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2018年度預算審查:聚焦罰款、網路廣告與國際交流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會議聚焦於歲入罰款的預估、網路不實廣告查處績效、限制競爭行為調查、多層次傳銷管理、行政救濟維持率,以及國際交流與反托拉斯基金運用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或減列,並通過多項主決議,要求公平會加強業務並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107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入預算審查 (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7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歲入預算,主要討論罰款及賠償收入的預算編列是否合理,並評估實際收入與預估之間的差異。
相關爭議
- 歲入預算增列金額爭議:王惠美委員質疑公平會預算編列不實,指出去年實收數與今年預估數差異巨大,認為應大幅增列歲入。公平會主委則建議比照去年增列3,000萬元。
- 累計罰款與年度收入認定:蕭美琴委員指出公平會報告的44億元累計預收款是多年累計,而非單一年度預期收入,強調預算應著重預期成長數。公平會解釋罰款需處分確定後才能列入實收數,導致預收款與實際歲入數有落差。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歲入預算編列不實,認為主委上任後不太認真導致罰款收入差異大。
- 建議歲入預算應增列5,000萬元。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報告的累計罰款額度意義不大,應說明預期成長數。
- 強調歲入預算應關注預期成長數,而非累計額度。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通案等罰款需判決確定後才能列為收入。
相關人員回應
黃美瑛 主任委員
- 建議歲入預算比照去年情況,增列3,000萬元。
李美琪 主計主任
- 解釋罰款需處分確定後才會列入當年度決算,目前累計預收款現金已收到44億元,但會計帳上只能用預收款。
- 說明歲入受處分人是否上訴及判決時間影響,導致每年實際收數波動大。
彭紹瑾 副主任委員
- 說明電容器和民營電廠等大額罰款是分期繳納,在判決確定前只能算預收款,無法列為收入。
相關後續
歲入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增列5,000萬元。
討論事項二
107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審查 (第1目一般行政,討論事項第10案至第14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一般行政費用預算,主要討論水電費等基礎支出的編列是否足夠,以及委員提出的減列建議。
相關爭議
水電費預算減列爭議:王惠美委員建議減列水電費預算,質疑公平會預算編列不實,不夠用卻從其他科目挪用。公平會主任天梁則表示水電費已逐年統刪至不敷使用,若再刪減10%恐導致電費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水電費預算不夠卻從其他科目挪用,認為預算編列不確實。
- 建議不在該項目刪除,待統籌處理。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認為若統刪將導致預算不夠,建議水電費不要刪。
相關人員回應
左天梁 主任
- 說明水電費已逐年減列至不敷使用,若再刪減10%將導致預算不足,預計11月份開始電費就會不夠用。
彭紹瑾 副主任委員
- 補充說明水電費已從380萬元減列至309萬元,且已節約用電,不宜再減。
相關後續
第10案、第12案及第13案撤案,其餘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三
107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審查 (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不公平競爭業務,討論事項第15案至第30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不公平競爭業務預算,主要討論不實廣告查處績效、網路購物糾紛處理,以及限制競爭行為調查的成效與跨部會協調機制。
相關爭議
- 不實廣告查處績效與網路糾紛:王惠美委員質疑公平會對不實廣告(特別是網路購物糾紛)的查處績效不佳,罰款件數減少,且對網路浮動IP難以追查,導致消費者求助無門,建議凍結30%預算。公平會表示已針對重大案件加強調查,並研擬新型態廣告處理措施。
