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農委會與公平會預算:聚焦高通裁罰與農業政策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25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討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單位預算。會議焦點集中於公平會對高通公司高額裁罰案的影響、跨部會協調機制、裁罰合理性及執行力,以及農業部門的缺工、農村再生、產銷失衡與漁業保險等政策議題。農委會預算部分決議擇期續審,公平會預算則進行詢答,並針對多項農業及公平交易議題通過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的107年度預算,並就農業季節性缺工、農村再生計畫成效、山葵產業轉型輔導、農產品產銷穩定機制、農會總幹事遴選制度、林務局組織改造、巴拉刈禁用配套、原住民保留地竹林疏伐及漁業保險推廣等關鍵農業政策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改善農業季節性缺工2.0」等措施成效不彰問題,於1個月內重新擬定詳實具體改善方案並提交報告。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於1年內啟動籌辦第六次全國農業會議,並於2個月內提出評估規劃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都市化導致農村人口外移、高齡化及農民收入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農會與農產銷公司倉儲、冷凍、運輸設備缺乏及農產品價格平抑機制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中績優總幹事評定比例過高及排除其他候聘人登記的疑慮,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在兼顧國土保育下,盤點阿里山山葵產業適宜發展地點,設立示範區並提供轉型技術輔導,並在輔導計畫完成前暫緩現行計畫執行,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農村再生計畫經費保留於農村再生辦公室,導致原鄉部落申請不易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就農業缺工問題,檢討「漂鳥返鄉、青農返鄉、農事服務團」等政策成效不彰,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政府組織改造後,林業生產、林業試驗所及森林遊樂區在新的農業部組織架構下之定位,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農村再生業務執行現狀,特別是社區參與數下降與經費擴編不相當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與提高執行率的專案報告。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政府組織改造後,林業生產、林業試驗所及森林遊樂區在新的農業部組織架構下之定位,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巴拉刈禁用政策,研議因應作為、配套措施工作時程及相關預算編列,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配合原民會,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範圍之竹林是否容許疏伐撫育,於3個月內做成一致性解釋公告並提送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以香蕉價格崩跌為借鏡,提出台農發公司應扮演之積極功能書面檢討報告,於1個月內提報經濟委員會。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低溫指數型漁業保險保單販賣不理想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加強宣導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評估將電圍網納入「設施型農業五年計畫」補助項目及適度提高補助額度之可行性,於2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漁業署長於1個月內率相關主管到高雄茄萣等區漁會,與漁會、漁民、市府海洋局共同舉行座談會,解決漁業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聰賢 主任委員
- 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 通過16案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指定期限內提交書面報告或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的107年度單位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非營業部分,並聚焦於公平會對高通公司裁罰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對國內產業的影響、跨部會協調機制,以及公平會對不實廣告、聯合行為查處效能、罰金追繳與國際競爭力排名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公平會獨立裁罰與經濟發展考量:經濟部對高通裁罰案表達「深感憂慮」,認為可能影響經濟安定、產業發展及外商投資,期許產業發展與交易公平能相互調和;公平會則強調依法行政,裁罰是為維護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我國手機通訊產業的長久發展,並已考量高通配合調查態度而從輕處理。
- 跨部會協調機制不足: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公平會對重大個案處分缺乏完善的跨部會協調機制,僅止於函詢,而非面對面溝通或正式會議,導致政府內部對裁罰案立場不同調;公平會則表示在調查過程中已函詢專業機構意見,且當事人有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當面溝通機制,並承諾未來可視個案性質加強溝通。
- 公平會內部決策共識:有委員質疑高通案裁罰結果以4比3的票數通過,顯示內部委員意見分歧,共識不足,恐影響裁決的公信力;公平會則回應已依法定多數決程序通過,且歷經2年8個月的詳細調查,事證明確。
