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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雷艦案進度與服役條例審查:聚焦慶富案財務、採購爭議及國防衝擊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23

本次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議程主要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並通過部分條文,同時聽取「新南向政策推動成果」報告。會議核心聚焦於「國軍獵雷艦執行進度」專案報告,針對慶富案的財務狀況、聯貸銀行審核流程、詐貸疑慮、採購程序爭議、對國防戰力影響及後續處理方案進行激烈質詢與討論,並決議成立調閱小組釐清真相。

討論事項一

邀請外交部部長等相關單位報告「新南向政策推動成果及願景」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報告旨在檢視我國「新南向政策」的推動成果、未來願景及相關部會的參與情形,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大維 外交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元榮 僑務委員會常務副委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美花 經濟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姚立德 教育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廖蕙芳 勞動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金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高泉金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資深談判代表兼執行秘書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明水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景琨 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
  • 委員羅致政、林俊憲、周春米及李彥秀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中軍官、士官服現役的最大年限或年齡規定,以期照顧基層軍官並維持兵力充足。
  • 同時討論延長尉官服役期限及開放全軍延役申請的可行性,以達成優秀軍官服役達20年並領取退休給與的目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馮世寬 國防部部長

  • 報告行政院提案並針對委員提案提出說明。

陳正棋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

  • 報告行政院提案並針對委員提案提出說明。

相關後續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修正通過,明確規範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
  • 其餘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以上5案均已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附帶決議1項,提議延長尉官服役期限2年至17年,並開放全軍延役申請1至3年,以照顧基層軍官及維持兵力充足。
  • 臨時提案成立「獵雷艦調閱專案小組」,以維政府權益,並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三

邀請國防部部長、財政部次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報告「國軍獵雷艦執行進度」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軍獵雷艦採購案(慶富案)的執行進度進行專案報告,深入探討其財務問題、聯貸銀行團的審核與撥款過程、潛在詐貸及洗錢疑慮。
  • 會議同時關注此案對國防戰力、國艦國造政策的影響,並檢視採購程序中的爭議點及國防部與行政部門的後續處理方案。