-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成效與跨部會協調:王惠美及張麗善委員質疑公平會對限制競爭行為的調查不夠深入,導致多起處分被行政法院撤銷或發回更審,市場壟斷見解歧異,效率不彰,建議凍結30%預算以促使公平會調整內部並建立跨部會協商平台。公平會主委承認跨部會協調重要性,但強調業務執行需經費。
- 預算凍結比例爭議:委員們就凍結比例進行協商,從30%降至20%,最終主席建議凍結10%。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不實廣告查處績效差,特別是網路購物糾紛難以追查,建議凍結「不公平競爭業務」預算30%。
- 質疑限制競爭行為調查不深入,導致敗訴率高,市場壟斷見解歧異,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以促使內部調整。
- 認為公平會應檢討不重要業務,隨時代變化處理網路糾紛問題。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建議公平會提出具體對策,例如設置網路平台或APP供民眾檢舉網路不實廣告,並凍結30%預算。
- 質疑公平會對市場壟斷見解不夠深入,建議凍結部分預算。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限制競爭行為調查結果常無具體違法事證,效率不彰,建議小幅刪減預算以提醒其加強查證。
- 強調公平會應與相關單位建立跨部會協調平台,以有效查處案件。
相關人員回應
黃美瑛 主任委員
- 表示已成立相關小組,針對平台經濟和共享經濟涉及公平交易法的規範,將在年底公布研究報告。
- 承認跨部會協調的重要性,並承諾將積極與相關部會合作,建立平台加強處理影響民眾的嚴重問題。
- 說明限制競爭行為部分,常涉及跨部會問題,若無違反公平法,無法依公平法處分,可能需法規齊備。
胡光宇 處長
- 說明不實廣告查處是核心工作,今年來針對民生重大案件調查罰鍰金額提高,但件數減少。
- 表示針對網路彈跳式廣告及Facebook廣告,只要有檢舉並提供跡證,會重組人力調查,但人力和時間有限。
- 承諾未來將加強處理網路上新型態的不實廣告型態。
彭紹瑾 副主任委員
- 解釋不公平競爭業務預算編列在公平競爭處,限制競爭價差處理費用僅552萬元,若凍結30%將嚴重影響業務推動。
相關後續
- 第15案至第30案併案處理,凍結10%。
- 建請公平會於1個月內提出查處網路不實廣告案件專案報告。
- 建請公平會於2個月內研議查處作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四
107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審查 (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多層次傳銷管理) 及委員提案 (第31案至第39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預算,主要討論對多層次傳銷業者的管理與查處現況,以及罰鍰金額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多層次傳銷罰鍰金額與管理方式:張麗善及徐永明委員質疑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的罰鍰多為10萬元以下,高額罰鍰案件少,質疑處罰效果。王惠美委員認為公平會與產業關係上對下,缺乏合作。公平會則說明採取輔導與查處並進,輕罰報備缺失,重罰變質傳銷。
- 預算凍結比例爭議:委員們就凍結比例進行討論,最終同意凍結10%。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多層次傳銷開罰案件多為10萬元以下,高額罰鍰案件少,詢問其劃分標準及執行狀況。
- 建議刪除部分尾數預算。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產業始終是上對下態度,缺乏合作關係,應推動產業健全而非僅裁罰。
- 建議凍結30%預算。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多層次傳銷處罰案件數雖有,但多為10萬元以下,罰100萬元以上到500萬元間案件才10件,質疑處罰效果。
- 主張凍結20萬元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胡光宇 處長
- 說明多層次傳銷管理採取查處與管理並進,重點在於確保傳銷公司確實報備資料並公開資訊。
- 解釋輕罰報備缺失,重罰變質傳銷或嚴重危害參加人利益的情況,罰鍰可達數百萬元,並移送地檢署偵查。
- 強調輔導性質的業務檢查發現缺失後會要求改善,補正後仍會酌以輕罰以示警惕。
相關後續
第31案至第39案併案處理,凍結10%。
討論事項五
107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審查 (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法務處業務) 及委員提案 (第40案至第47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法務處業務預算,主要討論公平會行政救濟案件的維持率、敗訴原因,以及對外宣導公平法規的成效。
