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業務報告與核安、核廢及非核家園政策質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23
LawTrace 法律歷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本次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主要聽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業務報告,並就2025非核家園政策、核廢料處理、核電廠除役進度、核安演習成效及原能會角色定位等議題進行質詢。委員們關切核廢料最終處置、核安法規修訂、核研所轉型及核災應變準備,主委則就相關問題提出說明與承諾,多項議題要求原能會檢討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文化部部長業務概況報告 (10月16日)
核心議題
- 文化部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討論範圍涵蓋文化政策的執行現況與未來規劃。
- 會議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召集會議廣納各方意見,以完善ACG產業相關政策及健全產業鏈發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邀集相關人士,廣納各方意見,完善ACG產業政策。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邀集相關人士,廣納各方意見,完善ACG產業政策。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邀集相關人士,廣納各方意見,完善ACG產業政策。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邀集相關人士,廣納各方意見,完善ACG產業政策。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邀集相關人士,廣納各方意見,完善ACG產業政策。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邀集相關人士,廣納各方意見,完善ACG產業政策。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邀集相關人士,廣納各方意見,完善ACG產業政策。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邀集相關人士,廣納各方意見,完善ACG產業政策。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邀集相關人士,廣納各方意見,完善ACG產業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文化部邀集相關人士,廣納各方對ACG產業發展之意見,作為政府施政依據。
討論事項二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業務概況報告 (10月18日)
核心議題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委員質詢,內容涉及故宮的營運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正儀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文化部部長「強化中央監督地方守護文化資產」專題報告 (10月19日)
核心議題
- 文化部部長就如何強化中央監督地方政府守護文化資產進行專題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
- 會議通過臨時提案,建議文化部應建置提報列冊追蹤平台,以即時掌握各地古蹟提報及審議狀況,給予行政指導或作為補助依據。
相關爭議
文化資產保存法執行落差:委員指出,儘管新法通過強化保護機制,但地方政府在古蹟提報、審議及列冊追蹤上存在對法規或文資認定落差,導致民眾提報案件未能列入保護。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文化部建置提報列冊追蹤平台,以掌握各地古蹟提報審議狀況,提供行政指導及補助依據。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文化部建置提報列冊追蹤平台,以掌握各地古蹟提報審議狀況,提供行政指導及補助依據。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文化部建置提報列冊追蹤平台,以掌握各地古蹟提報審議狀況,提供行政指導及補助依據。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文化部建置提報列冊追蹤平台,以掌握各地古蹟提報審議狀況,提供行政指導及補助依據。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文化部建置提報列冊追蹤平台,以掌握各地古蹟提報審議狀況,提供行政指導及補助依據。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文化部建置提報列冊追蹤平台,以掌握各地古蹟提報審議狀況,提供行政指導及補助依據。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議文化部應建置提報列冊追蹤平台,即時掌握各地古蹟提報及審議狀況,以利行政指導與補助文資保存。
