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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與審計部107年度預算審查:聚焦獵雷艦案、地方財政及政府施政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2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聚焦於國防部獵雷艦案預算流用合法性、新北市與苗栗縣地方財政紀律問題、行政院綠能屋頂補助違建戶、第二預備金使用及長照2.0借牌核銷等爭議。立法委員對兩機關的預算編列、執行及政策監督提出多項質疑,要求釐清制度漏洞與責任歸屬。最終,委員會對多項預算項目進行刪減或凍結,並要求主計總處與審計部就特定議題提交書面或專案報告,多個臨時提案亦獲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暨其地方所屬機關的107年度預算編列與執行情況,並就其職責範圍內涉及的國家財政、預算監督、政策評估及地方財政紀律等議題進行質詢。
  • 核心關切點包括重大軍購案預算流用、政府新政策(如綠能屋頂、長照2.0)的財務合法性與效益、特種基金管理、統計數據應用及政府內部控制機制等。

相關爭議

  • 地方政府人事費用膨脹與效率爭議:吳秉叡委員質疑新北市升格後公務人員人數增加但服務效率未提升,以及苗栗縣政府超額約聘僱人員問題,審計長林慶隆承認組織精簡不易,但未能提供確切超額人數。
  • 獵雷艦案預算流用合法性與透明度:黃國昌委員質疑國防部將F-16戰機預算14億元流用至獵雷艦案的合法性,主計長朱澤民及審計長林慶隆對預算法規定的「其他科目有賸餘」及20%限制的解釋模糊,且未即時掌握流用細節,引發對預算制度漏洞的質疑。
  • 全民綠能屋頂補助違建戶爭議:賴士葆及盧秀燕委員質疑行政院推動600億元綠能屋頂補助計畫,可能補助違建戶,主計長朱澤民與審計長林慶隆皆表示事前不知情或無詳細計畫,且其合法性與潛在呆帳風險引發高度關注。
  • 第二預備金使用爭議:盧秀燕委員質疑第二預備金用於勞動部搬家及原住民電台等非緊急事項,認為政府濫用公款,主計長朱澤民雖稱合乎法令,但承認原計畫編列不詳實。
  • 長照2.0小型機構借牌核銷:王榮璋委員質疑衛福部鼓勵小型長照機構借牌核銷以規避「老人福利法」中「三不原則」(不募捐、不補助、不減稅)的合法性,主計長朱澤民認為依合約主體認定,審計長林慶隆則建議應修法解決根本問題。
  • 特種基金賸餘未繳庫:江永昌委員質疑多個非營業特種基金累積逾1,000億元賸餘卻未繳庫,形同小金庫,主計長朱澤民解釋部分基金目的不在繳庫,審計長林慶隆表示需報行政院核准,但委員認為此為制度缺失。
  • 官股銀行審計權限不足:郭正亮委員質疑審計部對兆豐金控等官股銀行重大弊案未能實地查帳,僅仰賴主管機關報告,審計長林慶慶隆解釋審計重心在監督主管機關,但承諾將追問相關細節。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北市政府升格後公務人員人數膨脹,效率未提升,人事費用增加。
  • 質疑苗栗縣政府超額約聘僱、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問題,認為審計部監督不力。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將F-16戰機預算14億元流用至獵雷艦案的合法性,認為預算法解釋過於寬鬆。
  • 批評主計總處和審計部未能有效監督預算流用,導致立法院審查形同虛設。
  • 質疑審計部房屋養護預算編列內容不透明及執行率低。
  • 要求主計總處提供過去兩年各項調查購買紀念品的品項、單價、總價及廠商資料。
  • 要求主計總處提供過去兩年補貼各縣市政府基層統計調查網經費細目。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GDP成長率在亞洲四小龍中墊底,認為產業轉型是主因。
  • 關切一例一休、年金改革及兩岸對抗升高對民間投資與消費的負面影響,批評政府政策「死鴨子嘴硬」。
  • 強調審計部應對全國各縣市財政問題進行通盤檢討,而非針對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台股萬點民眾無感,消費不振受人口老化、年改及大戶減稅影響。
  • 反對基本工資一下子調高至3萬元,認為應與生產力掛鉤。
  • 批評審計部對慶富案及美方軍購超領款項未積極追究,質疑有黑洞。
  • 質疑行政院綠能屋頂補助違建戶政策,恐造成呆帳且產權爭議。
  • 批評主計總處電子發票核銷仍需紙本,未落實無紙化作業。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綠能屋頂補助違建戶政策,主計總處和審計部事前不知情,且合法性存疑。
  • 質疑政府以國家預算補助違法事項或違建戶,認為是民進黨執政首開先例。
  • 質疑第二預備金用於勞動部搬家及原住民電台等非緊急事項,批評政府濫用公款、違法亂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鼓勵小型長照機構借牌核銷,規避老人福利法「三不原則」的合法性。
  • 質疑衛福部自行認定排除法律適用,直接補助小型機構的合法性。
  • 指出衛福部在政策宣傳中誤解「就地審計」的涵義,要求澄清。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固定投資比例持續低於日韓的原因。
  • 建議中央統籌分配款應優先處理地方政府債務,並加強稽查考核。
  • 關切桶裝瓦斯價格近3個月飆漲近30%對民生經濟的影響。
  • 批評主計核銷制度缺乏統一性,各層級規定不一,造成困擾。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講師鐘點費過低(每小時1,600元)影響人才聘用,建議檢討。
  • 建議主計總處改善工商普查擾民問題,加強政府資料統整與動態資料應用。
  • 鼓勵審計部應用大數據提升審計效能,並要求具體規劃報告。
  • 質疑主計總處在統刪預算時,對資訊外包合約造成業者困擾,建議注意。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審計部對於兆豐金控紐約事件等官股銀行弊案,未實地查帳,僅依賴主管機關報告,未能充分發揮審計權。
  • 認為兆豐金控誤繕小數點導致數十億美元差異的說法荒唐,審計部應主動調查真相並追究個人責任。
  • 批評審計部對國銀對中國曝險金額持續上升的問題,未能有效發動監察權。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綠色國民所得帳編列內容不完整,未納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重要項目。
  • 關切主計訓練業務參訓人數逐年下滑,要求主計總處提出書面說明。
  • 質疑多個特種基金缺乏法源依據,管理混亂,建議應另立專法或個別訂定組織條例規範。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審計部對「兩稅合一制度」等重大稅改措施進行專案政策評估,檢視稅收損失與政策效益。
  • 關切前瞻基礎建設軌道計畫的巨額投資(逾4,200億元)及地方政府自償率問題,擔憂地方財政破產。
  • 要求主計總處與審計部確保地方政府自償率確實達到,並做好財政把關。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對農產品產銷失衡(如香蕉價格暴漲暴跌)未能有效預測與溝通。
  • 關切陸客減少對觀光產業及夜市經濟的衝擊,質疑新南向政策吸引的觀光客消費力不足。
  • 質疑主計總處人事經費龐大,但對經濟問題回應被動,建議將預算挪一半給觀光局。
  • 關切地方政府(如宜蘭、苗栗)債務嚴重,批評地方巧立名目向中央要錢,導致債留子孫。
  • 要求審計部對前瞻計畫可能產生的「蚊子鐵道工程」做好把關工作。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薪資平台瀏覽人次低且缺乏意見回饋機制,要求改進。
  • 催促統計法修法進度,指出該法已45年未修,並建議納入罰則以提高調查配合度。
  • 質疑多個非營業特種基金累積逾1,000億元賸餘卻未繳庫,形同小金庫,要求審計部檢討。
  • 要求審計部對慶富獵雷艦案的招標採購、預算執行及合約內容進行回溯調查,釐清公務人員疏失。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主計長

