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防制策略與條例修正審查:聚焦緝毒成效、邊境管制與修法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19
LawTrace 法律歷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毒品防制策略、執行成效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進行專題報告與審查。會議重點討論海關疑誤放毒品、清泉崗毒品案進度、兩岸反毒合作困境,以及多個委員提案修法,涉及持有毒品淨重標準、刑責加重與戒癮處遇等議題。最終決議各項修正草案將待行政院版本送達後併案審查,並要求相關部會提供補充資料。
討論事項一
「毒品防制策略與執行成效」暨「海關疑誤放毒品事件及清泉崗毒品查辦進度」專題報告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政府「新世代反毒策略」的執行成效進行檢討,並探討「海關疑誤放毒品事件」與「清泉崗毒品案」的查辦進度及相關部會協調問題。
- 同時,審查多位立法委員及黨團所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重點聚焦於各級毒品持有淨重標準、製造販賣刑責加重,以及吸毒者戒癮治療與處罰機制。
相關爭議
- 海關疑誤放毒品事件:財政部關務署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對X光機檢視結果(有無異常影像)及緝毒犬反應(有無坐下示警)說法不一,引發外界對海關內控與邊境查緝效率的質疑。
- 清泉崗毒品案:案件發生已8個月,國防部仍未能清楚交代案情,且有官兵尿液檢測陽性後獲不起訴處分,引發外界對軍方配合偵辦及毒品滲透軍營問題的疑慮。
- 兩岸反毒合作成效:自2016年5月後,兩岸共同打擊毒品犯罪案件數銳減至3件,與中國大陸作為主要毒品來源地的事實形成反差,陸委會與法務部對此的解釋未能完全說服委員。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爭議:立法委員提案普遍主張加重持有毒品刑責並降低持有淨重標準,但法務部與部分委員憂心過度重刑化恐增加監獄擁擠、影響戒癮復歸,且對三、四級毒品使用者直接施以刑罰恐不符刑罰謙抑原則。
- 三、四級毒品除罪化或醫療前置化:部分委員主張對三、四級毒品初犯或低成癮者應以醫療戒治為主,而非直接施以刑罰,避免標籤化及前途受損,但法務部強調並無推動除罪化。
- 社會勞動作為行政罰:王育敏委員提案將「社會勞動」納入三、四級毒品行政裁罰,但法務部與司法院質疑其性質(屬刑罰替代措施而非行政罰)及執行配套。
- 毒品查緝SOP問題:海關在毒品疑誤放事件中,雖發現X光影像有深淺不一,但因未判斷為異常而未進一步處理,顯示跨部會協同查緝SOP存在漏洞,未能發揮整合力量。
立法委員發言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指出2016年毒品查獲件數與人數創6年新高,毒品危害已達國安層級。
- 認為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對二、三、四級毒品持有淨重20公克才處徒刑的規定過於寬鬆。
- 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與第11條,加重相關罰則以達實質嚇阻犯罪。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關切菲律賓總統杜特蒂多次點名台灣與其國內毒品氾濫有關,要求政府重視此說法對台灣外交的影響,並釐清台灣是否為毒品輸出國或轉運國。
- 質疑「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反毒方面的運作狀況,要求法務部提供近年分年數據,以了解合作是加強還是減少。
- 指出海關誤放毒品事件與清泉崗毒品丟包案顯示跨單位協調打擊毒品存在問題,懷疑海關事件可能涉及內神通外鬼,並建議主管機關參考相關電影情節深入調查。
- 要求法務部統合各部會反毒資料庫,發揮最大打擊力。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關務署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在海關疑誤放毒品事件報告中的說法不一致,要求法務部釐清誰說謊。