討論事項四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業務概況報告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重點涵蓋2025非核家園政策下的核電廠除役管制、核廢料安全管理、科技研發與創新及公眾參與溝通等四大施政主軸。
- 委員質詢內容聚焦於核廢料處理(低放、高放、蘭嶼遷場)、核安演習檢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法進度、核研所轉型與綠能研發、核電廠運轉安全及核四燃料棒去向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核廢料處理機構爭議:蘇巧慧委員質疑成立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草案的必要性與適當性,認為應由具公權力的政府部門處理,而非公權力較低的行政法人。主委則認為專責機構具專業性可加速推動,並指台電執行業務難獲民眾信賴。
- 核廢料最終處置困境:柯志恩委員指出蘭嶼貯存場租約到期但核廢料仍留置,且回運原產地或集中貯存皆受地方反彈,質疑原能會僅監督而無實質解決方案。主委表示核定台電8年遷場時程,但承認地方溝通困難。
- 核電廠除役與廢核定義:蔣乃辛委員質疑「廢核」與「除役」的定義,指出反應爐停止運轉不等於除役,除役需經25年4階段流程,並關切核一燃料池已滿、燃料棒無法移出的問題,認為除役進度恐難如期。
- 核安演習缺失:吳思瑤及何欣純委員指出核安23號演習中,將大屯火山警戒區內的復興崗營區列為災民收容中心、安養中心以電梯疏散、外籍觀光客疏散資訊不足及宣導品發放對象不當等嚴重缺失,質疑演習流於形式。
- 核災應變法規修訂進度:吳思瑤委員質詢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法進度緩慢,本會期恐無法送出行政院,影響地方政府不配合核災演習時的開罰依據。
- 核研所定位與轉型:張廖萬堅及陳學聖委員質疑核研所「球員兼裁判」承接台電標案的狀況,並關切其轉型方向與人員出路,認為應聚焦於獨特專業領域,而非與其他單位競爭綠能研發。
- 核三廠跳脫停機頻繁:張廖萬堅委員指出核三廠跳脫停機次數頻繁,尤其今年已發生2次,且養護不當要求改進次數增加,在備轉容量低情況下對供電穩定構成威脅。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的必要性,認為核廢料處理應由具公權力的政府部門負責,而非公權力較低的行政法人。
- 主張應在經濟及能源部下設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由政府介入處理核廢料及最終選址事務。
- 指出「國際核能安全公約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報告」應每3年提出一次,而非原能會的6年,並要求今年12月提出最新報告。
- 提醒原能會2014年的「用過核子燃料管理安全及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報告已不符現況,應與國家安全報告一併更新。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二廠2號機在12月備載容量率僅4.1%時,行政院有無指示準備救援,並關切其啟動並聯發電所需時間。
- 指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租約已到期,核廢料仍留置,且遷場方案(回運原產地或集中貯存)皆受地方反彈,質疑原能會僅監督而無實質解決方案。
- 關切核一廠除役計畫雖通過,但室外乾貯場因水土保持問題無法進行,若在核電廠內部蓋低階廢料倉庫仍需地方政府同意,恐導致除役進度受阻。
- 質疑原能會對台電的監督是否流於口頭,未能有效解決核廢料問題,並建議原能會應發揮專家專業,解決核廢料困境。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詢原能會在2025非核家園目標中的角色,強調核廢料處理的監督與管制是關鍵。
- 要求原能會提出核廢料處理的具體方案,並與核電廠除役同步進行,以增強民眾對非核家園的信心。
- 關切替代能源(特別是儲能系統)的發展能否到位,認為儲能是再生能源成功的關鍵,並要求核研所強化相關研發與推動。
- 質疑核研所綠能科技研發試辦計畫預算縮減,且綠能產業推動可能因多頭馬車而影響進度,要求整合協調,避免資源浪費。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核研所參與標案存在「球員兼裁判」問題,儘管原能會已減少此情況,但核研所仍申請多項標案,要求審慎評估。
