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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107年度預算與業務報告:聚焦吹哨者保護、金融弊案、資安與稅改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2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107年度總預算案並聽取業務報告。會議重點討論永豐金弊案中的吹哨者保護、華南銀行紐約分行洗錢防制缺失、慶富獵雷艦案聯貸爭議、稅改方案對資本市場的影響、盤中零股交易、數位支付整合、更生人貸款權益及虛擬貨幣監管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或減列,並要求金管會提交書面或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金融業新南向政策成效與未來挑戰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探討金融業推動新南向政策的實際成效與面臨的挑戰,並檢視相關人才培育計畫。
  • 報告內容涵蓋輸出入銀行對新南向國家業務支援、本國銀行設點及對臺商授信情況。

相關爭議

經濟部在跨境電商人才培育方面缺乏統整計畫,未能有效配合新南向政策的人才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金融業新南向政策成效與未來挑戰提出報告。

邱俊榮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就新南向政策相關議題提出報告。

王美花 經濟部常務次長

  • 就新南向政策相關議題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覆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覆。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經濟部研擬完善之跨境電商人才培育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部分暨業務報告

核心議題

  • 審查金管會及其所屬各局107年度預算編列,並聽取金管會業務概況報告,內容涵蓋國內金融概況、近期重點工作(如金融科技發展、新南向商機、綠色金融、5+2產業、股市動能、都更、高齡化金融產品、普惠金融、信用合作社強化、防制洗錢法制)及未來發展策略。
  • 委員質詢聚焦於金融監理效能、重大金融弊案(永豐金、慶富、華南銀)、吹哨者保護、稅改影響、金融創新與資安防護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永豐金弊案與吹哨者保護:金管會對永豐金超貸案的延宕處理及對內部吹哨者遭報復性解職的態度,引發委員對監理疏失與吹哨者保護機制的質疑。
  • 何壽川續任證交所董事:被解除金控董事長職務的何壽川仍擔任證交所董事,委員質疑其適任性及證交所裁罰不力。
  • 華南銀行紐約分行洗錢防制缺失:華南銀行紐約分行遭美方檢查,疑似涉及洗錢防制缺失,委員關切金管會監理效能、責任歸屬及是否能避免重罰。
  • 稅改方案的公平性及對股市影響:盧秀燕委員提出國民黨版「平民稅改」,質疑行政院版稅改包庇富豪,主張股利量能課稅並增加標準扣除額,要求金管會評估對股市量能的影響。
  • 盤中零股交易未開放:委員質疑金管會不開放盤中零股交易的理由,認為不利小額投資人參與績優股,且阻礙金融創新。
  • 無障礙ATM設置問題:儘管無障礙ATM數量多,但因多數設置於無無障礙環境的便利商店,導致身心障礙者實際使用困難,委員要求金管會修正規範並積極協調增設。
  • 虛擬貨幣監管態度不明:金管會對虛擬貨幣(如比特幣)採觀望態度,委員質疑其缺乏積極監管或引導政策,可能錯失發展機會或產生風險。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永豐金弊案(如違法超貸)處理延宕,要求提供書面調查報告。
  • 譴責永豐金對吹哨者的報復性解職,要求金管會親自督導調查並保護吹哨者。
  • 質疑何壽川在被解除金控董事長職務後,仍適任證交所董事,並批評證交所對永豐餘不實重訊裁罰過輕。
  • 關切慶富案在一銀的備償專戶金額,要求金管會查明並擔保資訊真實性。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盡快解決連動債糾紛最後8件未和解案件,以昭國人公信。
  • 關切TRF案件進度,要求金管會檢討過去TRF契約問題,避免未來類似商品再造成傷害。
  • 質疑銀行銷售TRF佣金計算不透明,導致銷售人員拚命推銷,要求金管會深入了解。
  • 關切台灣保險業在中國子公司嚴重虧損,以及對中國曝險未設防火牆,恐影響台灣金融穩定。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繼兆豐銀後,華南銀行紐約分行也遭美方檢查,質疑金管會對公股銀行海外分行洗錢防制監理不力。
  • 要求金管會加強海外分行行員訓練及風險控管,並警示國內金融機構注意國際防制洗錢新制度。
  • 質疑金管會對兆豐銀案未提出行政救濟,任由美方裁罰。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華南銀行紐約分行事件是否會被重罰,質疑金管會能否提供法律協助以減少國家損失。
  • 提出國民黨稅改版本,主張股利所得採累進稅率、提高小股民扣除額上限,認為比行政院版本更符公平正義。
  • 要求金管會及證交所評估國民黨稅改版本對股市量能的影響,並於1週內提交試算報告。
  • 質疑證交所董事長對假外資問題的說法,認為不應以此作為幫富人解套的藉口。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華南銀行紐約分行事件,要求金管會全程掌握並提供協助,避免重蹈兆豐銀覆轍。
  • 要求金管會年底前確定金融機構法遵長設置政策,區隔法務處職責。
  • 建議金管會擴大「高薪100」指數規模,並盡快推出「企業社會責任100」指數,鼓勵企業加薪。
  • 呼籲金管會持續推動天使基金,協助年輕人創業,並研議免稅優惠。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支持金管會對行政院稅改乙案的立場,認為其有助活絡股市並劫富濟貧。
  • 質疑現行稅改方案對30%以下所得者的投資誘因不足,要求金管會提出配套措施。
  • 建議新創和中小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維持17%,以鼓勵企業IPO並導引大企業投資新創。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小額終老保險與身心障礙者保險在安定基金計提標準上的評等差異,導致小額終老衝高業績,而身心障礙保險成長緩慢。
