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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陸委會預算與兩岸情勢:聚焦海基會董事長列席爭議及槍砲條例修正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25

LawTrace 法律歷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預算解凍案,主要圍繞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田弘茂是否應列席備詢的程序爭議,以及中共十九大後兩岸關係發展、美國對台政策、中國對台統戰措施等議題。會議亦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特別聚焦原住民族自製獵槍定義與管理。部分預算案經詢答後准予動支,海基會捐助案及槍砲條例修正草案則保留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客家委員會「浪漫臺三線」與「客家新南向政策」專題報告及預算執行狀況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 客家委員會就「浪漫臺三線」與「客家新南向政策」各項計畫的預算執行率、對各縣市的補助狀況,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預算編列與地方提案補助情形進行專題報告。
  • 委員就上述報告內容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永得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委員提出的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報告及詢答完畢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海峽交流基金會業務報告與預算解凍案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內容涵蓋中共十九大後兩岸關係、美中台關係、陸委會未來工作方向及44案預算凍結項目辦理情形。
  • 討論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田弘茂是否應列席立法院進行報告及備詢。

相關爭議

  • 海基會董事長田弘茂列席爭議:國民黨委員曾銘宗、黃昭順、林麗蟬主張田弘茂應依憲法、預算法及過往慣例列席備詢,尤其其兼任多職可能涉及利益迴避。民進黨委員賴瑞隆、趙天麟、陳其邁、Kolas Yotaka、洪宗熠則引用2016年委員會決議,認為田弘茂為無給職,僅需在兩岸會談或協議簽署前後列席,並強調應優先討論十九大後兩岸情勢。
  • 兩岸政策成效與民意支持:曾銘宗、黃昭順、鄭天財、林麗蟬委員質疑蔡政府「維持現狀」政策的成效,指出陸客減少、經濟受衝擊,並引用民調數據質疑政策支持度。張小月主委則堅稱陸委會民調顯示逾80%民眾支持其政策。
  • 中共十九大對台政策影響:多位委員關切十九大後中共對台政策「硬的更硬、軟的更軟」趨勢,特別是「一中原則」、「九二共識」、「一國兩制」的限縮,以及對台工作領導階層異動可能帶來的強硬態度。張主委認為其報告內容與預判一致,並強調台灣將堅持主權與民主。
  • 中國「國民待遇」統戰措施:江啟臣委員質詢陸委會如何應對中國大陸向台灣民眾提供「國民待遇」的單方面措施,詢問政府如何判讀其善意或惡意,以及如何指導民眾因應。張主委則回應將提醒民眾其背後可能存在的政治目的,並強調台灣應有信心。
  • 兩岸人才磁吸效應:陳其邁委員關切中國大陸放寬台灣高中生入學門檻(均標)及招攬台灣教師的政策,詢問陸委會對人才流失的評估及政府的應對措施。張主委表示政府正積極研擬留才、攬才、育才方案,並提醒赴陸風險。
