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06年度預算解凍及107年度預算審查:聚焦職權、人事與人權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26
LawTrace 法律歷程:刑事訴訟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106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及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會議核心討論監察院的存廢與職權定位、獨立性與政治介入疑慮、人事編制合理性、公務車汰換、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以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與古蹟維護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監察院功能與資源運用提出質疑,監察院則就其憲法職權及預算編列進行說明。最終,多項預算凍結並要求監察院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部分提案則改為主決議或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監察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九案及討論事項第二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監察院依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就多項經費凍結項目,包括國外旅費、業務費及人事費等,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安排報告,以申請解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九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討論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監察院107年度總預算案,主要聚焦於監察院的憲政定位、職權行使效能、人事與資源配置合理性、陽光法案業務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以及古蹟維護等多元面向。
- 會議深入探討監察權的獨立性、與其他院際職權的界線,並檢視預算編列是否符合撙節原則與實際需求。
相關爭議
- 監察院存廢與職權效能:多位委員質疑監察院彈劾、糾舉、審計權缺乏實質約束力,且其五權分立體制在全球獨特,應檢討存廢。監察院秘書長則強調其依憲法行使職權,具有監督行政機關、澄清吏治、保障人權的功能。
- 監察院獨立性與政治介入疑慮:委員質疑監察院在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中與特定政黨立場雷同,且被提名監委陳師孟的言論顯示監察院恐淪為政治工具。監察院回應案件審議採合議制,個人觀點不予置評,且釋憲權為憲法賦予。
- 人事編制與高階官員比例:委員質疑監察院高階簡任官比例過高(約27%),組織結構頭重腳輕,與業務繁雜的行政機關相比不符比例原則。監察院解釋此為制度設計,與機關層級及案件量有關,並承諾將研究檢討。
- 公務車輛數量與汰換原則:委員質疑監察院公務車數量超過監委人數,且副院長座車汰換理由(曾拋錨不安全)與舊車仍作為公務車使用(安全疑慮)存在邏輯矛盾,要求撙節開支。監察院則強調依規定編列,並考量用車安全及調度需求。
- 巡察業務的必要性與方式:委員批評監察院的巡察業務如同古代「攔轎喊冤」,造成行政機關困擾且效能不彰,建議修法或調整方式。監察院說明巡察有法律依據,且會事先通知,並表示將檢討改進方式。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保存年限:委員質疑現行5年的資料保存期限過短,不利社會公眾監督及追查,建議延長。監察院表示法務部為主管機關,但若技術可行,監察院認同延長,並已與檔案局研究。
- 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與監察院角色:委員關切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20年未果,監察院積極爭取設於院內,但其職權行使是否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性、積極促進人權等要求受質疑。監察院表示已研究多個版本,並將依巴黎原則調整職權與組織。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功能不彰,彈劾、糾正案缺乏實質成效,並無糾正案轉彈劾案的案例。
- 關切監察院存廢問題,以及被提名監委陳師孟主張廢除監察院卻又欲利用其權力打擊特定司法官的言論。
- 要求監察院釐清職權方向,回歸憲政規範,不應淪為政治打手。
- 質疑雄三飛彈案彈劾9人卻最終無人被彈劾,並詢問軍方是否曾介入審查過程。
- 要求監察院調查國防部人員是否曾在雄三飛彈案審查期間坐鎮監察院,並提交報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主張三權分立,質疑五權分立制度的合理性與監察院存在的必要性。
- 批評監察院的糾舉、糾正案缺乏拘束力,彈劾權效用有限,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無實質影響力。
- 質疑監察院審計權的實際效能,指出過去6年剔除金額僅7萬元。
- 批評監察院巡察業務如同古代「攔轎喊冤」,造成行政機關困擾且效能不彰,應檢討修法。
- 指出監察院預算書中編列「隨行秘書旅費」不符常規,應修正名稱為「調查人員」或相關必要人員。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主張修憲廢除監察院,但強調在現行體制下仍應審查預算。
- 質疑監察院彈劾權與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權之間存在衝突與矛盾,導致彈劾案效力不彰。