  • 批評小額終老保險存在不當招攬行為,要求金管會加強處理。
  • 指出無障礙ATM雖多,但多數設於無障礙環境不佳的便利商店,導致實際無法使用,要求金管會會同內政部營建署修訂規範並增設於公共場所。
  • 要求金管會加速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法規及行政措施的修正進度,並於年底前完成。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不開放盤中零股交易,認為現行規定不利小額投資人參與績優股,且與國際趨勢不符。
  • 關切不同數位支付工具(第三方支付、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的主管機關與法規整合問題,要求金管會統合法令。
  • 批評金管會未針對新型態消費方式進行市場滿意度調查,導致無法掌握問題。
  • 質疑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如證交所、櫃買中心)因政府授權享有獨佔利潤卻不受國會監督,且高階主管薪資過高。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列舉永豐金多位內部吹哨者因舉報弊案而遭公司報復性解職或調職,要求金管會認定其吹哨者身份並加強保護。
  • 質疑金管會對吹哨者保護制度的建立進度,要求參照美國沙賓法案,對報復行為構成刑罰處置。
  • 質疑銀行公會與證交所、櫃買中心對獨立董事兼任規定不一,且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刪除相關項目,恐弱化公司治理。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華南銀行紐約分行事件,要求金管會積極調查並提出防制措施,避免成為兆豐銀行第二。
  • 要求金管會就永豐金控解任吹哨者王幗英案進行了解,並加速提出吹哨者權益保護的具體做法。
  • 質疑慶富獵雷艦案聯貸過程中,一銀等公股銀行未遵循商業模式放貸,且對慶富及其子公司多有「鍾愛」之嫌,要求金管會徹查。
  • 建議未來涉及國防機密的貸款應建立政府、業者、銀行三方契約保護,並確保資金不被挪用。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顧主委上任一個多月來的感想、自我評分及對金管會員工和金融業的期許。
  • 要求顧主委列舉金管會最急迫、最重要的3項工作,並說明近期重大修法計畫。
  • 要求顧主委說明未來如何具體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及消費者保護措施。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提出更生人因勞保紀錄洩露少輔院經歷而遭銀行拒絕信用貸款的案例,質疑銀行徵信原則對弱勢者不利。
  • 要求金管會與銀行研議對更生人貸款的考量,不應僅因過往紀錄而拒絕。
  • 建議金管會將針對國軍退役軍人的理財課程推廣至中途學校、矯正學校及福利機構等弱勢族群,協助其建立金錢管理概念。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中國大陸金融創新合作缺乏積極規劃,導致台灣在跨境電商支付方面(如微信支付)稅收流失。
  • 批評金管會對虛擬貨幣(如比特幣)採觀望態度且不積極監管,建議應借鑒日本經驗,審慎研究並制定明確政策。
  • 要求金管會整理目前金融科技發展中必須優先鬆綁的法規清單。
  • 建議金管會成立金融資安小組,加強資安金檢量能,並提升內部資安人才專業度。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銀行逾放比率及慶富案詐貸金流,要求金管會公開透明處理,並擔保未受壓力關說。
  • 質疑慶富案聯貸9家全為公股銀行,是否因高層壓力而非商業考量,要求金管會調查餐會等細節。
  • 批評台灣上市櫃公司家數減少,資本市場吸引力弱化,要求金管會提出長遠規劃以改善投資環境。
  • 質疑證交所董事長代理時間過長,影響資本市場龍頭運作,要求金管會盡快確定人選。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兆豐銀遭美方重罰57億元,金管會未提出行政救濟,以及華南銀行紐約分行再次出事,金管會監理過失責任。
  • 批評金管會對外商銀行監理寬鬆,對我國銀行海外分行卻任憑宰割,要求加強紐約、倫敦辦事處人力與情報蒐集。
  • 關切綠能信保機制重啟,質疑官股銀行反對原因及金管會是否向行政院反映銀行公會意見。
  • 要求金管會檢討期交所與集保結算所業務劃分問題,認為應將結算業務回歸期交所,以符專業分工。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諾要求同仁1週內提供永豐金案金檢調查報告,並會親自督導銀行局和檢查局了解吹哨者保護情況。
  • 表示已請證交所研議何壽川是否適任董事,並將了解證券商公會推派法人代表流程。
  • 承諾會後向委員報告慶富案在一銀備償專戶的詳細金額。
  • 表示將了解連動債未和解案件原因,並已修正TRF銷售法規,限制專業投資人並控管額度。
  • 回應華南銀行紐約分行事件是防制洗錢作業缺失,要求提出改善計畫,美方是否裁罰待定,並強調金管會已要求總行督導海外分行符合當地法規。
  • 表示金管會支持財政部稅改方案,對國民黨版本將請證交所試算對股市量能的影響。
  • 承諾年底前確定金融機構法遵長設置政策,並將持續推動天使基金、鼓勵企業加薪及企業社會責任。
  • 表示盤中零股交易將納入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審議委員會評估,並將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整合納入跨部會協調。
  • 回應對虛擬貨幣目前採觀望及低度容忍態度,只要不違法規,但會持續觀察研究。
  • 承諾全力配合將理財課程推廣至弱勢族群,並將檢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法規修正進度。
  • 表示金管會將金融監理與資安結合,要求資安未達標者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並加強資安專案檢查。
  • 承諾對金融機構違規處分、信用卡詐欺、普惠金融、綠色金融、旋轉門條款、財報揭露一致性、資安平台建置等議題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

