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天災假修法審查:聚焦勞工安全與出勤權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19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動基準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審查多項「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將天災假法制化,保障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的出勤安全與工資給付權益。會議中委員們普遍支持修法,強調現行行政指導缺乏強制力,導致勞工面臨生命安全與經濟壓力。勞動部則表達修法執行上的複雜性,最終決議召開公聽會以凝聚各方共識。
討論事項一
衛生福利部部長就「少子女化辦公室運作現況及政策目標達成進度」及「我國面臨少子女化危機及托育量能不足、育兒經濟支持措施不公、職場育兒環境不友善之因應策略及解決之道」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含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檢討少子女化辦公室運作與政策目標達成進度,並探討我國少子女化危機、托育量能不足、育兒經濟支持措施不公及職場育兒環境不友善等問題的因應策略。
- 討論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總額中醫療服務成本指數的計算方式、身心障礙證明換發權益、育兒百寶箱規劃,以及企業托兒設施設立與優良企業名單公布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健保總額計算方式:現行醫療服務成本指數為落後指標,未能即時反應人事成本增加,影響特約機構經營。
- 身心障礙證明換發:永久效期手冊換發期限將至,引發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擔憂。
- 育兒百寶箱政策:被質疑為一次性補貼,未能滿足育兒政策核心需求,資源配置應以協助需求族群為目標。
- 企業托兒設施不足: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百人以上企業應提供托兒設施,但實際設立比例極低。
- 外籍看護工待遇:勞動部統計顯示98%雇主有發加班費,但委員質疑此數據與實際認知有落差,建議調查需考量工作者狀態。
- 職災地圖公布範圍:委員建議將職安法公布專區建置更完善,而非另闢「全國職災地圖」,並擔憂職災資訊全面揭露可能影響建物價值。
- 外籍藍領勞工退休金:現行制度外籍藍領勞工難以領取退休金,委員建議借鏡澳洲經驗,考慮納入勞退新制或提供離境領取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健保總額醫療服務成本指數計算方式,使其即時反應增減,並適用於108年度。
- 提案要求衛福部盤點身心障礙證明換證情形及評估制度,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勞動部3個月內提出五年計畫,訂定KPI,要求企業依性平法設立托兒設施或研議罰則。
- 提案要求勞動部1個月內公布設置托兒設施的優良企業名單,供勞工求職參考。
- 關切產假與育嬰假薪資替代率在OECD國家中偏低,認為政府解決少子化決心不足,要求勞動部積極爭取。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健保總額醫療服務成本指數計算方式,使其即時反應增減,並適用於108年度。
- 提案要求衛福部盤點身心障礙證明換證情形及評估制度,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勞動部3個月內提出五年計畫,訂定KPI,要求企業依性平法設立托兒設施或研議罰則。
- 提案要求勞動部1個月內公布設置托兒設施的優良企業名單,供勞工求職參考。
- 質疑勞動部對颱風假法制化的保守態度,認為其成為「資動部」。
- 指出新聞採訪人員裝備不足,勞動部勞檢疏忽,要求加強執法並修正指引,考慮防護裝備一人一套。
- 要求勞動部在1個月內召開公聽會討論颱風假議題,並將「宜」改為「應」。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健保總額醫療服務成本指數計算方式,使其即時反應增減,並適用於108年度。
- 提案要求衛福部盤點身心障礙證明換證情形及評估制度,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強調颱風假法制化是「放假正義」和「生命安全」議題,勞工不應與公務員有「一國兩制」待遇。
- 指出現行行政指導缺乏強制力,導致勞工冒險出勤,要求政府展現立法態度,進入逐條審查。
- 質疑勞動部以「複雜性」和「國外無立法例」為由拒絕修法是推託之詞,要求勞動部提出自身版本。