- 舉例黃世銘、張通榮案,指出監察院彈劾與司法判決結果常相左,質疑其澄清吏治目的。
- 質疑監察院以人民請願案程序處理「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不符監察法規定,且釋憲文與特定政黨高度雷同,有政治介入之嫌。
- 要求監察院中立行使職權,不應將政黨色彩帶入監察院。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指出監察院歷史上曾為皇帝掌控,現今形象敗壞,有淪為政治鬥爭工具之嫌。
- 批評監察院將「不當黨產條例」以人民請願案方式聲請釋憲,以及調查「一例一休」法案,有政治介入之嫌。
- 肯定監察院高鳳仙、楊美鈴委員調查鹿窟事件,還原歷史真相,有助於促進轉型正義。
- 呼籲監察院應學習陶百川監委的風骨,挖掘歷史沉冤,不應成為國家亂源。
- 要求監察院節制,在修憲完成前,應依憲法與法規中立行使職權,不應政治介入。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一方面主張廢除監察院,一方面又提名監委人選,邏輯錯亂。
- 批評被提名監委陳師孟公開表示要打擊特定司法官的言論,認為其不符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的規定。
- 肯定監察院有權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提出釋憲案,不論內容為何。
- 呼籲監察院應針對慰安婦議題,在國際交流及國內推動轉型正義方面採取更具體作為,納入國家人權紀念館議題。
- 質疑監察院網站資料(如監察統計提要)以PDF檔呈現,不便民眾查詢,應改善為開放政府模式。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功能不彰,導致民眾對其不信任感,進而產生廢除監察院的聲音。
- 關切太陽花學運及服貿事件,質疑監察院為何未主動調查陸委會等相關部門失職,認為有選擇性辦案之嫌。
- 質疑監察院的審計及陽光法案業務效能,指出民間團體能在24小時內辨識大量政治獻金資訊,而監察院業務費用更多卻未能做到。
- 呼籲監察院應展現中立、不分黨派,依法行政,扮演好監察院角色,以贏得人民信心。
- 建議監察院檢討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比率偏低問題,並提升e化服務品質。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針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提出釋憲的合憲性,認為其僭越職權,並舉陳聰明彈劾案為例說明大法官曾不受理監察院對法院組織法的釋憲。
- 關切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進度,並指出監察院若爭取設立,需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性、積極促進人權、調查私人機構、與公民團體互動及向國會負責等要求。
- 質疑監察院公務車數量超過監委人數,應撙節開支,在車輛老舊時應汰舊而不換新,減少車輛總數。
- 指出監察院財產網路申報介面不夠友善,導致使用率低,建議檢討改善申報流程與資料呈現方式。
- 建議監察院檢討每4個月巡察一次的法定職權,認為應修法以符合時代需求,避免造成行政機關困擾。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個人主張三權分立,但坦承修憲門檻高,現階段監察院仍會存在,應在現有架構下運作更好。
- 批評監察院人事編制不合理,簡任官比例過高(27%),遠高於地方政府,導致「頭重腳輕」現象。
- 質疑監察院國外旅費的必要性與實質效益,特別是例行性巡察外館的業務內容。
- 指出監察院調查官員額與檢察事務官相比,其職等與業務量有待檢討,應合理配置人力。
- 關切監察院網站資訊管理費用編列,要求提供細目,並建議優化系統以提升使用便利性。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指出監察院高階文官比例過高(12職等以上佔20%),與立法院同為一級機關,但遠超內政部等業務繁雜部會,組織結構不符行政學規劃。
- 批評這種「頭重腳輕」的組織現象是不正常的金字塔結構,是國家資源分配不合理。
- 要求監察院檢討組織法規,調整高階文官比例,並表示立法院也將同步推動改革。
- 建議監察院凍結部分人事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說明組織檢討進度。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工友、技工、駕駛等預算員額虛編,實際進用人數逐年減少,但預算編列仍多,要求刪減或凍結。
- 關切監察院公務車數量超過監委人數,且國內旅費預算增加,質疑其必要性。
- 要求監察院就財產申報業務與法務部廉政署業務的差異提出書面報告,釐清是否有疊床架屋狀況。
- 建議監察院加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並針對宣導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 對監察院古蹟維護工程進度緩慢、執行率低表示關切,要求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內部困難與解決方案。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保存年限僅5年過短,不利社會監督,建議延長保存期限,並表示將提出修法案。
- 關切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比率僅44%不理想,要求監察院檢討介面友善度以提升使用率。
- 批評監察院對行政機關提出糾正案後續追蹤不足,資訊不透明,導致民眾對其公信力存疑。
- 舉金門碼頭港埠設施糾正案為例,指出監察院糾正後中央政府不理會,造成治安漏洞,質疑監察院缺乏實質影響力。
- 呼籲監察院應與時俱進,提升資訊透明度,贏得社會大眾尊重,不應把自己關在「象牙塔」中。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針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聲請釋憲的合憲性,認為其僭越職權,並舉法院組織法釋憲案被大法官不受理為例。