相關爭議

  • 政府財務損失與國防空窗:委員質疑若慶富案失敗,政府是否會蒙受財務損失及對國防戰力造成空窗;國防部則強調有履約保證金,且現有獵雷能力可提升,但承認交艦期程將延宕。
  • 合約解約條件:國防部表示尚未達到合約解約條件(如破產、工程落後20%),若主動解約恐反成被告;委員則認為慶富財務問題嚴重且有詐貸疑慮,應更積極尋求解約途徑。
  • 採購程序爭議:委員質疑慶富資本額僅7億元卻能承攬300多億元標案,且評選委員出席人數不足、專業背景受質疑,恐有系統性風險;國防部回應採最有利標符合法規,但承認需檢討。
  • 銀行聯貸審核與撥款不當:委員指控第一銀行在未完整取得合約商資料、未向海軍確認下,即撥款給慶富,甚至代償與獵雷艦無關之公司(如OK公司)或匯款至澳門,疑涉詐貸與洗錢;第一銀行則稱依聯貸合約規定且當時未察覺不法。
  • 政治力介入聯貸案:委員質疑聯貸案在政權交接前通過,且慶富與特定政治人物關係密切,恐有政治力介入;第一銀行董事長否認有來自上級的壓力或政治關說。
  • 國防部資訊揭露不實:委員批評國防部報告內容偏袒慶富說詞,未完整揭露自身調查結果,甚至曾對國會謊稱未撥付第三期款項;國防部解釋為避免影響檢調偵辦,未來將更詳盡說明。
  • 廠商與中國關係疑慮:委員指出慶富曾與中國地方政府簽訂投資合作協議,但國防部事前不知情,擔憂國防機密外洩;國防部承諾未來將加強審查與管制,要求廠商揭露與中國的關係。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若慶富案失敗,政府是否會蒙受財務損失及對國防戰力造成空窗。
  • 要求國防部說明四個替代方案的條件及處理時程,並批評合約解約條件過於寬鬆。
  • 質疑採購程序不當,包括慶富資本額過低、評選委員出席及專業性問題,要求檢討國艦國造採購法規。
  • 建議國防部應建立新的SOP,以避免未來國機國造、潛艦國造等重大採購案重蹈覆轍。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一銀行未向海軍確認即撥款給慶富,特別是涉及匯款至澳門及支付非合約商(OK公司)款項。
  • 詢問為何當初決定建造6艘獵雷艦而非採購更多美軍除役艦,並質疑新造艦艇性能是否優於舊艦。
  • 關切DCS商購模式的風險,以及未來國防部是否會改變採購策略,將載台與戰鬥系統分開招標。
  • 指出慶富曾與中國漁業合作,要求國防部加強對合作廠商與中國關係的掌握及保密措施。
  • 要求國防部停止撥付獵雷艦相關預算,並積極研究合約解約的法律條件及應有作為。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質疑評分表客觀分數與評選委員實際打分之間存在異常,有5位委員打分超過客觀滿分,要求國防部釐清。
  • 指出缺席評選委員多為造船專業學者,而出席委員專業不符,且召集人與慶富關係可疑,質疑評選公正性。
  • 揭露第一銀行報告與國防部資料不符,質疑其在輸出許可未齊備前即核貸,作業時間異常。
  • 強調慶富未依合約告知與中國投資關係已構成解約條件,要求國防部積極處理。
  • 暗示此案可能涉及政治力介入,要求專案小組查清所有報告。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慶富案的檢討有限,且四個後續方案中仍包含繼續履約,認為不符現況。
  • 要求國防部提供潛艦及高教機案的合約及評分表,以檢視其改進後的保密機制。
  • 要求國防部設立統一窗口負責慶富案的對外協調,避免資訊混亂。
  • 質疑慶富的得標優勢,認為其資本額及經驗不足,可能因合作廠商或政治關係得標。
  • 要求國防部全面掌握合作廠商與中國的關係,並將其納入採購評分與契約規範,以防範國安風險。
  • 強調慶富未如實告知與中國的關係已達解約條件,要求國防部法律單位積極研究解約方式,而非被動等待破產。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一銀行在未取得國防部採購合約前即授信給慶富,且慶富連自身合約都未向國防部索取,質疑聯貸過程的合法性。
  • 指出慶富資本額不足,銀行卻要求其增資,並質疑慶富以假資料詐貸、洗錢,將資金匯給OK公司等行為。
  • 質疑第一銀行在發現慶富問題後仍持續撥款,特別是105年11月的大筆撥款,詢問背後是否有高層介入。
  • 批評國防部對慶富案的被動態度,堅持等待慶富破產才解約,認為國防部不負責任。
  • 強調獵雷艦案的最大損失將由公股銀行承擔,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積極處理,避免全民買單。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批評國防部、海軍及金融單位對獵雷艦案的消極被動態度,未能積極處理弊案及後續建案問題。
  • 強調獵雷艦對台灣防禦水雷封鎖的戰略重要性,不應輕言撤案,並質疑國防部規劃的合理性。
  • 質疑國防部在知情慶富問題後仍撥付第三期款項,指控其對國會說謊或對廠商放水。
  • 要求國防部提供完整的撥款紀錄及解約條件的書面回應,以釐清真相。