- 引用數據指出近4年因颱風傷亡人數高達2,121人,強調立法保障勞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性。
- 提出應比照公教人員,原則上勞工可避難,必要出勤時需加倍給薪、提供安全措施及退避權,並可針對特殊行業例外規定。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審慎研議育兒百寶箱一事,並於1個月內提出規劃內容書面報告,確保資源配置符合國人所需。
- 質疑勞動部對移工入境講習方式,指出移工被要求站立聽講,有損人權及國家形象,要求加強督導委外單位。
- 要求勞動部針對雇主扣留移工證件、財物等強制勞動狀況,邀請專家學者及移工團體召開會議討論勞基法第5條強制勞動罪的適用。
- 批評公平會函文認定醫療院所協調停診為聯合壟斷,是「豬隊友」行為,導致醫療院所無法彈性因應天災,建議法制化以提供明確依據。
- 支持召開公聽會,讓不同產業提出狀況,使修法能兼顧彈性與框架,並明確停班停課定義。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心藍領外籍勞工退休金制度,建議應考量其在台工作年限,確保其離台時能領取所扣抵的退休金。
- 質疑勞動部對外籍看護工工時與加班費的統計數據與實際認知有落差,建議問卷調查應涵蓋工作者本身。
- 肯定勞動部公布工地安全數據,建議擴散至全國22縣市,讓更多人從職災地圖得到警惕。
- 建議勞動部加強宣導颱風天不宜叫外賣,並提醒雇主依職安法提供外勤勞工必要安全防護措施。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以行政指導處理天災假缺乏拘束力,且未明確規範勞工出勤與不給薪問題,認為應以立法保障權利義務。
- 指出各委員版本普遍共識為保障勞工職場安全及出勤加倍給酬,但對未出勤是否給薪仍有爭議。
- 建議應考量各行各業特殊性,如離島航空業因天候停飛涉及勞工權益與居民通行權,應有特殊規範。
- 主張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應入法,建議勞動部應整理現行要點中應入法部分,並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認同颱風假應視為「防災假」而非「假期」,強調其目的為避免勞工於危險環境中通勤或工作。
- 批評勞動部以「各行各業性質不同」為藉口拖延立法,認為政府應積極補救,保障勞工防災權益。
- 主張特殊行業出勤人員應有更好的鼓勵與回饋機制,而非將所有勞工一視同仁。
- 指出勞動部行政規則適用範圍及「宜」字規定導致保障不足,勞工即便被扣薪也難以提出勞資爭議。
- 要求勞動部應多為勞工發聲,儘快落實災防假立法,不應以拖延態度面對900萬勞工安全問題。
李俊俋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旨在將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風險,從勞工轉由雇主承擔,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 建議修法條文明定雇主需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 強調職災預防是雇主責任,政府提早宣布停班停課也是預防災害措施,應檢討現行要點。
- 認為勞工退避權應回歸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避免與勞基法重複或牴觸,造成法條引用困擾。
- 支持召開公聽會,充分討論各行業特殊性及停班停課定義,以制定周延且具彈性的法令。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舉雲林縣毛巾工廠女工颱風天喪命案例,強調颱風假關乎人命,斥責勞動部不應堅持行政指導。
- 質疑勞動部在颱風假議題上偏袒資方,並將此與一例一休修法爭議連結。
- 要求勞動部明確表態是站在資方還是勞方立場,並應在「還7天假」與「颱風假」之間至少給予勞工一項保障。
- 關切一例一休修法進度,要求勞動部說明檢討結果及提交行政院時程,質疑本會期恐難通過。
- 批評勞動部長答詢時眼神飄忽,未能展現對質詢的尊重及對勞工議題的重視。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認同勞動部對颱風假入法的困難性,但強調不能讓900萬勞工感到與公教人員不公平。
- 要求勞動部明確定義何種條件下可同意颱風假入法,並支持召開公聽會以釐清細節。
- 指出颱風假平均僅2.4天,成本不高,質疑勞動部是否已調查企業對入法的贊成比例。
- 強調一年因颱風傷亡人數高達2,121人,部長應重視勞工基本人權及工作安全。
- 提醒勞動部民進黨政府曾宣稱最照顧勞工,應說到做到,朝颱風假入法方向努力。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基法第40條賦予雇主在假日停止勞工假期權利,勞工卻無拒絕權利,認為不公平。
