓改革。
  • 指出救國團主任葛永光的高薪與其對改革的消極態度不符社會觀感,要求內政部評估撤免主任職務。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南向免簽政策導致東南亞賣淫、詐騙集團入侵等治安問題,呼籲行政部門重新思考政策。
  • 要求內政部對東協、拉丁美洲國家採取與大陸、港澳人士同等嚴格的審核標準,而非僅為意識形態開放門戶。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選舉程序不合法規,要求內政部輔導其補正程序,確保會議合法性。
  • 呼籲內政部重視高醫運作健全性,因其承接高雄市多數市立醫院,攸關市民醫療權益。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對內政部戶政司發送公文暗示反對原住民姓名羅馬拼音表示不滿,要求部長承諾一週內說明原因,並確保戶政司無歧視立場。
  • 要求內政部研議以鐵路運輸方式調度花蓮警務同仁北上支援,以提高安全性。
  • 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洽交通部整合各級公路交通事故統計項目與判准,建立全國交通事故熱點。
  • 要求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盤點空間管制區域,納入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並更新原住民保留地及傳統領域資料。
  • 要求內政部於1週內提出平埔族群調查期程與預算經費,作為《原住民身分法》修法影響評估參據。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建議警政署未來調度花蓮警力支援大型維安勤務時,改採火車運輸以確保安全。
  • 建議消防署將部分消防訓練課程移地至東部實施,利用當地山海域條件及閒置飯店空間。
  • 呼籲政府更積極看待難民法制化議題,建立配套措施並以限額方式開放安置國際難民,達成雙贏。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宣示全力掃毒決心,並提升基層員警掃毒獎勵,比照酒駕取締模式。
  • 要求警政署在採購新制服時提供多種樣式供基層員警挑選,並確保透氣質料與性別差異考量。
  • 關切雪隧器材老舊更新問題,要求消防署積極向交通部爭取經費。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前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升官的合理性,認為其在課綱事件中的行為應作為建立警察制度的案例,而非繼續升遷。
  • 建議內政部研議引進警察助理或輔助警察制度,以解決警力缺口及退役選手安置問題,並節省人事經費。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呼籲內政部不應僅著重營建法令管制,應強化建築設計、扶植產業及保存建築文化藝術。
  • 建議內政部應系統性盤點台灣偉大建築師作品,並與文化部合作啟動建築博物館的籌設。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及陽管處加速協調,解決草山御賓館古蹟維護經費與管理權責問題。
  • 關切都市更新與文化資產保存的衝突,建議建立容積移轉補償的共同確信機制,並將相關機制納入都更條例或都市計畫法。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應將從事農業但保勞保的人員納回農保,並將職災及醫療保障納入農保機制。
  • 呼籲中央政府應編列預算,持續補助全國協勤民力老舊器材的更新與汰換,而非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救國團主任葛永光領取高薪且隱瞞部分訊息,要求內政部公開救國團財務報表,並檢討其社會團體性質。
  • 質疑營建署將學校列為多目標使用辦法中,僅限一樓地面使用的規定,要求放寬樓層限制並加強宣導。
  • 關切偏鄉、離島及原住民地區社會福利設施興建受限於房舍不合法規問題,要求內政部成立單一窗口協助。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移民署調漲新住民通譯費用及讓新住民擔任家庭服務中心行政助理的政策。
  • 建議內政部研議調整基層警消人員薪資結構,提高本俸以增加退休保障,並邀請基層員警參與意見。
  • 主張警大應加強社工教育課程,將其列為必修,以強化警察在社會安全網中的角色。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人口結構惡化,包括人口負成長、勞動人口減少、大學招生不足、兵源不足及人口老化等問題。
  • 呼籲內政部應提出完整的移民政策,以延緩人口結構惡化,並承諾對相關政策負責。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認同晶片身分證是趨勢,預計1年內推出完整規劃版本,但需做好社會溝通、機關整合及法令完備。
  • 肯定委員對行政區劃法問題的關切,認同應努力解決六都改制後區級行政問題。
  • 主張國家公園應留在內政部,並將其功能與組織適度提升,以維持現有運作邏輯及協調性。
  • 承諾與勞動部共同研擬解決非法外籍移工醫療費用負擔的方案,並認同應保障人權。
  • 表示警政署已開始建立通譯人員名單並進行培訓,將努力彌補不足。
  • 坦承對救國團主任薪資細節不清楚,但強調社會團體應注意社會觀感,並會持續要求救國團修改章程以符合法律規定。
  • 強調政府對免簽政策的善意,但會嚴格維護國境安全,並對違法行為加強查緝。
  • 對高醫校友會選舉爭議表示將輔導補正程序,並未承認其合法性。
  • 回應原住民姓名羅馬拼音議題時,表示尊重族群多元性,戶政司會努力克服困難,但公文內容確有可改進之處,將負全責並要求改進。
  • 同意研議以火車運送花蓮警力支援勤務,並認同消防訓練移地東部實施。
  • 認同委員對緬甸洛興亞難民的人道關懷,表示將配合立法院推動難民法制化,並將結合相關機關表達重視。
  • 認同提升基層員警掃毒獎勵及強化社會安全網中警察角色的方向,將積極研議調整薪資結構及警大社工教育。
  • 承認我國人口結構惡化問題,認為移民政策是重要方向,承諾內政部將針對人口相關問題提出完整的移民政策報告。