相關爭議
- 行政救濟案件敗訴率與查證深度:張麗善委員質疑公平會開罰案件常被行政法院駁回或撤銷,顯示查證不夠深入,導致敗訴,效率不彰,並以IPP電廠案為例。王惠美委員也指出多處分被撤銷。公平會則回應行政救濟維持率高達88%至90%以上,敗訴多因法律見解差異,並強調處分注重經濟分析與法律構成要件。
- 預算凍結比例爭議:委員們就凍結比例進行討論,最終同意凍結10%。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開罰案件常被行政法院駁回或撤銷,顯示查證不夠深入,導致敗訴。
- 詢問公平法與法律見解不一致時應如何修正。
- 建議刪減100萬元預算。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平會仍有很多處分被撤銷。
- 支持蘇治芬委員提案凍結業務費用1/3,以及徐永明委員提案凍結10%。
相關人員回應
吳翠鳳 處長
- 說明行政救濟案件維持率高達88%到90%以上。
- 解釋有些案件遇到法律見解問題,公平會會依照公平法構成要件努力爭取。
- 表示公平會業務除行政救濟外,也蒐集他國競爭法資料、翻譯、研究及宣導,以提升民眾與業者對公平法的了解。
- 說明IPP案雖被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但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顯示見解仍有爭議空間。
相關後續
第40案至第47案併案處理,凍結10%。
討論事項六
107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審查 (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綜合宣導、國際交流) 及委員提案 (第48案至第55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綜合宣導與國際交流業務預算,主要討論宣導方式的有效性、費用編列的合理性,以及社會能見度不足的問題。
相關爭議
- 宣導方式與社會能見度:徐永明委員及王惠美委員質疑公平會宣導預算編列多樣,但社會能見度不高,且傳統紙本方式效果有限,建議轉型網路化。公平會則說明宣導方式多元,包含大專院校訓練營、弱勢團體活動,並將檢討改進。
- 業務費用拆分過細:王惠美委員質疑公平會業務費用拆分過細,導致每個科目金額不大,但總體支出龐雜。
- 預算增減與凍結爭議:委員們就預算應否刪減或凍結進行激烈討論,最終主席建議預算照列,但要求公平會檢討改進。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宣導方式與對象,認為郵寄費用增加但預算未確實編列。
- 認為公平會業務費用拆分過細,不夠的從別處挪用。
- 支持高志鵬委員提案凍結100萬元,並建議將283萬元砍成250萬元。
- 批評執政黨護航預算,只刪6,000元無法對社會交代。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通訊費編列10萬元用於實體郵寄,認為可透過網路處理。
- 指出公平會編列許多宣導、翻譯預算,但社會能見度不高,應轉型。
- 質疑APEC資料庫中文化的原因,因網頁多為英文。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平會預算已減少61萬元,懇請委員不要太嚴苛。
- 認為公平會是獨立機關,預算編列應支持其業務推動。
- 強調希望公平會做更多事,但經費不多,不應凍結或保留。
相關人員回應
許淑幸 處長
- 說明通訊費10萬元主要用於寄送雙月刊至國內外代表處、地方機關及事業單位。
- 解釋宣導活動包含大專院校訓練營、弱勢團體交易陷阱活動,並編列在綜合宣導項目中。
- 說明APEC相關資料庫的翻譯與審稿費用用於將中文案例翻譯成英文,以放入APEC資料庫。
相關後續
- 第48案至第55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 公平會主委承諾將就宣導方式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七
107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審查 (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國際交流) 及委員提案 (第56案至第59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國際交流與國外旅費預算,主要討論其編列的合理性、執行率,以及國際交流活動的效益與必要性。
相關爭議