  • 總統「尋親之旅」名稱爭議:陳怡潔及Kolas Yotaka委員就蔡總統出訪南太平洋友邦被外交部定義為「尋親之旅」提出質詢,陳怡潔委員擔憂名稱敏感恐影響邦交;Kolas Yotaka委員則肯定其正當性,認為是基於台灣原住民族與南島語系的淵源。
  • 盧麗安事件與國籍議題:黃昭順、洪宗熠委員質詢陸委會對盧麗安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入籍中國並擔任十九大代表事件的掌握與處理,並要求陸委會主動清查有多少台灣人已入中國籍。張主委回應尊重個人選擇,但若回台從事統戰則不歡迎,並表示國籍管理由內政部主責。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海基會董事長田弘茂應依憲法、預算法及過往慣例列席備詢,認為其不出席是藐視國會,並質疑其兼任其他公司獨立董事的利益迴避問題。
  • 質疑蔡政府兩岸政策成效,認為兩岸關係停滯不前,並引用民調數據指出民眾對現行政策的不滿。
  • 關切中共十九大後對台工作領導階層的變動,認為未來對台態度將更強硬,並質疑陸委會對川普訪中影響的樂觀評估。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支持曾銘宗委員要求海基會董事長列席,引用賴清德、柯建銘、邱議瑩等民進黨人士過去發言,要求民進黨委員勿護短。
  • 質疑陸委會對十九大後兩岸情勢的應對策略仍是「舊詞重彈」,缺乏突破點,且過於樂觀。
  • 關切陸委會對中國大陸提供台灣民眾「國民待遇」的措施的判讀與回應,以及盧麗安事件中國籍身分的掌握狀況。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強調海基會接受政府高額補助,董事長應列席報告經費運用及兩岸政策規劃。
  • 質疑蔡政府「維持現狀」的口號與實際經濟面(如陸客減少)的落差。
  • 關切陸配權益未獲衡平,特別是取得公民權時間(6年未改為4年)及人數限制,要求陸委會檢討相關法令。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主張海基會董事長過去無給職慣例,僅需在兩岸會談或協議簽署前後列席,並呼籲盡快進入實質報告與預算解凍審查。
  • 認為中國大陸經濟崛起不代表美國衰退,台灣應謹慎處理美中台關係。
  • 詢問習近平十九大談話對「九二共識」的限縮,並探討「九二會談歷史事實」是否為對話契機。
  • 關切十九大後中國對台人事佈局,特別是劉結一等「怒斥天團」可能導致對台態度更強硬及外交打壓加劇。
  • 呼籲陸委會加速兩岸交流突破,並支持放寬陸配三親等內血親來台觀光以促進觀光和人民了解。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強調海基會董事長列席問題已有朝野協商結論,不應再多做程序討論,應儘速進入實質報告,尤其在十九大閉幕後,政府態度更需受監督。
  • 認為習近平已完全掌握黨政軍機器,但兩岸關係仍受國際情勢及雙方內部變化影響。
  • 支持兩岸透過溝通對話尋求新模式,並呼籲雙方看到彼此釋出的善意,共同努力維護台海和平穩定。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席排審預算解凍案及報告案,認為有助國人了解政府兩岸立場,不希望橫生枝節。
  • 主張應依立法院委員會決議,海基會董事長僅在兩岸會談或協議簽署前後列席,避免違反「一事不二議」。
  • 關切中國大陸放寬台灣高中生赴陸就學門檻(均標)及招攬台灣教師的「一代一線」統戰策略,要求政府提出完整配套措施以留才、攬才、育才。
  • 詢問川習會是否會犧牲台灣利益,並確認台灣是否為談判議題。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黨委員將預算凍結作為海基會董事長列席的交換,形容為「玩大富翁遊戲」,並強調無給職董事長於法於理無權要求列席。
  • 強烈支持蔡總統出訪南太平洋友邦定義為「尋親之旅」,肯定其基於台灣原住民族與南島語系同源的歷史事實,並呼籲陸委會積極正面回應。
  • 關切中國大陸對台政策轉變,特別是新任國台辦主任劉結一等外交背景人士,可能導致對台策略更偏向外交圍堵,並要求陸委會提出因應對策。