- 引用賴清德院長「賴神」與「賴半天」稱號事件,說明天災決策的複雜性與民意反饋。
- 主張天災發生時的損失承擔是立法政策問題,不應僅依勞動契約本質由勞工承擔。
- 要求雇主應負擔颱風天勞工必要出勤的交通及住宿成本,並明確規範。
- 提案將「人為重大災害」如高雄氣爆、維冠大樓倒塌等納入天災假範圍,保障受災勞工權益。
- 批評勞動部「宜不扣發薪資」等行政指導缺乏強制力,形同雇主免死金牌,要求儘速檢討修正。
- 引用主計總處數據,指出2015-2016年因天然災害傷亡人數高達2千多人,強調修法迫切性。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對天災假修法的報告過於簡略,且部長態度堅定反對入法,質疑其誠意。
- 指出一例一休修法時民進黨不計代價通過,但現在面對勞工安全議題卻推託,雙重標準。
- 強調在交通停駛下,勞工冒險出勤的急迫性,認為應在此時點推動天災假法制化。
- 要求勞動部在未入法前,應比照臺北市針對熱浪、寒流等極端氣候訂定全國性作業要點,保障勞工健康。
- 呼籲勞動部支持整合各委員版本,讓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進入實質討論,保障勞工安全。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澄清自己未打過人,並質疑哪些人沒有颱風假,指出醫護、消防、服務業、製造業、媒體、軍人及清潔隊等皆可能無法停班停課。
- 強調停班停課是為避免通勤危害,而非公務員在家防災,並指出現行辦法對民間企業無強制性。
- 指出颱風假對家長有困擾,如半天假接送小孩問題,以及停課後老師是否需到校等。
- 引用民調顯示多數人贊成放全天颱風假,但少數人贊成補班補課,凸顯民眾只想享受權利。
- 指出公務人員停班後無需補班,但災害應變中心值勤人員無額外危險加給,認為不公平。
- 建議人事行政總處應修改停班停課規定,依實況判斷,並可事後補准假,而非事前放錯假。
- 主張應有補班補課配套措施,並批評現行制度導致公務員上班時數減少,而特殊職務人員卻無額外補償。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職安法僅限外勤防護,未涵蓋通勤風險,且行政指導無法律約束力,導致低薪勞工被迫出勤風險最高。
- 引用職災傷病給付數據,顯示颱風天出勤受傷多為低階勞工,且雇主承擔風險極低,多由勞保給付。
- 批評雇主濫用颱風天出勤要求,導致娛樂性事業不必要營業,勞工卻冒生命危險,雇主責任補償卻很低。
- 指出臺灣勞工通勤多騎機車,風險高於國外,且勞工議價能力低,缺乏法制化保障。
- 比較各國職災保險費率,指出臺灣費率偏低,導致勞工傷亡給付不足,家庭重建資源匱乏。
- 主張各國雖未將天災假入法,但有強大工會、高額職災保險或有薪假扣抵等配套,臺灣應一併參採。
- 要求勞動部要有具體作為,不應以其他國家無立法為由,而應正視勞工自行承擔所有風災風險的問題。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決策困難,批評公聽會對決策幫助不大,應擴大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國家勞動研究院。
- 主張應有智庫進行颱風假對勞工、企業的優缺點、成本損失等科學研究與評估,避免「瞎子摸象」式決策。
- 強調公共政策決策應民主化並經科學資料判斷,以促進國家社會進步。
- 指出815大停電原因為中油承攬管理漏洞,完全違反職安法,批評勞動部未及時開罰,應殺雞儆猴以示職安重要性。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以「要點」、「範本」、「指引」處理天災出勤規定,不符民主法治國家法制精神。
- 指出天災假攸關勞資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而非行政指導,質疑勞動部反對入法是「資方優先」。
- 強調勞基法第37條第3項及第40條條文偏袒資方,賦予雇主在天災時延長工時或停止勞工假期之權利,應大刀闊斧修正。
- 認為公務人員已依經驗處理停班停課,顯示天災假立法並非複雜,呼籲部長敞開心胸,勇敢執行照顧勞工。
- 指出每年因天災傷亡人數高達2千多人,勞動部應重視此問題,運用法律專業解決。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主張對天然災害應採共同防災觀念,全民總動員,以安全為第一,維護國家與人民。
- 肯定蔣萬安召委保障勞工人身安全與人權的修法方向,並敬佩其不關門討論的態度。
- 以醫療人員經驗為例,說明醫院全年無休,醫護人員在天災時仍需持續服務的困難性。
- 提及賴清德院長視病如親的典範,並引用新版日內瓦宣言,強調醫護人員應先照顧自身健康才能提供照護。
- 呼籲政府引導企業來台設廠,改善經濟問題,並建立勞資雙方合理公平的協商機制,共同防災。
- 建議從宏觀角度思考各地區醫療資源準備,並諮詢全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意見,確保修法周延。