- 國際交流預算合理性與執行率:王惠美委員質疑公平會國際交流預算高達457萬元,國外旅費257萬元,與其自稱「窮單位」形象不符,質疑多用於「出國旅遊」,要求凍結200萬元或刪減至400萬元。蕭美琴委員指出截至9月底執行率僅52%,建議刪減50萬元。公平會則說明預算用於固定國際組織會議、雙邊會議及技術援助,並強調國際交流對提升國家地位的重要性。
- 協助亞太國家能力建置費用:王惠美委員質疑公平會「協助亞太國家能力建置」預算22萬5,000元,是派我國人員擔任講師,費用卻由我方負擔,質疑其效益。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國際交流預算高達數百萬元,與其自稱「窮單位」形象不符,認為是「出去玩」的預算。
- 質疑「協助亞太國家能力建置」活動由我方負擔講師旅運費,效益何在。
- 支持高志鵬委員提案凍結200萬元,並建議將國際交流預算刪減至400萬元。
- 質疑預算執行率低,擔心錢多會導致派更多人出國。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截至9月底國際旅費執行率僅52%,建議刪減50萬元,並要求提供年度固定會議及主動交流專案資料。
- 理解公平會參與國際組織及協助東南亞國家能力建置的重要性,但認為執行率不佳需適度處理。
- 最終同意凍結22萬5,000元。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平會是否彙整其他國家對高通案的處理經驗,以強化自身處理的正當性。
相關人員回應
許淑幸 處長
- 說明國際交流旅費預算用於固定國際組織會議(APEC、ICN等)、歐美亞太雙邊會議及技術援助,每年固定編列。
- 解釋「協助亞太國家能力建置」是配合南向政策,在東南亞國家辦理研討會,邀請新興執法國家參加,由我方負擔講師旅運費,以建立國際地位。
- 說明截至9月底執行率加上核銷金額已達62%,且第四季還有國際研討會、雙邊會議及OECD會議要參加,執行率通常會達90%以上。
- 強調參與國際組織有固定會費,必須繳交,否則將喪失會員資格,預算編列已非常緊縮。
黃美瑛 主任委員
- 強調國際交流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軟性外交的一環,希望委員多支持。
張恩生 處長
- 說明有派人到韓國進行國際會議後的業務溝通。
相關後續
第56案至第59案併案處理,凍結22萬5,000元。
討論事項八
107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審查 (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資訊設備及經濟分析) 及委員提案 (第60案至第65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產業調查、資訊設備及經濟分析費用預算,主要討論資訊費用編列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系統開發的進度與效益。
相關爭議
- 資訊費用編列與凍結:王惠美及張麗善委員質疑公平會資訊費用編列,特別是管碧玲委員提案全數凍結系統開發費181萬元。公平會則說明資訊費用已較去年減少,且用於網站架設、防毒軟體、系統升級、機房維護等必要支出,執行率高達99%以上,經費十分吃緊。最終同意凍結5%。
- 公務人員預算編列習慣:王惠美委員批評公務人員預算編列習慣,即使預算逐年刪減仍能執行,質疑其真實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支持管碧玲委員提案,全數凍結系統開發費181萬5,000元。
- 質疑公務人員預算編列習慣,即使預算大幅刪減仍能執行,認為其厲害。
- 認為凍結預算可促使公平會檢討。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支持管碧玲委員提案,全數凍結系統開發費181萬元。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詢問系統開發費是否為後續款項,並表示凍結非刪除,報告後即可解凍。
相關人員回應
鄭家麟 主任
- 說明此處預算涉及產業調查、資訊設備及經濟分析,資訊費用已比去年減少30萬5,000元,執行率高達99%以上,經費十分吃緊。
- 解釋費用用於網站架設、防毒軟體、系統升級、機房維護等,且已獲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國發會審核。
- 強調郵資費上漲,問卷調查表必須寄送,導致經費更加緊縮,懇請不要刪除。
- 說明系統開發費為年初已發包執行中的合約款項。
相關後續
- 第60案至第64案併案處理,凍結5%。
- 第62案及第65案撤案。
討論事項九
107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預算審查 (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 及委員提案 (第66案及第67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主要討論空調箱更新與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搬遷所需的設備費用,以及南部服務中心的運作成本效益。