  • 報告106年度施政績效,包括編製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內閣改組後撤回重編)、附屬單位預算及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案。
  • 說明107年度預算歲出減列1億5,696萬元,主要因減列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經費。
  • 回應新北市主計人員問題,表示主計是一條鞭,會後提供資料。
  • 回應獵雷艦案預算流用,表示國防部月報有送,但看不出細節;認為國防部對執行彈性解釋過於寬鬆,會調查是否屬流用。
  • 回應台灣GDP成長,表示經濟成長非一蹴可幾,目前朝好的方向發展,並強調公共預算執行率對經濟有所助益。
  • 回應基本工資調升,認為應與生產力掛鉤,目前一下子調高至3萬元過高。
  • 回應綠能屋頂補助違建戶,表示主計總處未接到詳細計畫,任何計畫轉為預算需經主計總處審核;認為違建仍課房屋稅,法律上可檢討懲罰與補助是否分開處理。
  • 回應第二預備金使用,表示勞動部搬遷及原住民電台案係因原計畫經費不足,經同意編列,合乎法令規定。
  • 回應長照2.0借牌核銷,表示誰與地方政府簽約誰是權利義務主體,無所謂借牌,但若轉包需合約規定及補助單位同意。
  • 回應綠色國民所得帳,表示僅能依環保單位資料彙整,目前缺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損害程度資料,會要求環保署提供。
  • 回應主計訓練業務參訓人數下滑,解釋因105年整修房屋影響,承諾提出書面說明。
  • 回應特種基金缺乏法源依據,表示部分為政府接收日產而來,經濟部正研擬修法,認同應個別訂定組織條例。
  • 回應農產品產銷問題,解釋因天然災害少導致盛產,農委會已處理加工,會向行政院長報告。
  • 回應觀光客減少,表示陸客雖減但其他國家觀光客增加,消費型態不同,觀光局需調整策略。
  • 回應地方財政問題,表示宜蘭、苗栗債務餘額超限但有改善,會依財力分級給予補助,並限制債務避免超限。
  • 承諾會檢討主計核銷制度,對鐘點費特殊情況可專案申請,並將發函各單位說明。
  • 承諾將儘速完成統計法修法,並將罰則訂定在母法中,罰鍰範圍3,000元至15萬元。
  • 解釋非營業特種基金目的不在繳庫,若功能喪失且有錢則應繳庫。
  • 解釋薪資平台目的為提供職業選擇依據,承認瀏覽人次低,承諾改進並在主計長信箱回應意見。
  • 承諾會注意資訊外包合約問題,並與財政部研議資料統整議題。