  • 呼籲兩岸應求同存異,透過溝通對話,共同尋找互動新模式,台灣已釋出最大善意,期待對岸接住橄欖枝。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呼籲國民黨委員縮短程序發言,應儘速進入實質討論,因應中共十九大後新情勢。
  • 詢問新任國台辦主任劉結一的背景及對台政策評估,並觀察兩岸對口單位人才趨向外交體系。
  • 關切國發會平台提案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懸掛,認為兩岸不對等,並建議在國旗法中增訂對等規範,若中國限制我國旗,則我國亦可限制其旗幟。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認同陸委會對盧麗安事件「尊重個人身分選擇」的說法,反映兩岸交流30年來的時代演進。
  • 要求陸委會與內政部合作,清查歷屆中共全國代表大會中的台灣籍代表是否已歸化中國籍,並掌握已取得台灣戶籍的中國配偶人數及參選公職資格者。
  • 關切中國大陸在12省設立41個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及12個就業示範點,要求陸委會掌握台灣青年前往狀況,並提醒赴陸風險。
  • 肯定台灣對中國青年來台交流的開放態度,並支持陸委會「金鐘罩、鐵布衫」說法,認為自由民主是台灣最大優勢。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蔡總統上任後「維持現狀」的說法,認為兩岸關係已停滯,陸客銳減對台灣經濟(如夜市、空運、海運、農業)造成巨大影響,現狀已被改變。
  • 要求陸委會定期彙整兩岸關係停滯對各行各業的影響,並提供給總統及內政委員會參考。
  • 主張蔡總統應為政治改變負主要責任,而非歸咎對岸。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對兩岸交流30週年研討會及蔡總統談話的內容缺乏新意,認為無助於兩岸關係進展。
  • 關切習近平在十九大提出的「國民待遇」措施,詢問陸委會如何判讀其善意或惡意,以及政府如何回應和引導民眾,避免民眾在兩岸政府無對話下自行選擇。
  • 提醒陸委會不應過於樂觀,應嚴肅面對十九大與川普訪中對台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張小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海基會董事長列席爭議,表示尊重總統府最終決定,並強調陸委會期待總統出席兩岸交流30週年研討會。
  • 指出中共十九大對台發言延續「兩手策略」,有硬有軟,但最高戰略指導原則未變,台灣將堅持主權、自由民主,並持續釋出善意與彈性。
  • 回應川普訪中對台影響,表示已掌握狀況,美方保證不會有不利台灣的狀況或簽署第四公報,美台關係符合雙方共同利益。
  • 否認蔡總統國慶談話是「柔性台獨」,強調政府堅持維持兩岸和平穩定現狀,並根據民意與民主原則。
  • 表示陸委會民調顯示逾80%民眾支持政府兩岸政策,並將所有民調數據作為施政參考。
  • 承認中國大陸在外交上持續打壓台灣,但對「雪崩式斷交」不感擔心,會提高警覺。
  • 表示「蔡習會」目前言之過早,但對「張劉會」持期待態度,強調溝通對話需公平對等尊嚴,不能預設政治前提。
  • 回應中國大陸對台「國民待遇」措施,表示若公平對等且對台灣民眾有利則樂觀其成,但會提醒民眾其背後可能存在的政治目的。
  • 說明對盧麗安事件的立場是尊重個人身分選擇,但若回台從事統戰則不歡迎,並強調台灣自由民主是最大優勢。
  • 表示政府非常重視陸客減少對觀光產業的影響,將擴大客源,並透過跨部會討論研擬配套措施,同時呼籲中國大陸勿將觀光作為政治施壓工具。
  • 同意放寬陸配三親等內血親來台探親的限制,將與內政部等相關部會討論如何進一步放寬,以兼顧家庭親情需求並促進觀光。
  • 說明中國大陸放寬台灣學生赴陸就學門檻及招攬教師的措施,指出政府已召開跨部會會議,研擬留才、攬才、育才方案,並提醒赴陸風險;強調涉及廣告的招生行為在台不被允許。
  • 重申兩岸關係有其特殊性,陸委會將持續推動兩岸溝通、對話、交流,維持兩岸和平穩定,並期待對岸能理解台灣民意。