相關爭議
- 南部服務中心運作效益與費用:王惠美及張麗善委員質疑公平會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僅派駐2人,每年租金26萬元,加上其他開銷,質疑其運作效益。公平會則說明服務中心用於宣導、回答問題及配合調查,並設有約談室,設備建置有其必要性。
- 預算照列爭議:委員就此科目預算僅136萬多元是否應照列進行討論,最終主席決議照列。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南部服務中心僅2人,詢問其服務內容。
- 質疑南部服務中心運作成本效益。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詢問南部服務中心是否需支付場地租借費用,以及其總開銷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左天梁 主任
- 說明設備費用主要用於使用20多年的空調箱更新及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搬遷後的設備建置。
- 說明南部服務中心派駐2人,負責宣導、問題回答及配合調查,設有約談室。
許淑幸 處長
- 說明南部服務中心每年租金為26萬元,加上大專院校訓練營及弱勢團體活動約10萬元開銷。
相關後續
第66案及第67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十
107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主決議審查 (第68案至第93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並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預算相關的主決議,涵蓋業務改善、報告提交、法規檢討及查處作為等面向。
相關爭議
- 主決議文字修正:公平會針對部分主決議文字提出修正建議,例如將「立即性處置、管控辦法」修正為「立即查處辦法」,將「兩週內」修正為「一個月內」,將「未來修法方向」修正為「強化查處網路不實廣告案件」,以及將「研議相應管理規範」修正為「研議查處作為」等,以求內容更明確且符合實際執行。
- 專案報告與書面報告形式:公平會建議將部分「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或「檢討報告」,以避免零散處理物價相關個案。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主決議提案未事先做功課溝通。
- 針對第80案,詢問公平會是否認為現行法規足以處理網路不實廣告,無需修法。
- 堅持第85案應為「專案報告」而非「書面報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73案主決議中的「立即性處置、管控辦法」修正為「立即查處辦法」。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89案主決議中的「研議相應管理規範」修正為「研議查處作為」。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118案主決議中的「衝擊」修正為「評估」。
相關人員回應
黃美瑛 主任委員
- 對多項主決議表示「遵照辦理」。
- 建議將第73案主決議中的「立即性處置、管控辦法」修正為「立即查處辦法」。
- 建議將第74案主決議中的「兩週內」修正為「一個月內」,以利周延調查。
- 建議將第80案主決議中的「現行法規缺失檢討及未來修法方向專案報告」修正為「強化查處網路不實廣告案件專案報告」。
- 建議將第85案主決議中的「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或「檢討報告」,以避免零散處理物價相關個案。
- 建議將第89案主決議中的「研議相應管理規範」修正為「研議查處作為專案報告」。
胡光宇 處長
- 說明現行法規已足以運用於查處網路不實廣告案件。
張恩生 處長
- 建議將第85案主決議的「專案報告」修正為「檢討報告」,並可併入其他物價相關報告處理。
- 建議將第118案主決議中的「衝擊」修正為「評估」。
相關後續
- 第68案至第72案、第75案至第79案、第81案至第88案、第90案至第93案均照案通過。
- 第73案修正通過,將「立即性處置、管控辦法」修正為「立即查處辦法」。
- 第74案修正通過,將「兩週內」修正為「一個月內」。
- 第80案修正通過,將「現行法規缺失檢討及未來修法方向專案報告」修正為「查處網路不實廣告案件專案報告」。
- 第89案修正通過,將「研議相應管理規範,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修正為「研議查處作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11