  • 質疑台船與中科院合力為何未能得標,反而由慶富這家小公司得標,認為其中存在弊案。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一銀行承辦慶富聯貸案的動機,是為了賺錢還是完成上級任務,並詢問其成為主辦銀行的原因。
  • 質疑慶富案在馬英九執政時期得標,與媒體報導的政治獻金關係,要求財政部和金管會說明有無政治力介入。
  • 批評官股銀行在其他民營銀行退避三舍的情況下,仍承作慶富案,質疑其風險評估能力。
  • 要求行政部門坦蕩蕩提供所有相關資料,協助國會釐清真相,避免以商業機密為由規避監督。
  • 預測獵雷艦案將無法繼續,建議國防部誠實面對並善後,而非提出不切實際的替代方案。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批評各單位在慶富案中相互推卸責任,無人擔當,且國防部報告內容僅羅列慶富回應,有掩蓋事實之嫌。
  • 質疑國防部未請國安單位協助調查慶富向中國採購聲納系統及合約內容相似等國安疑慮。
  • 要求國防部提供所有要求其他單位協助調查的公文及回覆,以檢視各單位是否拖延或包庇。
  • 質疑獵雷艦對重層嚇阻戰略的重要性,並對國防部提出的「撤案」選項表達不滿,認為應加強佈雷能力而非僅守勢。
  • 強調國防部應供出所有真相,而非提供片斷資訊,以避免外界認為其掩護慶富。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擔憂慶富案導致國艦國造政策雙輸,呼籲避免泛政治化處理。
  • 質疑獵雷艦案評選會議的重大缺失,如將350億元標案視為一般採購、僅開兩次會即決定、評選委員請假及專業背景問題。
  • 詢問中科院副院長為何慶富在戰鬥系統程式碼方面能勝過台船,以及是否有退役海軍高層協助慶富取得標案。
  • 建議行政院應思考解約後如何順利移轉至其他有意願承接的廠商,以化危機為轉機,確保國家最大公共利益。
  • 要求國防部與中科院加強跨部會聯繫及法律程序,並建立機制限制承接國防資源廠商與敵對國家的不必要連結。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慶富案進度嚴重落後,國防部卻因合約綁定而無法主動解約,擔憂被慶富綁架。
  • 詢問總統府及國安會對慶富案的指示,以及國防部預計何時能解決此案。
  • 要求金管會調查慶富案是否涉及洗錢及掏空,並澄清第三方匯款合法性及資金流向不明問題。
  • 指出美國國務院已關注慶富案資金流向與海外賄賂問題,要求金管會加強把關,避免損害台灣國際形象。
  • 建議金管會應擔負起跨部會溝通協調角色,建立有效機制,避免類似政府採購合約問題再發生。
  • 認為目前銀行團已凍結慶富資金,是終止合約的最佳時機,要求國防部掌握機會。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詢問國防部對行政院副院長報告慶富案的內容,以及國防部對此案的四個替代方案及其傾向。
  • 質疑國防部對2015年PTT網友爆料慶富案十大疑點的回應過於消極,僅以新聞稿稱不實,未積極查證。
  • 要求國防部記取獵雷艦案教訓,大刀闊斧改革,建立公開透明的機制,避免再以機敏性為由規避監督。
  • 強調賴清德院長「壯士斷腕」的決心,期望國防部未來能勇於承認錯誤並改進,重建國人信心。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慶富財務狀況的掌握能力不足,無法預期其是否能支付洛馬公司款項,導致四個替代方案規劃困難。
  • 批評國防部提供的報告過時,仍提及106年1月20日土地取得問題,要求提供最新報告。
  • 質疑國防部在慶富案中被動等待破產才解約,未能積極保障國家權益,並擔憂未來損失將由公股銀行承擔。
  • 詢問公股銀行是否能依公司法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向股東求償,以避免損失擴大。
  • 質疑國防部在不確定慶富能否履約的情況下,仍編列獵雷艦預算,認為應可刪除。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國防部及第一銀行,慶富案是否已進入「損害控管(damage control)」階段,並探討最佳及最壞狀況。
  • 建議國防部若台船有意願且條件合適,可考慮由台船承接獵雷艦案。
  • 要求財政部及銀行團從獵雷艦案中汲取教訓,檢討當前機制,建立防火牆,避免未來建案再發生類似錯誤。
  • 關切台北關誤放毒品案的懲處進度,要求徹查人謀不臧、系統性問題或制度缺失,並強調用人唯才、依專業配置人力。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獵雷艦採購案的評選過程異常,包括評選委員請假人數過多、評選名單保密不足及評選時間過長,恐有遊說空間。
  • 質疑國防部在兩方同分時選擇抽籤而非重新評選或重組,認為此重大案件應更慎重處理。
  • 指出慶富評選分數異常,有委員給予極高分數,要求國防部及檢調單位持續追查其中是否涉及弊端。
  • 建議國防部記取經驗,未來應檢討防弊機制,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蒲澤春 國防部副部長