李啟賢 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

  • 解釋何壽川擔任證交所法人董事,出事後未出席會議,但會再協調法人董事是否改派。
  • 回應證交所對永豐餘不實重訊裁罰50萬元是在社會壓力下重罰。
  • 回應國民黨稅改版本若提高外資稅率將影響外資投資意願,股利量能課稅亦會影響本國人投資意願,將試算影響程度。
  • 說明證交所已透過降費、提撥特別盈餘公積等方式協助券商,但盈餘保留比例由主管機關核定。

邱淑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佣金規定不能單獨與商品連結,且風險評估後才能發放獎勵金。
  • 回應華南銀行董事長已從美國處理缺失改善計畫後返回,會持續掌握近況。
  • 解釋銀行局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成長,支持中小企業資金需求。
  • 回應銀行局對無障礙ATM設置地點、身心障礙者保險評等標準、信用卡詐欺等問題會檢討改善並提出報告。
  • 說明銀行局預算編列已考量節約,部分費用為固定支出或人力成本增加所致。

吳桂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回應小額終老保險因首次開辦,安定基金計提標準可能偏低,今年會檢討,並已發函糾正不當招攬行為。
  • 說明身心障礙者保險評等標準依過去經驗訂定,有2至3家保險公司達到第一級標準。
  • 解釋保險業在中國子公司虧損是常態,但承認比一般保險業劇烈,強調對大陸投資有風險控管。