林慶隆 審計長

  • 回應新北市主計人員問題,表示主計是一條鞭,會後提供資料,並建議行政區劃法能整併區域以節省經費。
  • 回應苗栗縣超額人員問題,表示臨時人員費用從業務費支應,審計處持續監督,會後補充人事費消長情況。
  • 回應獵雷艦案預算流用,表示會計月報列同一用途別科目,看不出細節,但會實際抽查;承認即使在會計月報沒有顯示,但會實際抽查。
  • 回應地方債務問題,表示宜蘭縣和苗栗縣超過公共債務法規範,審計部一體適用檢討。
  • 回應慶富案及美方軍購超領款項,表示獵雷艦案在執行合約中,有違約規定可解約;美方軍購款是先撥至國防安全合作局,未超領,而是未用到這麼多,導致利息損失,審計部會追查。
  • 回應綠能屋頂補助違建戶,表示這是新政策,目前無詳細計畫或資料,但會蒐集計畫,一發現風險就會提出預警性意見,不希望建在違反建管法令的屋頂上。
  • 回應長照2.0借牌核銷,認同朱主計長說法,但建議正本清源應修改老人福利法第36條第2項,放寬限制讓小型機構符合法令直接承攬。
  • 回應衛福部誤解就地審計,表示衛福部應指自身審核流程,不能規範審計部審計方式。
  • 回應官股銀行審計,表示重心在監督主管機關(財政部、金管會),對兆豐金控案未實地查帳,但有對主管機關提出加強監管意見,並承諾將函請財政部說明誤繕細節。
  • 回應國銀對中國曝險,表示在審核報告中有揭露並列為重點,會持續追蹤,必要時會移送監察院。
  • 回應人事費繳庫問題,表示國防部人事費賸餘有繳庫,但未能即時提供確切日期,承認警覺性不夠,會後查明。
  • 回應特種基金賸餘未繳庫,表示依照預算規定,超過未繳庫需報行政院核准。
  • 回應前瞻基礎建設軌道計畫,表示蚊子館問題是審計部盯出來的,會持續控管,並提醒主管部會依規定執行,將針對所有疑點進行審計。
  • 承諾會改進公共工程落後原因的報告細節,下次公布時會更細緻。
  • 承諾會提供具體的大數據應用的整體規劃報告。
  • 承諾會依照職責做好監察權,並在一個月內就慶富案已做到的部分提出報告。

曾石明 審計部第二廳廳長

  • 回應國防部人事費賸餘有依規定繳庫。

曹育珍 主計總處參事

  • 回應電子發票核銷,表示目前仍需列印PDF檔並簽名核銷,但正在開發國內出差旅費共同性經費結報系統以簡化流程。

蕭瑞泳 審計部處長

  • 回應房屋建築維護費執行率低,解釋因年度預算不足,部分案件延至第四季處理。

郭大榮 審計部執行秘書

  • 回應資訊服務費增加,解釋主因是行動服務維運費用及軟體授權費,因800位同仁出差需連線資料庫。

黃叔娟 主計總處主任秘書

  • 回應電子票證系統相連問題,表示初步與高鐵溝通時,因涉及系統改變,高鐵有意見。

潘城武 主計總處處長

  • 回應通訊費編列,解釋主計資訊系統服務中央600多機關、20縣市及鄉鎮,逾萬人連線,故費用較高。
  • 回應建築物耐震補強預算,解釋廣州街及中部辦公園區共3棟大樓因耐震結構不足需補強,分2年編列,關係同仁生命保障,懇請不刪減。
  • 回應廣博大樓整修工程預算,解釋260萬元用於整修1樓和4樓廁所,因常召開記者會使用。
  • 回應設備投資預算,解釋用於資訊化基礎和開發系統,服務近2萬使用者。