- 裁罰金額的合理性與比例原則:有委員認為台灣對高通的罰款與中國、韓國相比顯得「不成比例」,且質疑計算基礎是否將代工領域納入,恐不符公平原則;公平會澄清罰款基礎是依高通在台灣7年所領取的授權金收益和晶片銷售收益計算,並非全球收入。
- 行政和解與產業保障:有委員認為公平會應效仿中國,在裁罰同時透過行政和解爭取產業實質利益(如專利轉移、技術合作、市佔率等),而非僅追求罰款;公平會則堅稱本案已做成處分,不符行政和解要件,無法再有行政和解空間,但仍期待國內產業能獲得公平對待的協商機會。
- 罰款執行與追繳成效:有委員質疑公平會過去有高達1.5億元罰款未收回,對高通巨額罰款能否成功追繳缺乏信心,建議修法強化財產保全機制;公平會表示高通已反映將於2週內談繳款事宜,並稱過去罰款收繳成效良好,將籌備訴訟諮詢機制。
- 不實廣告與反托拉斯基金執行成效:有委員指出不實廣告案件處罰件數逐年下降,且反托拉斯基金中「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執行率為零,質疑公平會執法效率及預算編列合理性;公平會則解釋案件數下降某種程度反映改善,獎金執行率低是因檢舉案件少且需處分確定才發放,並承諾將檢討改善。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與公平會就高通案的溝通方式,擔憂私下協調恐開惡例,影響其他部會執法獨立性。
- 要求公平會研擬重大個案處分後續跨部會滾動式修正機制,以調和公平交易與產業發展。
- 指出公平會對高通案的調查過程中,與經濟部僅止於公文往返,缺乏面對面、多元的專業溝通。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肯定公平會對高通案的裁罰,但擔憂其執行能力及罰款能否成功追繳。
- 質疑公平會內部以4比3票數通過高通案,共識度不足,恐影響其裁決的說服力。
- 建議公平會應研究修法,強化廠商脫產防範機制,確保罰款能確實收取。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及經濟部對公平會裁罰高通案的支持度不足,讓公平會形同「孤兒機關」。
- 認為公平會應加強對外說明,闡述裁罰高通對台灣經濟長遠發展的意義及公平會存在的價值。
- 建議公平會應主動與高通談判,爭取類似中國在裁罰後獲得的專利授權、技術合作等產業利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支持公平會嚴格執行公平交易法,保護國內產業及消費者權益。
- 關切國內企業對反托拉斯遵法守則的遵循情況,建議公平會加強宣導,避免國內公司在國外觸犯反托拉斯法。
- 質疑反托拉斯基金中「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預算編列800萬元但執行率為零,認為應檢討。
- 關切不實廣告處罰案件數逐年下降,要求公平會說明原因及提升執行成效。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肯定公平會對高通案的裁罰態度,認為是敢打老虎的作為,並鼓勵公平會更勇敢、大聲地說明裁罰立場。
- 強調公平會作為獨立機關,裁罰應依循宗旨,只要依法行政、作對的事情,台灣人民都會支持。
- 提醒公平會需做好完整論述,讓一般民眾理解裁罰對台灣產業及環境的正面影響。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型態網路不實廣告(如個人轉貼、開箱文)的查處問題,建議公平會研擬制度面因應方案。
- 質疑公平會對高通案是否考慮和解談判空間,以爭取技術轉移、IP分享等產業利益。
- 指出公平會預算編列未將高通案罰款及後續訴訟經費納入,顯示不預期短期內會有結果,要求特別說明。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對高通案的處理未能像中國一樣,透過行政和解為國內產業爭取實質利益(如市佔率、5G研發合作),僅可能獲得罰款,未能達到「三贏」局面。
- 質疑公平會對高通行政和解邀約的處理程序,認為主委未將此重大邀約提報委員會審議,且僅以「事實明確」為由拒絕,缺乏謙卑與更廣泛的公共利益考量。
- 指出台灣對高通的罰款額度與其在台營業額佔比相比,顯得高度不成比例,且罰款基礎值得討論。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在高通案裁決前,未與經濟部等主管機關進行面對面討論,僅止於函詢,程序不夠周延。
- 擔憂高通案裁決結果以4比3通過,意見分歧,可能對5G及通訊產業的後續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 強調公平會作為獨立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應更為嚴謹、周延,充分溝通相關單位意見。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期待高通案能有圓滿結果,兼顧罰款收取、技術人才交流與產業促進,達成雙贏。
- 指出台灣在競爭力排名、反壟斷政策有效性等方面退步,要求公平會提出因應措施。
- 質疑公平會預算執行率偏低,尤其罰金罰鍰部分,要求檢討原因。
- 陳情睡眠呼吸中止症陽壓呼吸器價格過高,疑有壟斷行為,要求公平會列案調查。
相關人員回應
黃美瑛 主任委員
- 針對高通案,強調公平會依法行政,裁罰是為維護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我國產業長遠發展。
- 表示高通公司已來電表示將於2週內討論繳納罰款事宜,並對追繳罰款有信心。
- 承認公平會需加強與外界溝通,說明高通案裁罰的立場與意義,避免國內爭議。
- 解釋不實廣告案件數下降某種程度反映有改善,並承諾將思考調查程序是否完備,虛心受教。
- 說明反托拉斯基金中檢舉獎金執行率低,是因檢舉案件少且需處分確定才發放,將研議如何增加舉發誘因。
- 表示陽壓呼吸器價格是否壟斷已列案調查中,並將請廠商提供資料檢查。
吳翠鳳 處長
- 說明100年以前未繳納罰款取得債權憑證約1.5億元,主要是因為業者已不存在。
胡光宇 處長
- 說明公平法針對不實廣告的處理對象是廣告行為主體,不論事業體或個人,只要有受益且不實,都會處理;若無受益僅轉貼,則可能涉及其他民刑事責任。
李美琪 主任
- 說明歲入在會計上要等到處分確定後才算入實收數,未確定案件的罰款會列為預收款,帳面上不會顯示為歲入。
相關後續
- 詢答結束,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將於隔日繼續開會處理。
- 主席宣告即日起至當日下午5時截止收案,逾期不受理預算相關提案。
- 委員陳明文、蘇治芬、邱議瑩、高志鵬、劉世芳、吳焜裕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9501
- 卷/期/冊
- 106/95/1
- 發布日期
- 2017-11-2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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