- 強調醫護人員在颱風天最關心的是「安全上班」,希望透過修法或制度確保安全接送與工作保障。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認為天災假本質是生命價值與工作價值的比較,支持勞工比照公教人員停止上班上課。
- 批評勞動部現行指引、規定皆無強制性,缺乏約束力,導致法規形同虛設。
- 建議未來勞工是否停止上班應由勞動部部長宣布,以因應各行各業特殊性,並承擔責任。
- 指出國外無颱風假立法不應成為反對理由,臺灣應有自己的立法模式。
- 建議將疫情(如登革熱)、空污嚴重等非颱風天災也納入「停止上班」的討論範圍,一併處理。
- 強調勞動部應提出辦法,而非僅靠勞資協商,因勞資關係不對等,勞工處於弱勢。
- 呼籲勞動部正視勞工在颱風天出勤所面臨的生命危險,不應讓勞工繼續在高風險下工作。
相關人員回應
林美珠 部長 勞動部
- 對提供錯誤口頭報告致歉,並承諾改進作業疏失。
- 說明勞動部對天災假議題的立場,強調「安全」為首要考量,但因各行各業性質差異大、執行複雜,需廣納意見凝聚共識。
- 指出《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明定勞工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權利義務,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宜不扣薪,出勤宜加給工資。
- 表示已修正《工作規則參考範本》,增訂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不予扣薪,應要求出勤則加給工資(倍數空白由勞資協商)。
- 引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施行細則,強調雇主有責任維護颱風天勞工安全衛生,勞工有退避權,並有《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等供參考。
- 指出世界主要國家均無天然災害發生時未出勤勞工應照給工資之立法例,原則由企業自行決定。
- 承諾願意持續聽取各方意見,包括召開公聽會,討論颱風假議題,並檢討現行作業要點。
- 回應委員對少子化問題,表示行政院已組專案處理,勞動部已提報專案,將跨部會討論。
- 回應外籍藍領勞工退休制度,表示現行規定旨在照顧勞工老年在台生活,未來若獲永久居留將研議納入勞退新制。
- 回應外籍看護工調查數據,表示103年曾對外籍看護本人調查,結果亦為98%雇主有發加班費,但願再考慮雙方問卷調查。
- 回應勞工安全宣導,表示將加強宣導雇主提供防護措施及良善交通工具,並提醒民眾颱風天避免外出。
- 回應最低工資法與中高齡就業專法進度,表示持續積極進行中,並已舉辦分區座談會收集意見。
孫碧霞 司長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
- 說明我國退休金制度旨在照顧勞工老年在台退休生活,外籍工作者因在台時間不長,適用舊制,雇主需支付退休金。
- 表示未來規劃若外籍工作者擁有永久居留,將修法納入勞退新制。
- 回應澳洲退休金制度,指出其透過節稅鼓勵雇主提撥,並有離境申請機制,勞動部持續衡量中。
鄒子廉 署長 勞動部職安署
- 說明將於12月1日施行重大職業災害公布要點,11月1日施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事業單位公布要點,全國職災地圖將於12月1日施行。
- 表示職災地圖將公布工安意外場所,但不指明細部情況,以避免影響善意第三人,公布限於新建工程、對外營業公眾事業。
- 說明對新聞採訪人員未提供裝備的處罰案例僅有3例,原則上會先通知改善,並經勞工申訴才能處罰。
- 說明長期夜間工作勞工健檢認定由雇主盤點,健檢資料雇主需保存10年,由認可醫療機構上傳資料庫。
- 表示健檢費用平均1千多元,若167萬人健檢需16億多元,勞保局預算需評估。
- 說明長期夜間工作健檢項目增加自覺狀況調查、血液、尿液檢查及心電圖評估,以判斷危害。
- 表示女性乳癌篩檢為國健署非強制性政策,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1條規定保障個人隱私,故勞工同意才列入健檢紀錄。
- 回應815大停電原因,指出中油對下包商承攬管理出現漏洞,違反職安法第26條規定,將積極處理。
廖郁雯 秘書 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
- 根據調查,92%櫃哥櫃姐颱風天必須上班,78%未獲津貼或補助,顯示現行法令不足。
- 指出曾有櫃姐颱風天出勤遭倒樹砸傷送加護病房,強調勞工生命安全受威脅。
- 強調年輕族群多騎機車通勤,颱風天風險高,曾有櫃姐騎機車上班發生意外。
- 建議颱風假應立法,並正面表列百貨公司、KTV、電影院、餐廳、超商等非緊急狀況工作,可免除出勤義務,避免扣薪或不利處分。
劉冠廷 律師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指出災防假缺乏明確法源依據,勞動部要點實務運作困難,強調立法必要性。
- 主張災防假應分兩層次:勞工有無出勤義務、不出勤有無薪水,認為勞動部應明確立法保障勞工不出勤權利。