蔡志儒 陸委會法政處處長

  • 說明陸配取得公民權時間仍為6年,因社會各界看法不同,委員會已討論,需謹慎處理;但生活面照顧將加強。
  • 解釋兩岸條例第65條對收養大陸人士的限制,並表示已研擬修正草案;針對前婚姻子女收養將基於人道考量整體衡量。
  • 說明大陸配偶入台需保證書是通案規定,保證人有責任擔保大陸人士若違反規定能順利強制出境,但目前已放寬只要是台灣人皆可擔任保證人。
  • 解釋法政業務預算凍結影響,例如陸配工作坊從2天縮減為1天,影響業務推動。
  • 說明法政業務範疇包括兩岸法規研擬、社會交流、陸配權益輔導等,並無委託田弘茂所兼任之財團法人辦理。

華士傑 陸委會文教處處長

  • 說明中國大陸開放台灣高中生以均標申請大學的措施,今年10月1日才實施,預計下個學年度才會有影響,但過去幾年即便放寬,赴陸就讀人數並未大幅增加,預計影響不大。
  • 指出台灣學生赴陸就讀仍集中在沿海開放城市。

葉凱萍 陸委會經濟處處長

  • 說明「加強對經貿團體聯繫、溝通及協助」預算主要用於透過多元管道及民間團體促進兩岸經貿交流,並協助經貿團體辦理交流活動。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9案,除「捐助海基會」預算20%(報告事項第14案)另擇期處理外,其餘18案均准予動支。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6年度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計25案,除討論事項第6、7、9、14、15、16、23、24案另擇期處理外,其餘17案均准予動支。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逐條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原住民族自製獵槍的定義、規格、製造、管理及除罪化問題。
  • 討論制式獵槍是否開放及相關管理辦法。

相關爭議

  • 自製獵槍定義與管理:委員孔文吉、Kolas Yotaka、張宏陸、吳琪銘主張應放寬自製獵槍定義,考量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及槍枝安全性,避免將辦法內容過度細化入法,導致原住民易觸法。警政署則認為定義應具體明確,以利鑑驗與管理,並兼顧治安,但同意可再討論標準線。
  • 制式獵槍開放與否:警政署基於國家槍枝管制政策,現階段不宜貿然開放制式獵槍。委員孔文吉、Kolas Yotaka則質疑為何射擊協會可使用制式槍枝,原住民狩獵卻不行,主張應開放或比照管理。
  • 「首次不罰」與「遺失物拾得」爭議:孔文吉委員提案對首次違反未經申請持有自製獵槍者不罰,以及拾得遺失物者不罰。警政署認為「首次不罰」會造成執法困難,且拾得槍枝應報繳,否則有刑法競合問題。
  • 修法前受刑人申請許可:陳瑩委員與孔文吉委員皆提案,針對90年11月14日修正施行前或本次修正前,因單純持有自製獵槍被判刑者,仍應得申請許可。警政署認為現行第五條之二已能解決大部分問題,且單純持有已除罪化,但對於延長適用期限的具體影響需進一步釐清。
  • 自製獵槍管理辦法主導機關:警政署建議由原民會主導訂定管理辦法,警政署配合。Kolas Yotaka委員則反對,認為槍枝管理專業在警政單位,原民會可提供建議,但主導權仍應歸警政署。最終傾向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或「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放寬自製獵槍定義,強調應符合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目的,不應訂得過細,避免讓原住民易觸法。
  • 主張自製獵槍的填充物不應以小於槍管內徑的玻璃片、鉛質彈丸等固體物為限,增加彈性。
  • 關切原住民因槍枝問題與野生動物保育法雙重夾殺,呼籲內政部調整觀念,保障原住民狩獵權。
  • 建議將自製獵槍的規格、製造及管理辦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之,以保障獵人使用獵槍的安全性。
  • 提案對原住民自動報繳槍枝者,免除其處罰,以鼓勵主動報繳,並建議設定2年緩衝期加強宣導。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的狩獵權絕對要捍衛,但質疑現有槍管辦法對自製獵槍的定義過嚴,導致原住民被迫製造陽春且危險的槍枝,反而增加觸法風險。
  • 主張應開放制式獵槍,以避免不斷討論自製獵槍的形制與定義問題。
  • 反對將槍枝管理辦法的主導權交給原民會,認為槍枝管理專業仍在警政單位,原民會應提供文化建議,警政署負責管理。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認為在維護原住民狩獵權的前提下,自製獵槍的規範不應過於嚴苛,應寬鬆認定,避免因過細規定而失去「自製獵槍」的意義。
  • 建議可規定槍枝能否連續擊發等,而非過度限制就地取材的自製方式。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主張應尊重原住民在山區為生存而自製獵槍的需求,應放寬自製獵槍的限制,但仍需管制其攜帶至平地或都市。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認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若將自製獵槍與魚槍的細則全部入法,文字比例過大,建議將細部規定訂於辦法中,以維持法體系上的精簡與效力。

相關人員回應

陳博珍 警政署組長

  • 說明警政署委託警察大學進行的制式獵槍專案研究結果為「現階段不宜開放制式獵槍」,報告已完成但仍在印製中。
  • 同意將自製獵槍定義入法(第四條),但希望文字能更具體明確,以無縫接軌管理辦法,並利於鑑驗。
  • 說明自製獵槍已除罪化,未經申請者多採行政罰;被移送案件多因獵捕保育動物或過失傷害、殺人等。
  • 反對「首次不罰」條款,認為會造成執法困難,鼓勵民眾每次都聲稱首次,使法律無法執行。
  • 說明輔導原住民申請自製獵槍為日常業務,建議宣導講習由原民會主導,警政署配合執行。
  • 解釋自動報繳免除刑罰若無期限,與一般民眾規定差別甚大,且可能鼓勵不正當行為。