  • 說明國防部在慶富案中並未發現不正常之處,但承認內部財務無法掌握。
  • 表示國防部有四個替代方案,包括繼續履約、其他船廠承接、重新招標及撤案,會依約依法執行。
  • 強調國防部對媒體報導非常重視,會逐項瞭解,並已請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台船申訴案。
  • 承認國防部報告寫法有部分事實未全盤托出,會再要求補足,並強調絕不包庇慶富。
  • 承諾會以慶富案為鑑,考量未來重大專案執行中可加強之處,尤其在國機國造及潛艦國造方面。
  • 表示獵雷艦對國家戰略非常重要,撤案是不得已的最後選項,會先提升現有獵雷艦能量。
  • 說明獵雷艦案進度已延宕近2年,會嚴格監督工程進度、履約條件及調查情形,符合解約條件即解約。
  • 澄清國防部對慶富案並非被動,而是依約依法執行,且內部已召開多次會議並配合各單位調查。

蘇建榮 財政部次長

  • 說明第一銀行為獵雷艦聯貸案主辦銀行,本部業務部分為持股第一金控所屬第一銀行之聯貸情形。
  • 表示第一銀行是考量慶富為國防部評選廠商、技協廠實績豐富、有履約保證等因素,評估履約無虞後始統籌聯貸案。
  • 說明聯貸案因檢調搜索而停止動撥未動用額度,部分行庫凍結存款,導致慶富未依約繳息。
  • 表示本部及第一銀行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立法院調閱小組及行政院跨部會專案調查小組。
  • 強調公股銀行授信業務屬自主經營,本部原則尊重,但會持續督導加強貸後管理,以維公股權益。
  • 澄清公股銀行承作慶富案為商業性貸款,未曾到行政院開會,且目前無耳聞政治力介入。
  • 說明國營銀行(臺灣銀行、土地銀行、輸出入銀行)可直接提供資料,但第一銀行等民營化銀行需透過財政部或金管會間接提供。

蔡慶年 第一商業銀行公司董事長

  • 說明第一銀行於105年2月4日與慶富公司完成聯貸案簽約,主辦205億元、8年期聯貸案,目前總動用餘額等值154.12億元。
  • 表示撥款是根據聯貸合約條款,依慶富提供的訂單或發票進行,當時未查詢海軍確認。
  • 澄清聯貸案洽談時,IM技協廠已提供履約保證及輸出許可,LM部分則在國會程序中,簽約時已通知。
  • 否認曾受到來自上級的壓力或政治關說,強調聯貸案是基於商業考量及國艦國造政策。
  • 說明慶富案爆發後,第一銀行已成立專案小組,並於106年8月9日高雄地檢署搜索後停止動撥未動用額度,並凍結存款。
  • 表示銀行團已請慶富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債務協商,規劃引資彌補財務缺口,並將配合調閱小組提供資料。
  • 說明聯貸案的擔保條件包括備償存款、專案建/購置之船廠及設備、技協廠履約保證,以及2艘漁船。
  • 承認從檢察官8月9日介入調查後才發現慶富有詐貸問題,但強調放貸時是依程序進行。
  • 說明慶富案若能繼續進行,最大損失約40億元,若現狀停損則損失約124億元。
  • 表示已對慶富資金進行凍結,並準備假扣押訴狀,待符合條件即執行,但會持續監控財務流向。
  • 澄清慶富公司登記資本額為30億元時才接觸此案,並否認李述德曾為此貸款案找過他。
  • 承認慶富增資10億元未在105年第1季底前完成,但稱聯貸合約有修訂,需銀行團同意。
  • 說明一銀貸給慶洋投資14億元有大樓第一順位抵押及漁船作擔保,鑑價14億元,有信心收回。
  • 表示經濟部債務協商計畫中慶富今年要引進32億元新投資者,但因檢調介入而不順利,銀行團對此方案是共識決通過。

鄭貞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曾對第一銀行進行檢查,並對慶富案提出相關檢查意見,目前已在銀行局處理中。
  • 表示檢調已在調查詐貸部分,金管會尊重其意見;洗錢部分則要求銀行重新檢視並通報疑似洗錢交易。
  • 澄清第一銀行呈報資料顯示未對第三方匯款,主要依合約指示付款。
  • 表示若涉及洗錢,將透過檢調單位瞭解實際狀況,目前未收到美國國務院關於反海外賄賂法的告知。
  • 建議未來政府採購合約應建立相關單位間的有效溝通機制,以避免類似問題。
  • 說明慶富案目前未列入逾放標準,不算呆帳,但銀行團已凍結資金,正透過債務協商尋求解決方案。
  • 建議立法院調閱小組可比照財政委員會,由行政部門督導公股銀行提供資料,再轉交給立法院。

黃希儒 國防部採購室主任

  • 說明若慶富破產,國防部將依法解約、沒收90億元履約保證金,並求償價差及相關損失。
  • 表示重新招標預估需1至2年,全案可能延宕3至4年,第一艘獵雷艦可能延至2023年交付。
  • 承認採購法規定最有利標過半數即可開會,但會檢討13位委員中5位請假的問題。
  • 說明國防部已設立國防事務涉密審查會,對廠商人員、設施、設備、資安進行查核,並要求報備不明國家投資或會議。
  • 解釋評分表項目與履約標的有關,國安項目會透過特別保密條款防範,但獵雷艦案當時未有特別保密條款。
  • 表示潛艦合約設計案及高教機案已有特別保密條款,並承諾提供合約及評分表給委員會。
  • 說明台船曾因不符決標結果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經審議後判定招標過程未違反法令。