王詠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說明一般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兼任規範為不超過5家,金融業為4家,且97%公司已達標。
  • 解釋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刪除部分項目是因多數公司已符合,鑑別度不高。
  • 承諾就財報揭露一致性、綠色金融發展等議題提出報告。

蔡福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處長

  • 說明金管會資訊服務費用主要用於電腦機房維護、資安管理、電子公文系統維護等,且已整合發包以節省經費。
  • 解釋資訊維護費用持續增加是因網路寬頻需求、人力費用及設備汰換成本。
  • 回應金管會資訊處人力精簡,部分例行性行政工作委外辦理是遵循政府政策,且已考量基本工資調漲。
  • 承諾就資安平台建置進度提出報告。

陳永誠 櫃買中心董事長

  • 說明生技公司上市櫃已有特別發展條例支持,網路公司若能取得工業局科技事業核准函亦可適用。
  • 承認櫃買中心在上市標準上需檢討,將與金管會討論放寬淨利率、累積虧損等標準。

古璧瑩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主任秘書

  • 說明銀行局大樓管理費及保全費用是依坪數向台鐵承租並分攤,非依人數計算。
  • 解釋首長座車汰換是因車齡超過10年、里程數高且維護費用高,基於行車安全考量。

相關後續

  • 金管會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未審查完竣,將另擇期繼續審查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預算案及臨時提案。
  • 金管會歲入部分,財產收入編列141萬1千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編列7億6,333萬4千元,其他收入編列53萬3千元。
  • 金管會歲出部分,共編列14億4,016萬6千元,其中一般行政13億7,294萬元,金融監理計畫1,916萬9千元,銀行監理計畫692萬1千元,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907萬元,保險監理計畫537萬8千元,金融機構檢查計畫2,443萬8千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63萬5千元,第一預備金161萬5千元。
  • 針對金管會本會預算,多項業務費(如水電費、資訊服務費、物品費、一般事務費、設備及投資費)提案減列或凍結,部分經協商後減列總計約350萬元,部分改為凍結並要求書面報告。
  • 針對銀行局預算,多項業務費(如教育訓練費、資訊服務費、物品費、通訊費、一般事務費)提案減列或凍結,部分經協商後減列總計約70萬元,部分改為凍結並要求書面報告。
  • 金管會大陸地區旅費(本會及各局)全數凍結,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若事涉敏感可先去後補報告。
  • 金管會「金融監理」工作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金管會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法律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專案報告,以解決金融商品「手續費導向」商業模式造成的問題。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於每半年具體提出既有法規命令應重新檢討或失效的定期報告,以鬆綁不合理法令限制,加速金融科技發展。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專案報告,必要時提出修正或訂定法規命令或法律之草案,以保障金融業吹哨者工作權益。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就如何強化現行申訴機制,及不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何以能完善消費者保護機制,提出書面評估報告及強化方案,並於2個月內於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研提創造國內自有支付卡品牌發展契機,開拓多元受理管道。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研議對保險業國外投資(包括國際板債市)相關風險進行壓力測試,並於1個月內將規劃評估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與相關部會積極合作,加強宣導防制洗錢,並持續檢討現行措施,提高民眾配合意願。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重新通盤檢討審視辦理檢查作業之科技應用,以因應數位發展趨勢。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針對卸職部會首長官員轉任金融機構之情事,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評估及防弊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積極辦理「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建置作業,並於107年1月底前向財政委員會提出設置進度及業務內容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檢查局協調人力資源配置,加強資安金檢量能。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針對如何強化我國金融資安管理及共享機制,於107年1月底前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督促相關金融機關以人權保障觀點研議支持方案或放寬標準,並協助社福機構設計理財課程,以保障更生人及弱勢者權利。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推動財報揭露之一致性,統一「薪資費用」等必要欄位規格,並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強化證券期貨事件案件追蹤以及司法機關之溝通機制。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積極營造國內有利發展綠色金融環境,並於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檢討證券期貨周邊單位高階管理階層薪酬,俾符公益。
  • 通過主決議,要求金管會銀行局積極協調各銀行,遵照普惠金融原則,檢視現有ATM設備設置地點,提出相關改善檢討報告並於6個月內擬定相關改善措施計畫。

原始資料

公報
1069201
卷/期/冊
106/92/1
發布日期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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