邱昌嶽 內政部次長

  • 同意自製獵槍定義入法,但應考量時代進步及原民狩獵文化需求,從槍枝結構、材料、口徑、尺寸、能量來源、操作方式等面向具體定義,以利法官裁量,減少原住民狩獵困難。
  • 強調自製獵槍定義需嚴謹,兼顧殺傷力與治安,但警政署可抱持開放態度,多參酌原住民傳統狩獵發展狀況。
  • 建議自製獵槍規格與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與原民會「會商」而非「會同」訂定,以簡化行政程序,但確保原民會參與。
  • 指出撿到槍枝卻自行使用不罰,恐鼓勵不正當行為,撿到槍應交給警察處理。
  • 說明第五條之二修正後,已放寬輕罪受刑人申請獵槍許可,且已有多人重新申請獲准,認為可解決相關問題。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說明自製獵槍從原本只允許前膛槍,後因考慮安全性及最高法院判決,已放寬至後膛槍(喜得釘),未來定義應更清楚,以解決性能高於喜得釘的槍枝被判刑問題。

許芳毅 警政署科長

  • 說明自製獵槍定義入法是為解決過去辦法增加母法限制的爭議,提供原民遵循標準,並已開放「喜得釘」等較安全的槍枝。
  • 解釋自製獵槍報備地點彈性,但需報備以利管制;拾得槍枝應報繳,若據為己有則有刑法侵佔問題。
  • 說明第五條之二修正後,輕罪受刑人(判刑3年以下)已可申請,且已處理五峰鄉事件中因誤解法令及修法後可申請的案件。
  • 反對「首次不罰」及「公告期外自動報繳免罰」規定,認為與現行法令衝突且會造成執法困難,鼓勵民眾不申請。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建議未遵守規定者應處罰鍰,以促使民眾遵守法令,並認為2,000元罰鍰可接受。
  • 強調撿到槍枝自行使用不罰是不合理的,會鼓勵不正當行為。
  • 同意自製獵槍規格可另訂,現在先訂原則,並建議自動報繳免罰應設定期限(如2年),以避免無限期放寬。
  • 指出槍枝管理專業在警政單位,原民會應側重文化與祭儀的會商角色。

陳大偉 法務部副司長

  • 贊同將自製獵槍授權訂定的規定整併到第二十條中,統一規定。

王瑞盈 原住民族委員會處長

  • 表示在管理辦法訂定時,原民會參與「會商」會比較快,可避免「會同」的行政程序麻煩,並會多支持管理辦法中涉及原住民權益的部分,如獵人證、槍枝管理及宣導講習。

相關後續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本案需經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鄭天財委員補充說明。
  • 親民黨黨團提案第二十條之二保留送協商。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修正為「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討論事項四

譴責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田弘茂拒不接受國會監督案 (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提案譴責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田弘茂自2016年5月20日就任以來,屢次業務報告及預算審查皆請假,拒不接受國會監督,未能就中共十九大後兩岸關係情勢發展向立法院報告,涉嫌藐視國會。

相關爭議

提案人黃昭順委員等認為田弘茂董事長「借故請假」、「逃避國會監督」,應予譴責。Kolas Yotaka委員則表示異議,認為上午已釐清田董事長未列席的原因是依據本屆委員協商共識,且提案用語過於強烈,建議仔細思考。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海基會董事長田弘茂借故請假、拒不接受國會監督,未能就中共十九大後兩岸情勢報告,構成藐視國會。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對譴責提案表示異議,指出上午已說明田弘茂董事長未列席是因符合本屆委員的協商共識,並認為提案使用「借故請假」、「逃避國會監督」等強烈字眼不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譴責案經表決,贊成者4人,反對者1人,本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69501
卷/期/冊
106/95/1
發布日期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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