- 關切核研所轉型方向,認為其應思考除投標台電案外,如何利用技術優勢拓展其他業務,避免人才受限。
- 指出核三廠跳脫停機事件頻繁,尤其養護不當要求改進次數增加,在備轉容量低情況下對臺灣供電穩定產生影響。
- 要求原能會就核三廠7月跳脫停機事件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後續作為,以建立非核家園過渡期的供電信心。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經立法院決議後,台電已於7月6日一次補足核災應變基金,但要求未來應以年度編列並嚴加監督。
- 要求加速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以賦予地方政府不配合核安演習時開罰的法律依據,並希望下會期能排審。
- 批評核安23號演習存在將大屯火山警戒區內的復興崗營區列為災民收置中心、安養中心以電梯疏散、外籍觀光客疏散資訊不足等嚴重缺失。
- 質疑核安演習宣傳品(如精美背包)發送對象為貴賓而非實際演習人員或災民,認為是「做公關」且浪費預算,應將經費用於災民安置所需。
- 建議未來核安演習評核委員應納入公民團體代表,以擴大公民參與,協助診斷公共參與機制。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核安演習在參與人數和團體上有所進步,但主委自評僅60幾分,要求原能會提出更具體的檢討報告,並改善演習氛圍及不應犯的毛病。
- 關切核一、核二廠應變區重疊問題,若同時發生複合式核災如何應變,並要求原能會製作符合在地化的普及型防災手冊,而非僅有防災月曆或制式化資料。
- 建議原能會設計實用災防包供民眾容易取得,而非僅送給貴賓的精美背包,並要求提出具體計畫與預算來源。
- 要求原能會檢討單頁文宣的必要性與適用性,並在防災宣導中納入新住民語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業務報告中「全民的原能會」口號與實際作為(如宣導品發放對象)不符,要求原能會真正站在全民立場思考與處理問題。
- 關切北韓核彈危機對臺灣的影響,質詢原能會是否有應變規劃,要求提供書面資料說明防護措施、輻射監測站覆蓋率及物資準備情況。
- 釐清「廢核」與「除役」定義,指出反應爐停止運轉不等於除役,除役需經25年4階段流程,並質疑核一燃料池已滿導致燃料棒無法取出,恐影響除役進度。
- 提醒原能會應積極處理燃料池及貯存槽問題,勿以樂觀態度或推卸責任,強調實質行動而非口號。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核安演習在協調單位、加入國軍及私人養護機構、納入新住民語言解說等方面的用心,但指出演練人力配置可能高於實際常備人力,導致演習失真,要求改善。
- 質詢原能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的成果運用,特別是政策建議是否納入施政,並建議參考「後福島民眾防護行動研究」修正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
- 肯定「開發新住民核子防護與輻射應用之學習教材活動推廣研究計畫」的動畫與繪本教材,建議原能會擴大其使用範圍並尋求更多合作可能。
- 建議原能會將科普知識推廣成果與中研院「言之有物」或科技部科學傳播諮詢委員會等平台合作,而非另設平台,以有效擴散核能與輻射知識。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強調臺灣位於地震與海嘯區,堅定推動非核家園,並要求原能會整理說帖,向民眾解釋臺灣非核家園的必要性。
- 建議原能會應設計宣導步驟,以「關住老虎的柵欄」概念,向全國人民說明低階核廢料在科學上是可安全處理的,並在物料管理法修法前進行宣導。
- 提議將低階核廢料展示於原能會主委辦公室、物管局長辦公室及台電公司展示區,以建立民眾信心。
- 要求原能會與核研所應扮演台電公司的高級顧問角色,主導並提出更好的核廢料處理方法,而非僅監督與要求。
- 關切核四燃料棒去向,認為台電應提出資產維護管理計畫,並要求原能會督促台電於2020年前解決此問題。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核廢料及燃料棒處理的答案仍是「沒處理」,要求具體說明蘭嶼核廢料遷場進度,並指出核子科學的爭議點在於過程中的變數與民眾疑惑。
- 強調核子科學不應僅限於核能發電與核廢料處理,應發揮功能於健康醫療及農業相關領域,例如放射線醫學研發、同位素檢測土壤污染、改善農業系統韌性等。
- 指出聯合國糧農組織與國際原能總署有連結,且日本、印度已運用核子科學協助農業,但臺灣卻忽略此領域,要求原能會啟動農科連結與研發。
- 要求原能會就農業及醫學應用(如同位素應用、具體計畫改變、面對極端氣候韌性)提出具體回應,並擬定時程進行規劃。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鼓勵原能會應提升士氣,證明自身存在價值,不應因非核家園政策而沒落,並提出從國際政治防護及農業應用等角度證明原能會不可裁撤。
- 承諾支持原能會維持二級獨立機關,並希望直屬總統府,以確保中立性及監督管制效能。