楊家駿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說明非法外籍移工醫療費用問題由勞動部主政,移民署正與駐華單位協調費用分擔。
  • 表示新住民通譯費用調整已通過,助理名額也已確認,明年度將請地方政府考量。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新購德制警槍卡彈斷裂問題主要因同仁不熟悉操作,已進行訓練,並承諾全面稽查與改善瑕疵。
  • 表示警政署已提升掃毒獎勵,並將規劃系列查緝校園毒品藥頭行動,同時推動行政先行制度輔導染毒學生。
  • 說明新制服採購已成立專案小組,將製作多款樣本供員警挑選,並嚴謹選定規格材料。

陳文龍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澄清訪視獨居老人並非消防機關業務,台南市為專案協助,其他縣市亦有類似防寒專案,將檢討訂定通報標準。
  • 說明捕蜂捉蛇業務已回歸農政部門,消防單位在銜接期仍會協助,但政策方向不變。
  • 說明已發函交通部爭取雪隧器材更新經費,將積極溝通協調。

張琬宜 內政部戶政司司長

  • 說明撤銷國籍審查會已成立並聘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已開會討論並從嚴處理撤銷國籍案。
  • 針對原住民姓名羅馬拼音議題,說明戶政司是希望通盤研究,蒐集各機關意見,以便未來修法討論有全盤配套因應。

陳茂春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主任

  • 說明救國團主任薪資並無特定標準,但18萬元薪資在社會團體中屬高額,社會自有評判。
  • 說明高醫校友會選舉程序有瑕疵,包括未於15天前通知會員開會及會員名冊未確認,將輔導其補正。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都市計畫公用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已將學校納入,但目前僅限一樓地面使用,可再研議修改。
  • 說明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可將古蹟容積調派至別處,公辦都更未來亦可由中央主導,協助解決文資保存與都更衝突。

詹德樞 內政部營建署陽管處處長

  • 說明草山御賓館古蹟維護經費龐大,省政府將再評估。

薛國材 內政部會計處主任

  • 說明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已撥補10億元,目前餘額約8.6億元。

謝榮隆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

  • 說明警政署將配合交通部,定期提供交通事故資料予道路交通安全整合平台。

劉正倫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主任

  • 要求將臨時提案中報告提交期限由2個月放寬至3個月,並修正部分文字。

相關後續

  • 內政部及所屬預算繼續凍結項目共5案,均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 2件請願案針對「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內容陳情,不成為議案,送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
  •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其中二二八事件修正草案須經黨團協商。
  • 臨時提案第1案 (警力調度運輸方式) 不予處理,警政署將參考委員意見。
  • 臨時提案第2案 (國民身分證原住民姓名考量) 照案通過,內政部需於1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3案 (交通事故統計整合) 照案通過,內政部及其所屬警政署需洽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4案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整合) 照修正意見通過,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需於3個月內提出處理情形或研議進度。
  • 臨時提案第5案 (平埔族群調查) 照案通過,內政部應於1週內提出平埔族群調查之期程與預算經費。

原始資料

公報
1068801
卷/期/冊
106/88/1
發布日期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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