107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審查 (基金用途,討論事項第104案至第108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主要討論基金的用途、服務費用編列的合理性,以及基金是否被用於一般行政業務,而非其設立宗旨。
相關爭議
- 反托拉斯基金用途爭議:徐永明委員質疑反托拉斯基金被當作公平會的「小金庫」,將許多一般業務費、行政費(如郵電費、印刷費、廣告費)納入基金支出,導致與一般會內業務重疊,基金用途未受限制。公平會則說明基金用途符合公平法規定,用於限制競爭行為相關調查、研究及訴訟,且委託研究費用是為加強學說論證。
- 律師訴訟費編列過低:蕭美琴委員指出基金服務費用中律師費僅編列10萬元,質疑如何應對高通等重大國際訴訟,認為預算編列不符打贏官司的決心。主席也認為律師費過低會「作小」基金和公平會。
- 預算照列爭議:委員就基金服務費用是否應照列進行激烈討論,最終主席決議預算照列,但要求公平會檢討基金運用方式。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反托拉斯基金被公平會當作「小金庫」,用於一般業務費、行政費,與基金設立目的不符。
- 指出基金規模從1,000萬元增至2,000萬元,服務費用佔比過高,應限制使用內容與範圍。
- 質疑律師訴訟費僅編列10萬元,無法應對重大國際訴訟。
- 認為基金應將更多費用用於特定且重要的項目,例如法律用途。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說明服務費用在明年度的具體計畫與金額。
- 質疑基金中仍有掃毒、交流等費用,認為是「藏錢」。
- 建議砍除1,000萬元基金預算。
- 批評護航預算太過誇張,現場轉播無法交代。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律師訴訟費僅10萬元,無法應對高通等重大行政訴訟,認為不符打贏官司的決心。
- 詢問基金中的交流、委託研究等項目是否與公平會本業單位業務重疊。
- 認為公平會歲入上億元,但基金用途卻「小家子氣」,質疑其捍衛立場的決心。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反托拉斯基金的重點不明確,許多項目疊床架屋、零零星星。
相關人員回應
鄭家麟 主任
- 說明服務費用主要用於4個委託研究計畫(如市場界定、實證法分析)及競爭法資料庫建置(資訊安全系統、防火牆、產業資料庫加密等)。
- 解釋基金規模從2016年1,000萬元增至2017年2,251萬元,2018年編列2,015萬元,與基金規模擴大有關。
黃美瑛 主任委員
- 說明基金用途依公平法規定,支應限制競爭行為相關調查、必要研究及訴訟支出,委託研究旨在加強學說論證。
- 承諾將釐清基金用途分際,避免與一般業務重疊。
- 表示會特別關注律師費編列問題,並向行政院爭取預算。
李美琪 主計主任
- 說明基金運用依公平法第47條之1規定,包括獎金支出、推動國際競爭法合作調查交流等。
- 解釋基金成立初期規模較小,後續逐年擴大,因此各項目金額也相對增加。
- 強調同一個項目在支出時不會分成兩個項目,相關經費編列在基金中符合法規。
吳翠鳳 處長
- 澄清檢舉獎金不包含在服務費用科目中。
- 說明公平會本會業務費用中沒有委託研究費用,律師訴訟費也全部編列在基金中。
相關後續
- 第104案至第108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 公平會主委承諾將了解基金用途分際,並在明年度預算編列時展現魄力。
討論事項12
107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審查 (材料及用品費,討論事項第109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反托拉斯基金的材料及用品費預算,主要討論其用於調查紀念品的合理性與效益。
相關爭議
- 調查紀念品預算合理性:王惠美委員質疑編列54萬1,000元用於發送調查紀念品,認為金額不大卻單獨編列科目,且調查對象不完整。主席也認為54萬多元的科目編列過細。公平會則說明紀念品用於鼓勵受訪事業填寫詳細調查表,並強調是按照政府採購規定招標。
- 預算照列爭議:委員就此科目預算是否應照列進行討論,最終主席決議照列,但要求公平會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54萬多元的材料及用品費用途,認為單獨編列科目不合理。
- 質疑調查紀念品預算過高,且調查不完整,非強制性。
- 支持黃偉哲委員提案減列15%。
- 認為「不以小惡而不為之」,應檢討小額預算編列。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支持依據黃偉哲委員的提案,減列15%。
相關人員回應
鄭家麟 主任
- 說明54萬1,000元用於發送3,200份調查紀念品,每份150元,給予回覆調查表的事業及員工。
- 解釋調查表針對營業額2億元以上公司行號,選取具代表性者進行,以建立產業資料庫。