- 批評關務署對海關疑誤放毒品事件的處置過於輕率,僅將相關人員調職,無法讓人民對政府查緝毒品有信心。
- 擔憂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僅以「量」為標準,可能導致毒販利用安全量規避刑責,且三、四級毒品因化學合成、取得容易,危害可能更大。
- 建議「毒品防制條例」應做整體性大修,而非僅就部分條文修正。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大力反毒,但境內毒品案件數仍增加,境外防堵與境內管制均有問題。
- 質疑關務署在海關疑誤放毒品事件中,即使X光機顯示貨物有深淺不一,仍未通報航警局進一步處理,顯示SOP有疏漏,未能發揮跨部會整合力量。
- 認為毒品問題不能僅靠加重刑責解決,尤其一、二級毒品刑責已重但毒販仍為暴利鋌而走險;三、四級毒品加重刑責恐導致監所無法容納,應從境外防堵、境內管制及最有效處遇方式著手。
- 要求法務部作為統合機關,重新檢視各單位反毒SOP,尤其跨部會協作機制。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毒品問題嚴重,新興毒品氾濫,台灣邊境攔截能力不足,國安局「拒毒於境外、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內陸」原則破功。
- 關切中國大陸與香港是毒品主要輸入來源,陸委會應提出具體方法,而非僅「呼籲」對岸,以打開兩岸司法互助僵局,恢復高層級交流。
- 批評關務署X光掃描設備落後,未能因應毒犯日新月異的走私手法,要求關務署增添設備並強化查緝技術與判斷力。
- 建議行政院應儘速於1個月內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否則委員會將自行處理。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肯定立法委員修法熱心,但認為法務部及行政院對修法態度更重要,要求法務部儘速將行政院版修正草案於下個月送立法院審議,以便併案審查。
- 建議主席待行政院版本送達後,將所有委員提案併案審查,以求修法周延。
- 強調「洗錢防制法」已將前置犯罪範圍擴大至「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應利用此法從金流追查毒品販賣者,要求警政署、調查局及法務部加強運用。
- 關切毒品防制基金的編列與使用,確認行政院承諾未來4年每年增加25億元預算,並要求妥善運用。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強調毒品防制需從境外拒毒、海關攔截、境內緝毒三方面著手,並關切兩岸關係變化是否影響毒品犯罪打擊合作的熱度與層次。
- 質疑現行反毒情報網及相關防制策略多以行政命令授權,位階是否足夠,以及防毒運作中心等機制是否無疾而終。
- 關切監獄毒癮犯再犯率高,建議法務部檢討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的彈性與成效,並可參考美國藥物法庭機制。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指出毒品氾濫是全球棘手問題,尤其對青少年身心侵害嚴重,且新興毒品致死年齡已降至28歲。
- 質疑法務部107年預算中未能看到符合「新世代反毒策略」宣示的強力新興計畫,認為預算編列過於保守。
- 關切校園新興毒品問題,特別是青少年首次吸毒年齡降至14歲,要求法務部思考如何在不侵害人權前提下,有效找出並保護初次接觸毒品的青少年,並討論揭露與不揭露對防制毒品的影響。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緝毒成效雖卓著(查獲量大幅增加),但也反映用毒人口顯著增加,擔憂台灣淪為毒品轉運站。
- 質疑海關在疑誤放毒品事件中,緝毒犬報告與媒體報導衝突,且未調閱現場監視錄影帶,懷疑有包庇行為,要求檢警查扣錄影帶並嚴查。
- 批評海關內控螺絲鬆脫,除毒品事件外,亦發生鸚鵡走私案,顯示倉儲管理與人員紀律問題。
- 關切K他命未列二級毒品、監所容量不足及兒少初次觸法留前科問題,建議加強諮商輔導。