- 批評監察院在「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中帶有政黨立場,放棄應有的糾舉或彈劾職權,轉而挑戰法律合憲性。
- 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及監察院內部法規存在邏輯錯亂,例如「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仍列17個監察區,包括已非我國領土的外蒙古和東北九省。
- 建議監察院應廢止不合時宜的組織條例,面對現實,不應讓憲政機關自我矮化。
- 強調民進黨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行使權力,邏輯錯亂的是憲法本身,但在修憲前監察權仍是必要存在。
相關人員回應
傅孟融 監察院秘書長
- 監察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使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等職責,並執行陽光四法,監督行政機關施政有無違法失職。
- 認為監察院功能仍需存在,維持現行作法,對於廢除監察院的說法不予置評。
- 解釋監察院審議案件採合議制,委員個人見解不代表院會最終決定,彈劾案最終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
- 說明監察院有權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聲請釋憲,且釋憲案需經院會通過,不影響其職權行使。
- 表示監察院國外旅費主要用於參加國際會議、通案性調查及巡察外館,且會檢討巡察方式。
- 說明監察院人事編制是制度設計,與機關層級及案件量有關,高階文官比例高是為因應調查專業需求。
- 回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保存年限問題,指出法務部為主管機關,但若技術可行,監察院認同延長保存期限。
- 解釋財產網路申報比率不高原因包括申報人習慣、自然人憑證普及率及職務異動頻繁等,但會持續優化系統。
- 說明監察院特種委員會(如廉政委員會、人權保障委員會)均有其功能,且由監委兼任,未增加額外人員預算。
- 回應古蹟維護工程進度緩慢問題,強調古蹟修繕程序繁瑣,前置作業耗時,但開工後進度會加快,預算編列配合進度。
黃坤城 監察院秘書處處長
- 說明副院長座車汰換是因車輛已滿8年,且曾發生拋錨,考量行車安全,並符合購置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 解釋汰換下來的舊車會作為公務車使用,或拍賣,車輛總數不會增加。
- 說明監察院古蹟維護工程因審查、招標程序繁瑣及試做耗時,導致前期執行率低,但開工後進度已加快,預計2019年完成。
- 解釋古蹟外牆漆白漆是早期建築師觀點,符合當時規範,非近期錯誤,且已過究責期間。
- 表示「監察院建築百年網」因無新資訊而未更新,將會檢討並掛上新的資訊。
陳美延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
- 說明107年度國內旅費預算增加,是因應選舉年,財產申報處需加強政治獻金法等陽光四法宣導,預估以2,500人次計算。
- 解釋政治獻金申報業務的郵資、通訊費等費用增加也與選舉年宣導需求有關。
蔡芝玉 監察院資訊室主任
- 說明監察院資訊管理費用主要用於現行應用系統及網路通訊設備的例行維護,屬持續性支出。
- 表示監察院網站的監察統計資料將於年底前改善,提供查詢功能,並統一查詢介面,上線歷年資料。
彭國華 監察院人事主任
- 說明監察院人員配置依照組織法及處務規程處理,並會依業務需要進行任務調整。
- 表示組織法規修正涉及整體考量,短期內大幅修正困難,但會認真檢討,預計6個月內提出報告。
簡信惠 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說明預算勘誤表通常用於數字錯誤,文字表達方式差異可於下年度預算再行變更。
許海泉 監察院副秘書長
- 建議將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廢止案改為附帶決議,請監察院檢討。
- 說明監試權法規主管機關為考試院,監察院修法有困難。
- 建議主決議E關於電腦使用普及率書面報告時程改為6個月較明確。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預算均照列通過,歲出部分預算亦照列。
- 針對工友、技工、駕駛等員額編制,凍結300萬元,待監察委員人事權同意後,覈實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針對人事費高階比例問題,凍結3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資訊管理費用,凍結2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調查巡察業務之國內旅費,凍結150萬元,並要求監察院提出相關修法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議事業務之特種委員會功能及國際人權事務,凍結50萬元,並要求監察院提出專案報告。
- 針對副院長座車汰換預算,予以刪除。
- 針對古蹟維護工程,凍結300萬元,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普及率及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廢止案等,改為主決議,要求監察院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
- 監察院應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前加強政治獻金宣導,並針對監察院建築百年網頁未更新問題提出檢討改善對策,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9301
- 卷/期/冊
- 106/93/1
- 發布日期
- 2017-11-2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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