- 批評核研所環境蕭索,缺乏研究動能與驕傲感,但肯定其人才與核能研究權威性,建議應利用圖書館等獨到之處作為標誌,並聚焦於他人無法取代的強項研究,而非與他單位競爭綠能。
- 要求原能會編列預算改善核研所環境,使其煥然一新,並積極向農委會等單位展現其專業價值,證明自身是被需要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蘭嶼核廢料遷場計畫被交由非核家園推動小組研議,是政府互踢皮球,導致遷出遙遙無期,並要求原能會保證如期遷出。
- 批評原能會對台電的裁罰金額(1,000萬至3,000萬元)對資本額3,300億元的台電而言無關痛癢,無法有效督促遷場。
- 要求蘭嶼核廢料遷出應法制化,並成立核廢料遷出委員會,且永續會應納入蘭嶼代表,以具諮詢功能。
- 關切核一廠除役進度受阻,因新北市政府不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或不審查逕流廢水削減計畫,要求原能會積極處理,並支持二期乾貯改採室內型式。
- 質詢蘭嶼居民健檢計畫應常態化,批評衛福部及國衛院計畫已結束,且過去研究未經健康調查,要求原能會督促台電每年提撥預算,確保蘭嶼居民健康檢查常態化,並提供與台電協商報告。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龍門電廠資產維護管理計畫延續性,要求原能會對核四廠現有核子燃料後續處理及電廠未來處理方式更積極,並提出具體期程要求。
- 批評原能會對核四的監督態度過於被動,僅被動審查計畫,且視察報告結論內容高度雷同,質疑其專業性與認真程度。
- 指出原能會視察報告第63、64、65次結論高度相似,其中第63次與第65次僅30字不同,要求原能會改正這種敷衍的態度。
- 強調原能會對台電具有管制能力,應硬起來要求台電提出核四燃料棒後續處理的明確期程,而非僅是提出要求卻不敢要求期程。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原能會施政主軸為「嚴格監督輻安與核安」、「強化除役與核廢料安全管理」、「推動科技研發與創新」及「擴大公眾參與與社會溝通」。
- 說明已完成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要求核一廠二期乾貯改採室內貯存,並核定蘭嶼核廢料遷場方案(回運原產地9年或集中貯存12年)。
- 指出核廢料處理應成立專責機構(行政法人),因其具專業性,且台電執行業務難獲民眾信賴,可加速推動。
- 承諾將檢討「國際核能安全公約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報告」的提出時程,並在今年12月台美會討論後更新報告。
- 澄清核二廠2號機未收到行政院啟動救援指示,若台電提出申請,原能會將組專案團隊查證約1個月。
- 說明蘭嶼核廢料在無租約下仍安全留置,並表示核定台電8年遷場(3年找場址、5年興建),若台電未達標可裁罰3,000萬元。
- 承認核安演習存在缺失,如復興崗營區選址不當、安養中心電梯疏散不適當,承諾將檢討改進,並將納入公民團體代表參與評核。
- 同意研議製作符合台灣在地化、普及型、平民化的防災手冊及災防包,並將在明年度預算審查時提出計畫。
- 承諾將研究北韓核彈危機對臺灣的影響及應變規劃,並提供書面資料說明防護措施及物資準備。
- 解釋「廢核」指反應爐永久停止運轉,而「除役」是需25年4階段的完整流程,核一燃料池問題仍在努力中,但強調計畫可如期執行。
- 同意與科技部、中研院等平台合作,推廣核能與輻射科普知識。
- 表示已開始與農委會接洽,試圖將核子科學應用於農業領域,如土壤、水管理及作物營養,並將提供相關規劃報告。
- 強調核研所近年來積極轉型,在綠能科技研發方面有強項,並希望原能會能維持二級獨立機關,直屬總統府,以確保監督管制效能。
- 承諾將要求台電就核四廠現有核子燃料後續處理提出具體期程,並將改正視察報告結論雷同的問題。
馬殷邦 原能會核能所所長
- 說明核研所綠能科技研發試辦計畫原爭取4億元,後因國家預算分配調整為107年5,000萬元,但有機會在能源型國家計畫中爭取更多預算。
- 強調核研所計畫量未減少,同仁很認真,但在非核家園政策下仍在尋找轉型方向與價值。
張欣 原能會核管處處長
- 表示原能會對核三廠跳脫停機事件相當重視,已增加駐場人力視察,並要求台電公司針對關鍵組件損壞提出通盤檢討,強化管理維護措施。
廖家群 原能會核技處處長
- 說明「災害防救法」已函請內政部修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已完成預告程序,正進行政策評估,預計罰鍰為30萬至150萬元,並得連續罰。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原能會承諾將檢討核安演習缺失,並研議製作防災手冊、災防包及納入新住民語言宣導。
- 原能會承諾將要求台電就核四燃料棒後續處理提出具體期程。
- 原能會承諾將規劃核子科學應用於農業領域,並提供相關規劃報告。
- 原能會承諾將提供與台電協商蘭嶼居民健檢計畫常態化的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9101
- 卷/期/冊
- 106/91/1
- 發布日期
- 2017-11-2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