- 批評縣市毒品防制中心罰鍰收入未專款專用,導致講習班經費不足,要求法務部提出解決方案並提供專案檢討報告。
- 建議法務部矯正署應提供員額招收心理諮商師與臨床諮商師,以提升受刑人諮商輔導比例。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毒品查緝量雖增加,但主要來自「先驅原料」,擔憂其可製成三、四級毒品,且海洛因查獲量相對減少,若發生百公斤海洛因誤放事件將非常嚴重。
- 質疑「洗錢防制法」通過擴大沒收後,揪出毒品防制來源的成效不彰,要求法務部加速修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納入類似的擴大沒收機制。
- 關切混合式毒品氾濫,尤其以茶包、咖啡包等形式販賣,建議修法對販賣混合式毒品加重刑責。
- 建議設立毒品法庭並由專責檢察官因應,以解決毒品犯再犯時不同法官處斷導致醫療前功盡棄的問題,並強調毒品防制基金應統合所有資源打擊毒品。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認為各單位雖重視毒品防制,但需務實面對查緝環節疏漏,不能僅扛「重視」旗幟。
- 建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應統一持有毒品淨重標準,避免危害大的刑責輕、危害小的刑責重。
- 質疑陸委會對「兩岸共打」成效的說法與實際數據(2016年5月後僅3件)不符,認為兩岸關係惡化已影響反毒合作,要求陸委會務實面對並提供具體數據。
- 再次提醒關務署在海關疑誤放毒品事件中,緝毒犬與X光機查驗仍有盲點,要求各單位彌補漏洞,勿粉飾太平。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毒品罪「一罪一罰」的合理性,認為吸毒者因成癮為慢性病、缺乏自由意志,重罰恐無法達到刑罰目的,且造成監獄人滿為患,建議全面檢討。
- 指出毒品犯罪中,製造、販賣、運輸與持有之間重疊性高,小咖吸食者常因持有或少量販賣被重判,建議修法應區別毒梟與小咖,全面檢討條文。
- 關切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的彈性,建議放寬對偶爾吸食者的撤銷緩起訴標準,將重點回歸治療。
- 強調毒品防制基金應「以人為本」,結合健康醫學、公共衛生、勞動等跨領域資源,建立社區成癮及處遇多元評估機制,從源頭解決吸毒問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關切毒品滲透偏鄉(原鄉)問題,指出新聞報導頻傳藥頭誘惑原住民盜伐或販毒,但現有統計系統缺乏原住民吸毒或濫用藥物的具體數據。
- 要求法務部針對原住民吸毒問題進行聚焦統計,並協調相關部會成立平台,展開長期追蹤研究,以了解原鄉藥物濫用原因與脈絡,建立有效的安全網。
- 質疑目前反毒策略未能有效防止毒品進入部落,殘害原住民,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計畫與期程。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海關在7月誤放的C3查驗貨物(彎板機)處理流程,包括廠驗標準、核准人員、有無關說壓力,以及X光片判讀與後續處置的邏輯矛盾。
- 指出關務署新聞稿稱「未放行」與實際「押款暫時放行」說法不一,且驗貨課長被調職顯示內部有疏失,但關務署對外說法卻稱流程無誤,邏輯不通。
- 建議關務署應保障基層同仁,若因謹慎執行破壞性查驗導致國賠,不應影響其考績,以鼓勵同仁更仔細查驗貨物。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衛福部心口司接手督導各縣市毒品防制中心後,個管人員配置是否合理,指出目前個管師與個案比例遠高於合理值(1:30),要求衛福部提出逐步改善的期程。
- 詢問2018年度9億多元毒品防制預算的使用規劃,包括示範中心、中途之家、戒治所、美沙冬替代療法及毒防中心經費等。
- 特別關注兒少使用三、四級毒品問題,要求衛福部將其納入防制機制與服務方案,並與教育部整合,避免將所有工作推給學校。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法務部 部長
- 表示對菲律賓總統杜特蒂指控台灣為毒品上游的說法,外交部已積極查證,目前不認為台灣是製造、輸出或轉運國,但會重視菲方回應。