李宗孝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報告獵雷艦採購案履約內容包含國艦國造6艘獵雷艦及後勤支援工作。
  • 澄清獵雷艦興建契約中,OK、OCEAN KIRIN等公司並非主合約商或次合約商。
  • 說明國防部未曾接到美方出售更多除役獵雷艦的訊息,且新造艦艇性能優於舊艦。
  • 表示若慶富案解約,會全面評估選用裝備及合約商,重新檢討預算,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
  • 說明海軍與慶富除獵雷艦案外,沒有其他合約,且事前不知慶富與中國漁業合作,事後才知情。
  • 表示獵雷艦案預計明年3月編列下水款,但已發文通知慶富,在廠房進度改善前拒絕付款。
  • 說明目前獵雷艦船殼建造進度符合要求,但戰鬥系統部分因洛馬停工而延後。
  • 表示國防部支付款項都有預付款還款保證,已付3期款,保障自身權益。
  • 說明獵雷艦進度落後1.266%有將船廠算入,且第四期撥款已暫停。

胡嘉聖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計畫處副處長

  • 確認評分表內容無問題,但評選委員可能給予基礎分數,非0與1的競合。
  • 解釋部分評選委員因利益迴避而未出席第二次會議,因第一次會議時尚不確定投標廠商。
  • 說明國防部對媒體報導的慶富案事項會積極查證,並函請相關單位協助調查。
  • 澄清國防部海軍可以保證不會拿到大陸產品,但承認慶富與中國公司簽獵雷艦合約內容與美商相似90%是事實。
  • 說明獵雷艦案的預計下水款編列於明年3月,但已通知慶富在廠房進度改善前拒絕付款。
  • 說明國防部評估獵雷艦案的第2期風險報告是在上次審預算時提供,並非去年的報告。
  • 解釋評選委員名單保密,以代號稱呼,但承認評選時間過長可能產生遊說空間,會再檢討防弊機制。
  • 澄清慶富廠房、乾塢、船台、碼頭等設施的配分表是評選結果,非媒體杜撰。
  • 說明評選結果兩方同分時,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處理,比較兩邊條件,非重新評選。

馬萬鈞 國防部中科院副院長

  • 說明戰鬥系統程式碼對戰鬥系統非常重要,但中科院未參與獵雷艦標案,不了解慶富獲得程式碼的資訊。
  • 承諾只要中科院存在一天,國機國造、國艦國造就不會讓外國人看笑話,會承擔技術面責任。
  • 表示中科院將做好法律程序及跨部會聯繫,並開發先進戰系設備與程式碼,限制承接國防資源者與敵對國家連結。

金甌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

  • 說明慶富案當時船體只到船殼,聲納系統尚未採購,因此媒體報導向中國採購聲納系統尚未發生。
  • 表示洛馬公司在調解委員會對要求45天內結清10億元一事未做任何回應,尚無法明確查證。
  • 說明慶富案尚未達到合約解約條件,如破產、工程進度落後達20%以上,目前僅落後1點多趴。
  • 強調國防部所付出的款項都有預付款還款保證,3期款仍在手上。

陳國勝 國防部主計局局長

  • 說明海軍挪用空軍預算支應獵雷艦採購經費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因皆屬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

柏鴻輝 國防部常務次長

  • 同意岡山是空軍之鄉,並承諾研究在岡山火車站前放置F5飛機以營造空軍意象,爭取經費並協調土地問題,一個月內回報。

相關後續

  • 國防部應就委員所提口頭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並提供。
  • 國防部應發文給金管會銀行局及第一銀行總行,確認L3、OK兩家公司非合約廠商,以供相關銀行單位參考。
  • 主席要求國防部提供撥款紀錄,包括第一次撥多少、第二次撥多少等,並整理相關撥款紀錄於今日提供給本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國防部自今後之軍投預算,若有跨軍種之經費調動,需主動通知立法院並說明事由。
  • 通過臨時提案2項:為釐清慶富案聯貸過程,要求行政部門提供慶富案相關記錄與評估報告供小組參閱。
  • 通過臨時提案3項:要求行政院提供慶富案相關記錄供本小組參閱。
  • 國防部副部長承諾將回去再考慮,講話時要幫國家利益留一點餘地,不應百分之百稱慶富沒有違約。
  • 金管會副主委承諾將檢視相關事證,對慶富案貸後管理問題做適當處置,並針對洗錢疑慮要求銀行通報。
  • 國防部副部長承諾將嚴格控管獵雷艦案後續進度,特別是第一艘艦的戰系組裝問題,避免空船回來無用。

原始資料

公報
1068901
卷/期/冊
106/89/1
發布日期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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