- 批評勞動部「安全至上」口號空泛,未能解決勞工因生計壓力冒險上班問題。
- 指出民法266條導致勞工承擔無薪風險,不符憲法福利國原則,應由有能力負擔風險的雇主承擔。
- 強調台灣颱風頻繁,雇主可預見風險,保護勞工安全對資方有利,可降低社會成本。
- 建議立法明確規定勞工不出勤應有薪水,或提供其他保障機制,避免勞工陷入經濟困頓與生命危險。
- 指出法國等國雖未明定,但有扣抵有薪休假或就業保險給付工資等機制,台灣應參採。
胡孟瑀 理事 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 批評勞動部堅決反對天災假修法,認為其根本沒有站在勞工立場思考。
- 指出勞動部要點無法規範所有颱風天出勤問題,舉勞工颱風天出勤車輛泡水、車禍死亡案例,強調行政指導不可行。
- 批評勞動部「勞資協商」處理颱風天出勤問題無效,長榮航空對申請天災假採取更嚴格限制。
- 指出職安法退避權僅為宣示性條文,無法具體落實,導致資方肆無忌憚,勞工在高風險下出勤。
- 強調社會大眾、藍綠朝野、勞資雙方對颱風假法制化已有共識,是勞動部與社會沒有共識。
- 指出超商、百貨、保全等行業青年勞工在颱風天被迫出勤,薪資低卻無安全保障,面臨巨大通勤風險。
- 引用數據指出239條人命因工作關係於颱風中不幸發生,呼籲勞動部改變制度,正視基層勞工困境。
翁慧敏 專門委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
- 說明停班停課是為讓公務人員在災害期間安全避難與做好防救,並確保通勤安全。
- 表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適用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由直轄市或縣市長發佈。
- 指出目前停班停課沒有規定要同步,且公務人員停班後無需補班,因其非假,而是因天候問題不能上班。
- 表示停班停課時,開設二級災害應變中心後,公務單位工程人員仍需出勤,且無額外危險加給。
謝堅彰 副處長 公平會法律事務處
- 說明當時私立醫療院所欲向會員宣導颱風假休診,因涉及事先約定,可能構成聯合壟斷行為。
- 指出公平會立場是醫療院所可自由決定看診或停診,但不能事先聯合約定都不看診,因會影響民眾就診權益。
- 表示除非勞基法未來規範天災時可不上班,適用勞基法的診所員工才能不上班。
石發基 局長 勞動部勞保局
- 說明105年勞保支付預防健檢22.5萬人次,費用2.3億元。
- 表示長期夜間工作者約167萬人,若健檢費用平均1千多元,總預算約16億多元,勞保局需評估預算問題。
謝倩蒨 司長 勞動部條件司
- 說明上次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強制勞動,認為勞基法已有規範,檢察官依刑法起訴案例較少。
- 表示為避免外籍勞工權益受損,已針對就業服務法研擬修正草案。
- 承諾將再開一場會議,邀請專家學者、移工團體共同討論勞基法第5條強制勞動罪的引用與實務處理。
王慧秋 專門委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回應停課時老師是否需到校,表示「看學校狀況」。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許淑華、洪慈庸、徐榛蔚、林為洲及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5案,包括:研議修正健保總額醫療服務成本指數計算方式、盤點身心障礙證明換證情形、審慎研議育兒百寶箱、勞動部提出企業托兒設施五年計畫及公布優良企業名單。
- 通過臨時提案4案,包括:推動強化廢印刷電路板處理業者查核與管理、國民健康署提出口罩防治PM2.5數據或研究報告、環保署與經濟部提出非核家園政策下空污解決方案,以及環保署空污基金進行防治PM2.5應用可行性研究。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蒐集各行業別之勞資雙方、社會大眾,與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平會及各級地方政府之意見,以期法案周延。
-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將召開一場公聽會後進入逐條討論。
- 「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等6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再審。
- 委員吳志揚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8801
- 卷/期/冊
- 106/88/1
- 發布日期
- 2017-11-1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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