- 說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反毒方面仍有運作,雖熱度降低、層次變動,但持續合作,並承諾提供近年分年數據。
- 指出行政院已核定「新世代反毒策略」及「行動綱領」,投入4年100億元資源,並承諾在行政院防毒會報中要求各第一線單位檢視SOP。
- 解釋法務部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將調降三、四級毒品持有入刑標準至5公克以上,並對販賣毒品予未成年人、懷胎婦女或混合毒品行為加重處罰。
- 對於委員建議加重刑度,法務部持保留態度,認為可能增加監禁人口、加重復歸社會難度,且實務上法官常酌減刑度。
- 回應並無推動吸毒除罪化,僅是將三、四級毒品施用者在機制上視為病患,並強化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比例。
- 承諾將委員關於檢視SOP、加強運用洗錢防制法從金流追查毒販、以及毒品法庭專責檢察官等意見,在行政院防毒會報中提出討論。
沈世偉 國防部 法律事務司 副司長
- 報告清泉崗毒品案偵辦進度,已移送10名毒品檢測呈陽性官兵,但經複驗毛髮呈陰性,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 說明國防部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提供營區位置圖、人員清查名冊、尿液篩檢資料、進出刷卡紀錄、監視器畫面等35種資料。
- 說明國防部毒品防制精進作為,包括建立志願役官兵役前持有或施用三、四級毒品查詢通報機制、訂定國軍人員毒品案件聯繫通報要點、加強營區重點安全檢查、完備尿液篩檢作業法制規範、增設營區警監系統及強化官兵法治教育與心輔機制。
沈榮詳 財政部 關務署 副署長
- 說明海關在毒品防制策略上,強化風險管理、深化情資交流、優化查緝工具(X光儀、緝毒犬)、強化專業培訓,並配合執行「新世代反毒策略」。
- 報告2017年1月至9月海關查獲毒品運輸案443件,緝獲毛重2,977.91公斤,主要查獲氯假麻黃鹼、愷他命、一粒眠等。
- 說明海關疑誤放毒品事件中,涉案彎板機經X光機和緝毒犬嗅聞皆無異常反應,X光機為舊型不具備有機物質判別功能,僅顯示深淺差異。
- 解釋當時未實施破壞性查驗,因不屬密報案件且X光與緝毒犬無異常,裁量尚屬有據。
- 承認廠驗程序有疏漏,如未確認工廠實際存在與貨物關係,且未派員隨車押運,僅加封紙封條。
- 提出改進措施,包括依原則執行破壞性查驗,並審慎准駁與押運廠驗貨物。
- 承諾2017年將汰換15台X光設備,並加強對高風險來源地區貨物的查驗。
- 強調海關對毒品零容忍,將持續精進查緝,與國內外執法單位合作打擊犯罪。
劉柏良 內政部 警政署 刑事警察局 局長
- 說明警政署「新世代反毒策略」的六大強化緝毒策略與執行成效,包括建立資料庫、提高獎勵、專業培訓、防制少年毒害、強化邊境儀檢及境外緝毒。
- 報告海關疑誤放毒品事件中,航警局僅協助關務署使用大型X光機檢查,發現貨物下方有空間疑似有內容物,但後續查驗作為由臺北關負責,航警局未參與。
- 說明侯姓貨主報案貨物失竊後,警方已掌握特定嫌疑人並朝走私毒品方向偵辦,承諾會努力破案。
- 報告清泉崗毒品案仍在偵查中,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依檢察官指揮協助通聯分析、手機資料解析、監視器確認、毛髮採集複驗及通訊監察等偵查作為。
- 說明警政署護少專案的「預防偵查並重」原則,關懷初犯少年及打擊少年藥頭,並與教育單位密切聯繫,落實通報機制。
- 說明偏鄉掃毒工作,建立情資聯繫窗口並加強反毒宣導,以及區域聯防的掃蕩行動成效。
丁樂群 外交部 條約法律司 司長
- 報告外交部積極配合政府反毒政策,通電駐外館處進洽駐在國政府,表達打擊跨國毒品犯罪決心,盼建立情資交換與合作管道。
- 說明台灣已與巴拉圭、菲律賓、越南等3國簽署共同打擊與防制毒品犯罪條約或協定,並與多國進行刑事司法互助。
- 澄清菲律賓政府指控台灣為毒品上游國及竹聯幫控制菲國毒品市場的說法,已透過駐菲代表處多次發布新聞稿、投書及進洽菲國政府澄清,並獲菲國媒體報導。
- 強調台灣與菲律賓是緝毒夥伴關係,透過合作已破獲多起重大毒品案件,澄清杜特蒂總統的說法應為誤會。
周大華 國安局 副處長
- 說明國安局配合政府政策,建構跨機關合作平台,統合強化各國安機關查緝能量,以關聯分析掌握毒品犯罪網路。