- 強調預算符合政府採購規定,是給民眾的小小紀念品。
黃美瑛 主任委員
- 承諾未來將檢討這些項目,避免過於零散。
相關後續
第109案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13
107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審查 (會費、捐助、檢舉獎金等費用,討論事項第110案至第112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反托拉斯基金的會費、捐助及檢舉獎金等費用預算,主要討論檢舉獎金的發放標準、發放績效與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檢舉獎金發放績效與預算編列:徐永明及蕭美琴委員質疑檢舉獎金預算編列720萬元,但前年度決算數僅59萬元,執行績效太差,認為無需編列如此高額。張麗善委員詢問獎金是否依裁罰比例發放,及檢舉人是否需協助蒐證。公平會解釋獎金用於鼓勵檢舉聯合行為,有明確計算及發放辦法,且必須預先編列以備不時之需,並承諾加強宣導以提高民眾檢舉意願。
- 預算凍結比例爭議:委員們就檢舉獎金預算是否刪減進行激烈討論,王惠美委員堅持刪減至500萬元,蕭美琴委員建議刪減50萬元,最終主席裁決減列50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詢問檢舉獎金720萬元是否全部用於檢舉獎金。
- 質疑獎金編列過高,但實際發放極少,建議留500萬元即可,砍220萬元或250萬元。
- 批評公平會編列過多預算,但實際執行率低,應刪減以示警惕。
- 堅持刪減,認為即使不發出去,錢放在那裡也無意義。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詢問檢舉獎金是否依裁罰比例發放,是否有相對的比例原則。
- 質疑檢舉人是否需幫公平會做詳細蒐證,等於做公平會該做的事。
- 認為公平會編列越多,執行率越差,建議砍到500萬元以提高執行率。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檢舉獎金過去使用不多,若從基金成立至今只發50幾萬元,編列720萬元無必要性。
- 雖理解需預先編列,但認為執行率不佳,若不刪減說不過去。
- 建議凍結50萬元或刪減100萬元,最終同意減列50萬元。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指出前年度檢舉獎金決算數僅59萬元,質疑編列數百萬元的原因。
- 認為反托拉斯基金最重要的應是檢舉獎金,應有足夠數額鼓勵檢舉,但執行績效太差。
- 建議公平會提出改善方法,否則基金恐成「小金庫」。
相關人員回應
吳翠鳳 處長
- 說明720萬元全部用於檢舉獎金,是依據檢舉聯合行為的獎金。
- 解釋檢舉獎金需預先編列,以備有檢舉案成案時發放。
- 說明檢舉獎金有計算及發放辦法,依罰鍰金額的10%至20%發給,最高可達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
- 強調聯合行為案件不多,但若有人檢舉且成案,必須有預算發放。
黃美瑛 主任委員
- 承認檢舉獎金發放確實不多,將會注意基金運用,並研究加強讓民眾認知到有檢舉獎金制度。
相關後續
第110案至第112案併案處理,減列檢舉獎金50萬元,其餘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14
107年度反托拉斯基金主決議審查 (第113案至第123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並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2018年度反托拉斯基金相關的主決議,涵蓋業務評估、報告提交等面向。
相關爭議
- 主決議文字修正:公平會建議將第118案主決議中的「台灣整體經濟之衝擊專案報告」修正為「台灣整體經濟之評估專案報告」,以避免用詞過於負面。
- 專案報告與評估報告形式:公平會建議將「衝擊」修正為「評估」,以求內容更客觀。
立法委員發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118案主決議中的「衝擊」修正為「評估」。
相關人員回應
黃美瑛 主任委員
- 對多項主決議表示「遵照辦理」。
- 建議將第118案主決議中的「台灣整體經濟之衝擊專案報告」修正為「台灣整體經濟之評估專案報告」。
張恩生 處長
- 建議將第118案主決議的「衝擊」修正為「評估」,並保留「專案」字樣。
相關後續
- 第113案至第115案、第116案及第117案、第119案至第123案均照案通過。
- 第118案修正通過,將「台灣整體經濟之衝擊專案報告。」修正為「台灣整體經濟之評估專案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9501
- 卷/期/冊
- 106/95/1
- 發布日期
- 2017-11-2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