李錫東 主計總處主任

  • 回應物品費編列,解釋主要用於文具、電腦耗材、清潔用品及車輛油料費,執行率高,空間小。
  • 回應一般事務費編列,解釋用於清潔維護、資料登錄及外包人力薪資,往年預算已很緊。
  • 回應機械設備養護費用,解釋用於辦公室電梯、機電、空調及飲水機等維護,多採外包合約,空間小,懇請不刪減。

李國興 主計總處處長

  • 回應公務預算處的預算編列,表示與去年相同,執行率達97.4%,多為例行項目,懇請不要減列。
  • 回應委員對國內旅費及地方政府主計業務督導與查核的質疑,解釋這些項目皆屬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的大項目下。

呂秋香 主計總處處長

  • 回應基金預算處一般事務費編列,解釋用於編製預算書及辦法,近3年編列100萬元,實際決算數僅少8,000元,懇請不刪減。
  • 回應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執行率低,解釋因辦貸款需求不足,或如原住民經濟業務貸款信用保證業務執行率為零。

許碧蘭 主計總處處長

  • 回應會計決算業務經費,解釋總共才編列220萬元,去年執行218萬元,主要用於編列中央政府總決算與附屬單位總決算,刪減恐影響業務期程。

張惟明 主計總處處長

  • 回應政府內部控制業務費,解釋用於推動機關內部控制訓練,因明年要全面推動簽署聲明書,需要加強訓練,懇請不減列。

葉滿足 主計總處處長

  • 回應綜合統計業務一般事務費,解釋其中276萬元用於購買調查紀念品(一份130元),承攬人力37萬元亦為必要支出,建議僅減列10萬元。

蔡孟哲 主計總處主計官

  • 回應家庭收支調查等經費,解釋用於研討會、教育訓練及紀念品,金額已非常緊,建議減列10萬元。
  • 回應大數據應用於家庭收支,表示已針對可支配所得項目引用公務登記資料,積極處理中。
  • 回應綠色國民所得帳,解釋已依聯合國最新標準編列67張表,主要問題是資料量大,今年已修改將建構指標系統,建議只凍結預算以完成指標建構。

陳憫 主計總處處長

  • 回應農林漁牧業普查經費,解釋用於購置紀念品送給受查戶,建議減列5萬元。
  • 回應攤販調查經費,解釋用於購置紀念品送給受查攤販,每5年辦理1次。
  • 回應人口普查試驗調查經費,解釋用於購買致贈受查戶紀念品。
  • 回應地理資訊系統普查區劃分經費,解釋用於資料處理,可減列10萬元。
  • 回應人力資源調查經費,解釋用於購買紀念品送給受訪戶。
  • 回應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經費,解釋用於購買紀念品送給受查廠商及印製表件。
  • 回應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經費,解釋用於補貼縣市政府辦公、水電及通信費。
  • 回應性平會決議,表示已規劃委外研究,將於明年底前提交報告。
  • 回應統計資料蒐集,表示需與財政部聯繫協調,曾努力但未成功,建議與財政部共同專案報告。

楊順成 主計總處主計官

  • 回應主計訓練業務經費,解釋因105年整修房屋導致訓練人數減少,但過去3年執行率高,懇請不刪減,建議凍結五分之一。
  • 回應主計訓練物品及一般事務費,解釋用於學員文具、電腦耗材、廚房餐飲用具等,預算執行率達98%,空間小,懇請不刪減。

相關後續

  • 主計總處預算案經協商後,多項預算項目進行調整,其中「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減列100萬元,資訊服務費刪減150萬元,設備投資刪減300萬元,多個一般事務費及物品費項目刪減或凍結。
  • 審計部及其所屬機關預算案經協商後,多項預算項目進行調整,包括一般行政費、房屋養護費、一般事務費等減列或凍結。
  • 針對國防部獵雷艦案預算流用合法性,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向財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審計部共同研議簡化行政單位核銷作業流程與文件,落實無紙化作業。
  • 要求審計部對「歷年重大稅改措施」(如87年兩稅合一制度、88年金融業營業稅率調降等)進行專案政策評估,並於半年內函復財政委員會。
  • 要求主計總處、審計部對國防部採購案疑規避監督情事進行了解,並於一週內提供書面報告及專案報告。
  • 要求審計部針對行政部門「全民綠能屋頂」施政方向之潛在風險事項提出預警性意見,併同主計總處就是否符合經費核銷程序,於補助計畫提出後一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參考。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內部性平會決議進行研議評估,並於107年年底以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儘速就統計資料蒐集與財政部開會研議,並於三個月內與財政部將開會結論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主計總處會同人事行政總處於一個月內,針對講師鐘點費作業標準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報告。
  • 審計部承諾就慶富案已做到的部分,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提供相關資料。

原始資料

公報
1069201
卷/期/冊
106/92/1
發布日期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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