- 強調深化國際情報合作,與各重要國家情報機關建立合作關係,透過情資交換、工作會議等方式強化反毒資訊交流。
- 支援各國安單位拓展合作管道,遏阻毒源於境外,以達「拔根斷源、阻斷供給」目標。
林正義 陸委會 副主任委員
- 說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毒品犯罪防制方面仍持續進行,並有具體成效,例如2017年1月至9月合作破獲72件毒品犯罪案件,逮捕445名嫌犯。
- 承認2016年5月後,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架構下的官方交流確實遭陸方推遲,但工作階層的執行與通報並未中斷,並維持一定的合作。
- 指出近年來中國大陸在司法互助部分有些鬆綁,例如通知台灣接回犯罪嫌疑人,顯示兩岸仍有合作契機。
- 呼籲陸方應摒除成見,勿因政治因素中斷兩岸合作與交流,透過溝通對話共同打擊毒品犯罪。
李東柏 司法院 刑事廳 調辦事法官
- 針對王育敏委員所提修正草案中新增「社會勞動」為行政裁罰,司法院認為「社會勞動」屬刑事處罰替代措施,非行政罰,建議斟酌文字。
- 對於各委員所提修正草案中,關於提高製造、運輸、販賣各級毒品罪法定刑、持有各級毒品罪「純質淨重」修正為「淨重」、下修持有各級毒品公克數量,以及提高罰鍰金額及裁罰手段等部分,均表示尊重委員意見、整體毒品防制政策及立法裁量。
張斗輝 法務部 次長
- 說明法務部針對新興毒品問題,已採取多項策進作為,包括通過特定場所通報責任制度、研修「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仿效日本立法方式一次性列管類似物質、以及動支第二預備金1.7億多元提升新興毒品檢驗量能。
- 承諾會後提供原住民及偏鄉地區毒品相關統計資料,並與相關部會研究如何協助及防堵。
- 解釋法務部對毒品「一罪一罰」問題仍在研議,因牽涉刑法整體體制,且實務上量刑影響有限。
- 說明法務部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中,希望引進類似「洗錢防制法」的擴大沒收觀念,以揪出毒品源頭。
- 指出目前查緝毒品最大宗是「先驅原料」,可製成三、四級毒品,且混合式毒品致死率高,修法中建議對販賣混合式毒品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 說明法務部已承諾建置「緩起訴命戒癮治療機制」並結合專業社區處遇,會依個案情形審慎決定是否撤銷緩起訴,而非立即撤銷。
- 承諾將委員關務署內控、矯正署員額及毒品防制基金運用等問題,提供書面檢討報告。
張雍敏 衛福部 心口司 副司長
- 說明衛福部在「新世代反毒策略」下,將接手督導各縣市毒防中心業務,2018年度預算達9億多元,將用於成立戒癮示範中心、中途之家、社區處遇模式、增加美沙冬給藥點,並進行人才培育。
- 指出目前毒防中心個管人員與個案比例仍偏高(1:150),目標在2018年降至1:100,並希望在2020年達到1:30的合理比例。
- 強調衛福部提供的戒癮服務不分年齡與毒品級別,已將兒少使用三、四級毒品的部分納入協助,並承諾針對兒少提供特別的服務方案。
- 說明衛福部將所有醫療前進監所提供戒治,出獄後有八大策略協助復歸社會,並強調「以人為本」的多元處遇,從源頭解決問題。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委員劉櫂豪、廖國棟、段宜康、徐榛蔚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所有委員提案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將待行政院版本送達委員會後,併案定期繼續審查。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求行政院應於1個月內將其所研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送達立法院審議。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8801
- 卷/期/冊
- 106/88/1
- 發布日期
- 2017-11-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